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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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 录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42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2.1指导思想52.2工作目标 52.3工作措施52.4保障条件62.5实施计划或方案的编制与运行72.6验收方法73 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83.1职业卫生培训内容83.2三级职业卫生培训83.3外来人员职业卫生培训93.4日常、其它职业卫生培训94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制度114.1总则114.2管理制度115 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制度125.1总则125.2管理制度12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6.1总则13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36.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36.4个人防护用

2、品配备标准137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7.1总则147.2管理制度148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58.1总则158.2告知制度15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6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710.1总则1710.2术语和定义1710.3工作内容17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811.1总则1811.2管理制度1812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912.1总则1912.2制度的主要内容1912.3检修工作中的一般要求191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213.1总则2213.2各部门人员职责221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4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

3、管理由总经理负责,设置有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小组组长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部负责车间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见图一。总经理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财务部生产部综合部设备部品管部厂务部图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图2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

4、加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2.2工作目标总目标: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分目标:(1)对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3)职工个人防

5、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4)利用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6)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2.3工作措施2.3.1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

6、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2.3.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实各部门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2.3.3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到生产现场对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即时进行整顿。2

7、.3.4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2.3.5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年度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好职业卫生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2.3.6公司厂部做好工作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年度检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2.3.7不断完善防护

8、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防护设施的良好运行。2.3.8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2.4保障条件2.4.1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2.4.2公司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2.4.3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

9、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2.4.4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公司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厂房、生源方向性和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合理布局等各项保障,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条件。2.5实施计划或方案的编制与运行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目标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由各部门进行编制和计划,经厂部确认后实施。计划或方案中应包括:工作目标;设备或物质要求;资金及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工作进度计划;结果验收要求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部门负责执行,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2.6验收方法公司厂部负责相关计划或方案的

10、验收,如有特殊要求的,委托有服务资质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协助完成。3 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3.1职业卫生培训内容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2)国家、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4)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5)事故案例的学习与职业病危害事故预案的演练;(6)消防知识。3.2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凡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科学知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其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8学

11、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3.2.1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厂级职业卫生培训由厂部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实习生不少于2学时)。其教育内容为: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新员工经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3.2.2部门级职业卫生培训部门级职业卫生培训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实习生不少于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本部门的生产概况、安全环境状况;

12、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工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新员工经部门级职业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3.2.3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由班长组织并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

13、保管方法;(4)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新员工经班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3.2.4三级教育和考试情况要填入职业卫生培训台帐。3.2.5未经三级职业卫生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负责。3.2.6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3.2.7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班组级换岗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3.2.8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

14、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3.3外来人员职业卫生培训3.3.1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临时工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时间不少于4学时。3.3.2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厂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3.3.3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由接待部门负责讲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领。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4日常、其它职业卫生培训3.4.1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职业卫生培训。3.4.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

15、产品投产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4.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3.4.4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活动。3.4.5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3.4.6对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4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制度4.1总则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损害公司作业场

16、所员工身体健康的重要原因,为避免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减少和杜绝发生的人身伤害制定本制度;4.1.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4.2管理制度4.2.1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设定检测点。4.2.2对设立检测点的部位要进行定期检测。每年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检测一次,应保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要求。4.2.3对装置泄漏等异常情况或作业场所有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卫生标准,对人体造成危害时,要随时进行检测,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4.2.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值时所在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达

17、到国家卫生标准,或对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4.2.5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 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制度5.1总则为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根据用人部门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部门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5.2管理制度5.2.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由厂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应根据工作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安排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5.2.

18、2新进员工应根据工种与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2.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的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5.2.4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可逐步实行轮换或短期脱离的方式,缩短工时,减少接触时间;必要可采取安排疗养等措施。5.2.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5.2.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

19、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5.2.7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到一人一档,定期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5.2.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5.2.9公司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部门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1总则6.1.1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制定本制度。6.1.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督导。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6.2.1厂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防护用品计

20、划,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质量,并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6.2.2综合部根据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对采购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发放,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责退货。6.2.3各部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发明细帐目,掌握使用人数,根据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领、发工作。经批准领取集体备用的防护用品,由本部门领导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并控制发放。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协商解决。6.2.4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发给其它工种必须的防护用品。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增加防护用品时,可由使用部门申报,厂部领导

21、批准后发放。6.2.5休长假的职工(产假、病假等休假在2个月以上者),在休假期间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6.2.6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时,应按调入部门工种(岗位)配发防护用品。6.2.7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调到不需防护用品的岗位,除保留一套工作服外,其余使用在一年以内的大件防护用品均应交回原发放部门。6.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6.3.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要求着装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3.2接触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

22、品。6.4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个体防护装配选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7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7.1总则7.1.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7.1.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7.2管理制度7.2.1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部门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2.2将本公司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7.2.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7.2.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

23、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7.2.5女职工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生育津贴。7.2.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部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7.2.7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所规定禁忌的工作。7.2.8本公司招聘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用童工。 8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8.1总则8.1.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8.1.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8.2告知制度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告知:(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24、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

25、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5)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公司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公司厂部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本公司存在的

26、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向所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所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27、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0.1总则10.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本公司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制定本规定。10.1.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10.2术语和定义10.2.1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10.2.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职业病防

28、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10.2.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10.3工作内容由厂部负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10.3.1公司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委

29、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10.3.3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10.3.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部门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0.3.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交厂部,由厂部最终汇总归档。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1.1总则11.1.1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0、11.2.2公司厂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11.2管理制度11.2.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等(以下统称事故),事故部门(部门或工段)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向有关领导报告,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期限规定统计上报。11.2.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救护站、医院、抢险队等应急机构或厂内外人员,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抢救,防止事态扩大。11.2.3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理。11.2.4发生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火灾、爆炸、交通等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调

31、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11.2.5凡发生事故或违章险肇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11.2.6当公司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以及急性中毒事故时,在1小时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11.2.7事故发生后,所有员工要积极抢救伤员和组织恢复生产。当发生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必须经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勘察完毕后,方可清理。如因

32、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的,必须事先做好标志、照相和绘制事故现场图。11.2. 8对发生事故的工段、分管领导、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情况轻重和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11.2.9公司、部门领导、班组长应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上报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12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1总则12.1.1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计划或非计划停产,检修工作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为确保检修工作中的员工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订本制度。12.1.2公司设备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12.2制度的主要内容12.2.1各班组、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使用的职

33、业卫生防护设施由使用部门专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台帐。12.2.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2.2.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12.2.4厂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12.3检修工作中的一般要求12.3.1一切检修(局部、全面停产)都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和条件,检修工段或人员在检修前制订出方案,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检修人员学习。12.3.2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

34、修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12.3.3有关设备、容器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应按规定同时予以检修和调试。12.3.4检修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应认真检查,保证安全良好,坚持做到作业前和作业中检查安全。12.3.4各类检修人员应坚持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必要时现场应配备应急物品。12.3.6检修期间必须严格火源管理,需动火的地方,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禁止用明火照明。12.3.7凡是具备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工段或班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重点、危险部位检修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检查。12.3.8检修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12.3.9检修期间的中途停顿(

35、休息或下班)应对作业现场的材料工具清理放好,电器开关应断电闭锁,特别是高处作业点防止落物伤人。12.3.10检修现场的坑、沟、洞等应有防护栏杆、盖板或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12.3.11检修中的安全规定:(1)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的场所在停产期间应坚持机械通风,若因停电停风,应在进出口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2)对要检修的设备管道都应事先排除设备内、管道内的物料,为检修创造良好条件;(3)对带有压力的管道、设备应有卸压的技术措施。拆卸时无压应当成有压力对待,应留有一对角螺栓。确认无压时再拆卸完螺栓;(4)进行检修的设备或管道上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或关的位置,应插盲板,并挂上明显标志或加锁

36、。12.3.1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登高2米以上属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不到2米也应按高处作业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进入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或防护档板等安全设施;(3)高处作业严禁任意向上向下抛掷物件;(4)高处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稳妥,作业下方及附近不得有人,必要时应在下方设置围栏;(5)高处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高跟、拖鞋等易滑、易绊的鞋;(6)脚手架、跳板及梯子等的使用应满足其安全要求;(7)严禁酒后从事高空作业。12.3.13遵守电气设备检修安全规定(1)检修时,行为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

37、12伏),电动工具绝缘应良好,要有可靠接地;(2)电工作业应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3)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原则上要取下保险丝,重要部位检修应派专人进行监护;(4)临时线路(动力、照明)必须从严控制,一般不得超过15天。临时线路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做到安装合格、撤除及时、彻底。非电工不许私拉乱接;(5)拆装、检修、清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停电进行。对地电压15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电的,应经电气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带电作业。严禁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带电作业;(

38、6)电工需在带电设备和导线邻近工作,应与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在有经验人员监护下,才允许操作;(7)防火防爆危险场所应选用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12.3.14遵守焊接作业检修安全规定(1)焊接(电氧焊)作业应持证上岗;(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3)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分开放置,其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4)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污,夏季防日光曝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5)乙炔发生器和安全水封要保持适当水位,压力表、防爆泄压装置及防回火装置应灵敏可靠;(6)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气,再进去工作

39、,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容器内,以防泄漏;(7)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必须穿绝缘鞋,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12.3.15遵守检修竣工安全规定,违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检修竣工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质量,有关设备、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恢复齐全;(2)各类检修项目应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品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班组对检修前所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有专人检查处理。1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3

40、.1总则13.1.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全体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公司生产持续发展。13.1.2本制度规定从公司管理层到各部门主管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3.1.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13.2各部门人员职责13.2.1法人代表职责13.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

41、3.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3.2.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3.2.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13.2.1.5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3.2.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13.2.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

42、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厂部,其职责如下:13.2.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13.2.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13.2.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13.2.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3.2.2.5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13.2.2.6经常检查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

43、任,按期解决。13.2.2.7深入生产一线,经常听取车间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13.2.2.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3.2.2.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3.2.3生产部的职责13.2.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13.2.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13.2.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13.2.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13.2.

44、4工作场所负责人、班组负责人职责13.2.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13.2.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13.2.4.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13.2.5.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班组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13.2.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13.2.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

45、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岗位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部门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杀菌车间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46、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部门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

47、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班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负责人、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

48、,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消防队:由义务消防员组成,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抢险抢修队:由工人组成,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医疗救护队:由车间班组长组成,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公司负责人调配,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5、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

49、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 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50、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在主管生产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组成由设备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7、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部门和车间,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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