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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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修改)莆田市经贸委二一四年十一月前 言为了贯彻执行莆田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莆政法20091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规范“两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监管有力、服务热忱”的经贸执法队伍,我委这调整充实了以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志宏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海端、纪检组长余毅理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据清理结果统计,这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7部,其中法律4部,行政法规7部

2、,地方性法规4部,部门规章10部,规范性文件12件;市经贸委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20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公共服务11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1项,逐一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经过认真清理、审核,现把我委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目 录1、莆田市经贸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32、莆田市经贸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123、莆田市经贸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 134、莆田市经贸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55、莆田市经贸委行政职

3、权统计表186、莆田市经贸委行政职权目录197、莆田市经贸委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498、莆田市经贸委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50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经贸法规2009191号本委各科室:为推动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经研究,现将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莆田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莆政法20091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

4、,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用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目标任务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三、实施范围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权力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部门下属单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的,由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工作。四、实施步骤(一)动员布署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10),开展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加林(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 林素琼(经贸系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杨仪清(纪检组组长)成 员:林国水(办公室主任)吴文秋(法规科负责人

6、)黄丽芳(人教科科长)陈国章(监察室主任) 施清芳(经济运行科科长) 陈 育(发展科科长) 卢青涵(企业科科长) 王 敏(商贸科科长) 刘成章(能源与资源科科长) 郑国防(市场科负责人) 林国忠(技术科副科长) 林萍萍(轻纺办主任)余毅理(整规办负责人) 陈志雄(定点办负责人) 廖玉泉(基地办负责人) 郭金海(市经贸培训中心主任) 陈淑玉(计财科科长) 武飞轮(协作科负责人) 郑 玮(中小企业科负责人)黄宗明(石化办主任) 陈桂泉(机电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232608)。 (二)组织实施(7月11日至8月20日)。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

7、环节,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抓住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对去年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所保留的项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次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依据职权分类,做好进一步规范工作;对去年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所清理出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固化,确保工作衔接有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1、清理行政权力(7月11日至7月20日)。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8、职能相对应。(1)清理的范围:本单位所执行的专门职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2)清理的依据: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即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对照八类职权分类(见

9、附件1),逐项登记造册,填写本单位职权统计表(见附件2)。2、编制职权目录(7月20日至7月26日)。对清理出来的职权,要依法科学分解,逐个界定层次和部门,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力依据等(见附件3)。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不得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见附件4),逐项列出项目名称、权力类别、不公开理由等,送法规科汇总,报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集中统一审核。(1)权力编码:由“组织机

10、构编码-执法类型-执法事项序号”四部分组成。组织机构编码:由“地区编码+行政区划代码+单位业务代码”共6位数组成。首两位固定用“PT”表示莆田;次两位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市级单位用“01”;后两位是各单位的业务代码,用单位拼音缩写组成(见附件5)。说明:如有组织机构编码需要确定到处室的部门,业务代码可以用4位,前两位为单位的业务代码,用单位拼音缩写组成,后两位各部门自行编码。执法类型为行政职权类别代码(见附件5)。执法事项序号: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行政权力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作为职权事项的序列号。权力编码范例:“PT

11、01DS-XK-0001”代表“莆田市地税-行政许可-事项序列号”(2)项目名称:行政审批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系统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3、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月27日至8月1

12、0日)。对清理后的职权,各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依法绘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见附件6)。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图中应载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

13、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工作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原则上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涉密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也要按要求制作流程图。4、确认申报(8月11日至8月20日)。初步清理结果送法规科汇总把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

14、于2009年8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未经申报登记的行政职权,今后不得实施。申报内容包括:本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行政职权统计表(见附件2);行政职权目录(见附件3);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见附件4);权力依据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件6)。各科室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附电子文档,表格统一用Word格式。5、审核备案(8月21日至9月10日)。由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权力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

15、予以公开。6、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9月11日至9月20日)。经市法制办审定后,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指定科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1)公开的范围与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属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2)公开的重点。要抓住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形

16、式,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相对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3)公开的形式。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创新形式,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将经审定的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五、工作要求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

17、,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科室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科室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要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机制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

18、馈。各科室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便于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莆田市经贸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一、本单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职权目录、法律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莆田市政府政务网经贸委窗口向社会全面公开,并充分利用委内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机构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实行首长负责制。经贸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分管及科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纳入绩效考评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是群众和企事业等单位到本机关办事的,一律实行一次性告知

19、,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并答复(批复)。四、设立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相关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权力公开执行情况按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进行动态跟踪。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实行效能问责制。投诉电话:2336808。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决定成立莆田市经贸委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权力运行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条 行

20、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王加林副组长:林素琼成 员:委党组成员、机关有关科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委法规科。第三条 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的案件包括:(一)行政处罚需要在“级”和“档”与工作升(降)级调整处罚的案件;(二)新闻媒体、上级机关或党政领导过问、交办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强制等案件。(四)审理、办案单位对需提交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须提前向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具体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1、通知相关人员。审理、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兼职法制员、直接参与审理、办案人员携带案卷材料参加集体讨论案件。第五条 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主持人,审理、办案单位负责人或直接审理、办案人汇报。第六条 审理、办案单位在汇报前应制作汇报提纲,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汇报完后将汇报提纲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第七条 参加集体讨论案件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就案件的定性以及拟作出行政许可、不予许可、行政处罚处理意见情况等各自发表意见,阐述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经过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意见,参加集体讨论案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2、对集体讨论案件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对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审理、办案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决定的,由审理、办案人员及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规定由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于2009年12月25日起执行。莆田市经贸委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 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一)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适用于本委所有行政执法(含事业)工作人员。(二)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本委工作人员运行行政权力过错致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必须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权力

23、运行过错情形本委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行政权力运行过错:(一)泄露国家秘密;(二)对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超过承诺时限,故意推诿,无故拖延拒绝或不予答复;(三)违反规定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或调查不完整,或适用法律过错的;(四)在行政执法中趁机吃、拿、卡、要,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五)在执法、检查中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意袒护和包庇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七)不依法执行公务,导致发生其他行政权力运行过错的;(八)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三、行政权力运

24、行过错责任的追究(一)因过错被追究的责任者,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性质和情节轻微的且能主动消除影响的,给予个别谈话;2、性质和情节较轻的,给予效能告诫;3、性质和情节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4、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因行政权力运行过错导致经济损失的,其责任人员视情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三)凡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所在科室(单位)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集体。(四)凡主动承认错误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但必须按照效能、廉政、失职等有关规定处理。(五)有下列情形之一

25、的,应从重追究:1、因主观故意而出现严重过错的;2、执法犯法,不按程序规定执法的;3、出现过错而不主动报告、纠正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4、当年发生2次以上行政权力运行过错的。四、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对群众举报、上级转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委监察室受理。(二)委监察室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听取过错责任当事人的陈述或辩解,并做好记录。(三)调查结束后,委监察室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委务会议审查,视情节情况转报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69莆田市(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统计表序号权力类别项数权力编码范围1行政许可3PT01JM-XK-0001至PT01JM-XK-00032非行政许可审批03公共服务11PT0

26、1JM-FW-0001至PT01JM-FW-00114行政处罚88PT01JM-CF-0001至PT01JM-CF-00885行政强制06行政征收05行政裁决06行政确认2PT01JM-QR-0001至PT01JM-QR-00027行政给付1PT01JM-JF-0001至PT01JM-JF-0001合 计105项莆田市经贸委行政职权目录序号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及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力依据备注1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含内、外资)核准PT01JM-XK-0001行政许可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投资和规划科:负责人:林萍萍分管领导: 林国华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

27、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2、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的政策衔接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研究协商;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429 号)第一条 本目录的核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和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同样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PT01JM-XK-0002行政许可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黄丽芳;分管领导:吴海端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

28、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2、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12 号)第182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商贸2012961号) 一、二手车(旧机动车,下同)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现改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实施。3处理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审批PT01JM-XK-0003行政许可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装备科:负责人:伍绍文;分管领导:林国华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工部令第1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

30、号)第十一条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5月15日化工部第11号令)许可条件 审验类4工商领域投资项目转报核准PT01JM-FW-0001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投资和规划科:负责人:林萍萍分管领导: 林国华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2.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的政

31、策衔接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研究协商。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429 号)第一条 本目录的核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和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同样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转报省经信委5拍卖企业机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审核PT01JM-FW-0002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 期公 开否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黄丽芳;分管领导:吴海端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3号)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

32、记,领取营业执照。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关于印发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526号)第九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报省商务厅6

33、全市范围公物拍卖资格认定PT01JM-FW-0003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 期公 开否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黄丽芳;分管领导:吴海端1、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201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定可在本设区市辖区内从事公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依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的具体规定。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函(闽政办函20109号) 第一条由省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制定全

34、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工作,确保依法指定、依法监督。各设区市可依据省经贸委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转报市政府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确认PT01JM-FW-0004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 期公 开否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黄丽芳;分管领导:吴海端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4年第8号)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

35、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转报省商务厅8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PT01JM-FW-0005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 期公 开否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黄丽芳;分管领导:吴海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第307号令)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

36、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转报省经贸委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PT01JM-FW-0006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 开长期公开否市场科:负责人:郑国防;分管领导:吴海端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贸委,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注10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许可与年检PT01JM-FW-0007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 开长期公开否市场科:负责人:郑国防;分管领导:吴海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第六条申请从

37、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转报省经贸委11牲畜定点屠宰场并联审核PT01JM-FW-0008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定点办:负责人:陈志雄;分管领导:吴海端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第5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

38、、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6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省人大颁布)第7条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

39、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转报省经贸委12对直销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 PT01JM-FW-0009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定点办:负责人:陈志雄;分管领导:吴海端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13酒类流通备案PT01JM-FW-

40、0010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定点办:负责人:陈志雄;分管领导:吴海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注14发电企业并网审核PT01JM-FW-0011公共服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无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在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之前,应当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2、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

41、范我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2694号)转报省经贸委15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PT01JM-CF-0001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二条: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报省经贸委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PT01JM-CF-0002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

42、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转报市人事局17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拒不改正的PT01JM-CF-0003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43、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备注18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PT01JM-CF-0004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转报省经贸委19重点用能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改正的PT01JM-CF-0005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主

44、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转报省经贸委20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逾期未改正的PT01JM-CF-0006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

45、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转报省经贸委21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改正的PT01JM-CF-0007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报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备注2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

46、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PT01JM-CF-0008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转报省经贸委23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PT01JM-CF-0009行政处罚网络依申请公开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47、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转报省经贸委24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PT01JM-CF-0010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25违反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PT01JM-CF-0011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

48、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备注26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PT01JM-CF-0012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7盗窃电能的PT01JM-CF-0013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

49、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PT01JM-CF-0014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29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规划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

50、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PT01JM-CF-0015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备注30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 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PT01JM-CF-0016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

51、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1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PT01JM-CF-0017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2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PT01JM-CF-0018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

52、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3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拒不改正的PT01JM-CF-0019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备注34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拒不改

53、正的PT01JM-CF-0020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5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拒不改正的PT01JM-CF-0021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设施保护

54、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6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PT01JM-CF-0022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

55、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37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PT01JM-CF-0023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备注38擅自向外转供电的PT01JM-CF-0024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

56、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39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PT01JM-CF-0025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

57、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0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PT01JM-CF-0026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41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PT01JM-CF-0027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

58、林育麟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超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时10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备注42擅自使用已经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查封的电力设备的PT01JM-CF-0028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

59、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盗电和超指标用电的PT01JM-CF-0029行政处罚网络社会长期公开否能源科:负责人:林国忠;分管领导:林育麟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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