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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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目: 郴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学 院 名 称: 化学工程学院 专 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班 级: 10-5 课 程 名 称: 化工安全技术 姓 名: * 学 号 * 授 课 教 师: 张皓荐 2013年6月12日目录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应急组织机构3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42.2.1 市安委会42.2.2 市安委会办公室42.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42.2.4 相关部门(机构)协调分工6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73 预防预警机制83.1 预防预警信息83.2 预防预警行动84

2、 应急响应84.1 应急响应分级84.1.1 特别重大级94.1.2 重大级94.1.3 较大级94.1.4 一般I级94.2 应急响应行动94.2.1 I级响应94.2.2 级响应104.2.3 级响应104.2.4 级响应104.2.5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响应104.2.6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04.3 信息报送和处理114.4 指挥和协调124.4.1 市有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24.4.2 市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34.5 应急处置134.6 医疗卫生救助13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34.8 群众安全防护14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4.10 现场检

3、测与评估144.11 信息发布144.12 应急结束145 善后工作155.1 善后处置155.2 社会救助155.3 后果评估156 应急保障166.1 队伍保障166.2 财力保障166.3 物资保障166.4 通信保障166.5 交通运输保障176.6 医疗卫生保障176.7 科技支撑186.8 装备保障186.9 治安保障187 监督管理187.1 预案演练187.2 宣传和培训197.2.1 宣传197.2.2 培训197.3 奖励和责任198 专项应急预案198.1 郴州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198.1.1 工作原则198.1.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08.1.3 预防预警机制22

4、8.1.4 报告制度238.1.5 应急响应248.1.6 先期处置258.1.7 指挥与协调258.1.8 应急处置258.1.9 信息发布268.1.10 应急结束268.1.11 善后工作268.2 郴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78.2.1 工作原则278.2.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78.2.3 预防预警机制298.2.4 报告制度308.2.5 应急响应318.2.6 先期处置328.2.7 指挥和协调328.2.8 应急处置328.2.9 信息发布338.2.10 应急结束338.2.11 善后工作338.2.12 名词术语解释348.3 郴州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348.3.1 工作原则348.3.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58.3.3 预防预警机制398.3.4 上报制度408.3.5 应急响应418.3.6 前期处置438.3.7 指挥与协调438.3.8 应急处置438.3.9 信息发布438.3.10 应急结束448.3.11 善后工作449 附则459.1 预案管理与更新459.2 预案解释部门459.3 预案实施时间4510 附录4510.1 郴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网络图4510.2 附录一郴州市各抢险救援单位通讯录4610.3 附录二生产安全信息简报46IV郴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

6、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各级委员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郴州市以一个多煤矿的地区,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不少漏洞、死角,少数地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变形走样,该关的不关,该停的不停,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故本预案针对煤矿生产安全做了专项了应急预案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处理紧急煤矿生产事故。特种设备包含了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7、等设备、设施。并没有引起人们在这方面危险的关注,所以为了更进一步让人们意识到危机与提高这些方面的防范措施,本预案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据生产安全简报统计可知,建筑工程安全是所有生产安全的同期发生率最高的一项,本预案针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进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处理建筑工程方面事故。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湘政办函20078号)湖南省煤矿主要灾

8、害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 郴州市范围内的煤矿矿难防范和应急工作。2、 郴州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3、 郴州市内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4、 其他造成 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 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9、灾难。6、 发生跨市级要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7、 市政府认为需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 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

10、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省安委会和省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

11、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由市政府、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辖区的区委会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

12、委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辖区的区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辖区的区委会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市民兵、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它有关救援力量等。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安委会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郴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调集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2.2 市安委会办公室1、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

13、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4、 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委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 负责调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情况。6、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7、 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8、 负责建立、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决策提供支持。9、 承担乡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省应急办

14、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市安监局: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并会同市煤炭局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市发改委: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市经委: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地震监测,提供震情信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

15、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JP3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协调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民政局: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市劳动保障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交通局: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应

16、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市林业局: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市煤炭局: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市国资委:参与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组织协调军队和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助当地公安部门

17、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市质监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市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农机局:组织协调农机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省无委郴州管理处:负责调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无线电通讯畅通。市金融证券办:督促保险公司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指导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开展好理赔工作。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组织

18、协调通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畅通。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2.2.4 相关部门(机构)协调分工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组织协调分工(1) 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乡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2) 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3) 建筑工程和燃气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建设规划办负责组织协调。(4) 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由乡水保站。(5)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安监办负责联系县安全局组织协调。(6) 急性中毒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7) 山体滑坡和地震

19、灾难的应急预案由乡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8) 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政府或乡政府指定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 协同配合部门职责(1) 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派出所负责指挥。(2) 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3)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区妇联、民政办组织协调,以民政办为主。(4) 应急救援的供水、供电、通讯由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协调。(5) 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区民政办、区劳动保障办和社保基金办负责指导协调。(6) 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处置由区环保站负责组织协调。(7) 信息发布工作

20、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8)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的区委会

2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乡人民政府和乡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并由乡安委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乡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市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

22、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3.2 预防预警行动1、 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针对本级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2、 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3、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

23、、 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1.1 特别重大级(1)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 发生超出市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1.2 重大级(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

24、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 发生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 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1.3 较大级(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 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 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 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

25、1.4 一般I级(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 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 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 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I级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6、。4.2.2 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3 级响应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4 级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2.5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响应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其职责和相关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4.

27、2.6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 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6) 组织协调较大、

28、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7)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3 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1、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通

29、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报告市人民政府。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和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逐级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灾难信息后

30、,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5、 发生在市外、可能对本市境内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事故灾难,按国家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6、 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灾难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按

31、照郴州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实施。7、 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报告省安委会或省相关部门的同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4.4 指挥和协调、级响应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就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

32、,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市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在中、省驻郴企业和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市行政区域、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组织协调指挥。4.4.1 市有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的

33、主要内容:(1)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 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 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4.4.2 市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 向市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 指导受威胁的周

34、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 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郴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5 应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市、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省安委会决定。4.6 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

35、作。市卫生局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按照郴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协调组织有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医疗救治技术支援。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8 群众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企业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

36、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事发地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4.10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

37、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单位)。4.11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安监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4.12 应急结束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程序,需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

38、市人民政府会同省、国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 社会救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5.3 后果评估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

39、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省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市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单位)。6

40、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救援基地。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41、6.2 财力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先从生产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单位筹措解决。对暂时确有资金困难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处置的补助。6.3 物资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

42、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6.4 通信保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市、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灾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

43、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由省无委郴州管理处、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努力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6.5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

44、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6 医疗卫生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6.7 科技支撑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

45、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6.8 装备保障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9 治安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

46、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各专业应急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市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2 宣传和培训7.2.1 宣传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47、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7.2.2 培训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3 奖励和责任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

48、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 专项应急预案8.1 郴州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8.1.1 工作原则(1)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4)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矿难应急救

49、援工作顺利开展。8.1.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煤矿矿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1、 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设立郴州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郴州煤监分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

50、、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 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省政府、省矿难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工作;负责矿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2) 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煤矿矿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省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

51、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受市政府或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委托,发布有关矿难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市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3) 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负责煤矿矿难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省应急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市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市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

52、调查和处置。郴州煤监分局:指导、协调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安监局: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依程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措施,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市劳动保障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分别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

53、善后处置工作。(4) 专业工作组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县(市、区)属煤矿和乡镇煤矿事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属煤矿事故由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煤炭局、郴州煤监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灾难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报告。由郴州煤监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

54、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县(市、区)属煤矿和乡镇煤矿事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属煤矿事故由市煤炭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5)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指挥长:市、县(市、区)属煤矿事故由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乡镇煤矿事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长,事故煤矿矿长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负

55、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第一副指挥长:原则上由煤矿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制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机电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通风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

56、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灾难的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矿山救护队联合行动。8.1.3 预防预警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灾难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1、 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

57、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2、 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3、 突出矿井突出严重采掘工作面的名称、地点,石门揭煤或震动性放炮的地点、放炮时间以及停电、撤人的范围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4、 水患严重矿井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5、 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站、地震、水利以及

58、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8.1.4 报告制度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1) 市属煤矿(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市政府、市煤炭局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2) 县(市、区)属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3) 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4) 局及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5)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

59、即报告本部门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6) 郴州煤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归口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具体受理);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和报送标准处理。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1) 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2) 时间要求:报告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

60、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省政府,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8.1.5 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分级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级和级四级响应。(1) 级: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不包括3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级:较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括3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级: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包括10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包括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应急响应启动市、县(市、区)属煤矿和乡镇煤矿事故死亡12人/次,启动矿级应急预案。市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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