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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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暂行)黑龙江商务厅目录第一章 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依据5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权限5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6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二、新建(迁建)加油站划确认的办理程序7三、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提交材料8四、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9五、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9六、申请(迁建)加油站延期建设提交的材料10第四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10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三、新建(迁建)油库规

2、划确认的申请程序11四、申请新建(迁建)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提交的材料12五、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3六、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13七、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15八、申请新建(迁建)油库延期建设提交的材料16第五章 加油站、油库改建(扩建)办理程序、提交材料16一、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办理程序16二、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提交的材料17三、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17四、申请油库改建(扩建)办理程序18五、申请油库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18六、申请油库改建(扩建)竣工运营提交的材料19第六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 程序、

3、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19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19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提交的材料20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21四、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提交材料21第七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23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时,须按以下申办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23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时,须按以下申办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23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24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

4、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24五、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25六、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25第八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25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5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26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26第九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27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7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27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

5、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7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27第十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28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程序28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时间29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提交材料29第十一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29第十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30附表: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32附表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3附表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4附表4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35附表5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0附表6成品油零售

6、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4附表7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47附表8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50附表9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53附表10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57附表11黑龙江省新建、迁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58附表12黑龙江省新建、迁建加油站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书59附表13黑龙江省改建、扩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60附表14黑龙江省新建、迁建油库申请表61附表15黑龙江省新建、迁建油库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书62附表16黑龙江省改建、扩建油库企业申请表63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7、院令2004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暂行)。本手册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手册。第一章 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8、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实行期内的黑龙江省成品油分销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及权限一、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批发、仓储和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转报商务部;负责油库规划确认,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并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二、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

9、工总局商务局(物资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分销(批发、仓储和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意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设立和新建、迁建等申请进行登记;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改建、扩建等申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核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三、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是

10、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五、加油站(油库)规划确认包括:加油站新建、迁建、改建、扩建等4类。本手册所称新建是指申请在符合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新增规划点位置申请新建加油站;迁建是指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因县级及以上政府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迁建位置必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扩建是指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

11、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在原地扩大储油设施、规模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原地改造的行为。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经省商务厅或授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四)具有成品油检

12、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二、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办理程序(一)申请企业应在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使用加油站规划点进行登记。(二)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为申请人出具征求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意见的函。(三)申请企业应于6个月内取得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意见并备齐申报所需材料,报市(地)商务主管部

13、门,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规划确认意见(附表11),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通过黑龙江省网上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存档。如企业6个月内不能完成征求意见及申报工作,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自动作废。(四)省商务厅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地勘察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站申请予以退回。通过审核的建站申请提交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审定情况通过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省商务厅下达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4个月;公示有异议的,省商务厅复审确定是否下达规划确认文件。(五)申请人凭省商

14、务厅规划确认文件办理相关开工建设手续,加油站建设施工必须符合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关于加油站建设、验收要求,并在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内竣工验收。(六)竣工验收后,向省商务厅提交验收材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七)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省商务厅或受委托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申请投标人、竞买人应当经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新建加油站投标、竞买预核准文件;经招标、拍卖、挂牌依法取得加油站用地者,可以依法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八)如遇不可抗拒

15、因素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企业必须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规划确认文件延期报告及相关材料,到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确需延期的申请,省商务厅予以延期。(九)因修建道路、城市建设及规划等原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经当地政府同意,由企业按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程序办理手续。三、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提交材料企业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新建(迁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表中签署该规划点情况及登记备案意见(附表11);(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

16、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职能对新建(迁建)加油站意见(附表12或出具意见文件);(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六)本地区加油站行业中长期规划图(标明申请新建加油站的地点,并经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七)新建、迁建加油站平面图;(八)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九)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

17、时限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第五条所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竣工情况进行实地确认,受省商务厅委托审查各部门验收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并为申请企业出具加油站验收审查意见。企业将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所需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

18、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五、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一)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二)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三)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五)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

19、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九)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

20、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十)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21、证书;(十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六、申请(迁建)加油站延期建设提交的材料(一)省商务厅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二)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出具的延期报告;(三)申请人延期建设申请报告;(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情况证明材料;(五)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第四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

22、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

2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三、新建(迁建)油库规划确认的申请程序(一)申请企业应在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使用油库规划点进行登记。(二)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为申请人出具征求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意见的

24、函。(三)申请人应于6个月内取得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意见并备齐申报所需材料,报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规划确认登记意见(附表14),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审核。如企业6个月内不能完成征求意见及申报工作,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自动作废。(四)省商务厅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新建(迁建)油库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地勘察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建库申请予以退回。通过审核的建库申请提交主管厅长审定后,由省商务厅下达新建(迁建)油库规划确认文件,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4个月。(五)申请人凭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办理相关开工建设手续,油库建设施工应符合国土、规划、安监、

25、消防、环保等部门关于油库建设、验收要求。(六)企业油库建设竣工验收后,申请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申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所需的全部材料,并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于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迁建油库的,企业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将有关建设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分别报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据部办法21条)(七)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油库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申请投标人、竞买人应当经省商务厅同意并取得新建油库投标、竞买预核准

26、文件;经招标、拍卖、挂牌依法取得油库用地者,可以依法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八)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企业应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延期报告及相关材料,到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确需延期的申请,省商务厅予以延期。 四、申请新建(迁建)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新建(迁建)油库,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新建(迁建)油库企业申请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表中签署该规划点情况及登记备案意见(附表14);(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拟建油库情况及成

27、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职能对新建(迁建)油库意见(附表15或出具意见文件);(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六)本地区油库行业中长期规划图(标明申请新建油库的地点,并经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七)新建(迁建)油库平面图;(八)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九)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建申请人呈报)。(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

28、审批时限 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六、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

29、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下同)。(一)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4);(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

30、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六)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

31、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七)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八)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

32、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一)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

33、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十四)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七、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一)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5);(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五)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六)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

35、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七)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八)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十一)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十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

36、料。八、申请新建(迁建)油库延期建设提交的材料(一)省商务厅新建(迁建)油库规划确认文件;(二)申请人延期建设申请报告;(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情况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第五章 加油站、油库改建(扩建)办理 程序、提交材料一、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办理程序因安全、消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确有必要原地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申请人应根据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原地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按要求办理原地改建(扩建)及歇业手续,原地改建(扩建)期间成品油零售

37、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交存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加油站改建(扩建)工作,加油站改建(扩建)竣工后,企业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有关材料,申请原地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返还企业交存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二、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改建(扩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向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改建(扩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附表13);(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建、扩建的原因、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成品油采购

38、、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四)改建(扩建)加油站设计平面图;(五)半年内营业纳税证明;(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九)产权证明文件、材料(土地证或土地批准文件、房产证等)(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加油站改建(扩建)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一)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建(扩建)内容、完成情况、各部门验收情况、改建(扩建)后经营的具体方案等;(二)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

39、件;(三)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六)加油站改建(扩建)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四、申请油库改建(扩建)办理程序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下达原地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按要求办理原地改建(扩建)及歇业手续,原地改建(扩建)期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交存省商务厅。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油库改建、扩建工作,油库

40、改建、扩建竣工办理有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据办法第21条),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竣工运营申请及相关部门验收有关材料(并将油库有关建设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返还企业交存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五、申请油库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改建(扩建)油库,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改建(扩建)油库企业申请表(附表16);(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改建(扩建)油库的事由、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拟改建、扩建油库情况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

4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四)改建(扩建)油库设计平面图;(五)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七)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八)企业油库及油库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材料(土地证或土地批准文件、房产证等);(九)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六、申请油库改建(扩建)竣工运营提交的材料企业改建(扩建)油库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改建(扩建)内容、完成情况、各部门验收情况、改建(扩建)后经营的具

42、体方案等;(二)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五)油库改建(扩建)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验收文件、材料; (六)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 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报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情况及申报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

43、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商务厅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提交的材料(一)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2.企业变更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加油站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事项(产权、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情况);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6.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证明文件;7.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7.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4、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2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7.3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7.4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7.5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8.企业地址变更需提交材料:8.1不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当地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址更名的证明;8.2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按迁建验收办理。8.3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8.4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材料:9.1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45、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9.2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9.3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9.4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9.5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交回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零售经营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2.企业变更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加

46、油站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事项(产权、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情况);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6.新企业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证明文件;7.企业产权转让相关材料;企业改制: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国有资产部门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凭证,增资入股验资证明或;产权纠纷: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产权交易:双方买卖(合同)协议、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遗嘱等;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

47、份证明;10.原企业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1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及全部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四、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提交材料(一)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2.企业变更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批发、仓储企业基本情况、变更理由、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人等变

48、更情况);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6.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6.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舶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6.2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6.3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6.4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6.5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7.企业地址变更需提交材料:7.1不涉及油库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当地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址更名的证明;7.2涉及油库迁移的经营地址

49、变更,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7.3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材料:8.1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8.2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8.3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8.4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交回原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新的

50、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批发、仓储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材料重新申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第七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时,须按以下申办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歇业。歇业期一般不超出18个月。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同意并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一)成品油经营企业

51、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的书面决议;(四)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五)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时,须按以下申办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申请人应根据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上签署审核意见

52、、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方可歇业。歇业期一般不超出6个月。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的书面决议;(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五)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经营资格,

53、应向省商务厅上报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审核后上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手续。(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五)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经营资格,应根据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通过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

54、面材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2份,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将备案情况及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注销情况通告企业及本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五)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

55、、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六、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一)省商务

56、厅关于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第八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省商务厅初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商务部。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部为企业补办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零售企业应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商务主

57、管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为企业补办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四)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 (五)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8、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一)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四)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五)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六)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证明文件;(七)半年内营业完税凭证;(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九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于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

59、满3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换证申请。省商务厅收到换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换证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情况;(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五)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市(地)商务主管部

60、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换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商务厅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一)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出具换证申请报告;(二)企业换证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情况;(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危

61、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六)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七)半年内营业完税凭证;(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程序省商务厅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商务厅递交年度检查材料。年度检查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年度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商务部。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由省商务厅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

62、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10),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商务厅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办理时间我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原则上在下一年的一季度末以前完成。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提交材料企业进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表9);(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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