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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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因管理管理人权利包括:偿付必要费用,请求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包括报酬请求权。管理特定他人的事务。合同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欲达到的交易目的)、习惯解释(依交易习惯对文字加以解释)监护人职责1、除为监护人利益,否则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其擅自处分行为无效。性质属于侵权行为2、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监护责任,该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为替代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被监护人受他人指使侵权:监护人与教唆人按份责任。3、监护人在民事诉讼中为法定代理人,不是诉讼当事人。4、委托监护中责任: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托监

2、护人有过错的,负补充连带责任。5、监护人的范围:有顺序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法定监护)、近亲属(指定监护)、单位、居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有同一顺位的两个以人的人监护。6、指定监护:从近亲属中,是由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先指定。委托监护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监护。并不影响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指定监护责任的消灭。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1、原则上遵从顺序,只有前一顺序人对失踪人财产代管不利时,才从后一顺序中选定。2、在失踪人的诉讼中,财产代管人可为诉讼当事人,失踪人诉讼当事人3、对方当事人报纸公告主张权利: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个)不是宣告死亡的

3、必经程序。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2、宣告死亡的撤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未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4、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1、配偶,2、父母、子女,3、近亲属,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配偶申请法院宣告,父母不同意不影响。配偶不同意宣告的,父母申请宣告法院不予受理宣告死亡的公告期:原则上1年。例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公告期为3个月。例:宣告死亡公告期

4、内,被宣告死亡人的父母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不存在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问题。甲被宣告死亡期间(公告期内),甲的父亲死亡,由甲直接继承,公告期满后,由甲子、甲妻直接继承甲相应的遗产 (包括甲及甲从其你处继承的遗产)器官移植生前捐献1、捐献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同意,3、有任意撤销权。死后捐献1、第一顺位人,必须全部同意(配偶、父母、子女)民事法律行为三个:行为事实、事件事实、状态事实。行为事实: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和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相应

5、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效力接受利益、零用钱规则、网上交易行为一般认定有效。其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不存在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适用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效力1、接收利益、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行为,网上交易行为有效。2、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3、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订立遗嘱、赠与)应认定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真意保留(恶作剧,单方虚假行为):须有意思表示

6、,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对方不知道真意保留时,合同有效,知道的,无效。戏谑行为(善意的玩笑、说大话):不管相对人是否知道都一律无效。虚伪行为(双方虚假行为,通谋):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隐藏行为(阴阳合同):虚伪行为(阳合同)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有代理的权利外观(介绍信等)。使者使者不能独立为意思表示,仅能传达他人已确定的义务,有重大过失仅对委托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冒名不属于无权代理。因为只有两方结构。侵权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之前,不得任意撤销,条件成就之前,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具有成立效力,不具有生效效力。违反物权变

7、动的附条件法律行为无效。1、附条件(未来不确定的事实、可能的、合法、约定)。分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合同成立,且生效,条件成就时,事同解除。2、附期限(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不生效(失效)、生效与无效、有效之区别不属于附条件:本合同经主管部门批准时生效,这是法定规定单方行为一方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赠与需对方接受,属于双方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转移或消灭的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的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履行才能实现。客体债权为行为,物权为物,人身权为生命健康人格,知识产权客体为成果不

8、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构成: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得利与损失要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分类: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型不当得利、求偿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不要求得利人主观上有过错,此点与侵权行为之债有区别不当得利之债,现存利益少于失去利益时,以现存利益返还。现存利益多于失去利益,返还失去利益。不当得利应为确定利益,法律保护利益,善意不当得利(返还现存,现存利益),恶意不当

9、得利,不成立不当得利:因道德而给付、提前清偿债务、过诉讼时效给付、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因不法原因(违法,赌债、投股票收益)而给付的。可能利益和法律不保护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强迫得利无因管理注意与好意施惠区别无因管理构成:1、管理他人事务,具有管理意思,2、无法定和约定义务,3、管理利于本人,4、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特定的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需要及造成的损失。无权要求报酬请求权。管理人有求以不当得利请求受益人返还。主观上必要有无因管理他人利益意思。既为自己也为他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要有财产利益

10、。误把别人的羊当自己的羊饲养不构成无因管理(欠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但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别人承担费用。虽违反本人意思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1、本人明示意思违反公益义务:管理本人应付的公益义务(甲家房处于危险之中,虽甲无意进行维修,如乙进行了管理,仍构成无因管理)2、本人明示意思违反法定义务:管理本人应负的法定义务(甲不予赡养其你,如乙进行了管理,仍构成无因管理)3、本人明示的意思有违反风俗:见义勇为不购成无因管理,侵权人赔偿,受害人适当补偿。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适用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伤害,商品质量,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3、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特殊

11、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4、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5、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则上只能在一审中提出抗辩,二审中一般不得提出,但有新证据证明的,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从生效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连带债务中的中断:1、(共同借款、共同债权,个人合伙,真正连带)仅对其中一人个债务人主张权利,亦导致其他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中国大陆把连带债务、债权视频一个债权债务。中断。2、(保证合同,不真正连带)仅对其中一债务人主张权利权利,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2、不中断。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情形1、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未审结的6、其他中止情形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只适用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概念: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不要求权利遭受损失,只要有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返还原

13、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恢复名誉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专利所有权人,禁止一系列权利,如消毁侵权物品,不以过错为前提占有保护请求权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的推定死亡两种第一种方式、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第二种方式、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由各自继承分别继承。2、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履行保险金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指定不明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14、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四、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具能不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物权是典型的绝对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抗辩权(同一双务合同中)对抗请求权,肯定对方请求权存在,以对方请求权为前提产生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否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都到期)不安抗辩权先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义务经营恶化、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发生重大事故(已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客观已不能交付等,先义务有权中止履行,后义务

15、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或担保,先义务有权解除合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否认,狭义的抗辩是指直接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成立。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侵害肖像的行为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主体权为自然人。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是谁。侵害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死者也有名誉,但没有名誉权。隐私权是指

16、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如允许他人公开后,第三人再次公开,就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过错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侵权责任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知情的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注意与:单独的欺诈、胁迫订的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预先设立免除责任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法人超越范围订立的合

17、同原则有效,但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除外,例如食盐,烟草。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相对人知道越权的,效力待定,不知道的有效。(表见代表)占有分类(管理或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对象为,物)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借用人等都属于有权占有。合法占有人将物质押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质押合同有效。质押权人不享有使用和受益权。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人,不享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受益权,善意和恶意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天然、法定孳息),。造成占有物有物损坏时,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占有人有权要求承担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灭失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基于出租、借用、保管等占有关系

18、,间接占有人(所有权人等)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自主占有以据为已有意思的占有,为自主占有,造成物的损毁不承担责任。他主占有以承租等形式占有的,属于直接占有,他主占有。善意占有善意的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期间,必要费用,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果有权占有,就谈不上善意占有问题善意占有的前提,系无权占有,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恶意占有恶意的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期间,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基于从属关系而建立的占有,雇佣关系等,谈不上对辅助人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但可以行使占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继承民法承认占有继承,即占有权利人死亡时,他的继承人立即取得占有权利。刑

19、法不不承认占有继承。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回复(返还)请求权因侵夺产生,权利人包括:有权占有人、无权占有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自侵夺1年内行使,没有侵夺就不存在占有回复请求权,如拾得,但可以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仍在持续中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妨害虽未实际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取得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存款的利息,原始取得。加工、无主先占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

20、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天然孳息鸡蛋,狗仔、牛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所有权人,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归用益权人取得。未分离不能称之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不使用原本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彩票(3种射幸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交易习惯(以住双方交易习惯),分红、股息不属于孳息。射幸合同相对于确定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1、自合

21、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县经上应当登记造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转让、租赁等流转权,应当取得发包人同意,但未登记的转让合同有效,未登记的,但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无必需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为前提)3、家庭成员之一死亡,不发生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不发生继承(林地除外)地役权(属于用益权)1、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从属物权,其不得单独转让、抵押,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设立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的消灭:在有偿的情况下,经两次合理催告,才能解除地投

22、权合同,消灭地役权关系。3、地役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可以申请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新的权利人为善意不知情地役权或未登记时,可对对抗原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适用的是约定,相邻关系是法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政府应当发放经营权证书,并登记造册。经营权转让的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变动,动产交付变动。 不动产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后15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程序:异议登记申请-向法院起诉确认所有权人-依判决请求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双方协议动产的交付现实交付以手换手。交付地点:1、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从交易习惯,3、

23、无约定,无交易习惯,不需要运输的,上门提货,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简易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完成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指定交付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占有改定观念交付,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借用或租赁等情形。质权、留置权不适用占有改定。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适用先来后到同一不动产上的抵押权顺位:先登记优先于后登记,都未登记在先优先,同一天,顺位相同。1、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顺

24、位:登记优于未登记;两个以上登记的,先登记优于后登记,同一天顺位相同;2、没有登记的两个以上的,顺位相同。3、特殊动产买卖按:登记优先、合同优先。动产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竞合规则1、先设立质权或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的,则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抵押权登记的,优于质权,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质权人。3、先设立质权,后设立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均优于后设立的抵押权。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相关规定,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返还原物请求权1、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用益权、质权、留置权人,以及非物权人(破产、遗产

25、管理人)2、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法定原则1、种类法定:违反种类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权利不属于物权。不动所有权中无居住权这一法定权利。2、内容法定:违反内容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优于债权,违反这一法定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变更后,再保留所有权,无效。3、效力法定:4、公示方法法定:违反物权变动规则法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2、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3、多方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协议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事实行为)1、善意取得2、生效法律文书(含不动产、动产)生效

26、判决特指形成判决,不包括给付、确认判决,不动产仍需办理变更登记。3、继承(含不动产、动产)4、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5、无主动产的先占6、添附7、取得孳息共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1、按份(指的是份额,不是共有物)共同共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可以出卖共的物,但出卖份额无需共有人同意。家庭关系不适用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同意可以出卖,家庭关系。以及事实上的处分(加盖、装修、拆除重建)、法律上的处分(转让、抵押、质押、设立用益权、赠与等)为避免损失的“物的保存”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事先同意而单独为之。约定一定期限内共有财产不得分割的,除重大理由,不得行使。如果没有约定分割的,随时可以

27、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人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改良行为(修缮)、保存行为(防止灭失)、收益行为(出租),处分行为(出卖、抵押)。三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善意取得 106(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例:甲出售房屋于乙,但未办理过户,甲又将房屋出售于不知情的丙,对此,甲是有权处分,即不存在丙善意取得问题。1、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需以合理价格。是否已支付合理价格不影响善意取得),已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处分行为被撤销,不成立善取得。2、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但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占有脱离物),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是自遗失或

28、被盗之日)2年内有权请求善意受让人返还,但占有脱离物的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拍卖后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时,需有偿回复、非拍卖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人要求返还,可无偿回复,第三人向出让人行使违约责任。遗失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并不适用留置权,债权人不得针对遗失物行使留置权)。3、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门票:占有即取得所有权,没有无权处分的问题。禁止流通物:毒品等不允许私人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4、抵押权、质权权可以善意取得,不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受让。5、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自物权、他物权),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效力待定、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善意取得构

29、成要件:善意,合理价格,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担保物权的特征1、成立上从属性,2、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3、效力上的从属性(主无效则从无效),4、消灭上的从属性,5、移转上的从属性(主转从转,除约定)类型:抵押权: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普通留置权

30、,商事留置权(如修理厂因车辆所有权人未支付维修费用,而留置车辆)流质(押)契约之禁止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届满后可以约定,由债权人取得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典当可以适用流质契约。混合保证即既有物保(抵押、质押),又有人保,称为混合担保。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受顺序与份额的限制。连带共同抵押:债务人、担保人共同以自己财产设立抵押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无人保)按份共同抵押,无向其他按份抵押人追偿,连续共同抵押,可以向其他抵押人按份追偿。既是抵押权人,又是唯一继承人的,不因

31、混同而消灭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1、不动产: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必须具有三个构成要件: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2、动产:两个构成要件: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浮动抵押如需登记的,由抵押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不是抵押财产所在地。房地一体1、先抵房,又另抵土地使用权,先抵房的为第一顺序,再另抵土地为第二顺序。2、已抵土地后,后又另建房,该房不属于抵押范围,但一并拍卖,房不在优

32、先范围内。买卖不破租赁1、不适用情形:先抵押后再租赁的,并抵押进行了登记。经拍卖后,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承租人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承租人向原所有权人主张违约责其他不适用情形: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被法院查封的(查封在先,出租在后),2、适用的情形:先租赁后再抵押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经拍卖后,新的所有权人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或者抵押权未登记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他适用情形:先抵押(但未登记的)再出租的。抵押物的转让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涤除权),转让有效,抵押权消灭,债务人不得提出异议,债权人不得拒绝。2、可以不经押权人同意抵押、质押、出租。3、抵押人未经

33、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构成无权处分,转让合同有效,符合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善以取得抵押的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抵押权人的保全请求权1、抵押人原因致抵押物发生价值损失时,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不行为和作为),有权要求抵押物回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否则有权提前主张清偿。抵押权顺位1、不动产:先登记优于未登记,同一天登记,顺位相同。2、动产:登记优于未登记,同一天登记,顺位相同,都没登记的,顺位相同,不问先后。3、变更顺位:抵押权人达成协议,不动产顺位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顺位变更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担保物权的竞合1、原则

34、上,先来后到,2、例外:甲将机器抵押给乙,未登记。甲又将机器抵押给丙,登记,甲再次又将机器质押给丁。抵押登记的丙,第一顺位,质押的丁,第二顺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甲甲将机器质押给乙,未登记。甲又将机器抵押给丙,登记。乙的质权第一,丙的登记抵押第三顺序。理解:质权在先时,未登记也优先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如未登记的质权在后,登记抵押在先时,未登记的质权,不享有第一顺位。抵押物的减少与消灭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担保。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权消灭,但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及履行。动产浮动抵押1、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

35、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部门登记(因为人是确定的,财产是浮动不确定的)3、除物权法196条情形之外,买受人(善意或恶意),只要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交付,就自动解除抵押关系,抵押财产不再属于抵押财产。4、物权法196条(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债务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如丧失履行担保能力等)。最高额抵押(物192条)概念: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

36、不是同一人。1、抵押权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即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另有规定琢约定除外。2、最高额抵押移转上的从属性具有特殊性(不完全从属性),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物权法206条被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同转让,债权被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权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

37、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3、实际发生债权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实际发生债权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权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享有孳息收取权。汇票等票据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公司债券出质的,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留置权(动产)注意与自助行为的区别1、义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到期,紧急留置权除外),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

38、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盗赃物可以行使留置权。(四要件)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留置(企业留置权)的不需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留置权消灭。但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抵押权不消灭。债权质权即,以债权为标的物设立的权利质权。规则:1、债权具有可转让性,2、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3、(如有债权证书的,出质人应交付之),4、同时适用债权转让之规则。金钱债权质权行使:1、若作为质权标的的金钱债权(质押)的清偿期先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出

39、质人的债务人提存。2、若作为质权标的的金钱债权(质押)的清偿期后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质权人于其债权到期时,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或出质人的债务履行给付义务。转质责任转质(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1、转质权对质物优先受偿范围以原质权为限,2、转质权具有从属性,3、原质权消灭,转质因此消灭,4、须原质权与转质权均具备行使条件,转质权人才能行使转质权,5、转质权人对物的损毁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包括不可抗力损毁赔偿责任。承诺转质(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1、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2、转质权具有独立性,3、转质权优先受偿范围不以原质权为限,4、原质权消灭,转质转不受影响,5、即使原质权的实现条件尚不具备,只

40、要转质权的实现条件具备,即可行使转质权。6、转质权人对物的损毁承担过错责任。他项权顺位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抵押权未登记不优先于质权。保证保证人1、国家机关、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保证资格,所签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2、企业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责任有法人承担,但先从分支机构财产中先行执行。未经授权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人对分支机构的过错,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3、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保证资格,也无授权问题,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属职能部门的,所签保证合同无效,法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无过错责任承担

41、问题。企业法人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有效。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解释22条)。没有“保证人”字样的,不予认定,类似于“证明人”一样。保证人追偿权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可在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时

42、,向债权人改造保证责任时,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但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经过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可以向主债务追偿。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诉讼或诉讼之外的方式请求均可。共同保证1、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2、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具有顺序性,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约定,无约定的,平均分担。注意:连带共同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后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份额。不具顺序性。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都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连带责任保证,但一般保证人有先诉

43、抗辩权。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事请求任何一保证人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涉及先诉抗辩权问题)。光跟主债务人要钱时,也影响一般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2、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无诉抗辩权问题)。3、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同时中止。(光跟主债务人要钱,不影响连带保证人诉讼时效经过的影响)4、保证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予以延长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限承担保证责任。5、一般、连带,都可以中止。保证期间约定(一、连)1、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为

44、什6个月。(同未约定,6个月)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保证期间为2年。分批还款的保证按每批届满起计算保证时效。关联知识:分批借款,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计算。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转化为连带保证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2、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3、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债务人放充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督促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主张债权。1、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45、6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没约定保证期限从主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计算。5、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的免除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数量、质量、价款)更改,保证人免责。担保的追偿抵押的没顺序限制。两个以上抵押的,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直接向其他抵押人追偿。保证的有顺序限制,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连带责任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如,销售者与生产者,对外连带,对内一方承担最终责任。第三人致租赁物灭失,承租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人最终责任有要求产生者承担

46、全部责任,也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全部责任。例:甲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都错)补充责任因劳务派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害离婚后一方抚养小孩造成他人伤害的,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履行的由未抚养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债的分类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两个以上标的(行为)为选择之债。债权人一旦选择后,就变成简单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主体双方是单一主体的还是主体多数人的。一个债。例:一个债权人,一个债

47、务人,一个保证人,是两个单一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是否约定份额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金钱交付是种类之债。提供劳务的,不属于种类、特定之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等,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债务。债的消灭混同同归于一人,混同而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除外。混合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抵销法定抵销、约定抵销。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就发生抵销的法律效果。抵销异议: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内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溯及到符合抵销适状的时候,而不是发出抵销通知之时。适状之时即不承担利息及迟延履行责任。适状之时一方债权

48、转让予第三人时,须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须主动债权已届清偿(主张抵销债权一方债权已到期)。禁止抵销:例:甲欠公司债务,公司不得用甲工资进行抵销。侵权人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押(性质不同),具有专属性的任务,如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债务。约定抵销:不受种类、品质、是否届满影响。提存提存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行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提存法律效果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债权务人另行向债权人清偿,提存人对公证机关享有取回权。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物孳息归债权人,提存之日5年内债权人不取走,提存物归国家所有。提存物毁损、灭

49、失风险自提存之日起由债权人承担。债权转让生效时间转让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对债务人或担保人需通知后方能生效。债权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无约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除外。有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债权的,保证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人仅对乙提供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1、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之前,2、债务人的债权履行期限(债务到期日)必须早于或等于债权转让债权的期限。债务转让债务转让中,第三人提供担保人,未经其书面同意(

50、注意,不是通知),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财产担保不受影响)债务人让与债务给第三人,合同有效,但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可以以单方允诺方式,第三人代为清偿1、债务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无相反约定。3、需债权人未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4、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享有代为清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拒绝,如:连带债务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担保物、合法

51、转移的次承租人等。(具有专属性的债务及特别约定除外)5、第三人有为债务清偿的意思,6、代为清偿时,代为清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代为清偿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注意:不是向债权人主张代为清偿必要费用。法律效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第三人清偿而消灭。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有代位求偿权,第三人对债务人取得相关的债权人的权利。第三人代物清偿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物来的给付,3、须为了消灭原债务。4、清偿须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实践合同,需实际履行完毕)5、须完成他种给付的履行行为(交付、登记),否则代物清偿未生效。关联知识:代物清偿,只有两方当事人,以物抵债,代为清偿,有三方当事人

52、,是由第三人代表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加害行为+遭受损害+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遭受损害+因果关系无、限民致人损害用人单位责任(职务行为)产品责任(对外无过错责任,对内追偿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原因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者或管理者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帮工致人损害、帮工遭受损害、遭受工伤但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过错推定原则1、不是一种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

53、的特别归责方式。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3、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4、若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遭。法定过错推定原则种类(8种):无民人在教育机构学生生活期间遭受人损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病例资料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堆放、倾倒、遗撒防碍通行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当事人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加害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不适用公

54、平责任明显示违反公平原则。可以部分补偿或分部补偿。见义勇为,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无力承担,受益人适用补偿。紧急避险避险不当的,由避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避险适当的,由引起险情人承担,没有引起险情人的,可以避险人(或受益人)适用补偿。甲公司铺路,设警示标志,乙撞倒标志(引起险情人),丙经过避让(紧急避险人)不及而致丁受伤。乙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侵权行为用人者责任34条、35条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由有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执行工作任务:授权和指示范围内的工作务。虽超出授权和指示范围内的工作务,只要表现形式是执行任务或与执行工作任务具有内在联系。例:甲是乙运输公司员

55、工,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顺路回家看看,致人损害,乙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内在联系)2、劳务派遣: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4、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的,才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债权责任,但能够证提成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2、因第三人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禁止饲养动物,无论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饲养人均承担无过错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4、动物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1)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32条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无、限民有本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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