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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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简称油气)探矿权延续项目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探矿权延续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4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 号)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

2、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31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五、受理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自然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 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2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

3、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 条)3. 申请范围不超过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依据矿产资源勘查 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4. 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九条)5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有实施的资金保障;(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6.符合油气资源勘查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七条)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 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 复印件要求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 请书原件1附电子报盘。、2

4、申请书含坐标页。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3勘查许可证原件4勘杳工作计划、勘杳合 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5勘查实施方案原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 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 施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 介机构服务。/6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签订对外合同后即备案。(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窗口报送纸介质,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他人办理 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1份,加盖 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十、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64号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100812 电话:0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从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件后,材料不全的,由地质勘查司通知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资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勘查司决定受理后,转入审查程序。(二)部内审批勘查司对通报项目经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提交部矿业权会审 会审议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对于部分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可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矿业权登记申请审查

6、的依据之一。(三)办理批复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 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审批时限在40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补正、征求省厅意见、专家审查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1. 探矿权登记费2. 探矿权使用费(二)收费依据1. 探矿权登记费: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 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2. 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三)收费标准1. 探矿权登记费:暂停征收2.

7、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元。十五、审批结果颁发探矿权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勘查登记通知书十六、结果送达做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的方式 通知或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探矿权许可证或 不予办理勘查登记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十七、申请人权利与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职权范 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

8、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 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 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请 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部逾期不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 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依法改正。4. 我部如不

9、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 求我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5.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 政许可证件;我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 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 法定条件和我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部提交全部申 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申请

10、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 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部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3. 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 的,应当向我部提出变更申请,经我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4我部对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 料。5.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 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一)窗口、信函咨询: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二)电话咨询:38(三)电子邮件咨询

11、: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监督、投诉电话:0(二)监督、投诉邮箱: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2:005:00二-一、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鉴定 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查询电话:38二十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2。附件1探矿权延续登记(油气类)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 开始 J材料接枚中合格政务人厅 接收报件不合格不片受理决 定书或退网合恪1F不合格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査不产受理

12、决主办司局豆核不通过L不予行政许会审会可决定召通过T办理批ft发证附件2、探矿权延续收到申请顺序号(政务大厅填写) 收到申请时间(政务大厅填写)勘查许可证号(审批机构填写) 发证时间(审批机构填写)油气探矿权变更延蛊申请登记书保留项目名称 江苏*盆地*地区油气勘查原项目名称 江苏*盆地*地区油气勘查原勘杳许可证号020000*300*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勘查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填表时间 201*-*-*填表说明1. 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跨省需用简称) 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 +二级构造单元或勘查作业区块名称+勘查矿种(既有石油又有天然气

13、的简写为油气、其他写全称)+勘查组成。例如:内蒙古二连盆地固阳凹陷油气勘查、陕晋鄂尔多斯盆地吴旗区块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 南海珠江口盆地流花 06区块天然气勘查。探 矿权保留项目,填写申请保留的原探矿权名称。2. 原项目名称: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项目名称。合并探矿权的, 填写所有原勘查项目名称,中间用“、”分隔。3. 原勘查许可证号: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勘查许可证号。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许可证号,中间用“、”分隔。4. 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 册名称填写。5. 勘查单位:承担勘查作业项目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6. 探

14、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 探矿权变化过程要根据勘查项目追溯填写项目纵向变化历程,不填写 横向其它相关项目。7. 上一持证期实物工作量及成果 :指原项目在上一持证期间实物 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8. 本次申请类型:在()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申请为延续、变更或保留。其次数应按延续、变更或保留的次数计算,只计算 纵向变化次数,不计算横向变化次数。9. 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 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可多选。10. 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或保留的原因。11. 勘查矿种:申请勘查的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 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

15、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油气包括石油、 天然气、煤层气及页岩气等。12. 项目性质:按自营项目、涉外项目两大类填写。13. 增列矿种:按实际情况填写,应与项目名称中的矿种相对应。14. 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及转让项目。15. 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 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16. 基本区块: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实际申请的1/4 区块数;小区块: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17. 申请期限:按实际填

16、写。18. 勘查年度:实际勘查年度,不是自然年度。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致。20. 法定代表人:应盖法定代表人签章。21. 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22. 地址:按探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 地址填写。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致。24. 勘查单位地址:按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册地址填写。

17、25.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填写。26. 工作人员配备: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 专业、职称及数量。注意要与申请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匹配。27. 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 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口:二维地震、三维地震、探井、试油试采、其他物化探、分析测试、综合研究等。实物工作量要与勘查投入 相匹配,且要与勘查实施方案相一致。28. 备注:可填写如使用费减免等情况。探矿权变化过程/因 原 化 变* -* -*-* - * *X*、* -* -*-* -* -*-*-* -* -*上一

18、持证期实物工作量及成果社、界 M杯地 合 分 迫 項 车主/权权种口z( 续 延z( 留 保留 保 次 第申请理由|5申止少 进3项过岩刖 通戢目1成2形备营 自式 方 得 取先 在 请 申地理 位置市 *,*个*个*块 区1块 区 小个*积 面 总2m k *限 期 请 申元 万 z( 入 投 查 勘 划 计89O222223222计 总金 资* * *OOOLOO* *万元 资金来源央 中価 外OO*OOO*申请人统*类号22*- O 1 O人 系 联*帐号* *统* * * *元万*的式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止少 習 伽找 评 寻二- 施 现 实 实 ./任。目 作性要 工气主工作人员配备一高地*:。 高邢 级W以 授M峨 教际5 人2 O 人等 *程 B人工 n工机 H。算 际人计 甘/称工 职藏 *B、丫 * 初 、,权 数人矿 帀师测 项程、 厢工井 接人、 直*探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口 震 地 三 署 立口 划 计 度 年/勘 个* 来 未勘查范围示意图与极值坐标至 纬 匕4 至 经 东备注勘查登记拐点坐标及区块编号表江苏*盆地*地区油气勘查序号各区序号经度纬度序号分级序号区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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