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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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 W TO 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随着出口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灵活多变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外贸企业增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由此也带来了进出口收付汇风险的增加。本文在分析各种结算方式特点和风险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关键词: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防范前言在对

2、外贸易中,结算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外贸企业是否把握得当,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收到货款,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外贸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由于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市场的经济大环境恶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些外贸企业对自己的市场拓展力度减小以及一些有着良好投资回报的项目选择和控制上变得非常谨慎,为了全面提升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口贸易的风险防范以及增加融资能力,因此,对我国外贸企业加强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且紧迫。1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的含义:是指通过银行办理两国间的货币收付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业务活动。这个概念有三个要点:通过银行、两国间和货币收付。国际结算分类:(1)国际贸易结算,是

3、指由国际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清偿业务;(2)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除有形贸易以外的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清偿业务,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国际结算特点:(1)国际结算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不同国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通过银行中介实现的。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和申请,有权采取措施降低自身风险并收取一定费用。(2)国际结算离不开国际金融。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主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因而总是要涉及外汇转移及外汇票据流动、货币兑换与汇率、外汇进出入管制、外汇风险等问题。(3)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行等过程,货款收付是合同最重要的

4、条款之一。货款收回时出口商的根本目的和最主要的权利,货款支付时进口商最主要的义务。2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2.1国际结算方式含义国际结算方式:是指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手段和渠道,它主要解决资金(外汇)如何从进口地转移到出口地的问题。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服务和包买票据业务七种方式。目前,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国际结算方式。2.2汇款2.2.1汇款的定义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汇出行(Remitting Bank)应汇款人(Remitter)的要求按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我们称为汇入行Pa

5、ying Bank)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Payee)的一种结算方式。2.2.2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1)风险大,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2)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3)手续简便,费用少,汇款支付方式的手续是最简单的,就像一笔没有相对给付的非贸易业务,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2.2.3汇款结算方式的类型汇款结算方式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通常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

6、过发送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形式给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的特点有: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相同,所以电汇属于顺汇结算;电汇是属于收款速度最快的汇款方式,汇款费用相对较高;在银行汇款业务中,电汇优先级别较高,均当天处理,交款迅速,银行无法占用电汇资金;电汇还具有安全可靠的特点。目前电汇大部分采用电传Swift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系统发出。它们是银行之间的直接通讯手段,减少了邮递环节,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2)信

7、汇(Mail 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邮寄信函的方式来指示国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的特点有:信汇费用低廉,用信函通知汇款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要低很多,且在使用信汇时,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汇出行可占用一个邮程的资金;信汇时间较长,信汇的优先级别较低,银行在办理信汇时不会像电汇那样迅速;安全性低,信函在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积压或丢失情况,这些都影响汇款的顺利进行。(3)票汇(Bankers Demand Draft,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他自行信贷出国或寄给收款人凭汇票取款的汇款方式。票汇的特点有:票

8、汇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因此票汇也属于顺汇结算;票汇取款灵活。信汇、电汇的收款人只能向汇入行一家取款,而票汇汇款中的持票人可以在任何一家汇出行的代理行取款;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情况,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2.3托收2.3.1托收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是出口商(债权人)发货后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进口国的银行)向

9、出口商(债权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2.3.2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1)托收方式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出口商发货后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2)资金负担不平衡,采用托收方式,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再付款,在进口商付款前,货物的占用资金主要来自于出口商,因而对于出口商来说资金负担较重,而进口商则基本上不用占用自己的自己,尤其是承兑交单方式更不用占用自己的资金。(3)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2.3.3托收结算方式的类型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1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光票托收:根据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光

10、票托收是指仅使用金融单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及债券、存折等),不附带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2)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是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2.3.2托收的特点2.4信用证2.4.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的定义: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2.4.2信用证分类从不同的角度信用证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分

11、法:(1)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Clean L/C)和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L/C),和托收相似。光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中没有货运单据的要求;而跟单信用证则需要凭跟单汇票或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在现今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大多使用跟单信用证以保护出口商的利益。(2)根据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Irrevocable L/C)和可撤销的信用证 (Revocable L/C)。前者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相关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后者则是指开证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在议付行议付之前,随时可以修改信用证的有关

12、条款,而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或征得受益人的同意。目前的结算中多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3)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和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前者是指开证行开出后有另外一家银行(保兑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后者则没有另外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在实际的结算中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则需要视开证行的资信而定。(4)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可分为可转让的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L/C)。前者是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商银行在受益人申请后,可将信用证全部或部

13、分权利转让给第二受益人;而后者受益人则不能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5)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Demand L/C)和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前者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需要立即付款的信用证;而后者则不需要立即付款,先办理承兑手续,然后根据汇票规定的期限于到期日付款就行。出口商一般希望使用即期信用证进行结算。2.4.3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的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买卖双方交易的复杂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都提

14、供了很大的保障。(2)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活动。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所以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开证行只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运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大小、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虽然银行有义务要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但是银行对所有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与否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3)信用证虽然是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为基础的,但它一经开立,就成

15、为了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由此可见,信用证涉及的所有当事人仅根据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做为唯一的依据。出口方如果能提交一份与信用证条款规定完全一致的单证,那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如果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也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地说,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但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因此,信用证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

16、的参与,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都得到资金融通。买卖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能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的双重信用,这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买方可通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获得所需的物品或是服务,而卖方如果认真履行了信用证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交正确的单据便可以从银行得到偿付。3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一方面,买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

17、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3.1 汇款结算时的风险在汇款结算方式中,进出口双方都承担着比较大的风险,按照出口商承担风险的大小,汇款风险分可为以下几种:(1)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情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没有得到进口商的任何付款或者付款承诺,就完全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信誉,而没有任何具体的措施强迫进口商在一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出口商既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也失去了对货

18、物的法律权利,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赊销这种结算方式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太大,而进口商则几乎没有任何风险,这在国际贸易的操作中是十分不公平的,目前这种方式使用得很少,仅仅对一些特殊的领域特殊的商品采用。(2) 货到付款:就是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后 T/T”。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得到进口商的口头付款承诺,但是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将代表物权凭证的全套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在进口商提货后再将货款汇款给出口商。后 T/T 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

19、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采用后 T/T,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3)预付货款:在实务中通常称为“前 T/T”。就是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根据进口商前期汇款的多少和比例又可以将“前 T/T”分为“全部前 T/T”和“部分前 T/T”,后者又通常称为预付定金。在这种方式下,进口商承担相对较大的风险,它为出口商提供了融资并且还要单独承担出口商不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甚至不提供货物的风险;相反出口商则可以在收到货款后从容的安排,使用客户资金慢慢备货,风险十分的小,尤其是“全部前

20、 T/T”更是出口商梦寐以求的结算方式,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风险。但是正如前面所述,任何一种一方承担巨大风险,而另一方承担很小风险的不公平的结算方式都不可能被广泛长期的使用,相互监督、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双赢模式才是贸易永恒的规则。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真正的“全部前 T/T”并不多见,更多的则是“部分前 T/T”,即预付定金的方式,这样既保证了出口商的利益,也削弱了进口商的风险。采用预付款方式时,出口商收到货款后不发货或迟发货。预付货款交易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销路好的紧俏产品而言的,由于进口方进货急切,使出口方有漏洞可钻。这样进口商很可能面临着对方不讲信誉,迟迟不予发货或者骗取预付货款的现象,造

21、成资金被占用甚至钱货两空的危险。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出口商不讲信誉,所发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给进口商造成重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对出口商资信情况、经营管理、资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对出口商的情况了解甚少所致。汇率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采取以外币作为计价工具情况下,还面临着由于本币汇率下降而造成利益损失风险。因为进出口双方从签合同到取得货物后付款,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如果合同规定以外币计价,进口方就会面临着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造成的汇率风险,特别是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货物。3.2 托收结算时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货运单据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 跟单托收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

22、能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减轻。但这种结算方式如运用不当,也会遭受损失, 会给出口商带来很多困扰。比如, 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商的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 这时, 如果出口商不同意, 那么出口商只好转卖他人或者把货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 进口商就是不赎单, 结果造成了大批的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如果是采用 D/A方式结算, 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的境地。因而进口商的信誉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选择使用托收方式时, 首先要对进口商作详尽的资信调查。只有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确信无疑时才能使用。(1)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进口商的资信较差而造成拒付

23、。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 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 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 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 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 甚至拒付货款, 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因进口国政治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国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 ( 进口国因战争骚乱, 罢工等原因造成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 进口商因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而不能付款) 由于进口国的外汇管理而造成进口商不能付款等。(2)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由于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主要担心所购

24、货物的状况, 因而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围绕货物而展开。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主要以FOB、 CFR、CIF等贸易条件达成交易, 而这几种条件又有一个共同的特性, 即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实际交付货物时很难见面,通常是委托运输公司来实际交付。这样就造成了货物的运输与单据的交付、付款相脱节。在 D/P方式下, 一般而言, 由于进口商付款后才能获得单据, 进而向运输公司提取货物, 因此进口商可能会面临付款后所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这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具体表现为出口商因欺诈行为( 主要是以虚假单据) 骗取进口商付款; 出口商以残次货物骗取进口商付款。3.3 信用证结算时的风险国际贸易活

25、动中,信用证风险形式多种多样,按欺诈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受益人实施的欺诈,申请人实施的欺诈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共同欺诈,也就是说受害的客体可以分为进口商的风险、出口商的风险和银行的风险。(1)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的风险。伪造单据又称单据欺诈,它是信用证欺诈中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的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一般是出口商对进口商和银行进行欺诈。出口商在根本没有装船发货,或缺乏其中某一必要程序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信用证上要求的上述单据向银行结汇。按照UCP500的规定,除非上述单据伪造的痕迹明显,否则只要单据表面上正确无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必须支付货

26、款。货物质量风险。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货物质量风险,也就是出口商以次充好的风险。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性看,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以提取货物。而在提货之前,进口商是无法获悉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质量是否能满足其需要,这就给进口商造成很大被动。并且付款或承兑后,如果货物质量存在缺陷,进口商依照法律进行保全也受到很大限制。汇率风险。无论是即期信用证还是远期信用证,从开证到进口商实际对外支付货款总有一段时间间隔,如在即期信用证项下自信用证开出之日起到发货,直至单据到达开证行之间及银行合理审单时间,间隔较长,远期信用证更要加上从承兑日到到期日这段时间,一旦需支付

27、的货币汇率升值,则进口商将支付多于预期的本币金额。“汇率猛于虎”,有时这种汇率方面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会让人瞠目结舌,这种例子在实际业务中不胜枚举。(2) 出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单证不符和单单不一的风险 “单证”是指出口单据和信用证,“单单”是指一笔交易中以出口方的发票为核心的整套出口单据。信用证业务中是由开证行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它是一项自足文件,是一种纯粹的单证业务,开证行只凭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承兑、付款或议付的责任。如果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付货款;即使单据对货物的描述与实际货物不符,只要单

28、据与信用证相符,议付行也会付款。因此,单证的正确与否是顺利收汇的基本保证,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表面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绝。转让信用证的风险 国外不法分子在对我国外贸单位实施欺诈时,利用香港这一国际转口贸易中心,通过中间商以转让国外原开证行信用证的方式进行。其特点是:第一,交单期和有效期在香港,且期限极短,如载明“提单签发日7天之内应寄至香港转让银行”。此类转让银行因交单期限短很容易造成逾期交单,有效期又在香港,国内外贸企业很难控制;第二,规定银行转让费由国内外贸企业支付;这实际上使国内外贸企业既承担国内银行费用,又额外负担香港银行的转让费用;第三,付款

29、条件为香港转让行受到国外原开证行付款后,再付给国内公司,这种做法名义上是信用证,实际上是托收,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国内外贸企业,一旦原开证行或进口商资信不好,将造成出口商及我国外贸企业受损。(3) 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伪造、变造或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信用证欺诈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在某种情况下也即为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即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是银行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的欺诈风险,很多不法目的往往在信用证的运转过程中得以实现。欺诈人利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直接向银行申请议付、融资等,一旦银行因疏忽而没有

30、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上当受骗,也得承担损失。利用贸易融资对银行进行欺诈 在骗取信用证之基础上,欺诈者往往利用融资方式以达到从银行诈取款项的目的,如果利用差额保证金骗取信用证是欺诈银行的准备过程,则贸易融资即为欺诈银行的实现过程。在各种贸易融资方式中,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往往是骗子最为热衷的欺诈银行的方式也是银行所承担被欺诈风险最大的融资方式。4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4.1 汇款结算时风险防范对于结算方式的选择,进出口商都要有深刻的认识,任何一种对某一方绝对有利,而另一方需要承担巨大风险的结算方式都不可能长期广泛的使用,任何结算方式都会有利有弊,在操作中我们要更多的考虑某种结算方式的弊端和影响。结

31、合上述案例和相关风险管理理论,站在出口商的角度,为了有效的避免汇款结算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1)对汇款中赊销和完全后 T/T 的结算方式要非常谨慎的采用,一般情况下尽量要求客户开立信用证或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货款就完全没有了保障,采用法律途径追索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用汇款结算方式。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竞争越来越激烈,买方市场呈现出鲜明的特性,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不仅仅需要价格和产品上的优势,还需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和服

32、务,为此一些出口商为了迅速扩大市场,盲目的选择客户,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尤其是一些华裔商人,由于十分了解中国的国情,他们通过多种方式接触中国企业的高层领导,抓住中国企业管理的弱点,使企业做出许多有失公允、甚至荒唐卖国的决策,从中谋取利益,在 X 公司的案例中,几乎每一起都和华裔商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他公司,如长虹和 APEX 公司的案例也不例外。(3)如果采用预付定金的方式,出口商一定要注意预付的比例,过高进口商不会接受,太低又失去了意义。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这样做,首先预付金并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并不会

33、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给予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牵制,即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而言,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4)注意货运单据的保存,严格执行“付款交单”(Shipping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的原则,这一点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也需要财务严格把关。(5)对结算金额要有个量的控制,给客户适当的授信额度,即使出现问题损失也不会太大,不会出现客户资不抵债的情况,否则就会像 X 公司对待阿

34、根廷客户一样,损失惨重。4.2 托收结算时风险防范对托收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进出口商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范:(1) 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在出口业务中, 对进行过交易的主要客商应建立信用档案,以期据以评估客户的资信, 从而将买方信用风险控制在业务发生之前, 对于新的客商, 出口商应该事先通过各种手段搜集客户信息, 调查了解客户的状况,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 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它不以赢利为目的,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出

35、口商投保此种险后, 其在托收业务中面临的收汇风险可以安全有效地转移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由其负责并承担安全收汇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制度, 可以起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同电汇方式或信用证方式结合使用。对出口商而言, 采用D/P方式最大的风险就是由于进口商的信誉有问题,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 他不去银行赎单, 乘机要求降价或因为市场变化拒收货物。那么出口商就要在当地贱卖或者将货物退运回来。如果成交的是通用产品, 市场价格变化一般起伏不会很大, 出现拒收货物的可能性比较小, 最大的风险是进口商可能要求降价。要想增加出口保险系数的话, D/P方式应该同其他支付方式相结合,

36、例如, 可以要求客人先采用电汇方式支付部分货款, 其余货款采用D/P方式。这样一来, 既可以节省银行费用, 又可以降低风险。只要市场不出现剧烈变动, 客户一般是不会采取宁可损失预付款而不去银行赎单的。即使对于退回本港比较容易的产品, 在和客户签约时也应规定让客人同意先电汇来回运费, 到帐后出运货物, 货物到港后即使客户不肯赎单也可立刻安排退运。如果成交的产品为客户特别指定, 一般不宜采用托收方式。在一笔交易中, 也可把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一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 另一部分采用托收方式结算。一般的作法是: 50%的货款采用信用证即期, 另外50%的货款采用D/P, 即期付款交

37、单, 且在信用证上规定, 要求银行不仅收到信用证金额, 而且收到另外50%托收货款后才能支付货款。开展出口保理业务, 可以降低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出口保理业务主要为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务: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提供100%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以预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的营运资金;应收帐款的管理和追收。出口商申请了出口保理业务以后, 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货, 并将应收帐款转让给进口保理商。货款到期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并将其转交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费用后, 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如果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 进口保理商在应收帐款到期后的某个约定时间, 如 90天赔付出口商。有的

38、保险公司开展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也能降低出口商的风险。出口商可以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 选择怎样在尽量降低风险的同时自己所支付的代价又最小。(2) 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如前所述,在托收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指付款交单D/P项下进口商凭单提取货物的风险。为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的形式蒙骗进口商货款, 进口商可以规定出口商必须提交商品质量检验证书, 而且这些证书须由进口商在出口地的提交人或派出机构签发, 或由出口地的公证检验机构签发, 或由出口地的国际公认的权威检验机构签发, 如瑞士的SGS检验机构等。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地避免来自出口商的信

39、用欺诈,有利于进口商安全收货。4.3 信用证结算时风险防范尽管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存在让投机分子有机可乘, 如果做到有效防范,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还是比较安全的。因此重在防范,提高防范意识,加大加强信用证支付的审核力度以做到有效规避, 使其更好地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1) 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进口商想要做到最大限度地防范欺诈,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规范单据不符的风险。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以防止出口商在提供虚假单据骗取货款。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首先,防止通过伪

40、造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骗取货款。信用证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和提单等运输单据。其中商业发票由卖方制作,因而最容易伪造。其次, 严格审查单据中陈述以防止欺骗。保险单据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完全依赖于投保方的诚实告知,保险公司不可能实地了解。如果卖方不作诚实说明,保险单中的内容也会不真实。最后,防止受益人与承运人共同欺诈。规范好商品检验条款。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项下付款赎单的特点要求,在合同签订和申请出具信用证时要规范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客户提交独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些检验公司通常提供装船检验,如此可避免货物未装船或装船货物的质量问题。如

41、有必要,进口商可派人到国外现场检验或监装货物,以防止货物质量的风险。做好外汇保值。许多公司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假如付汇货币贬值,可能将来付汇就可能少支付本币。汇率风险的规避除正常的远期掉期和远期售汇外,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与出口商订立外汇风险共担条款,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汇率风险。运用套汇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因国际市场不变换而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信用证支付下因汇率变动而带来的损失。(2)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严格审核单据。严格审查各种单据,避免因单证不符和单单不一而带来的不能及时承兑的风险。 如果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付货款;即使单据对货物的描述与实际货物不符,只要单据与信

42、用证相符,议付行也会付款。因此,单证的正确与否是顺利收汇的基本保证,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表面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绝。因此应该严格审查信用证,按信用证要求下提交各种符合单据,以避免因单据不一而带来的无法承兑的风险。审核开证行声誉。严格对开证行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开证行倒闭无法兑付的风险。虽然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但不容忽视的是银行也并非坚不可摧,如若经营不善或在遭遇金融危机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下一旦停业、倒闭或破产,或者开证行信誉不是很好,就无法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一定要严格审查开证行的经营状况以及信誉情况。以免最后有无法兑付的

43、风险。严格审查可转让信用证。对不直接与出口方发生贸易的进口商要弄清他们的来龙去脉,并严格审证,避免因信用证转让而无法兑付而造成的风险。做好套期保值,避免因汇率波动或国际市场波动而无法预知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也要留意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情况与出口方进行欺诈。(3) 银行对风险的防范防范开证申请人开证的欺诈。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要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户资信的调查。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开证档案,认真统计这些客户以往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点以及灵活、快捷的信息系统获取掌握影响企业资信变化的各种因数和其资信的最新状况。防

44、范进出口商利用融资进行的欺诈。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招牌,内外勾结,外商唆使国内出口企业以国外开来信用证做抵押,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货前资金融通后,设法将所得款项转移,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诈骗行为。对于这种诈骗,银行应从如下防范:首先,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其次,作为出口地银行,若经审单发现不符点,应在审单记录上简明扼要地逐条记录下来,连同单据和信用证退回受益人,要求更正,争取单证相符出单,确保安全及时收汇。如遇受益人无法更改不符点的情形,可酌情进行相应处理。再次,作为开证行,在收到索偿行寄来的单据后,经审单如

45、发现不符点,应立即接洽开证申请人或自行决定是否拒收单据。最后,在积极扩大国际业务网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信用证也不例外。贸易坏境的复杂多变,使得信用证项下在流通转让的同时也传播了风险。信用证方式的产生,极大地便利了国际支付结算,增加了国际支付结算的安全性,更加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信用证风险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其结果是国际贸易越发展,交易越复杂,信用证风险欺诈行为也就越多,所产生的后果就越令人震惊。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信用证欺诈问题的严重性,不果断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的中国很快就会成为

46、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主要受害国。因此,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信用证业务、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显得尤为重要。纵观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金融行业风云变幻,贸易往来错综复杂,结算业务面临巨大的操作风险,传统的工作理念与操作程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业务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结束语国际贸易中结算业务风险的发生通常使当事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它也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悖于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欺诈行为的发生,更凸显了国际结算业务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树立风险意识,了解结算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做到对各种结算方式下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保证各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才能确保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参考文献1肖美香,国际结算,对外经济

47、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北京第1版;2蔡磊 刘波,国际贸易欺诈与防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刘燕,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4马乔,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结算风险及规避,现代商业,2009年第12期;5吴琼 王春花,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3期;6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2011年第4期 ;7景俊敏 冯路,国际结算方式风险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8期148-149页;8陆春平,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4期178-179页;9 张桂芬,浅谈如何做好农发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防范 ,中国金融网,2011年7月21日;10马乔,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结算风险及规避,现代商业,2009年12期 11杜素音,我国外贸企业防范国际结算风险的应对措施,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22期12冯曼琦,论商业银行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浙江金融,2000年第03期中13刘尚霖,浅谈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中国科技财富,2011年第10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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