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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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1 总 则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

2、意愿,搞突击运动。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6 严格

3、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1.0.5 村庄整治项目应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具体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与经济条件,由村民自主选择确定,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村庄整治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作为指导。1.0.6 村庄整治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4、 村庄整治 village rehabilitation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的整顿和治理。2.0.2 次生灾害 secondary induced disasters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连锁性灾害。常见的有次生火灾、爆炸、洪水、有毒有害物质溢出或泄漏、传染病、地质灾害等。2.0.3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s维持村庄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村庄防灾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及对抗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与保障等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也称生命线工程。2.0.4 浊度 turbidity反映天然水及饮用水物理性状

5、的指标,是悬浮物、胶态物或两者共同作用造成的在光线方面的散射或吸收状态,也称浑浊度。2.0.5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biodegradable waste指可以腐烂的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树叶、草等植物垃圾等。2.0.6 堆肥 composting在有氧和有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进行的生物分解过程,制作产生肥料。2.0.7 粪便无害化处理 feces harmless treatment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微生物失去传染性,控制疾病传播的过程。2.0.8 卫生厕所 sanitary latrine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

6、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2.0.9 户厕 household latrine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组成。2.0.10 水冲式厕所 water closed latrine具有给水和完整的排水设施的厕所。2.0.11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人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3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与生长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和水中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而获得净化。2.0.12 生物滤池 biological filter污水处理

7、构筑物,内置填料做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过程中与载体上的微生物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获得净化。2.0.13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污水停留时间长的天然或人工塘。主要依靠微生物好氧和(或)厌氧作用,以多极串连运行,稳定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2.0.14 表面水力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每平方米表面积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污水体积数。2.0.15 坑塘 pit-pond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储水洼地,包括养殖、种植塘及湖泊、河渠形成的支汊水体等。2.0.16 滚水坝 overflow dam高度较低的溢流水坝,控制坝前较低的水位,也称滚水堰。2.

8、0.17 塘堰 small reservoir山丘区的小型蓄水工程,用以拦蓄地面径流,供灌溉及居民生活用水,也称塘坝。2.0.18 历史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建(构)筑物、村庄格局。2.0.19 历史文化名村 historic village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2.0.20 生物质成型燃料biomass briquette将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能源作物等生物质通过高压在高温或常温下压缩成热值达1193218840kJ/kg 的高

9、密度棒状或颗粒状的燃料。2.0.21 太阳房 solar house依靠建筑物本身构造和建筑材料的热工性能,吸收和储存太阳光热量,满足使用需要的房屋。43 安全与防灾3.1 一般规定3.1.1 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雷击、雪灾和冻融等灾害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全。3.1.2 村庄整治应达到在遭遇正常设防水准下的灾害时,村庄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整体功能基本正常,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保障农民生命安全的基本防御目标。3.1.3 村庄整治应根据灾害危险性

10、、灾害影响情况及防灾要求,确定工作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洪灾和按表3.1.3 确定的灾害危险性为 C 类和 D 类等对村庄具有较严重威胁的灾种,村庄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应进行重点整治,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进行防灾整治和防灾建设,条件许可时应纳入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统一进行;表3.1.3 灾害危险性分类灾害危险性灾种划分依据 A B C D地震 地震基本加速度a(g) a 0.05 0.05 a 0.15 0.15 a 0.3 a 0.3风 基本风压W0(KN/m2) W0 0.3 0.3 W0 0.5 0.5 W0 0.7 W0 0.7地质 地质灾

11、害分区 一般区易发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和复杂程度危险区雪 基本雪压S0(KN/m2) S0 S0 0.3 0.6 S0 0.45 S0 0.6冻融 最冷月平均气温(ºC) 0ºC 0ºC -5ºC -5ºC -10ºC 2.0 10000 2.0 - 1.5 1000 10000 1.5 - 1.0围埝 1000 1.0安全庄台、 1000 1.5 - 1.0避水台 1000 1.0 - 0.5注:安全超高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以上,考虑水面浪高等因素,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余高度。3.5.7 防洪区的村庄宜在房前屋后种植高杆

12、树木。3.5.8 蓄滞洪区内学校、工厂等单位应利用屋顶或平台等建设集体避洪安全设施。13作者:大菜刀 (2010-12-7 20:27:11) 回复: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第 1 楼4 给水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4.1.2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实现水量满足用水需求,水质达标。整治后生活饮用水水量不应低于4060L/(人•d),集中式给水工程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应满足用户接管点处的最小服务水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4.1.3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

13、、给水方式、给水处理工艺、现有设备设施和输配水管道的整治,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4.1.4 集中式给水工程整治的设计、施工应根据供水规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4.1.5 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消毒。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4.1.6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符合本规范3.1.6 条的规定。4.2 给水方式4.2.1 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4.2.2 给水方式应根据当地水源条件、能源条件、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及规划要求等因素进行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4.2.3 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

14、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4.2.4 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4.3 水源4.3.1 水源整治内容为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或根据需要选择新水源。4.3.2 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4.3.3 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应进行清理整治。144.3.4 选择新水源时,应根据当地条件,进行水资源勘察。所选水源应水量充沛、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无条件地区可收集雨(雪)水作为水

15、源。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的规定;2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规定。4.3.5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理工艺,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4.4 集中式给水工程4.4.1 给水处理工艺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水源水质、设计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水处理工艺流程与构筑物;2 原水含铁、锰量超标,可采用曝气氧化工艺;3 原水含氟量超标,

16、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或混凝沉淀工艺;4 原水含盐量(苦咸水)超标,可采用电渗析或反渗透工艺;5 原水含砷量超标,可采用多介质过滤工艺;6 原水浊度超标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1)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可采用慢滤或接触过滤工艺。2)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可采用两级粗滤加慢滤或混凝沉淀(澄清)工艺;7 原水藻类、氨氮或有机物超标(微污染的地表水),可采用在混凝沉淀前增加预氧化工艺,或在混凝沉淀后增加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4.4.2 设备设施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工程设施的整治主要包括现有给水厂站及生产建(构)筑物、调节构筑物以

17、及水泵、消毒等设备设施的整治或根据整治需要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2 给水厂站及生产建(构)筑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范3.1.6 条的规定。2)给水厂站生产建(构)筑物(含厂外泵房等)周围30m 范围内现有的厕所、化粪池和禽畜饲养场应迁出,且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渠。153)有条件的厂站应配备简易水质检验设备。4)出厂水总干管无计量装置的应增设计量装置;3 调节构筑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水池、高位水池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的措施,容积大于50m3 时应设导流墙,增加清洗及通气等措施。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设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并有防止杂物和爬虫进

18、入池内的措施。3)室外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周围及顶部宜覆土。4)无避雷设施的水塔和高位水池应增设避雷设施;4 水泵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满足水量、水压要求的水泵宜进行更换。2)不能适应水量、水压变化要求的水泵宜增设变频设施。3)当水泵向高地供水时,应在出水总干管上安装水锤防护装置;5 消毒设施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毒方法和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条件、消毒剂来源、原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给水处理工艺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氯、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消毒方法,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 分钟。2)消毒剂以及消毒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4.3 输配水管道的整

19、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有供水不畅的输配水管道应进行疏通或更新,以解决跑、冒、滴、漏和二次污染等问题;2 输水管道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管道埋设要求,尽量缩短线路长度,避免急转弯、较大的起伏、穿越不良地质地段,减少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2)新建或改造的管道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3 配水管道宜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敷设,地形高差较大时,宜在适当位置设加压或减压设施;4 村庄生活饮用水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5 输配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露天管道宜设调节管道伸缩设施,并设置保证管道稳定的

20、措施,还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16措施;6 输配水管道在管道隆起点上应设自动进(排)气阀。排气阀口径宜为管道直径的1/81/12,且不小于15mm;7 管道低凹处应设泄水阀,泄水阀口径宜为管道直径的1/31/5;8 管道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应设检修阀;9 室外管道上的闸阀、蝶阀、进(排)气阀、泄水阀、减压阀、消火栓、水表等宜设在井内,并有防冻、防淹措施。4.5 分散式给水工程4.5.1 手动泵给水工程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手动泵给水工程由水源井、井台和手动泵组成;2 水源井应选择在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环境卫生、运输方便、靠近用水中心、便于施工管理、易于排水、安全可靠的地点;并应符

21、合本规范4.3.2 条的规定;3 水源井周边应保持环境卫生,并应有排水设施;4 井台应高出周边地面,高差应不小于20cm。4.5.2 引泉池给水工程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泉池给水工程由山泉水水源、引泉池与供水管网组成;2 整治前应对泉水出露的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水源的补给及泉水类型;3 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并设通风管。管口宜向下弯曲,包扎细网。引泉池进口、检修孔孔盖应高出周边地面0.10.2m。池壁应密封不透水,壁外用粘土夯实封固,粘土层厚度为0.30.5m。引泉池周围应作不透水层,地面以一定坡度坡向排水沟;4 引泉池池壁上部应设置溢流管,管径比出水管管径大一级,出水管

22、距池底0.10.2m,可在池底设置排空管。4.5.3 雨水收集给水工程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据收集场地的不同,雨水收集系统可分为屋顶集水式与地面集水式雨水收集系统两类;2 屋顶集水式雨水收集系统由屋顶集水场、集水槽、落水管、输水管、简易净化装置(粗滤池)、贮水池、取水设备等组成;3 地面集水式雨水收集系统由地面集水场、汇水渠、简易净化装置(沉砂池、沉淀池、粗滤池)、贮水池、取水设备等组成;174 集水场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水能力应满足用水量需求,并应与贮水池的容积相配套。2) 集水面应采用集水性好的材料。3) 集水面的坡度应大于0.2%,并设集水槽(管)或汇水渠(管)。4) 集

23、水面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农药、肥料等污染源。5) 贮水池应符合本规范4.4.2 条有关调节构筑物的整治要求。4.6 维护技术4.6.1 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中式给水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2 建(构)筑物、给水管井、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管道工程、机电设备等施工及验收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4.6.2 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中式给水工程应设置管理机构或由相关部门兼管,明确职责,落实管理人员;2 供水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包括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规程、交接班、维护保养、成本核算、计量收费等运行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24、,按制度进行管理;3 供水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运行管理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4 供水单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等应根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5 分散式给水村庄的供水主管部门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了解水源保护和村民饮水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供水。18作者:大菜刀 (2010-12-7 20:28:27)回复: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第 2 楼5 垃圾收集与处理5.1 一般规定5.1.1 村庄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5.1.2

25、村庄生活垃圾宜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5.1.3 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宜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选择就近简易填埋处理。5.1.4 工业废弃物、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宜单独收集处置,少量非有害的工业废弃物可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塑料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应定期收集,可沿村庄内部道路合理设置废弃物遗弃收集点。5.2 垃圾收集与运输5.2.1 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循环利用。5.2.2 垃圾收集点应放置垃圾桶或设置垃圾收集池(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集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每个村庄应不少

26、于一个垃圾收集点;2 收集频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可选择每周1-2 次。5.2.3 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5.2.4 垃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封闭或覆盖,避免遗撒。5.3 垃圾处理5.3.1 废纸、废金属等废品类垃圾可定期出售。5.3.2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单独收集后应就地处理,可结合粪便、污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包括家庭堆肥处理、村庄堆肥处理和利用农村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处理。5.3.3 家庭堆肥处理可在庭院或农田中采用木条等材料围成约1m3 空间堆放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堆肥时间不宜少于2 个月。庭院里进行家庭堆肥处

27、理可用土覆盖。5.3.4 村庄集中堆肥处理,宜采用条形堆肥方式,时间不宜少于23 个月。条形堆肥场地可选择在田间、田头或草地、林地旁。195.3.5 设置人畜粪便沼气池的村庄,可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粉碎后与畜粪混合处理。5.3.6 砖、瓦、石块、渣土等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未能回收利用的砖、瓦、石块、渣土等无机垃圾可在土地整理时回填使用。5.3.7 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其他垃圾,可采用简易填埋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简易填埋处理场严禁选址于村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宜选择在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应避免占用农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宜选择地下水位低并有不渗水粘土层的坑地或洼地;

28、选址与村庄居住建筑用地的距离不宜小于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 简易填埋(堆放)场主要处置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其他垃圾,倾倒过程应进行简单覆盖,场址四周宜设置简易截洪设施;3 简易填埋处理场底部宜采用自然粘性土防渗。206 粪便处理6.1 一般规定6.1.1 村庄整治应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村民身体健康,防止粪便污染环境。6.1.2 应按实际需要选择厕所类型,其改造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疾病防控的规定。户厕改造宜实现一户一厕。6.1.3 人、畜粪便应在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农业应用,减少对水体与环境的污染。6.1.4 当地主管部门应对新改建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粪大肠菌、蛔虫卵

29、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 的规定;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的厕所应符合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6.2 卫生厕所类型选择6.2.1 村庄整治中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人文民俗习惯、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宜的厕所类型:1 三格化粪池厕所;2 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3 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4 水冲式厕所;5 双瓮漏斗式厕所;6 阁楼堆肥式厕所;7 双坑交替式厕所;8 深坑式厕所。6.2.2 厕所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具备上、下水设施的村庄,不宜建水冲式厕所。水冲式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应与通往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相连接;2 家庭饲养牲畜的农户,宜建造三联通沼气

30、池式厕所;3 寒冷地区建造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应保持温度,宜与蔬菜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结合建设;4 干旱地区的村庄可建造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阁楼堆肥21式厕所或双瓮漏斗式厕所;5 寒冷地区的村庄可采用深坑式厕所,贮粪池底部应低于当地冻土层;6 非农牧业地区的村庄,不宜选用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6.2.3 户厕应满足建造技术要求、方便使用与管理,与饮用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厕屋应满足农户自身需要;2 地下结构应符合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坚固耐用、经济方便。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由当地建筑设计部门提出建造的质量安全要求。6.2.4 应避免人畜共患病,并

31、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禁止人畜混居,避免人禽混居;2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与其他肠道传染病高发地区村庄的沼气池式户厕,不应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严禁将沼液作为牲畜的饲料添加剂、养鱼、养禽等,严禁向任何水域排放粪便污水和沼液。6.2.5 使用预制式贮粪池、便器与厕所其他关键设备前,应进行安全性与功能性的技术鉴定,符合要求的方可生产。6.3 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6.3.1 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格化粪池厕所:1) 厕所内应有贮水容器。2) 排气管应与三格化粪池的第一池相通,高于厕屋500mm 以上。3) 使用前,贮粪池应进行渗漏测试,不渗漏方可投入使用。4)

32、贮粪池投入运行前,应向第一池注入水至浸没第一池过粪管口。5) 应定期检查过粪管是否堵塞,并及时进行疏通。6) 第三格的粪液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粪皮及沼气池的沉渣应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理。7) 禁止在第一池取粪用肥;禁止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禁止将洗浴水、畜禽粪通入贮粪池。8) 厕纸不宜丢入厕坑;2 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1) 厕所内应有贮水容器。222) 新建沼气池需经7 天以上养护,经试水、试压,不漏气、漏水后方可投料使用。3) 首次投料启动采用沼气池沉渣或污染物作为接种物时,接种量为总发酵液的10%15%,采用旧沼气池发酵液作为接种物时,应大于30%。4) 沼气池发酵液含水量一般为90%

33、95%。料液碳氮比一般为20:1。发酵最宜pH值为6.8。沼液应经沉淀后于溢流贮存处掏取。5) 根据当地用肥季节和习惯,沼气池宜每年出料12 次。6) 使用和检查维修沼气池时,必须严格防火、防爆和防止窒息事故发生。7) 严禁在进粪端取粪用肥。严禁将洗浴水通入厕所的发酵间。严禁向沼气池投入剧毒农药和各种杀虫剂、杀菌剂;3 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1) 厕所内应有覆盖料。2) 应设置贮粪池与贮尿池,贮粪池向阳采光,贮尿池避光密封。应单独设置男士使用的小便器,管道与贮尿池连接。3) 出粪口盖板应用涂黑金属板制作。4) 便器为粪尿分别收集型,南方村庄尿收集口直径宜为30mm,北方村庄尿收集口直径宜为6

34、0mm。5) 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宜建造地上或半地上式贮粪池。6) 新厕所使用前在坑内垫入约100mm 干灰。便后在粪坑内加入干灰(草木灰、炉灰、庭院土等),用量为粪便量3 倍以上。厕坑潮湿时应加入适量干灰。尿肥施用时需兑入35 倍的水。冬季非耕作期不使用尿肥时,应密闭和低温保存。7) 单坑在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将粪坑堆积的粪便向外翻倒,翻倒时将外侧干燥储存6 个月以上的粪便清掏出。8) 厕纸不宜丢入厕坑;4 水冲式厕所:1) 需有适度用水量。2) 便器应用水封。3) 寒冷地区厕所宜建造在室内,上下水管线应采取防冻措施;5 双瓮漏斗式厕所:1) 厕所内应有贮水容器。2) 排气管应与厕所的前瓮相通,高于厕屋500mm 以上。3) 使用前应先加水试渗漏,不渗漏后方可投入运行。234) 启用前,应向前瓮加清水至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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