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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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H-005-2012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LiFePO4 battery for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版本号:2012-10-30实施2012-10-30发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目录 1范围12标准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3.1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4 battery cell23.2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23.3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4 battery block23.4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23.5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

2、gement systemBMS23.6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4 battery system2IBS模式 (integrated battery system)2LBMS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MS)2LBAM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AM+FPA)23.7标称容量nominal capacity23.8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33.9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33.10寿命 cycle life33.11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33.12内阻

3、internal resistance33.13电导 conductance34产品分类和系列34.1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34.2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34.3电池组应用系列34.4电池组管理系列35要求45.1使用环境条件45.2外观及尺寸45.3电池标示45.4性能指标5充放电要求5完全充满电5性能指标5电池组性能一致性7大电流放电性能8容量保存率8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8充电效率8浮充电流85.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85.6寿命825 100% DOD840100% DOD85.7平安性能8过充电保护8恒定湿热8抗振动8阻燃性能8绝缘电阻8绝缘强度9深度放电9平安充电电压95.8电

4、磁兼容性9静电放电抗扰性9传导骚扰限值9辐射骚扰限值9浪涌冲击抗扰性95.9BMS要求9采集模块BAM的要求9保护与告警FPA的要求95.10监控要求136检验方法136.1检验条件136.2检验仪表要求146.3外观及尺寸146.4电池标示146.5放电性能1425放电140放电14-20放电1440放电1460放电146.6电池组性能一致性156.7大电流放电性能156.8容量保存率156.9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156.10充电效率156.11浮充电流166.12电池间连接电压降166.13寿命1625 100% DOD1640 100% DOD166.14平安性能16根本要求16过

5、充电保护16恒定湿热16抗振动16阻燃性能16绝缘电阻17绝缘强度17深度放电17平安充电电压176.15电磁兼容性17静电放电抗扰性17传导骚扰限值17辐射骚扰限值17浪涌冲击抗扰性176.16BMS测试方法17采集模块BAM的测试方法17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17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17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17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18短路保护功能18充电过流保护功能18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18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18四遥内容18电压精度18电流精度18容量精度18温度精度18通信接口18存储功能18能耗要求196.17监控要求196.18电池管理系统环境试验19高温储存19

6、低温储存19高温工作19低温工作19恒定湿热19振动197应用方法与要求197.1应用分类19IBS模式19LBMS模式19LBAM模式207.2BMS与开关电源系统的关系207.3工作方式208检验规那么208.1检验分类208.2出厂检验20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229.1标志229.2包装229.3运输229.4储存2210编制历史22附 录 A23附 录 B21前言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中国移动的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设计及设备选型有标准可依。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方案部提出,集团

7、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由中移技2012191号印发。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康彩云 张乐 陈东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那么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三种模式的磷酸铁锂电池组:(1) 一体化电池组,一般容量小于或等于50Ah;(2) 由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安装,也可以安装于开关电源系统内的分立式电池组;(3) 由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采集模块组成,电池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由开关电源系统完成的分立式电池组。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移动

8、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级公司、地市公司运行的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计及设备选型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明确了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产品组成、工作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分类、应用场景和技术要求。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单

9、位1GB/T 17626.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GB/T 17626.2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3GB/T 17626.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检查4GB/T 17626.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5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6YD/T 983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7YD/T1363.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3 局部:前端智能设备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8YD/T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9YD/T5040-201

10、0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10YD/T 5098-20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11YD/T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1局部: 集成式电池组工业和信息化部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4 battery cell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柱、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根本功能单元。3.2 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指包含1个或假设干个电芯的磷酸铁锂电池组的最小可维护单元,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3.3 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

11、iFePO4 battery block由2个或2个以上磷酸铁锂单体电池串联组合而成的电池组合。3.4 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并为开关电源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由采集、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3.5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并辅助有效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保护与告警功能fu

12、nction of protection & alarming(FPA),由采集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在性能上BMS=BAM+FPA。3.6 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4 battery system磷酸铁锂电池组由多只单体电池串联,辅助电池管理功能组成。从应用分类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3.6.1 IBS模式 (integrated battery system) 由16只小容量磷酸铁锂电池一般容量小于或等于50Ah串联和电池管理系统置于同一装置内的,为一体化电池组。3.6.2 LBMS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MS) 由16只较大容量的

13、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安、也可以安装于开关电源系统内的分立式电池组。3.6.3 LBAM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AM+FPA) 由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采集模块组成,电池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由开关电源系统完成的分立式电池组。3.7 标称容量nominal capacity指设计与制造电池时电池厂商规定或保证电池在一定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最低限度的电量。用10h率放电电流、截至电压2.7V时放出的额定容量C10表示,数值为1.0C10,单位为安时 (Ah)。3.8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用于表示电池

14、组电压平均值的近似值,单位为伏特V。3.9 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要求停止放电的电压。3.10 寿命 cycle life在规定条件下,电池组在特定性能失效之前所能进行的充放电循环次数。3.11 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电池组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存储一定的时间后,在规定放电条件下,电池组放出可用容量的能力。3.12 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电流流过单体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时,单体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输出端的电压变化所反响出来的阻值,用Ri表示,单位为欧姆或毫欧m。3.13 电导 co

15、nductance电导,更准确地叫导纳,以欧姆倒数-1或西门子(S)为单位,电池性能越好电导值相对越高,当蓄电池老化或出现故障的时候,电导值会降低。4 产品分类和系列4.1 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10、20、40、50、100、150、200、300。注:对于容量大于300Ah的,各省级公司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4.2 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 48V16只单体电池串联。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4.3 电池组应用系列IBS模式电池组、LBMS模式电池组、LBAM模式电池组。4.4 电池组管理系列一体化电池组、分立式电池组。5 要求5.1 使用环境条件

16、5.1.1 一般要求电池组的工作环境应无腐蚀性、爆炸性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并远离高热源。5.1.2温度范围工作温度范围:040。5.1.3相对湿度范围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402;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402 。5.1.4大气压力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注:大气压力为 70kPa 以下时,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可根据 GB/T20626.1-2006 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5.2 外观及尺寸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池组外表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电池组外表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c)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

17、,便于连接;d)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e) 电池及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蓄电池组有如下安装方式:19英寸标准机柜内安装、落地固定安装、壁挂式安装等。对于一体化电池组,应设计成能安装在19英寸标准机柜内,高度为1u的倍数。1u=44.45mm。5.3 电池标示应在单体电池外壳上显著位置标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容量电压等级、出厂时间、电池编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等相关信息(一体化电池组还应在机箱上标示以上信息);电池标示格式例如见表1。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 和联系 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表1 电池

18、标示格式例如顺序标识内容标识例如第一行产品名称xxxx电池第二行产品型号Xxxx第三行产品容量电压等级xxxxAhxx V第四行出厂时间出厂时间: x年x月x日第五行电池编号编号:xxxx第六行制造厂名Xxxx5.4 性能指标 5.4.1 充放电要求充电为恒压限流方式,单体电池的均充充电电压为3.55V3.60V,默认值为3.55V;单体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为3.40V3.45V;默认值为3.40V。10h率放电电流用I10表示,数值为0.1C10,单位为安培A。充电电流恒流值:1.0I10、2.0I10、2.5I10、5.5I10、10I10可选,充电电流默认值为1.0I10。放电电流值:1.

19、0I1010I10可选。放电终止电压值:2.60V/单体2.80V/单体,默认值为2.70V单体。一体化电池组连续充放电电流最大为10I10A。注:1、充电方式见附录A。5.4.2 完全充满电判断蓄电池完全充满电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a)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5.4.1规定的电流充电,当电池组电压到达5.4.1规定的均充充电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总充电时间不小于16h。b)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5.4.1规定的电流充电,当电池组电压到达5.4.1规定的均充充电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5I10A。5.4.3 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见表2。表2 性 能 指 标序号指

20、标工程指标要求备注1容量特性25 1.0I10(A)放电100%C102.5I10(A)放电95%C105.5I10(A)放电92%C1010I10(A)放电90%C102温度特性01.0I10(A)放电80%C10-201.0I10(A)放电60%C10401.0I10(A)放电99%C10601.0I10(A)放电99%C103一致性开路电压0.2V浮充电压0.2V放电电压0.3V放电容量3% 静态内阻15一体化电池组无此要求静态电导15一体化电池组无此要求4大电流放电性能极柱、汇流排不应熔断,外观应无异常。一体化电池组无此要求5容量保存率容量保存率:96%, 且一致性差值:3%。6BMS

21、 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按容量损失计算7充电效率97%8浮充电流100mA9电池连接条电压降10.0mV10寿命25100%DOD电池组:700次;单体电池:1200次。40100%DOD电池组:600次;单体电池:900次。11平安性过充电保护不起火、不爆炸。恒定湿热不起火、不爆炸。检测管理系统、采集模块,含一体化电池组抗振动不起火、不爆炸。检测管理系统、采集模块,含一体化电池组阻燃性能FH-1,FV-0绝缘电阻2M检测管理系统、采集模块,含一体化电池组绝缘强度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检测管理系统、采集模块,含一体化电池组深度放电98%平安高电压充电不起火、不爆炸。12监控要求13BMSBAM采集

22、接口电池组16只串,双线采集方式。采集内容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5个温度。电压范围单体电池电压范围:05V;总电池电压范围:060V。电流范围充放电电流:010I10A。采样间隔采样时间间隔2秒保护与告警功能FPA显示精度电压精度10mV电流精度2%容量精度5%温度精度2通讯接口存储功能四遥内容遥测遥信遥控遥调能耗要求3W采集要求总电压高保护与恢复总电压低告警单体电压高保护与恢复单体电压低保护与恢复短路保护充电过流保护 过温保护及恢复低温保护及恢复5.4.4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电池组完全充电后0.5h

23、2h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20V;b)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20V;c)电池组完全充满电后以10h率电流放电、截至电压2.7V时,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30V; d)电池组内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3%。e)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 f)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电导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15%。5.4.5 大电流放电性能 对于分立式电池组,其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7的方法测试,电池极柱、汇流排

24、不应熔断,外观应无异常。5.4.6 容量保存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8的方法测试,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96,且容量一致性差值不超过3%。5.4.7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BMS处于工作状态,BMS的电池静置耗能应不超过5%。5.4.8 充电效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5.4.1充满电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2.7V时,记录容量;静置1h后再按5.4.1中电压值要求以1.0I10 (A)限流充电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97%。5.4.9 浮充电流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5.4.1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 ,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

25、不大于100mA。5.5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0mV。5.6 寿命5.6.1 25 100% DOD电池组按6.13.1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700次。单体电池按6.13.1的方法测试,单体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1200次。5.6.2 40100% DOD电池组按6.13.2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600次。单体电池按6.13.2的方法测试,单体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900次。5.7 平安性能5.7.1 过充电保护 电池按6.1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2 恒定湿热一体化电池组按6.14.3规定进行试验后,其

26、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5.7.3 抗振动一体化电池组按6.14.4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7.4 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按照6.14.5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5.7.5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按照6.14.6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5.7.6 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

27、,按照6.14.7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5.7.7 深度放电电池按照6.14.8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8。5.7.8 平安充电电压电池按6.14.9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2%。5.8 电磁兼容性5.8.1 静电放电抗扰性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 17626.2-2006等级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8.2 传导骚扰限值电池管

28、理系统应满足YD/T 983等级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8.3 辐射骚扰限值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YD/T 983等级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8.4 浪涌冲击抗扰性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端口线对线应满足GB/T 17626.5-2008等级1的要求,线对地应满足GB/T 17626.5-2008等级2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9 BMS要求5.9.1 采集模块BAM的要求a)电池组由16只单体电池串组成,且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双线采集方式。b)每组电池有单体

29、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4个蓄电池外表温度,一个环境温度。c)单体电池电压范围:05V, 电池总电压范围:060V,充放电电流:010I10A。d)采样时间间隔周期2秒。e)对外通信接口(接入动环监控和开关电源系统及后台用):RS232、RS485或以太网口。f)存储容量要求见 5.9.2 (l)。5.9.2 保护与告警FPA的要求a.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7.60V60.0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8.00V、58.50V;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52

30、.00V57.60V,默认值为54.0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b.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6.00V50.00V,默认值为43.2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c.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10V2.90V,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2.50V、2.00V;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1.50V/单体3

31、.60V/单体,默认值为2.70V。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d.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50V/单体6.00V/单体,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3.60V、4.20V;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3.00V/单体3.90V/单体,默认值为3.60V。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e.短路保护功能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

32、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开启。f.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充电电流到达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保护, 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A10I10A;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0I10A、5.5 I10A。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g.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到达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回落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

33、为356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40、60。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2535,默认值为35。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h.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到达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400,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10、-20。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i.四遥内容遥测:电池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温度电池温度4个,环

34、境温度1个等。遥信:保护功能状态,充放电状态,电池组总电压高告警,电池组总电压低告警,单体电池充电过压告警、单体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短路告警、电池高/低温告警、环境高/低温告警等。遥控:保护功能状态,告警声音关,充电/放电。遥调:电池组的 充电/放电管理参数等,且与开关电源系统的输出性能相匹配。j.显示精度 应能显示蓄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显示精度参数名称技术要求电压按6.16.11规定进行试验,单体电池充电电压误差小于等于10mV。电流按6.16.12规定

35、进行试验,充放电电流误差小于等于2%。容量按6.16.1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容量误差小于等于5%。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按6.16.14规定进行试验,温度显示误差应小于2。k.通讯接口具有RS232、RS485、以太网或USB可选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1363.3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宜具有USB接口可外接存储介质,能自动读取存储信息。l.存储功能应具有存储功能,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应能记录,能区分告警类别,并以时间年/月/日/时/分为根底记录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除能正常记录保护与告警、保护与

36、告警恢复时信息外,可通过设置,记录一定时间段内的蓄电池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容量不小于300条记录。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先进先出原那么,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宜可外接存储介质,自动读取存储信息,存储信息可转为EXCEL格式。注:1、存储格式见附录B。m.能耗要求电池管理系统的供电方式为直流,其能耗指在处于浮充电压54.40V的情况下,其电路的通信能耗应不大于3W。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组默认值、设置范围见表4。表4 默认值、设置范围序号检测工程 功能默认设置范围 默认值章节1均充充电电压3.55V3.60V

37、3.55V 5.4.12浮充充电电压3.40V3.45V3.40V5.4.13放电终止电压2.60V2.80V2.70V5.4.14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告警值关闭57.60V60.00V58.00V5.9.2.a保护值57.60V60.00V58.50V恢复值52.00V57.60V54.00V5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告警值关闭36.00V50.00V43.20V5.9.2.b6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告警值开启0.10V2.90V2.50V5.9.2.c保护值0.10V2.90V2.00V恢复值1.50V3.60V2.70V7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告警值开启3.50V6.00V

38、3.60V5.9.2.d保护值3.50V6.00V4.20V恢复值3.00V3.90V3.60V8短路保护功能-开启-5.9.2.e9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告警值关闭0A10I10A5.0I10A5.9.2.f保护值0A10 I10A5.5I10A10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告警值关闭3560405.9.2.g保护值356060恢复值25353511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告警值关闭-400-105.9.2.h保护值-400-20恢复值01005.10 监控要求监控功能通过BMS或BAM实现,通信接口要求考虑BMS、开关电源系统及动环监控之间建立接口和协议连接,具体情况见BMS要求。协议格式参照行业标准协议要求

39、格式。监控内容具备在本机显示存储操作或后台监控软件支持。6 检验方法6.1 检验条件 除特殊说明,各项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253; 相对湿度:45%85%; 大气压力:70kPa106kPa。6.2 检验仪表要求测量仪表的要求如表5所示。表 5 测量仪表要求工程要求电压表精度应不低于0.5 级,内阻应不小于10k/V。电流表精度应不低于0.5 级。测量时间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1%。恒流源电流连续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恒压源电压连续可调,其电压变化应在0.5%范围内。电池内阻测试仪精度应不低于0.1m。点温计或者温度计精度应不低于1。电池充放电测试仪电

40、压电流连续可调,电压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5%,电流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1%。6.3 外观及尺寸目测被测电池组的外表、端子、接口等,用尺子或游标卡尺测量蓄电池组的尺寸,应符合5.2的要求。6.4 电池标示 目测被测电池的外表,检测电池标示信息,应符合5.3的要求。6.5 放电性能6.5.1 25放电在无BMS的条件下,4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分别以1.0I10 A、2.5I10 A、5.5I10A、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应符合5.4.3的要求。6.5.2 0放电在无BMS的条件下,4个单

41、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02的低温箱中静置24h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5.3 -20放电在无BMS的条件下,4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202的低温箱中静置24h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5.4 40放电在无BMS的条件下,4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402的高温箱中静置24h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

42、3的要求。6.5.5 60放电在无BMS的条件下,4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的高温箱中静置24h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6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静态开路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5.4.4的要求;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继续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浮充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5.4.4的要求; 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以1.0 I10A电流放电

43、、截至电压2.7V,每隔1.0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应符合5.4.4的要求; 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后,计算容量偏差, 应符合5.4.4的要求;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内阻、电导,计算内阻、电导偏差,均应符合5.4.4的要求。6.7 大电流放电性能对分立式电池组,按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30I10 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其结果应符合5.4.5的要

44、求。6.8 容量保存率在无BMS的条件下,电池模块或电池组进行10h率放电容量实验,容量为。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实验。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将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在无BMS的条件下静置28天后进行10h率放电容量实验,放电至所有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以单体电池最先到达2.7V时的放电容量作为电池模块或电池组静置28天后的容量,按公式1计算出电池自行放电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4.6的要求。 .(1) 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符合5.4.6的要求。6.9 BMS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BMS处于工作状态,电池模块或电池

45、组处于静置状态28天后,测试BMS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其能耗对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容量损失应满足5.4.7要求。6.10 充电效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充满电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2.7V时,记录放电容量;静置1h后再按5.4.1中电压值要求以1.0I10 (A)限流充电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应满足5.4.8要求。6.11 浮充电流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 ,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满足要求。6.12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将电池模块或电池组以5.5I10 A电流放

46、电,测试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应符合5.5的要求。6.13 寿命6.13.1 25 100% DOD a.在252的条件下,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5.4.1规定以电流2.0I10(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充满电后静置0.5h1h.,然后以电流2.0I10 A (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 ,此为一个循环寿命。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那么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6.1的要求。6.13.2 40 100% DODa.在402的条件下,电池模

47、块或电池组按5.4.1规定以电流2.0I10(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充满电后静置0.5h1h.,然后以电流2.0I10 A (小于等于300Ah可采用5.5 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 ,此为一个循环寿命。b.重复以上步骤, 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那么认为寿命终止,容量小于80%的放电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6.2的要求。6.14 平安性能6.14.1 根本要求电池平安性能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所有电池均应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并静置6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6.14.2 过充电保护

48、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标称电压,以1.0I10A电流继续对其充电8h,电池应符合5.7.1的要求。6.14.3 恒定湿热对于一体化电池组,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5.7.2的要求。6.14.4 抗振动对于一体化电池组,电池按5.4.1规定充满电后,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

49、0.8 mm,应符合5.7.3的要求。6.14.5 阻燃性能对于有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a.按GB/T 2408-2008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开始试验;c.水平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8章进行;d.垂直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9章进行;e.应符合5.7.4的要求。6.14.6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5.7.5的要求。6.14.7 绝缘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

50、化电池组,用耐压测试仪50Hz、有效值500V的交流电压或710V的直流电压,对被测电池正、负极端子对电池金属外壳进行测试,应符合5.7.6的要求。6.14.8 深度放电按6.5.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到达额定值的电池,以1.0I10电流放电至0.1V,用40 电阻短接24h,再用均充电压3.6V限流1.0I10 A充电48h,构成一个循环,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以1.0I10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应符合5.7.7的要求。6.14.9 平安充电电压按6.5.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到达额定值的电池,完全放电后,以4.2V恒压、1.0I10(A)限流进行充电24h, 电池应不漏液、

51、冒烟、起火或爆炸,并以5.5I10 (A) 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应符合5.7.8的要求。6.15 电磁兼容性6.15.1 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2006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5.8.1的要求。6.15.2 传导骚扰限值试验方法按YD/T 983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5.8.2的要求。6.15.3 辐射骚扰限值试验方法按YD/T 983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5.8.3的要求。6.15.4 浪涌冲击抗扰性试验方法按GB/T 17626.5-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5.8.4的要求。6.16 BMS测试方法6.16.1 采集模块BAM的测试方法目测检

52、查被测电池组是否有16只单体电池,且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双线采集方式。应能显示采集到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5个温度。外接模拟电源,其电压、电流连续可调,测量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采集范围及显示精度,其要求应符合5.9.2的要求。调整采样时间间隔,采集参数无变化,其时间间隔应能满足5.9.1的要求。6.16.2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过压保护动作电压;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记录恢复充电电压,应符合5.9.2的要求。6.16.3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以2I10 A电流放电,记录低压

53、保护动作电压,应符合5.9.2的要求。6.16.4 单体电池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以2.0I10 A电流放电,记录单体电压低保护动作电压,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应符合5.9.2的要求。6.16.5 单体电池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充电电压,记录单体过压保护动作电压,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应符合5.9.2的要求。6.16.6 短路保护功能电池组按5.4.1规定充满电后,将电池组的正、负极用0.1电阻短路0.5 h后断开,再以1.0C10 A电流瞬时充电5s,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应符合5.9.2的要求。

54、6.16.7 充电过流保护功能电池组外接可调电流充电源,按5.4.1规定充电,逐步增大充电电流,记录过流保护动作电流;当降低充电电流时可手动或自动恢复充电,应符合5.9.2的要求。6.16.8 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外表,再将电池放入高温箱中,进行测试:电池组按5.4.1规定充电,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高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下调温度至高温恢复点,应符合5.9.2的要求。注:以上保护功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6.16.9 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外表,再将电池放入低温箱中,进行测试:电池组按5.4.1规

55、定充电,调节低温箱的温度以3/min至低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上调温度至低温恢复点,应符合5.9.2的要求。注:以上保护功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6.16.10 四遥内容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池组连接,电池组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从被测电池组读取各种参数和状态量,应符合5.9.2的要求。6.16.11 电压精度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或电池模块电压,分别与显示的电池组或电池模块电压相比拟,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结果应符合5.9.2中j的要求。6.16.12 电流精度将电池组或电池放/充电,用电流表测量放/充电电

56、流,与电池组或电池模块显示的放/充电电流相比拟,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电流测量值应不小于0.2I10A),其值应符合5.9.2中j的要求。6.16.13 容量精度将电池组或电池放/充电,用高精度充电系统测量容量,与电池组或电池模块显示的放/充电容量相比拟,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电流测量值应不小于0.2I10A),其值应符合5.9.2中j的要求。6.16.14 温度精度用温度计测量电池组环境温度,与电池组显示的环境温度相比拟,显示精度=测量值-显示值/测量值x100%,其值应符合5.9.2中j的要求。6.16.15 通信接口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是否具

57、有RS232、RS485/422、以太网口或USB等通讯接口。6.16.16 存储功能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或外部存储介质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池组连接,电池组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从被测电池组读取各种参数和状态量,其要求应符合5.9.2的要求。6.16.17 能耗要求电池组处于浮充电压54.40V的情况下,电池管理系统仅处于通信状态下,外接直流电源,用电力质量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其能耗,其电路的能耗应符合5.9.2的要求。6.17 监控要求 检测方法见6.16。6.18 电池管理系统环境试验6.18.1 高温储存将电池管理系统放入852的高温箱后保持48h,试验后,恢复到室温,电池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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