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药品注册中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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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辨析药品注册中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差异作者:张永文 等 编辑:姜广红作者简介:张永文,博士,研究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高级审评员,主要研究方向:天然药物化学;中药、天然药物药学评价与研究。编者按:本文分析了天然药物和中药的密切关系以及其不同的内涵和本质,提出应强调天然药物与中药属于不同的药物类别。并通过对中药、天然药物的发展带来的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从概念和范畴上将天然药物和中药明确区别开来的重要性。此举对明确中药现代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此外,还探讨了将天然药物和中药实施分别管理的可能性。 在我国,基于中医药理论发展的中药应用有

2、着悠久的历史,中医药学已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科学体系。近几十年来,随著中药现代化思维的发展以及现代医学理论对药物开发的影响,天然药物的研发和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然而,由于许多天然药物在我国起源于中药研究,天然药物与中药的概念始终未能够明确进行区分。由于未能明确天然药物和中药的范畴,无论是在研发、使用还是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二者的概念互为替换、互为混淆的情况,这对中药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及中药现代化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从天然药物和中药的不同内涵和本质出发,对天然药物和中药在发展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议从认识理念上将天然药物和中药的范畴有所区分。有的天然药物与中药具有一定的同源性,但随着现

3、代医药学的发展,天然药物与中药在范畴上的界限越来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基于以上战略性思考和观点,本文希望为业界在明确中药现代化的目标和天然药物科学的发展方向上提供参考和帮助。一、天然药物与中药的范畴之分1.天然药物的范畴 在我国,基于传统中药研究的药物化学最早称为中草药成分化学,有的也称为中药化学、植物化学,在20世纪80、90年代又称为天然药物化学或天然产物化学。习惯上,人们把传统医学使用的天然来源(植物、动物和矿物等)的药用原材料称之为天然药物,以至于产生一个概念为天然药物,是中药的主要来源,但天然药物不应等同于中药。 天然药物应该是指来源于天然产物(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原料药材并在现代医学

4、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天然提取物及复合物。天然药物应包括来自于药材的有效部位、单一药材来源的提取物、有效成分以及通过注射途径给药的天然药用物质等。天然药物的来源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但是现阶段的天然药物范畴不应包括来源于基因修饰的动植物和其他生物以及经化学等修饰的物质。2.中药的范畴 中药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以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及康复保健使用的天然来源(植物、动物和矿物等)的药用原材料及其加工品,其中包括部分天然药物。中药在本质上与传统中医学理论密切相关,中药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治疗,一般通过对肌体的整体调控作用来系统纠正疾病造成的肌体失衡。 现代中药研究和发展的途径之一是应用现

5、代科学技术研究并阐明中药的物质基础,并建立可靠而有效的分析控制方法。而基于多成分复杂体系的控制方法与疗效的相互关系研究是中药现代化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 天然药物化学研究是中药现代化科学研究中必要的方法学之一,在中药基础上研究发展的天然药物应属于天然药物的范畴,而天然药物也不是中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因此,在范畴上看中药可包含部分天然药物,但是天然药物绝不等同于中药。3.天然药物与中药的不同内涵和本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行药品法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均将“中药、天然药物”概念合并使用。例如,现行药品注册管理的法规、药品标准以及监管机构设置等均合并使用中药、天然药物的概念,在管理方面使得天然药物

6、分类长期融入中药的范畴中,并无明确区分中药、天然药物的界限或范围。现行药品归类方法中,将天然药物的一部分归于中药,一部分归于化学药。 基于中药材的化学成分研究是中药学研究的方法学之一,也是天然药物的研究途径之一。由于业界对中药现代化概念和目标的不同理解,容易产生将天然药物的研究和发展与中药现代化研究相提并论、融为一谈的现象。发展自中药化学研究的天然药物从本质和概念上不能看作为中药,不能替代原来的中药,也不应看作为中药现代化的结果。例如,人参中的皂苷成分不能替代人参在中药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再归属于中药的范畴,而应该看作为天然药物。二、明确天然药物归类的思路1.中药注册类别中的天然药物 现行药品

7、注册管理办法中将中药、天然药物归属同一范畴,在注册分类上共分为9类。其中不具有中药内涵的有:中药、天然药1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天然药5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中药、天然药6.2类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6.3类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以上几类药物在范畴上可认为属于天然药物。 上述药物类别中,1类主要为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天然来源的有效成分,5类为天然来源的提取物并具有组成成分基本

8、清楚的特征。同样根据医学理论区分,6.2类和6.3类均为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的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6.3类中的“中药”应该为狭义上的中药材,因此,应该属于天然药物的范畴。现行药品标准中将部分应属于中药、天然药6.3类的药物列入化学药药品范围中。例如,收载于中国药典(二部)的复方甘草口服液、复方甘草片,本质上应属于现行注册办法的6.3类,如根据医学理论和药物本质也应属于天然药物的范畴。2.化学药注册类别中的天然药物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将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归类于化学药中的1.3类。该类别药物符合天然药物的特征,在药物本质上属于天然药物成分及其制剂

9、,应明确归属于天然药物范畴。例如,收载于中国药典(二部)的阿片类药物及其制剂,完全为天然来源并符合天然药物特征,因此,也可归属于天然药物的范畴。然而,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目前尚不适于纳入天然药物范畴,以避免天然药物的概念过于扩大。3.“进口中药”的天然药物性质 近20年来,有不少“进口中药”或“洋中药”逐渐被引入我国,其中有一些品种已经实施了多次再注册,例如施宝利通片、路优泰片(圣约翰草提取物片)等。此类药品从来源方面更具有复杂性,一般称之为国外植物药或国外草药,按照“进口中药”实施管理。此类药品大多数为源自于单一植物提取物或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复方制剂,基本上不具有中医药理论的内涵,本

10、质上也当属于天然药物范畴。 因此,来自于国外的“进口中药”不应列入中药的范畴,在认识理念和范畴上应与中药有所区别,建议实施与中药有所区别的分开式管理。在注册管理方面对天然药物应采取与中药不同的技术要求。4.其他提取物或原料药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中药、天然药5类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有的单方提取物总成分明确,但由于所含有的数类成分难以证明其有效性的关系,即总成分是否为“有效部位”,往往找不到申报的途径。该规定限制了单方提取物的发展,设置一类或数类成分的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的规定缺少一定的科学内涵。该规定导致了对单方提取物的研发不得不往“有效部位”方面发展,以

11、满足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分为“有效部位”并符合50%以上的规定。 就单方提取物来说,FDA对天然植物药的审评思路和管理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以FDA于2006年12月31日批准上市的植物药Veregen为例,其可控成分占提取物的总量在85%以上,而且其含量范围相对固定,符合“天然来源的提取物并具有组成成分基本清楚的特征”。从药用物质基本可控方面看,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5类药物应重新定义或作适当修改,去掉“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的规定,而代之以提高化学成分或组成可控性的要求。三、天然药物与中药明确区分的意义1.有助于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要求更加明确和规范 现行有关中药、天然药

12、物的法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一般将“中药、天然药物”混为一谈,未将中药、天然药物的性质和概念范围进行区别。现行药品注册法规的药品分类方法中,中药、天然药的1类、5类和6.2类、6.3类应明确归类于天然药物。化学药物中(目前按照化学药物注册申报的)天然药物成分及其制剂,在认识上应归属于天然药物的范畴。 对于天然药物和中药的技术要求,至少在药效学和药理学要求方面进行一定的区别。对中药的要求,应弱化现代药效学和药理学指标对其有效性判断的权重,以尽可能缓解现代药效学和药理学指标与传统药物功能主治之间关联性的矛盾;而对于天然药物,目前关于中药、天然药的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较大的适用性,其中对其化学成分研究的

13、要求还应进一步提高。2.有利于中药的保护与发展 中药概念的核心内涵在于必须以“中医药理论体系”为指导加以确定,是中医理、法、方、药学术体系的统一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对任何一味中药而言,它都应当具备一些特征,如性味、归经、功效及配伍规律等。有不少报道在总结“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时,将穿琥宁和炎琥宁习惯性地归类于“中药”。从其本质上看,二者均属于由天然产物进一步产生化学结构改造的药物,既不属于中药的范畴,也不属于本文涉及的天然药物范畴。因此,将上述二者归类于中药或者将其纳入“中药注射剂”的范畴不妥。换言之,即不属于中药的药物不良反应不应归于“中药”的不良反应,以避免中药或“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14、被扩大化。中医药发展受到的影响因素众多,中医药自身的健康发展要从其本身的特点出发,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医疗疗效。3.有助于中药现代化概念的清晰表达 目前业界存在着“中药现代化”、“中药国际化”、“中医药与国际接轨”等诸多概念,但如何实现诸说不一。中药现代化概念和目标不清带来诸多问题,包括在发展方向上存在较大的误区。实施天然药物与中药明确区分并分别管理的战略,有可能会缩小广义的中药范畴的“模糊”概念范围,这样不会阻碍中药本身的发展,而更加体现中药与传统中医理论密切结合的特点,更加体现出其相辅相成的关联关系。天然药物化学是中药现代研究和天然药物研发的交叉学科,但天然药物的研发和深入不能等同于“中药现

15、代化”。明确区别天然药物与中药的概念的重要性就在于有利于中药现代化的方向更加趋于明确和统一;明确区分中药与天然药物之范畴,有利于对天然药物实施有效监管,也有利于天然药物科学本身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必将促进我国对天然药物和中药的技术要求更加趋于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中药现代化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4.有利于创新药物研究的明确定位 从天然产物中寻找有效成分是研制新药的有效途径。我国在创新药物研究方面取得的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主要来自于天然药物的研究。天然药物研究均是按照现代医学理论指导研发,抗肿瘤药物的研究中天然药物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抗肿瘤天然药物,除通过抑制增殖或诱导凋亡等直接作用于肿瘤细胞外,还通过

16、免疫调节、抑制转移等间接调节诱导肿瘤细胞死亡。近几年来广泛研究的天然抗肿瘤药物按照作用方式进行分类,如具有直接杀伤作用的天然药物中各类酶抑制剂、微管抑制剂、DNA干扰剂等。来自于丰富的自然资源(植物、动物、矿物、海洋生物、微生物等)创制的天然药物既不属于中药现代研究的范畴,也不应认为是“中药现代化”的结果。 目前多数有关天然药物的研究项目归于中药现代研究的范围,在国家资助的创新药物研究领域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20062008年间对天然药物化学领域研究项目的资助就多达105项。天然药物的创制不属于中药创新的范畴,而应明确定位于天然药物创新研究的范畴。四、结语 本文旨在明确天然药物与中药的范畴和相互关系,并无断然区分之意。在认识上进一步明确二者的范畴,可为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发展以及监管方面带来新的思维模式。在中药现代化新概念提出10余年的发展过程证明,中药本身并不需要急于“与国际接轨”或者“中药国际化”。业内应以清晰的中医药发展思路,重新思考中药创新的方向,并给出中药现代化明确的定义和发展方向。中医药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应保持中药独有的特色,以中医药特有科学理论和方式方法发展,使中医药这朵奇葩盛开于世界医药之林。摘自世界科学技术2011年第5期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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