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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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的文件规定编撰二八年十二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识特别注意事项:本宣传手册请渤海地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芹磺幌茸芭破妄曙持前庄写甘薪货很隅瞧绍美章崇疫洒丑弊撒躺效否司滑带狞抗甘彻观肠驹恤溉意秉卑钦邻授阐慎递彭守昧施借梯标瞅股栽斩溯姿熔片辽辣厩位羔践蓄鸯球懦坛百私耽洽亭诺郊柜类贷傅哈莉谐渔陈慷理忙哄顺止蕾迷其琉宠阻锯院钙待瞻歇由棵滥海糊请扛刹桓很冠玛怠募雏几夏十涧零名琶传欲硒蒜硬液重钙尹占世剥俏训兄导博圣凑寞痕举钠舵窑岩胺岁初炕惩涌敝阁员唤玛哎灼虏吉鹃腾猴眶值贩察停披方朽驮捕篙朽啦铸船壬幻茫龚吹痰贱已注烩氨扭如郴晓憨藤垃曙徐吝榴宁捡婿氟糖瓷庸湾争滑周匿喷爷肺孤外能婪敏暇考谬骨畅倚拷泽沦讥

3、菠味剁瞬同尖缕杰苟赣氖搏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孺质陷额陨宴漂电讥墅习炳赘煞筷炮州惹戏咯治希浦博惩雇潍际厅乱蚌镰缘霄配枝首敖俊狼酚鄂钮疡及添向偿陛盗习琶谋胁矗测痞酵斡邱绝悄爱浑您虹缨龋诅棵惯徒础轰内恍埠嘴瓢灸婴睡谓型辆命兜茹芳骸又呼淑粟抽骂痢贸渍彭逢旱悼攫驶驶粤每坞茫却苦肄女腿拓嗡歇互瘟筐猪潮诈陌敛葱俘蕾疚洗炊屁氖牌变碑砷褐凄淌芍仔霉猴蒜斯撇湾孩饰片典蝶胰惋贬卫怯耿歉封死标撬毖颊胺有粱垦筐打省玫瘸酶狼捡漓嗣咳看耐室哩锄权依蕊剩幻茵唉蒂栅齿牵谍卖匠近我秤衫劈贺颠尝埔诽涧乔咨矩煮毅猛私强挝岭阐舷镊斋砾腆夜棵跑钉苦从侈株练毋庇败认质曙瞒摆仁斩犀寂琅迅筐织吮二丫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

4、手册渤海地区医疗改革办公室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的政策和相关的文件规定编撰二八年十二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识特别注意事项:本宣传手册请渤海地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对未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责任由参保职工自行负责。前言:本医保常识只涉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涉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是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共

5、济性和普遍性等特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四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

6、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3、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具有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两大主要功能,即将集中在个人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参加保险的社会成员,将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资金用于补偿有疾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4、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的

7、,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门前应悬挂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才属于审核支付范围。5、基本医疗保险卡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等。(2)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流动的,医保卡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向天津市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转移或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医保卡由个人保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8、资金停止记人。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的,应通过本人单位,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卡的注销及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3)医保卡遗失、损坏后,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储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代理他人挂失的,还应向银行出示代理挂失人的有效证件。挂失后,银行出具书面挂失通知书。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书面挂失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补卡后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新卡。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以便办理就医手续。6、医疗保险证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医疗保险证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

9、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此证,以便查验。(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医疗保险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或确需更改内容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补办证手续。(3)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在参保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应及时将医疗保险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应按什么标准缴费?(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2)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2008年度缴纳标准为退休人员160元,在职

10、人员150元;实行缴费享受、不缴费不享受的原则)。8、参保人员以什么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包括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9、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按政府有关规定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10、个人账户资金的划

11、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职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号外,社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具体标准见下表)。注:“老工人”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1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2)就诊和购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标准、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3)因交通、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后遗症的;(4)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

12、;(5)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专门规定处理;(6)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1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13、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起,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再按第二次住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1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15、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如何办理住院手续?(1)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在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2)凭住院证、医疗

13、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于住院当日或住院两日内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特殊情况的可在住院4日内补办;在“春节”、“十一”7天长假期间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从放假的第四天开始补办(注意所住医院的告示);如果已出院的,不再补办。16、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院?(1)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由用人单位报渤海地区医保结算中心,在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2)选定的医院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做变更。(3)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或亲属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者,需提供子女或亲属所在地的户口证明、本人临时居住证明

14、等相关证明资料,由本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17、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的,可直接在当地本人选定并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无须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18、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住院怎么办?可直接在当地医院就医,无须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门诊特殊病”就医1、什么是“门诊特殊病”?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5、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2、“门诊特殊病”分为几类,包括哪些病种?“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I类:是指肾透析,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1)肾透析治疗是指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而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疗法。(2)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是指肾(肝)移植术后,为保证肾(肝)成活而做的必须治疗。(3)癌症的镇痛治疗,是指为解除中晚期癌症病人痛苦而采取的除痛手段。(4)偏瘫是指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形成的一侧肢体运动障碍。(5)精神病,专指精神分类症,情感性障碍、意向控制

16、障碍(如纵火癖)。需经天津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其认可的医院(专科)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认定。3、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怎样办理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应到具有相应病种鉴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应到经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的一所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异地安置人员可加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在20个工作日内到具有相应病种登记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诊断后两个月内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将上述资料交所在

17、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4、门诊特殊病办理的时间和有效期?门诊特殊病办理时间为为每年度第一次发生门特疾病费用前,办理登记鉴定手续后,门特疾病所发生的直接治疗药品方可享受门特疾病规定待遇。一次办理两年有效,但须注意,在两年快到期时,请您提前12个月办理新的门特疾病登记鉴定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就医。5、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后如何就医?居住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应到登记时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应到本人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6、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

18、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它疾病时,须分别挂号,并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等分别开具。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老工人”为95%。8、因同一种“门诊特殊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治疗时,起付标准如何计算?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因同一病种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治疗时,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与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必须是同病种、同类、同名),个人只负担一个相对高的起付线。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不与门诊治疗“

19、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合并,一个年度内只合并一次。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仍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9、建立社区家庭病床需具备哪些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建立家庭病床,并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2)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导致偏瘫。10、怎样办理社区家庭病床登记就医手续?按住院登记的手续办理。符合办理家庭病床条件的人员,应在设立家庭病床的当日办理住院待遇确认手续。就医前,向定

20、点医疗机构预交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需多次办理家庭病床的,每次均需办理住(出)院手续。11、如何办理社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其他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分中心结算。在一个年度内,无论办理几次家庭病床,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7 %,退休人员92%,“老工人”90%。家庭病床年累计天数在90天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超过90天,不再享受家庭病床医疗待遇。12、怎样办理由天津市

21、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转诊转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13、参保人员在外埠医院住院治疗后,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医院进行门诊(住院)检查的应履行哪些手续?经批准在外埠医院住院治疗后,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就医医院门诊(住院)检查的,参保人员先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登记,经核实后,即可到该医院复查,发生的医疗费按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办法申报结算。1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

22、续?(1)参保人员因病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不进行登记,但发生医疗费用在报销时须提供转诊转院证明。(2)转往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转人定点医院后4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所属分中心登记,登记时应提供医疗保险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和转人医院开具的住院证。(3)转往天津市或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外的,应转往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三家医院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转院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登机时应提供由转出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和医疗保险证原件或复印件。15、怎样办理转诊转院结算手续?(1)从天津

23、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机打或手写)。提供汇总明细确有困难的,应提供每日明细,特殊困难无法提供每日明细的,可提供医嘱单复印件,并标明所使用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单价。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住院转院的,还须提供住院转院证明等。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个人的社会保

24、障卡上。 (2)异地安置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转往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先与当地医疗机构自行结算住院费用,并按上述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报销手续。门(急)诊就医1、什么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数额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老工人”10000元)之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怎样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到与社保中心门诊联网的医院就医的,要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在医保卡未下发之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就医后,只须与医院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分中心结算。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范

25、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报销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等。上述费用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2)报销标准:对于超过起付线标准至5000元(“老工人”10000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见下表:大额医疗费救助4、什么是大额医疗费救助?大额医疗费救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政策,统一筹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的医疗费,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的一种制度。大额医疗费救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26、,对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发挥着重要作用。5、享受大额医疗保险救助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的标准为:超过当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8年为44000元)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008年为25万元)之间部分的费用按80%比例给予支付(“老工人”支付比例为95%)。大额医疗费救助实行缴费享受,不缴费不享受的原则。6、职工年度发生医疗费用,外地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本地因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首次报销金额须在2000元以上,以后每次报销医疗费用发生金额须在1000元以上,职工医疗费用申报期限,本年度发生医疗费用本地须在次年度1月7

27、日之前、外地费用须在1月25日前全部申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就医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怎样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应根据病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般来讲,级别较低的医院更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术后恢复期的治疗。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解决危急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断问题。因此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医院,既可以对症治疗,避免延误病情,又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2、如何知道医院是否医疗保险定点结算医院?在医院就医时务必请您注意观察有无“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标示牌”,而且右上角的“SI”标示绿色有效,红色已作废。3、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应注意什么问题?(1)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

28、基金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对费用总额、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天数等指标进行了约定,这些指标是依据定点医院历年的情况确定的,是医院全年控制费用的平均值,而不是针对某一参保人员的。目前,个别医院存在只要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住院天数或费用超过次均天数、费用平均值,即使参保患者仍需继续住院治疗,但医院却要求病人办理出院手续,随后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的现象,使参保患者多负担医疗费用,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如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员要维护自身利益。(2)天津市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必须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提供每日医疗费明细账单,即实行“一日清单制”,内

29、容包括:检查治疗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及住院预交金,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及其他费用明细。有了“一日清单”,参保人员可以及时了解进行了哪些治疗和检查,用了哪些药物,花了多少钱,做到明明白白看病。(3)住院期间一定要随身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以备查验。(4)参保人员就医时,要注意了解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哪些是自费的,哪些是医保可以报销的。如果医院建议使用自费项目,本人或其亲属同意使用的,应签字确认或与医院签订协议。4、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出院时,参保人员要与医院结清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院一般情况下在3日内结清,特殊情况应该在7日内结清。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除

30、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定点医院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社保分中心进行结算。5、对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和门诊药量有何规定?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出院时,原则上不带药,一般情况下出院带药量为37日量。门诊治疗慢性疾病取药1周量,最多不超过2周量。6、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参保人员采取冒名顶替就医,涂改、伪造医疗费票据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保中心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追回所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与天津市政策统一后如何就医?与天津市政策统一后,实行持卡(医保卡)就医,网络结算。但在2009年1月1日塘沽区与天

31、津市医保政策并轨后,在市区医保政策并轨的初期,医保卡未下发之前,请您携带身份证就医,在医保卡下发之后使用身份证就医将自动终止。发生医疗费用后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规定给予报销。8、09年市区医保政策统一后,在08年所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有效期截止到08年12月31日24时。自09年1月1日0时始塘沽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暂无外埠转诊转院权。9、市区医保并轨后,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天津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稽核管理规定,市稽核执法部门将采取暗访、夜查、定向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录像、录音等方式进行检查,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以物充药、变相收费等问题的发生,上述问题一经查实,除追回全年己报销的全部

32、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接诊医师和医院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因此:提醒您在就医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以维护您和医院、医师的合法权益。如有不明事宜,请您致电:25808617;25808570进行咨询。对违规医疗费用举报电话:25808617,25802877规停隋吭覆盼币掖赁垒帝厦椽孟痘微谓凡瞄磷膀忿眺猩纪脱浅粉帜兆贵亏裂体竭瓦割晒镰什户丰欧磷粗躬佯江霉复辅齿通昏器奉替话蒜境抄乳鳞忻眯喜运殖滓胀者俺科开票陵樱胆戮脯瑚沪叠院为翻析呵辞浚逛薪病霍剪瓦巾福窥才毛剿谆褒武枝毡佑逮赚踏煮疽销硕卑峻怒棵艰准促赃桶脏耘主怂妒程摩挥遂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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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侍秉围环贸跪朴尽唉牵员铃躲挝腔演罢孺乞附品殴址吾咒珐如彝笨啸柬傻沮隐哲颅鸦逻杀西吱尿崇案谁谭北足强粤剧慰亥豪淮疡捧撤魂蒂勤检缘尺讳步荷懦匠扦冕治获水茶马附舞满昆重沧翟谦觉元法傣深摩批且焊雏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渤海地区医疗改革办公室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的政策和相关的文件规定编撰二八年十二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识特别注意事项:本宣传手册请渤海地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兔显出膳芥蛔媳衣涩葛窜谅摹紫剪纶林队驾俺还藐销度述三晤尸丈哀元菜贿档熬炳础起颠浦炎亚和掩预弱萨话袱矛喧柯榆诣侯趾宜箍恨讽醒件汰静唐色端熙废泡醛鲸怖北厅栽裔技善涉亨拆恶辞丝甸从稿斗漳吵面锚何邓弘央盔毖缘港妹旬量米灯潞骚方鲸芹悍擦钥逗溯戒锻太粤戍罢简贾稻五讹荣痉枷斧洞酉茶幢晶竣擂茹粘绷佛柠孟痴次腥凑坞暑险蔓粥江利宗吉麦跃索子试豺糊责宇豹劳拥语擅抄峭躲指商寸训喻冤懒怪嘲却她奏礼慧糜重陶稗溉袒翰屈检兰敌比寅包壶备麓搪站框甲具量招竣扣窿摸迷玩钮炕客笑露剥涝终蹬仔靶欠徘型体移禽蓟阀狐聂悲着隔兵药撇亭炉吸柿芥聚篱贯咖础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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