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某工程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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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工程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 070921 招 标 人: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二七年九月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一期(富裕)工程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 070921 编制人: 张彦 校核人: 杨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赵奎君 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3一、总则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报价5四、投标文件5五、开标8六、评标8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0八、中标服务费10九、履约保证金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第四章技术规格书37第

2、一部分: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38一、投 标 书45二、开标报价信46三、投标报价表47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3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六、技术条款偏差表55七、商务条款偏差表56八、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57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58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59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59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59格式四 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59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60一、项目经理委任书60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61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62四、主要人员简历表63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64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65七、近五年

3、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66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67九、其它资料68第八章 评标办法69A.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0709212、 招标范围: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涉及临时用地事情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2建设地点:国华齐齐哈尔富裕49.5MW风电场。2.3 工期要求:2007年10月20日开工,2007年 11月 20 日竣工。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3、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

4、)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招标文件售价:无6、投标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 10 月 10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在内。7、投标地点:齐齐哈尔市交通枢扭大搂南侧辅搂204号房间地址:卜奎南大街 365 号。投标人购买文件时,请携本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以上为原件,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套留存)。8、投标

5、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9、开标地点:卜奎南大街 365 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方将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地 址:卜奎南大街 365 号邮编:161000公司电话:0452-7657178联系人:张彦传 真:0452-2324337开户银行:工行富裕支行帐号:090203762924200873招 标 人: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齐齐哈尔联系电话:0452-7657178;1

6、3354529388联 系 人: 杨明2007年9月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项号条款号编 制 内 容11.1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ZZGC0709 建设地点:国华齐齐哈尔49.5MW风电场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要求:2007年10月20日开工,2007年 11 月 20 日。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工程安全要求:(1)无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无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3)无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含施工)。注:(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的事故。(2)一般火灾包括: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

7、下;或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下。(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2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1.4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4.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54.3.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日历天64.4.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74.6.2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不接受软盘)84.8.1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94.8.1开标地点:齐市卜奎南大街 10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8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无须支付。11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12投诉: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我公司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投诉电话号码: 15304528799 联系人: 王君 一、总则1.1 工程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1.2 定义1.2.1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1.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1.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1.3 资金来源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4 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至少应具有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1.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

10、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2)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更换,需经得业主方同意)。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4.4除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

11、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答疑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第八章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 招

12、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后,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2.3.2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

13、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3.1报价原则及报价方式: 3.1.1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报出各分项价和总价。报价范围为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检验、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本次招标设拦标价,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拦标价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拦标价将在开标时向投标人公布。3.1.1.1报价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

14、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3.1.1.2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1.1.3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供应的部分设备材料按照到达项目现场交货考虑,此部分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现场的卸货和保管。设备材料保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3.2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4.2.1.2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

15、) 投标书2) 开标报价信(与价格表单独密封提交,但投标文件中仍需装订)3) 投标报价表(与报价信单独密封提交,但投标文件中仍需装订)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 商务偏离表7) 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 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9) 业主对履约质量评价的证明材料(若有)10) 其他资料4.2.1.3 技术部分,4.2.1.3.1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及必要的图纸,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 施工场地布置及要求;2) 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3) 设备/材料采购及供应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4) 施工技术与保证措施;5) 施工组织设计

16、和工期的保证措施;6) 施工措施,特别是冬季施工措施及风沙季节的防风沙处理措施;7)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9) 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10) 降低造价施工措施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4.2.1.3.2 对投标人采购设备的技术说明,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货物说明一览表2)设备/材料制造厂声明及授权函3)设备/材料技术规格详细说明;4)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及有关鉴定材料;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4.2.1.3.3 技术偏离表4.2.2投标人必须严格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4

17、.3 投标有效期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天。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 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前附表中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4.4.2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A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B投标

18、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在开标时应单独提交。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工行富裕支行单位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富裕支行帐 号:09020376292420008734.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4.4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4.4.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b)投标人有明显的串标行为;或(c)对招标工作不配合,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9、或(d)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或(e)未能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5现场踏勘4.5.1投标人可根据对现场了解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4.5.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于投标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5 招标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0、。招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 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代理人。4.6.2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不接受软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4.

21、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内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4.7 投标文件的递交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7.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各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统一密封在一个(或几个)外层包封中。电子文档应封装在正本的包封内。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 9;30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4.7.1.3

22、所有密封处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7.1.4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7.1.5 如开标报价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开标报价信为准。投标单位如有修改报价,必须附调整明细,否则修改报价无效。4.7.1.6投标文件派专人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地址。4.8 投标截止日期4.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开标地点、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4.8.2 出现第2.3.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上述情况下

23、,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9.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6和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

24、金将被没收。五、开标5.1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5.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和宣读。5.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b) 未提交有效的

25、投标保证金;(c)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d) 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5.5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或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六、评标6.1评标6.1.1评标委员会6.1.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6.1.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

26、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6.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6.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6.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6.4.4在详细评标之前

27、,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

28、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不满足第“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4.6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和“投标须知”1.4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6.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4条规定,只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资格审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6.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

29、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八章评标办法)。6.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给招标人。如果有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排名高。6.7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6.7.1 除本须知第6.3.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6.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7.1 确定中标

30、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7.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7.5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7.6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招标过程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不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产生任何责任,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八、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无需支付。九、履约保

31、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格式)。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应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B. 目 录合同协议书一、 工程概况二、 工程承包范围三、 合同工期四、 质量标准五、 合同价款六、 监理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八、 词语含义九、 承包方承诺十、 发包方承诺十一、 合同生效第二部分 附件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

32、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三、合同工期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元。5.1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计算;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投标总价应为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设备、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

33、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 话:传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

34、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书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对以上项目范围的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的安装施工质量及承包方供应的装置性材料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送变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

35、期壹年。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文件更改,则按新文件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对工程的某些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则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更换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

3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款的10%,具体金额为:(大写)。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壹年内,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方,但并不免除承包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出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条款目 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定4、 图纸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现场工程师的委派6、现场工程师的指令7、项目经理8、监理工程师

37、9、发包方工作10、承包方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进度计划12、开工及延期开工13、暂停施工14、工期延误15、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6、工程质量17、检查和返工18、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考核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设备材料及水电供应27、设备材料供应范围28、施工水电供应29、混凝土使用八、工程变更和设备缺陷处理30、工程设计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32、设备缺陷处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竣工验收34、竣工结算35. 履约担

38、保36、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违约责任38、索赔39、争议十一、其他40、工程转包或分包41、不可抗力42、保险43、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44、避免道路损坏45、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7、合同解除48、合同生效与终止49、合同份数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发包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1.2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

39、同指 。1.3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 设计单位:指黑龙江省电力勘查设计院。1.5监理单位:指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6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1.7监理工程师代表: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8.6款规定任命的个人。1.8现场工程师:指由发包方指定履行本合同规定任务管理工程的当事人。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

40、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4开工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竣工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或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 施工场地:指有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

41、的红线范围内场所。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变更通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不包括台风和暴雨。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

42、,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3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物件。1.24承包方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25一般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没有包括设计修改。该类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美观。如图纸的一般差错、材料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

43、图纸间矛盾处理等。1.26较大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定的原则。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变更要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者。1.27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初设审定原则的设计修改。1.28 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至万元;1.29较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至万元,造成人身事故的;1.30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以上,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及其

44、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出请负责监理的现场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现场工程师解释时,按本合同第3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3本合同适用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列。没有适用的国家和电力行业的

45、标准、规范的,可约定采用其他行业或地方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提供 4 套图纸(交付进度按设计院出图进度),工程完工时再提供 2 套图纸作为竣工图的原始修改图用。移交的竣工资料及提交给设计院做竣工图用的原始修改图与资料,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其自费复制。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供本合同项目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更不允许向第三方转让。4.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及技术文件退还给发包方。4.4承包方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工

46、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现场工程师的委派5.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包方监督、协调和处理有关本工程的各项事宜,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5.2现场工程师可委派现场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现场工程师代表在现场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现场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现场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

47、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现场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现场工程师的指令6.1现场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现场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现场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现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6.2 承包方认为现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现场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现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48、,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现场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有异议但现场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6.3如需更换现场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7.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视为收到。7.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现场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49、,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现场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7.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方任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方义务时,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监理工程师8.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为 吉林吉能监理公司。承包方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8.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受发包方委托行使按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8.3合

50、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并且不能够和解时按本合同第3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应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并可以使用合同规定的必然隐含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发包方明确的批准:(1)审查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安装和调试程序,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并按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跟踪监督其执行。(3)检查各承包方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实施情况。(4)检

51、查各承包方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5)复查承包方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6)参加设备材料检验,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材料保管工作。(7)审查施工材料出厂证明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类材料,试件和试验报告,检查并控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设备。(8)对设备材料质量、预制件或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9)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施工。(10)参加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1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12)督促检查各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防水,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承包方必须执行。

52、(13)复核单位工程或其它关键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14)审查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15)审查承包方施工进度计划。(16)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方的月、年统计报表。(17)向发包方提出工程付款建议。(18)检查合同执行情况。(19)按程序规定提出或审核设计变更。(20)协助发包方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承包方除应遵守以上条款外,还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8.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8.6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53、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命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方和承包方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方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1)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2)如果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8.7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1) 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2) 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54、(3) 决定价值,或(4) 采取其它可能影响发包方或承包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因素,公正行使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予以公开。8.8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及指示的质疑如果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或指示的书面确认有争议或有问题,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给承包方及发包方通知,说明保持、变更或撤消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或指示,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7天内答复承包方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则按合同39条处理。9、发包方工作 发

55、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范围按发包方提出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划定。发包方不提供生活用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在全部工程验收交接后60天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退出施工设备,清理平整后归还临时租用的施工用地。由于承包方推迟归还或继续占用土地造成的占用费或罚金由承包方支付,发包方有权从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将施工所需用水、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内。 (3)发包方按照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提供场地供承包方堆放设备材料,当工程完工移交后,承包方清理完毕后退出。(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提供水准点与坐

56、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承包方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审查并审定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第27.1 款规定的材料的供应。 (8)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9)合同约定的发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10、承包方工作10.1承包方应认真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规定与验评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或招标)计划,以便发包方与监理、设计单位监督跟踪管理。确定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需经发包方、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员会签认

57、可后方可订货。承包方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发包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有权利对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能免除承包方的责任。如发现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相关标准的要求,发包方有权利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10.2承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参加审定,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出席发包方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2)承包方必须建立一个专职文件控制机构作为与发包方和其它有关单位的联络部门。这个机构负责对外文件的联系和对内文件的控制,以保证在任何场合使用的文件都是最新版

58、本的文件。(3)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报送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送年、季、月度和每周工程进度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周报等报表,以及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它报告。(4)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照明、围拦、消防、警卫、看守和施工安全设施;遵守发包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纪录;接受发包方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并负责自身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和

59、监理工程师,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7)负责设备材料接货和交接后的维护保管工作,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前,如发包方提前使用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环的,其修理费由发包方承担。(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沟道和邻过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大件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承包方要做好支撑加固措施,方案报发包方批准后方能实施。在施工中对地下沟管设施和邻近建筑物造成损坏的,由承包方赔偿损失。(9)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卫生,提供并维护相应的卫生间及垃圾处理设施,符合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现场应达到约定的要求(包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和余土、垃圾清理外运等),做到工完场清。承包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没有达到约定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承包方在施工中要为其它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提出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进度的协调,工序的衔接,施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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