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业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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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 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37 号)和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 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建住房 2006166 号)的要求,现 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 国 办发明电 2005 8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2005 26 号)、 国办发 200637 号和建住房 2006166 号文件的要求, 扎实有序 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 整顿规范 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 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 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 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 综合治理。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调整住 房供应结构、 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

3、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 既 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3、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 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 实落实治理责任, 细化工作任务, 解决突出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 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一)工作机构1、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下,建设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部副部长任领导小 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

4、、国家工商总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 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该司司长任办公室 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参加办公室工作。2、各地也应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 结合本地实际, 抓紧部署本地区的专项 整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市、县(区)给予通报。3、各城市要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 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

5、整治, 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重 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 曝光的典型案例,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 使房地产 违规销售、 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 为得到有效遏制。 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以及在地产销 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 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 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 到及时查处。 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 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 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三)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国办发 2006 37 号和建住房 2006166 号文

6、件 精神,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 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 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 合同备案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会同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 活动管理等。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 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 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 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 法规的行为的查处, 规范房地产

7、交 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 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 机构管理, 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查处合同违法和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和方式(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 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 合查处机制。(二)工作方式1、部门配合。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 落实各自职责, 将整顿和

8、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 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 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 采取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 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 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 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 要及时加以督导; 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四、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一)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第一阶段( 2006 年 9 月)

9、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1、各级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违法、 违规问 题的处理机制。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公示专 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 。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落 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 和“国六条”的精神

10、,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 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 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澄清错误 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 的自觉性和主动性。5、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 2006166 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 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完善房地 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第二阶段( 2006 年 10 月 2007 年 3 月)自查自纠与督查 阶段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

11、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 自纠, 并督查 各区、县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自查的重点是商品 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 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 的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 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2、从 2006 年 12 月份开始,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工商总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国部分城市的整治情况进行 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 评。第三阶段(2007 年 4 月 2007 年 7 月)总结经验、 巩固成 果阶段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

12、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 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会同国家发 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 针对发现的突出 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 的工作座谈会。 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推广各地好的经验 和作法, 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 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 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 建立长效 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第四阶段(2007 年 8 月 2

13、007 年 9 月)推进制度建设、 建 立长效机制阶段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 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 通过制定政策、 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 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 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2、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 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 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各级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 整治工作的始终。

14、要组织力量, 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 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 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2、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 处力度。对影响恶劣、 后果严重的大案、 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 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 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三)其他要求1、各级建设(房地产) 、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

15、 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 的查处情况。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分别报建 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 2006 年 11 月底以前, 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 销售、 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 的 3 个典型案例。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表违规类型查处件数备注商品房预售违规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 变相预售商品房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4.其他情况:恶意炒作行为1.房地

16、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2.炒卖房号3.捂盘惜售4.囤积房源5.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6.其他情况:广告违规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2.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3.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 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4.其他情况:销售合同违规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4.其他情况:房地产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违规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4.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6.其他情况:价格违法行为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2.销售商品房未头行明码标价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4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其他违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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