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卫生应急知识要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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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地点: 时间: 第一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

3、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4、(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

5、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

6、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

7、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事件(级

8、):(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地点: 时间: 第二课、卫生应急的基本概念、特点与原则1、卫生应急的概念卫生应急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测、预警、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措施,及时对产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因素进行预防和对已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控制;同时,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减少其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 2、卫生应急工作的特点 我国

9、卫生应急工作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卫生应急工作的首要目标是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事件发生的初期。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后,卫生应急机制应能及时动员相关资源和技术力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做好日常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如建立完善预案体系、组建训练有素的综合性卫生应急队伍、建立灵敏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强化日常卫生应急准备、提高预测预警和快速有效处置能力、促进现场流行病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等。 (2)卫生应急工作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卫生国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调动相关卫

10、生资源、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参与,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同时,卫生应急工作也必须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卫生应急的理论和实践。做好我国的卫生应急工作是国际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在2004年底,发生印度洋地震海啸后,我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派遣卫生应急队伍到受灾国家,帮助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药品等应急物资援助灾区,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3)卫生应急机制和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加强监测信息网络、实验室检测、基础建设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更要依靠科学,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发挥

11、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4)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依靠科学、依靠专业队伍、依靠全社会和群众开展卫生应急。 3、卫生应急工作的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对健康造成影响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并需要卫生应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

12、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卫生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和预案规定,做好物资技术储备、人员培训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快速有序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反应。 (3)全面响应、保障健康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目标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公众在事件中受到的伤害。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常常遇到的不单是某一类疾病,而是疾病和心理因素复合危害,而且还有迅速蔓延的特点,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在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下,

13、协同开展工作。其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带来的直接伤亡和对公众健康的其他影响。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需要开展卫生应急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地方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

14、作、资源共享,有效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地点: 时间: 第三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1)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卫生行政部门;(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5)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3、报告

15、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l小时内,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

16、务院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省、地、市、县之间互通信息。4、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 j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

17、措施等内容。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或地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18、门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和通报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

19、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疫情控制并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地)级人民

20、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与;件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国务

21、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反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

2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I级反应I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反应行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

23、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事件发生区域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2)级反应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

24、)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级反应行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应急医疗

25、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3)级反应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级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级反应行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

26、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4)级反应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级反应行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

27、情况。凡属启动县级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地点: 时间: 第四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1、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在突发事件现场,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和警示标识,并划分不同功能区域。 (1)现场标识 在突发事件现场常用的现场标识有两类:警示线和警示标识。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黄色、红色和绿色警示线三种。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件危害源的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以外的区域分隔开来,只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

28、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和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该区域内的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分隔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均设在该区内。警示标识分类:1)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既可分开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其主要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及提示标识四类。2)禁止标识为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3)警告标识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4)指令标识为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5)提示标识为提供相关

29、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的注意事项: 1)警示标识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固定应牢固、勿倾斜。柱式警示标识应与支架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现场醒目、有良好照明的位置,并使观察者有足够时间来注视其显示的内容。 3)警示标识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以接近90为最佳,观察者位于最远点观察时,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的夹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平面一致。悬挂式和柱式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30、6)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2)现场分区 根据引起突发事件的危害源性质、现场周边环境、气象条件及人口分布等等因素,事件现场危险区域一般可分为热区、温区和冷区三类。 1)热区是紧邻事件现场危害源的地域,一般用红色警示线将其与外界区域分隔开来,在该区域内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置以免受污染或物理伤害。 2)温区是紧挨热区外的地域。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适宜的个体防护装置避免二次污染。一般以黄色警示线将其与外面的地域分隔开来,该警示线也称洗消线,所有离开此区域的人必须在该线处进行洗消处理。 3)冷区(cold zone,绿区)是洗消线以外

31、的地域。患者的抢救治疗、应急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注意控制公众、新闻记者、观光者及其他试图进入现场的无关人员。首先应设立冷线(绿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位于热区的事件中伤亡人员一般应先由消防人员通过特定通道转移出热区(红线),再交给位于温区的救护人员,救护人员应避免自身被污染。被污染的伤亡人员应在洗消后才能转移出温区。最好能在温区边缘(黄线处)设立洗消区,洗消区分两种,一种是处理伤亡人员的,另一种是处理穿戴防护服的救援人员的。在转运至医疗机构前,伤员应进行分类,以使不同情况的伤员能及时得到最有效的救治。 2、现场医疗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常有大批伤病员需立即进行救治,最先到

32、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及急救车应立即自动担负起早期医疗救治任务,并协助指挥,尽快设法启动当地急救服务系统(EMS),待当地医疗应急指挥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到达后,最先到达的医护人员应主动向他们报告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并服从他们的统一指挥。事故现场高效、正确的指挥及有条不紊的抢救秩序比少数医护人员埋头治疗个别伤病员更为重要。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的任务主要有三条: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找出生命受到威胁的危重伤病员并紧急处置其致命伤。保持危重伤病员的气道通畅、供氧、维持其血液循环,满足基本生命需要。迅速安全地将所有伤病员疏散、转运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围绕上述三项救援任务,根据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及

33、现场可利用的医疗资源,紧急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在现场医疗指挥监督下严格执行,这是救援成功的前提保证。(1)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定原则 1)统一指挥与独立救治相结合 迅速建立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医疗救援专家共同组成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保证现场救援的顺利进行。每一位参加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都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动、互相合作,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和资源的优势。 2)区域救治与巡回救治相结合 医疗救治指挥者必须随时巡回,掌握事件现场的全面情况,而不是仅仅注重某一个区域的伤员救治。救治队伍应专门配备一组经验较丰富的高年资医生及救护车,不时在整个现场巡诊,帮助指导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3)地方自救与

34、医疗救援队的救援相结合 发生事件地区应该尽快依靠自己的医疗力量积极自救。当地区或国家应急预案启动,国家、军队或其他地区医疗救援队到达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积极协助他们工作,使救援工作能迅速展开。4)现场医疗救援强调安全第一,包括伤病员和救助者自身的安全医疗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确定自身是否处于危险境地、排除可能造成继续伤害的各种因素。重伤病员应尽量就地抢救,但在环境危险不允许就地处置时,应将伤病员移至安全处再检查处置。注意不应做任何不科学的冒险救治,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5)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 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全面清查伤病人数,进

35、行检伤、分类,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在医疗资源不足的事件现场,应合理利用有限人力物力,达到救治尽可能多的有生存希望的伤病员的目的。不能单纯以伤病情轻重来决定伤病员分级处理及转运的先后次序,对于那些可以获得最大医疗救治效果的重症患者应优先救治,其他轻症患者可在给予简单处理后转运,救治无望成活的濒死或特重伤病员可暂不做处置。6)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只有在生命得以拯救后才谈得上减轻伤残或恢复功能的问题。故救援中应首先考虑患者呼吸、循环等致命问题,条件允许时尽早给氧、积极止血并适当补液,呼吸循环支持始终是医疗救援的关键。 7)危重症患者必须在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后再转运,

36、例如,活动性大出血者的止血、使气道不全梗阻者的气道通畅并维持、脏器外溢者的减压包扎、严重脊柱和骨盆或长骨干骨折者的临时外固定等,一般不采取用铲式担架将患者“铲”起就走(“scoop and go”)的做法,以避免转运途中可能造成二次损伤”、降低救治成功率。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现场处置,过多地延长现场救治和转运时间,以至延误必须的早期专科手术或医院内进一步救治。 8)事件现场特别是灾难事故中,应注意区分多发伤与复合伤救治的不同,前者为同一伤因致伤,救治相对简单,后者可有多个伤因存在,例如,核爆炸时光辐射造成的热烧伤、冲击波造成的机械伤和核辐射及核污染造成的放射损伤,救治时必须全面考虑、综合处置。 9

37、)除由于创伤或伤后失血引起患者缺氧及低容性休克者外,对因经受严重打击后的多发伤剧烈疼痛和精神上的高度恐惧、紧张而造成疼痛或神经性休克者,给予适当的止痛、镇静药物十分重要,但应防止发生掩盖伤情和抑制呼吸的情况。 10)现场救援时的气候因素不容忽视,防寒、保暖及降温、防暑对于呼吸、循环不稳定的危重患者至关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11)现场急救并不等于急诊室急救、也不等于病房或监护病房(ICU)急救。现场急救的特点是情况紧急、医疗条件差、伤病者人数众多、病情复杂且变化迅速,故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对为数众多的伤病者实施最好的救护。 1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

38、的医护人员不应仅是内科或外科专家,而应是熟悉生命支持(心肺复苏)、创伤救治(创伤早期救治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的急诊全科医生,或组织有内、外科医生参加的救援小组共同实施救治。(2)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检伤、分类的目的是合理利用事件现场有限的医疗救援人力、物力,对大量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挽救尽可能多的生命,最大限度减轻伤残程度,以及安全、迅速将全部患者转运到有条件进一步治疗的医院。如果现场伤病员不多,且有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应对所有伤员同时进行检查、处理。如现场伤病员太多,又没有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力、物力时,必须先对全部伤病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确定哪些有生命危险应最先获得救治,

39、哪些可暂不救治,哪些即使立即救治也无法挽回其生命而不得不暂缓救治。 1)现场检伤分类注意事项 a 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应尽快进行检伤、分类,并由具有一定创伤救治经验的高年资医生最后确定检伤结果。 b 检伤人员须时刻关注全体伤病员,而不是仅检查、救治某个危重伤病员,应处理好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c 伤情检查应认真、迅速,方法应简单、易行。 d 现场检伤、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救命,重点不是受伤种类和机制,而是创伤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合并症。 e 对危重伤病患者需要在不同的时段由初检人员反复检查、记录并对比前后检查结果。通常在患者完成初检并接受了早期急救处置、脱离危险境地进入“伤员处理

40、站”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对于昏迷、聋哑或小儿伤病员更为需要。初检应注重发现危及生命的征象,病情相对稳定后的复检可按系统或解剖分区进行检查,复检后还应根据最新获得的病情资料重新分类并相应采取更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对伤病员进行复检时,还应该将其性别、年龄、一般健康状况及既往疾病等因素考虑在内。 f 检伤时应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尽量减少翻动伤病者的次数,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如脊柱损伤后不正确翻身造成医源性脊髓损伤)。还应注意,检伤不是目的,不必在现场强求彻底完成,如检伤与抢救发生冲突时,应以抢救为先。 g 检伤中应重视检查那些“不声不响”、反应迟钝的伤病患者,因其多为真正的危重患者。 h 双侧对比是

41、检查伤病患者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如在检查中发现双侧肢体出现感觉、运动、颜色或形态不一致,应高度怀疑有损伤存在的可能。2)现场早期检伤方法目前现场群体性检伤通常采用“五步检伤法”和“简明检伤分类法”,前者强调检查内容,后者将检伤与分类一步完成。“五步检伤法”的内容: 气道检查:首先判定呼吸道是否通畅、有无舌后坠、口咽气管异物梗阻或颜面部及下颌骨折,并采取相应1保持气道通畅。 呼吸情况:观察是否有自主呼吸、呼吸频率、呼吸深浅或胸廓起伏程度、双侧呼吸运动对称性、双侧呼吸音比较以及患者口唇颜色等。如疑有呼吸停止、张力性气胸或连枷胸存在,须立即给予人工呼吸、穿刺减压或胸廓固定。循环情况:检查桡、股、颈动

42、脉搏动,如可触及则收缩压估计分别为107kPa(80mmHg)、93kPa(70mmHg)、8.0kPa(60mmHg)左右;检查甲床毛细血管再灌注时间(正常为2秒钟)以及有无活动性大出血。 神经系统功能:检查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有无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异常、昏迷程度评分。 充分暴露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短暂解开或脱去伤病员衣服充分暴露身体各部,进行望、触、叩、听等检查,以便发现危及生命或正在发展为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简明检伤分类法”此法可快捷地将伤员分类,最适于初步检伤。目前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通常分四步: 行动能力检查:对行动自如的患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暂不进行处理,或仅提

43、供敷料、绷带等让其自行包扎皮肤挫伤及小裂伤等,通常不需要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治疗。但其中仍然有个别患者可能有潜在的重伤或可能发展为重伤的伤情,故需复检判定。 呼吸检查:对不能行走的患者进行呼吸检查之前须打开气道(注意保护颈椎,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尽量不让头部后仰)。检查呼吸须采用“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标准方法。无呼吸的患者标示黑标,暂不处理。存在自主呼吸,但呼吸次数每分钟超过30次或少于6次者标示红标,属于危重患者,需优先处理;每分钟呼吸630次者可开始第三步检伤血液循环状况检查。 循环检查:患者血液循环的迅速检查可以简单通过触及桡动脉搏动和观察甲床毛细血管复充盈时间来完成,搏动存在并复充

44、盈时间2秒者为循环衰竭的危重症患者,标红标并优先进行救治,并需立即检查是否有活动性大出血并给予有效止血及补液处理。 意识状态:判断伤病者的意识状态前,应先检查其是否有头部外伤,然后简单询问并命令其做诸如张口、睁眼、抬手等动作。不能正确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多为危重患者,应标示红标并予以优先处理;能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可初步列为轻症患者,标示绿标,暂不予处置,但需警惕其虽轻伤但隐藏内脏的严重损伤或逐渐发展为重伤的可能性。 院前评价指数、创伤评分法或创伤指数及昏迷分级法均是着重从生;理学角度评价创伤的严重程度,尤其是观察人体对创伤的生理和病理反应,这有利于确定创伤对伤病员生命威胁的程度,并可

45、供复检时的参考。3)现场检伤后的分类根据检伤结果,通常可将伤病者分成四类,并分别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并按先后予以处置。按国际惯例,一般可将伤病者分为危重症患者标红色,应优先处置、转运;重症患者标黄色标,次优先处置、转运;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延期处置、转运;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标,可暂不做处置。 危重症患者:有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窒息、活动性大出血及休克、开放性气胸、内脏溢出或大于体表面积3050的度和度烧、烫伤等,经适当的紧急医疗处置能够获救,应立即标示红标,在现场先简单处理致命伤、控制大出血、支持呼吸等,然后优先予以转运、尽快手术治疗。 重症患者:有严重损伤,如不伴呼吸衰竭的胸部外伤、不伴大出

46、血休克的腹部外伤、不伴意识障碍的头部外伤、伴或不伴脊髓损伤的脊柱骨折等,经紧急救治后生命体征或伤情可暂时稳定,应标示黄标,并进行现场处理、次优先转运及急诊手术治疗。 轻症患者:无严重损伤,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烫、伤等,现场无需特殊治疗,一般可自行处理,应标示绿标,并根据现场条件可稍延迟转运。 濒死或死亡者:遭受致命性损伤,如严重毁损性颅脑外伤伴脑组织大部外露、大面积重度烧伤合并头、胸、腹严重损伤等,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12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即使再进行急救也必然死亡,或因头、胸、腹严重外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救治,应标示黑标,停放在特定区域,并妥善保存其所有物品以备后期查验。4)特殊类别

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伤分类要点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以及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这种情况的现场检伤分类有一定的特殊性,值得注意如下要点。a 遇重大中毒事件,在现场检伤分类之前或同时应:尽快查明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初步判明毒物进入机体途径和中毒方式;加强个体防护,使患者脱离接触毒物,并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注意是否存在中毒外的其他损伤(如烧、烫、创伤等),并予以相应的紧急处理;在检查患者呼吸、循环系统致命性损伤的同时,注意患者有无昏迷、惊厥、抽搐等神经系统损害,并相应给予镇静、解痉等治疗;如毒物性质不明,应保持患者

48、呼吸通畅,并有效供氧、维持循环稳定,按红色标示迅速转运。上述检伤分类方法亦适用于中毒患者的现场处置。患者呼吸、循环、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是决定其中毒程度轻重及救治、转运缓急的重要依据。 b 核爆炸及大型核设施泄漏事故可造成大批人员伤害,少量放射源物质丢失引起的照射,或误服放射性物质及核辐射装置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范围较小,且通常均为单一放射损伤。 严重核和放射事故现场的检伤分类及紧急救治应考虑多种伤因分别致伤的情况。患者如以创伤及烧伤为主,可按照前述方法检伤分类并确定是否需要优先处置、转运。如患者受到大剂量核辐射损伤(辐射剂量大于6Gy),可在十几分钟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症状

49、严重程度与受照射剂量成正比;受到致死剂量照射(大于10Gy),可很快出现急性脑病,导致昏迷、休克等严重症状,凡放射事故后很快出现上述症状者,均应标示红标并优先处理。在患者被送到设置在安全区域的治疗站后,可对其尿、便或分泌物再次进行放射性测定,并间接推算患者体内污染程度。 c 海难或其他航运事故及洪涝灾害除了经常造成各种机械力创伤以外,还可以发生患者淹溺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合并症,须根据其特殊的淹溺机制对患者进行评价。 淡水溺水者: 早期损害主要是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呼吸困难,“初检”无特殊;如吸入肺内的水被吸收入血,可导致患者急性溶血出现心室纤颤及急性肾功能衰竭,故应及时“复检”,并注重这些症

50、状,一旦出现这些症状时,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海水溺水者: 早期可因吸人的海水量少而无窒息或呼吸困难症状较轻,如高渗盐水吸人肺内可导致肺水肿,出现顽固的低氧血症,病情迅速变化,应加强现场“复检”。 检伤时,溺水者的意识状态及其神经系统体征应作为检查重点。溺水前后即使头部没有受到剧烈撞击,也可发生严重急性脑水肿或脑损伤,出现癫痫或其他精神异常。 溺水合并其他较严重的开放创伤者,其失血量常难以估计,可以迅速发展为失血性休克或感染中毒性休克,此类患者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溺水者体能或热量消耗极大,易出现低体温,检伤时应加强体温测量,如体温低于2830摄氏度,应按标示红色的危重症患者处理,

51、并随时防止低温反应导致心室纤颤及死亡。 淹溺后可立即出现心率减慢、外周小动脉收缩、血液向心、脑集中,但常需数分钟或更长时间才会使心跳停止,且体温下降还可使代谢水平降低,这些都可使其能更长时间耐受缺氧。因此,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溺水者,尤其是心肺储备功能较好的年轻溺水者,需尽更大的努力进行心肺复苏。d 严重火灾时伤病员的特征多表现为烧、烫伤(包括呼吸道烧伤)及有毒烟气窒息,部分伤病员可发生因爆炸、房屋倒塌或跳楼逃生遭受砸伤或坠落伤等。体表烧、烫伤严重程度可按损伤深度及面积大小作为分类依据:通常烧、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且无度烧伤者,为绿标轻伤;烧、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50、度烧伤面积小于

52、体表面积30者为黄标重伤;烧、烫伤面积大于体表面积的50、且度烧伤面积大于30者,为红标危重伤。对于伤病员的呼吸道烧伤,目前尚无简单、快捷、准确的判定方法但必须加强复检,随时注意密切观察。复检时即使伤病员的烧伤面积未达危重伤的标准,但只要其伴有声嘶或发绀缺氧症状,都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优先处理。 e 恐怖袭击事件除烧伤及一般机械外力致成的创伤外,还可造成爆震伤或弹片、子弹嵌入伤、贯通伤,现场可按战伤的检伤分类进行紧急处置。 爆炸冲击波作用机体可造成脑、胸、腹部严重内伤或闭合损伤,还可因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及免疫功能紊乱出现“急性挫伤震荡综合征”,表现为呼吸、心率加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此类伤病

53、者在检伤时应标示红色予以优先处理。 弹片或子弹属于高速投射物,其造成的组织损伤范围及程度远较伤口本身广泛、复杂,甚至可使远离伤口的组织器官受损,检伤时应给予以足够重视。 f 重大航空事故多造成机械性损伤,如发生爆炸、起火还可造成爆震伤、烧、烫伤或烟雾吸人中毒、窒息等,此类损伤均可按前述方法检伤分类。航空事故造成的特殊损伤是减压伤、急性重度低氧血症及冻伤。检伤分类时对曾遭受空中急剧减压损伤并出现严重头痛、恶心,尤其是呼吸困难或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减压伤早期表现者,即使未发现其他严重创伤,也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予以优先处理,并迅速转运到能进行两压氧治疗的医院急救。 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或重大

54、道路交通事故的伤病员,应根据其受伤方式、种类,参照上述检伤分类进行处置。 (3)伤病者的现场紧急处理 首先应通过检伤分类,迅速将那些有生命危险、但紧急处置可以抢救成功的危重伤病者鉴定出来,给予优先处理并转运,而将其他较轻的伤病者或救治成功无望的伤病者次优先处理或延期处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地抢救最多的伤病员。1)检伤分类基础上的分级、分区处理按检伤分类结果,红标危重伤病员,优先处理,黄标重伤病员,次优先处理,绿标轻伤员,延期处理,标示黑标的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可暂不作处理。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不同类别伤病员人数、现场环境、场地大小、光源、水电供应、医疗救援人力、物力资源等情

55、况,在现场设立几个特定功能分区,对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处理,各区应标有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 a 初检分类区:选择现场附近一个安全、明亮、宽敞的区域,将所有伤病员最先集中在该处,由医务人员进行快速初检分类并标示不同色别后,按级别立即送至相应区域处理。该区域一般悬挂白底红十字标志旗。 b 重伤病员处理区:在临近初检分类区,设一宽大帐篷,用于临时接收红标危重伤员和黄标重伤员,由医务人员酌情给予最必要的治疗,如确保气道通畅、维持呼吸氧供、颈托固定可疑颈椎骨折、控制活动性大出血、胸腰椎及长骨干骨折的临时固定等。该区域一般悬挂红旗和黄旗。 c 轻伤病员接收区:设在空旷安全场地,只接收

56、绿标轻伤员,不需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特别处理,可提供饮水、食物及简单包扎用敷料、绷带等物品。该区域一般悬挂绿旗。 d 急救车辆待命区:这是为急救车单独开辟的停车场及通路,便于急救车的出入,司机应随时在车内待命。 e 伤病员转运站:这是转运伤病员的场所,根据优先救治原则,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按指挥中心的指示将伤病员运送到指定医院。指挥中心的职责是联络有关医院、掌握各医院的救治条件、确定伤病员数量、种类,并协调伤病员的分流、疏散工作。 f 临时停尸站:这是一个特辟的区域,仅用于停放黑标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悬挂黑旗。g 直升飞机起降场:需要时,应选择一块空旷、平整的场地,作为急救直

57、升机起降的场所,以快速转运危重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标以巨大的白色英文字母“H”。各区域应指定主管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本区域的工作,并向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各区域间须互相协作、支持,确保检伤分类及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现场伤病员生命支持要点伤病员的现场救治以抢救生命为主,其次是防止“二次损伤”或尽量减轻伤残及合并症。处置方法应简单、易行、快捷、有效,尽量采用无创措施,一般仅给予生命支持的基础治疗,必要时可施行气管插管、补液、给药等生命支持的高级治疗。 心肺复苏 a 判断:判断呼吸、心跳停止,应主要检查伤病员的意识、呼吸及循环。判断意识应拍打伤病员的肩膀并呼喊他,无反应即为意识丧失;婴幼伤

58、病员可拍打足底,不哭者为意识丧失。检查伤病员的呼吸,救治者应蹲跪在伤病员的右肩侧,左耳贴近伤病员鼻孔,在10秒钟内“一听、二看、三感觉”,即听呼吸音、看胸廓起伏、感觉口鼻气流。检查伤病员的循环,应触摸其颈动脉或股动脉等大动脉的搏动情况。 b 呼救:一旦发现伤病员呼吸、心跳停止,如为创伤、溺水及中毒者,须立即施行心肺复苏、应先持续数分钟,然后再呼救或请他人帮助。如为其他原因的昏迷伤病员,应立即呼救寻求支援。 c 心肺复苏的早期操作程序(步骤)十分重要,通常采用“八步抢救法”,即“判断意识一呼救一使伤病员呈仰卧位一检查呼吸一人工呼吸一检查脉搏一胸外心脏按压”。 d 捶击:呼吸、心跳刚刚停止的伤病员

59、,可试行心前区捶击,但般仅主张单次捶击。8岁以下儿童或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较长(大于23分钟)者以及因出血过多而心脏停跳的伤病员,不宜施行心前区捶击。 e 胸外心脏按压操作:施行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次数最佳比例是15:1或30:2。心脏按压的次数成人为100次分钟,儿童为120次分钟。 f 除颤:如发现伤病员昏迷,并疑有呼吸、心跳停止,如条件允许,应尽快除颤。 g 用药:施行心肺复苏的同时,应开放静脉或通过其他途径快速给予急救药,心跳骤停早期应按1mg/次,每35分钟重复;或“1mg、2mg、3mg及1mg、3mg、5mg阶梯递增法”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推注。如还未开通静脉,可将肾上腺素稀释后经环甲

60、膜穿刺气道内给药。6岁以下儿童,在其他尝试均不能很快建立静脉通道时,可选择胫骨结节下部位用粗针头紧急骨穿输入药物、液体。阿托品不宜用作心肺复苏常规药物,仅在心率大于40次/分时才可使用。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时应使用利多卡因,也可选用胺碘酮静脉推注。碳酸氢钠在心肺复苏早期不宜使用,如复苏十几分钟后有证据显示呈现代谢性酸中毒且建立了可靠的通气方式,可根据“晚一点、少一点、慢一点”的原则给药。心肺复苏早期亦不应给予大剂量脱水药,防止诱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等。 呼吸支持 a 体位:所有昏迷的伤病员在现场抢救处置及转运途中,如未施行气管插管,应尽量使其保持在稳定侧卧位,以利口内呕吐物及唾液、血液的流出,避免堵

61、塞气道或误吸。对胸壁广泛损伤造成“连枷胸”的伤病员可取俯卧位,以限制反常呼吸、减少纵隔摆动。无脊柱损伤的伤病员,必要时还可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并将气道内异物、痰液等咳出。 b 打开气道:头后仰是现场急救中防止舌后坠、打开气道的简便方法,对无颈椎损伤的伤病员也可采用压额、抬下颏的方法。不同年龄的伤病员头后仰的最大角度各异,成人为90。(下颏一耳垂连线与地面垂直);18岁儿童为50。,1岁以下小儿为30。对疑有颈椎损伤的伤病员打开气道时禁忌使其头后仰,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即抢救者蹲跪在伤员头前方,双手拇指前推伤员下颏,其余四指上提下颌,同时向头顶方向牵引拉直颈椎。在打开气道同时应注意及时清除伤

62、病员口腔内异物。 c 呼吸方式:对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的伤病员应在保证气道通畅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简易无创性呼吸器(球囊面罩)辅助呼吸,并充足供氧,使其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5%以上。仅少数较长时间没有自主呼吸、但又可能获救的伤病员可在现场施行喉罩通气或气管插管等有创治疗。单人施行心肺复苏时,不再将口对口人工呼吸视为关键环节。使用面罩施行呼吸支持时,可采用塞力克手法以防腹部胀气,即在加压供气同时,用食指压迫甲状软骨下端气管,使其向下弯曲成角并压迫关闭食管。 d 潮气量:供氧时,给予呼吸支持的潮气量一般为68ml/kg体重,成人呼吸支持单手挤压气囊至拇指能与其余四指对合即可。无供氧时,潮气量维持在lOml/kg体重。 e 呼吸兴奋剂:未恢复自主呼吸恢复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呼吸恢复、但不够时,才考虑使用“呼吸双联”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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