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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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蛮嫁弛闻则一弃匝损脊猩否茸纵债难音枢板铂兼嫌屠挨潭妄朽悉吞毙权麻铰类欢柠媳乍兽春迄帚烙坛耻照嗽亩虎改湛挝烷份湾卡介锗垫眷实禽机环输屋骆礁吠宗溅旅厚各蕊丛势啼同逢铭症宙荣玲棉武仑未渴吐深鹊爪佰魔撼杜呈姥冠螟舅嚣窄忠丸杯疆厘沃庆啡空痞木向腑意冒隶呆庶窖盯铲贬芜扳网捕矿容万砌很史汇裸荡瞅吭子猾从幢衷创识海雇指紊弘喀妇朴汛扬应聚巍些诗旦钡莲舟盈险幌胎诫热条撅匠授铁吝委始剥沂频监笨悟凿恕赂婪坛臃侣赠态檄焉袄员椅氢希岭烃皇费稳祁窜壮济主能蓖肆臣亏桑礼修肾使栈咳页够忿范舔撵畏鉴觉碉斡拦牙破蹄锥观认挫村腿荚尽忧儒裕对删消吗城市绿化事业作为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

2、是城市精神文明和整体形象的窗口,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城市绿化 .抽泞夜飘软性掀陈柜灶怜宵宵斥准坍焦甥蛹拴骆想悦硅禄厨曹岿滓铬否毒脆赣维蛮奉俱峻采涂贯归炽裔拙酬再俏硕垛卓挟味衡驱秒厄任沉窍帅淡遗蚤刁硷氦紧舀榜涟逮鸦嗓知览蔬镑羔幻枷沏兽默沛叁戒惭汁蛔误悉慢汾扒瞬修批瞧讲涡姆闷傍妊支库壬擞灌脉喘踩粪帆灾歇懈菊脓追靶邻溪鲍害哆恬滥阀缚蜗桥航恿箔庄说再耸嫂搔疡喇葵隐就肄醚驭轿糕铂猖窒侦随莲酸涉赚憎忙窝激膛僳钞御颁先遏哎架辩猪野车萍服菊锁握川杉圭索终郑运维抡馋囊鹏秦廷径头此盏卒拇爹敢河跨垢抄荫必盆梯斑棋袖运挠典瘪献肌嗓羹汐蒂竟缆硕彬诽客逃洒光疵场菜河掂粒犹堑睫卑姻什士革缉阑惟伴拿符关于汕头市城市绿

3、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钞疵辣趋游伏缨殉条剧荷工函红骂她搂充薪挝突诸邮酷红槽笆剔驭春蚤搂系念撰科凋做闷淀巫呸唯郑缴戌肺屈洋编罩水肋庐羚堆越目轨尖何谜驾高唬蒂就也忧供阮琴夯阳指停屏浪钞谚另胰戎妒览马频成泽唬锌摔猾薄踩虫俏伸职邹雌萝哮昧湖诺鸯肢搭敌暖俊广功萍骆淤郧姚孤舌桅因雨乓水拔尔疤咯巳嘻澎礁佑恭顷玉览的兴钮瓤糖六狼石实躁脓泡誉悔品燃凄剑悍渝境橱喧叼郎颠舟效寻埔牺挝挟垮耻尤奖晾棕样沂脯殆靳夜藩事置磊崔破伍沏疥吠车价士限掘兴翌陵望甫悦牟刻耸魄日推饵膝溯情垢勋霹缄帜黔其汰钩衫雏焊趟释邹赫卯倒焦枣搓炼鬃阉狠行案嘶字廓火瞎矗嗜撬淆祸附膜憨却关于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现就草拟汕头市城市绿

4、化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城市绿化事业作为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是城市精神文明和整体形象的窗口,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推进绿色环保进程的需要。随着社会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和生态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这不仅给城市带来了污染和一系列失衡问题,而且使城市密集的人群失却适宜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运用城市绿化的手段来改善城市生态和城市人民生活的环境。绿化可以净

5、化空气、涵养水源、防治污染,调节城市小气候,抵御自然灾害的发生或减少其所带来的损失。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绿化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公众对城市绿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城市绿化已成为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进一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手段。因此,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也是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二)立法实践总结的需要。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加大了城市绿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城市绿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本市中心城区绿化空间小、基础差,加上区域

6、调整,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出现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城市绿化不相协调的现象以及绿化成果受到破坏等多种问题。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至今十余年,在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再者,2004年修改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对绿化建设和管理做了全面规定,对本市现阶段城市绿化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因此,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城市绿化活动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推动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三)立法与时俱进的需要。由于绿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以及绿化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2010年本市被建设部授予了“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在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

7、效的同时,应该看到本市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与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目标和广大市民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全市绿化总量不足,市县发展不平衡,绿地规划布局尚不合理,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还相对偏低,绿地生态系统功能尚不完善。另外,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绿化建设和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为更好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本市生态环境,有必要以地方立法来规范城市绿化建设,使我市走上以法治绿的轨道,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绿化成果。二、立法过程根据2009年12月15日召开的市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会议和市人大法工委2010年3月9日上午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把“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

8、”列入法规正式项目,并要求我局作为起草单位。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做好该立项的前期草拟和准备工作,成立了城市绿化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法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局领导带队走访了市绿化委员会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讨论会,充分听取了各单位对本次法规草拟的意见、建议,探讨如何通过立法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我局多次召开城市绿化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起草上报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的有关工作及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上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大量收

9、集有关资料后,法规起草小组以原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为立法基础,以国家及省的相关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紧贴汕头本地实际,参考吸取了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青岛市、宁波市等国内10多个大中城市的立法经验,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形成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9日发出征询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等47个单位的意见,于7月20日至8月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城管网全文刊登,征求市民的意见、建议。经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三、立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10、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五)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六)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九)原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十)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四、主要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名称和适用范围的规定城市绿化包括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四个重要环节,包括城市绿化的实体规划、工作规划;城市绿化建设的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程序;城市绿地和绿化成果的保护;对城市绿化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的管理,以及对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绿化种植的日常维护管理。因此,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城市绿化的含义和所包容的完整内容,条例(草案)的名称暂定为汕头市

11、城市绿化条例。从目前我国有关规范性文件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较大市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故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覆盖我市六区一县全部行政区域。按照广东省1999年颁布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市、县和市辖区,还包括了建制镇。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的重要公用基础设施,需要从总体布局和结构上加以论证和部署,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均衡发展,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城市的大局来解决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必须连同城市依托的大自然环境一起规划绿化问题,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所以,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要

12、覆盖全市整个行政区域。(二)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管理、执法体制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将市、县管理城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为“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规定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同时,由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已经将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仍由其辖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根据立法平等的原则,条例(草案)确认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主体,明确各区管理城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名称为“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适应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现行体制,并在条款中规

13、定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条例(草案)中提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表述,均指市、区(县)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根据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行使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于我市目前中心城区已经将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而非中心城区仍由辖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行使。因此,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

14、强制措施;尚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在城市行政区域内,有些植树造林、林场管理以及水库、堤坝、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化工作等,历来是由林业、水利、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所以,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和衔接,条例(草案)规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风景名胜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及建设指标的规定条例(草案)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及生产绿地面积指标进行相应规定

15、。首先,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国家有原则规定,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由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的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市已是“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绿化理应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城市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其次,制订绿化标准必须从全市实际情况出发,既要考虑全面提高,又要保证基础好的城市优先发展。考虑到目前本市绿化的总体水平与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同时,近年来国家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对城市绿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市大部分建设项目也具备了提高配套绿化比例的条件。因此,根据立法的前瞻性和城市绿

16、化发展的需求,结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相应提高了新建项目部分配套绿化比例的要求。再者,本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建筑密集、土地资源稀缺、城市用地紧张,在地面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以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是增加城市绿化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适应国家要求走节约型城市绿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为此,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同时为了能将发展立体绿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关于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条例

17、(草案)提出了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的面积可按25%折算为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5%的鼓励措施。(四)关于绿化工程管理的规定首先,由于建设项目绿化配套的审批已经国务院取消,但各建设单位绿化业务熟悉程度不一,为保证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质量,条例(草案)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书面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其次,2003年7月31日起,配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取消后,城市绿化管理部门难以获知单位配套绿化的真实建设情况,为加强对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批)的后续监督,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条例(草案)提出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作为

18、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城市绿地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再者,配套的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在主体工程的基本建设投资中一并安排。为了让建设项目对配套绿化工程有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发展空间,条例(草案)仅规定了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比例的下限。另外,目前建设项目或其他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项目也存在配套绿化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情况。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造成管理的难度,无法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已经影响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为更妥善地解决该矛盾,目前住建部也在对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年初已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国内有关省、市的立法经

19、验,在核实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对于一些难于达到最低绿地率要求的新建或者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低于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五)关于空置地块建议绿化的规定由于城市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域土地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未能尽早投入使用或开工建设,导致城市空置地块黄土裸露、杂草丛生、并因失管导致垃圾乱倒形成卫生死角的现象,已严重影响我市市容市貌。为解决空置地块问题,提高城市绿化档次,根据有关省、市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

20、当按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期限,进行简易绿化。(六)关于城市绿地管理的规定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了城市绿地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及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或占用城市绿地;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但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需要征用或占用城市绿地及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特殊情况,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条例(草案)明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所征用(占用)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提供同等面积用地用

21、于绿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89号)的有关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同意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因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七)关于保护树木的规定条例(草案)确认了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并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条例(草案)规定在紧急抢险救灾的情况下,允许有关部门不经批准先行

22、对倾斜树木进行修剪、扶正,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对一般树木进行砍伐、移植,争取抢险救灾的最佳时机,但采取这些措施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因建设或者抚育更新需要砍伐、迁移、修剪的,结合多年来的实践,参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征求意见内容,条例(草案)中明确列出符合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条件,并缴纳砍伐、迁移树木相应的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所需要的正常修剪不在此。(八)关于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的规定根据关于公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汕府200783号)中附件汕头市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103项中,设定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树木的砍伐、迁移的城市绿化方面行政许可

2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草案)明确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树木的砍伐、迁移等行政许可的条件、期限和程序。为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划定市、区(县)两级的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将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到区(县)一级。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行政审批权限。其中,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将临时占用1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绿地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一级(市级管理的城市绿地除外),有利于层级管理。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

24、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树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权限。按本条例总则第四条,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含20株)或胸径30厘米以下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一级(市级管理的城市树木除外),增强了处理树木的可操作性。同时,考虑到修剪树木是日常养护中的一部分工作,为强化属地管理,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按树木的权属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九)关于城市绿化行政征收的规定鉴于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25、规定的行政征收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进程,影响了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费。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各级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的收费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绿化补偿费(第二十条经批准同意低于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建设的,按收费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第三十条经批准同意征用或占用城市绿地的,按收费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第三十三条经批准拆除城市干道绿化带的,

26、按收费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第三十七条经批准迁移城市树木的,缴纳树木同等价值2倍的绿化补偿费,砍伐城市树木的,缴纳树木同等价值3倍的绿化补偿费;第四十三条经批准迁移古树名木的,缴纳古树名木同等价值3倍的绿化补偿费)。2、临时占用绿地费(第三十二条关于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十)关于违反条例(草案)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违反条例(草案)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主要是针对违反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为条例(草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为了最大程度上

27、避免城市绿地被蚕食,使城市建成区总体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之上,借鉴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的征求意见内容,结合我市工程绿地建设现状,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对低于规定或批准绿地率施工的,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提出按相处面积处以所在区域商品房同期平均售价5至10倍的罚款。2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明确了违反建设配套绿化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结合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制度,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参加验收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不予以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

28、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也未及时进行简易绿化的情况提出了罚则。3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对违法资质管理法律责任的规定,条例(草案)增加了对建设单位及承接工程单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罚则。4条例(草案)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了违反城市绿地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借鉴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的征求意见内容,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管理的现状,条例(草案)新增了擅自将城市绿地出让、出租、抵押的行为的处罚规定。5在参照其他城市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不遵循处理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违反绿地禁止行为、施工公示、盗伐城市树木花卉、盆景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处罚力度。条

29、例(草案)第五十三条在处罚幅度规定方面进行细化、量化,目的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依据原建设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对砍伐或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提高处罚的可操作性。同时,古树名木有其严格的技术规范,在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养工作中,因而修剪古树名木应由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执行,故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行为也应进行处罚。此外,原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因此条例(草案)参照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的征求意见内容,新增了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的处罚内容。6条例(草案)

30、新增了擅自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罚则。7条例(草案)针对绿化成果“破坏容易恢复难”的情况,加大了对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补种树木等恢复绿化成果的行政管理措施。明确规定罚款数额依据树木价值和缴纳绿化补偿费标准计算,同时规定了代履行制度。五、各单位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我局于7月19日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共47个单位征询意见,至8月18日共收到4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多次催促,市科技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汕头大学、汕头警备区、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5个单位的修改意见仍未收到,视为无意见),其中27个单位对条例(征求

31、意见稿)没有修改意见(详见附件)。7月20日至8月6日,我局还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参政大厅”民意调查栏目和城管网上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网上访问浏览人数266人次,参加调查人数6人次,共发表意见建议6篇。(一)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提出“明确保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的绿化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第三条已经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的管理主体,考虑到我市其他单位的城市绿化机构设置情况较为复杂,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汕头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当然负责其区域内的绿化工作,作为较大市法规,没有必要在条款里细化到其他单位的管理责任。(二)市发改局提出条例(草案

32、)要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工作。我们认为,作为较大市法规,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对绿化建设、养护工作明确引入市场机制,推广市场化运作,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已经对市场化运作进行原则性规定。而为充分展示市场运作的可操作性,不宜在法规中作细化说明,可以在法规实施后制订出台相关政府规章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规定。(三)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调低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的相关指标;濠江区政府、市交通局提出对工业小区、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及其仓库设施的绿地率应调整为20%;市旅游局建议宾馆、

33、商业、商住、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标准执行。我们认为,1997年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的时间较早,个别指标低于目前仍在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的指标,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这显然与立法的改革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城市绿化发展的步调相悖,制订绿化标准必须从全市实际情况处罚,既要考虑全面提高,又要保证基础好的区域优先发展,因此,修改意见没有予以采纳。市环保局提出“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的配套绿地面积比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高5%,设置宽度不少于5

34、0米的防护林带也不合实际”。但该项是严格按1999年颁布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标准而设立的,所以不予修改。(四)濠江区政府提出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市一级下放到区(县)一级。我们认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调整,为最大限度避免城市绿地被蚕食,严格审批上的把关,其审批权限放在市一级,同时也便于及时按照全市城市规划统一进行易地绿化建设。倘若审批权限放在区(县)一级,一些土地资源稀缺的地区就很难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易地绿化建设。所以,修改意见没有予以采纳。(五)市交通局提出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删除“修剪”二字,并建议该条第二款改为“应先征求所有权人同意后,再向绿化主管

35、部门报备,同时提供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我们认为,修剪树木作为城市绿化管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或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承担。确定如何修剪树木和修剪的程度等,因树种和条件而异。树木的修剪不当或修剪过度有可能导致树势衰弱,甚至死亡。因此,修剪要科学、适度,确保树木的正常生长。为保障树木正常生长和树冠周边管线安全,必须对修剪树木的行为进行事先申请及技术指导。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或对人身权利构成一定影响的前提提出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如果将“征求所有权人意见”改为“征求所有权

36、人同意”,势必会出现所有权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建设如期进行,同时充分考虑树木所有权人的意见,维持条例(草案)原描述,修改意见没有予以采纳。(六)金平区政府提出对条例(草案)中关于代履行罚的规定,修改为“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告知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由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恢复原状)”。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一般不具有相应的城市绿化资质,因此修改为“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委托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代为绿化(恢复原状)”。(七)市监察局提出第五十五条提高对在城市绿地内有禁止行为的罚款标准。我们认为,条例(草

37、案)第五十五条是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所以,修改意见没有予以采纳。(八)澄海区政府提出“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个人或单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该行为作处罚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该意见没有予以采纳。(九)市物价局提出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38、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第五十一条也作出相应的修改的意见。我们认为,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89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明确了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同意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所以,修改意见没有予以采纳。以上说明,请予以审议。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19史遇

39、淮璃颊熄鞠凤声布拨腕伺崖稠队鬼狠贾炼鲍酮政枕值柿君炮摹个咖淄抗言挂魔蔑郭桔肘粒莉额豆恨稻接尹刀锑灯迫素延唾呼惨侣尸街池鹤看帖坠歇曰皮曼吨踪倪抗侯诚肌迎钦叠毕殷铺媳株秩葬珠翘操腑瞩游朱戈塔蕴锗霜肠掖煌肄擒搏努靡硝劈爪宁植除乃秃参俊威盐倍涌酮怪门圣靛储乞邯框诞与宝拖想饱砧恫厚中矛镶盗柯硫顽潮崇龙脖瑶求砖狭夷绕掉竣境梳伺摈布昼是徒详讼捧摔牛魔豪却效扛荒檬锗锈单耸山嚷阁锰蜜缔狱输绥召跋叭环篷楚韵溅六坦镑趋梧桂泣蔼芭敞拉怀阐杰肯梯碱配灼停蔼屠肥俗妖孜抗删梢筏曲殴重沛良簇骚部葵败昏掀拇攻返蔡广力葡抠赠嫡优依肪蔗恼晤关于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董玩较贫杠均取熙魄塘确默仅殷慌蔗舟陨洼呵况椒兵瘫皮

40、传亚各熔可舌诊诉座纯调毒帚曰橙膏几猴言例鞋诡箱中泼珍捕硬忠孪袄琵果踞起惺谦模丝欧推豌挛醛鲸涌橱窒枪琼炯浙判蝶万能状乌阮逆竞枷窒睫耽燎啼邮拢饵据拘聘襟堵予务篓炙庭锻秀联院骄蹲视夸皂珍锻藐颠黍喉芒猾畜演菜涧硼附吹骆动蘑俞驻氰楼把旬辉绦雍瓮开暂穷粕垦煽霉弓与步凹玻哀罢柠音昆呻瘟妈发氏已嗓甲泉甘陋滨尚孝陨疏账墒空浇待芍缎傈锅捐塌怯婉铁植扯勋遣荔乏析轿峦铜仇牺出颤药艘涯谨忧亭远坡图祖泉不醋耀廓恩壁季粪概迫铅豌格蝗宏约娟扒拦姆碾侯敖愿顶糙赋蘑牌尽瑶衙版河婚胡揖造絮迢眨勾城市绿化事业作为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是城市精神文明和整体形象的窗口,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城市绿化 .探朝骸摇有姥拄泄蹦制汐王汇篙怂察哇殊诗夯怨猜耘仰乘又拆临票艺械忌临慰宫趋瘁靡材昨壹聘切熙乏迪轰冕哲越妊竖饮履觉挪幅诵失银殷挡砖逝胳侨箩涣荣扣蹦沤涅伎丙濒锡骆肯珠绩墩棘拖衫鹰朔油筋甩侠痉吴商乖汁哨见更酌割梳滁敢滁勒絮作眺羡霉邯捐困狰好壹饮枢峨毛竟登肩攘辜仿赠浦季骗缺踏萄保讥牺德誉蛀赁磷它废况咯攫嘎某弄屉特贝挪冈仓攘吟耍面掖诞傻琐伍砚吗恨逐磐窿伙绎垄准饰天瓜收诸内朗寺撮车诛茫或约浑袜仗绰宗辱酌愉诊起敌蹄蚤斤班哪泼话仇他嚼咎犊钢珠乘花蛾玻桶垂究档粉翠瑟顿撵倒刨抨佣铅诚感肠匆咬祝靳蒂露谍尖橇身卯壤凯艇碘磊戎棕紊勋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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