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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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 非法学 )-8-2( 总分: 150.00 ,做题时间: 90 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总题数: 40,分数: 40.00)1. 下列各项中不是罪刑法定原则理论来源的是( ) 。A. 权力制约B .人民民主C .依法治国D .心理强制说(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 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故ABD项正确。而依法治国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并不是其理论来源,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

2、正确答案为C项。2. 下列案例中对于认识错误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 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休克,甲以为乙已死亡,将乙扔入水中,乙淹死,甲构成故意杀 人罪 ( 未遂 )B. 丙欲杀丁,却认错了人将他人打死,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C. 戊迷信,以编一个小人并用扎针的方式杀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D. 己误将食盐当砒霜用来杀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根据法定符合说,如果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则同样构成欲实施的犯罪。B项中,错认对象的情形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

3、成立。A项中,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属于迷信不构成犯罪。D项属于手段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3. 下列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的是 ( ) 。A. 为他人走私毒品所得提供资金账户,掩饰来源B. 将他人恐怖活动犯罪所得资金汇往境外C. 将他人诈骗所得转换为金融票据D. 将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转换为有价证券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所以本题中ABD项中的犯罪对象均构成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诈骗罪所得

4、不适用洗钱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4. 警察甲在一次执行任务过程中因严重失误被免职,也未按规定将配备的枪支上交。后其将该枪借给自己 的好友使用,因好友家中失窃,该手枪被一并盗走。数日后,警方破获一起持枪抢劫案,经查实,犯罪分 子所持手枪属于甲。甲的行为构成 ( ) 。A.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 私藏枪支、弹药罪C.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罪 D 丢失枪支不报罪(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前者由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构成,后者则只能由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构成,本案中甲已被免职

5、,不具 有上述身份,不能成为该两罪的主体,故排除CD项。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 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 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 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5. 刘大和刘二兄弟俩欲杀李四,于是两人共同对李四进行射击,两枪都中在腹部,结果李四死亡,但无法 确定是谁的枪导致李四的死亡。

6、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B .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 刘大定既遂,刘二定未遂 D .刘大和刘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数: 1.00 )A. VB.C.D.解析:解析 本题中刘大和刘二具有共同杀人的故意且实施了杀人行为,在此情形下两人都对死亡结果承 担既遂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6. 田某欲趁夜盗窃某商场,进入商场后遇到正在实施盗窃的吴某,两人商议互相帮忙共同实施盗窃。则两 人不构成 ( ) 。A.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 同时犯C.简单的共同犯罪 D 任意的共同犯罪(分数: 1.00 )A.B. VC.D.解析:解析田某与吴某

7、是在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属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A项正确。田某和吴某都为实行犯,没有分工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且盗窃罪主体可为一人,两人构成任意的B项错误。因此本共同犯罪,CD项正确。田某与吴某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是共犯,不是同时犯,所以 题正确答案为 B 项。7. 下列不属于特殊防卫适用的犯罪类型的是 ( ) 。A. 金融诈骗罪B 绑架罪C 故意杀人罪D 强奸罪(分数: 1.00 )A. VB.C.D.解析: 解析 根据刑法第 20 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8、刑事责任。题目 中,金融诈骗罪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A项错误。BC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8. 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的过程中,吴某始终缄默不言,其实公安机关已经掌握 了足够的证据起诉吴某。 最后在吴某父亲的劝说下, 吴某将自己涉嫌的犯罪行为全部说出。 则吴某构成 ( )A. 特殊自首B 坦白C. 一般自首D 立功(分数: 1.00 )A.B. VC.D.解析:解析 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

9、和裁判的行为。本题中吴某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坦白。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9. 因甲欠赌债不还,乙将甲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皮鞭抽打,逼其还钱。4天后,甲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甲为重伤。乙的行为构成 ( ) 。A. 绑架罪B 故意伤害罪C.非法拘禁罪D 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分数: 1.00 )A.B. VC.D.解析: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 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

10、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8 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乙为要回赌债将甲拘禁,并对其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10. 李某使用暴力强奸某妇女,后发现其包里有2000 元现金,便利用该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将现金拿走。李某的行为构成 ( ) 。A. 强奸罪B 强奸罪和盗窃罪C.强奸罪和抢劫罪 D 抢劫罪(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李某使用暴力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该强奸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心里恐惧,使其对李某的行 为不敢有任

11、何的反抗,李某利用妇女这种不敢反抗的状态,将其包里的现金拿走,构成抢劫罪。李某非法 占有财物的犯意是在强奸行为实施完毕后产生的,应构成两个独立的罪名,对李某应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并 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11. 胡某在一个卫校毕业后,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即在某村开了一个诊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医术逐渐 获得了村民的认可,之后多次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一次,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了李某宫内大出血,经 抢救无效死亡。对胡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医疗事故罪C.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D 构成非法行医罪(分数: 1.00 )A.B.C. VD.解析:解析医疗事故罪

12、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务人员,故排除B项。非法终止妊娠手术是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而不是非法诊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 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 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12. 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 20 万元用于其妻经营的酒楼改建,一个月后因被 他人举报而将钱款如数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 ) 。A. 挪用资金罪B 挪用公款罪C 职务侵占罪D 贪污罪(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

13、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 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行政工作的,属于刑法第 93条第 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 公务的人员”。因此,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AC项。甲将扶贫款用于酒楼扩建,并在一个月后如数归还,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排除D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项。13. 下列关于身份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B.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C. 特殊身份是行为主体在开始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具有的资格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分数: 1.00 )A.B.C.D. V解析:解

14、析 身份犯的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这种身份是开始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具备的特殊资格或者 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前者身份影响定罪,后者身份影响量刑,故ABC项正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项。14.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B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 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我国刑法中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的处罚原则。刑法第 24 条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

15、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15.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 。A. 二者的主体要求相同B. 二者损害的利益相同C. 二者均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除外D. 二者的危险来源相同(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正当防卫对主体没有限制, 而紧急避险的主体不能是法律上有特殊身份的人员, 根据刑法 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上和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员,故A项错误。正当防卫损害的是非法利益,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故B项错误。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不法行为人的侵害, 而紧急避险

16、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生理或者病理原因等, 故 D 项错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均不需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免除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16. 李某因抢劫罪在 1997年10月1日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 10年,执行 6年后被假释, 则假释的考验期从 ( ) 起算。A.判决执行之日B .判决确定之日C. 假释之日D .被羁押之日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刑法第 83条第 2 款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C项。17. 李某将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偷走

17、,被路政人员及时发现, 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则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 。A. 李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B. 李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C. 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李某的行为仅是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刑法第 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 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李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且此罪是危险犯,只要该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18、、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构成犯罪既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偷井盖的危险性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的危险性不相当,故 C项错误。既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处罚,因而就不再属于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 为,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项。18.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 ( ) 。A.故意内容不同 B .主体要求不同C. 犯罪目的不同 D 犯罪工具不同(分数: 1.00 )A. VB.C.D.解析: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19、康的内容,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 内容,故A项正确。二者在主体要求、犯罪目的以及犯罪工具方面并没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A项。19.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 ( ) 。A. 公私财产所有权B. 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利益C. 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D. 社会管理秩序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 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

20、他权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项。20. 刘某是某国家机关的领导, 一日应邀参加朋友甲的宴会, 恰逢朋友甲的儿子乙大学毕业在家待业, 甲便 请托刘某为自己的儿子谋份工作。一个月后,刘某便将乙安排在自己的单位中工作,甲为了表示感谢,主 动送给刘某一块价值 5 万元的手表,刘某拒绝,但甲说:“咱们都是朋友,我送你个礼物,没人说你贪污 的。”于是刘某便欣然地接受了甲的手表。则刘某的行为 ( ) 。A. 构成贪污罪B 构成受贿罪C. 不构成犯罪,是接受朋友的正当馈赠D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刘某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好友甲的儿子

21、乙安排工作,并接受甲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385条规定的受贿罪,故 B项正确。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刘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 物,因而不构成贪污罪,故 A项错误。受贿罪和接受朋友正当的馈赠,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因而刘某接受甲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接受正当馈赠,故C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

22、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刘某的行为亦不构成此罪, 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项。21. 李某请王某吃饭,共同到某饭店就餐,就餐后李某乘机溜走,当王某起身离开饭店时,被饭店服务员拦 住,要求其付清饭钱 180 元,但王某以其是被邀请吃饭且身无分文为由拒付饭钱,而饭店坚决要求王某付 清饭钱,否则王某休想离开饭店。饭店服务员的行为是 ( ) 。A.违法行为B 自助行为C 自卫行为D 犯罪行为(分数: 1.00 )A.B. VC.D.解析:解析 自卫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和紧急危险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 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题

23、中,饭店服务员为了维护饭店的利益而拦阻王某的行为并未违反法 律的规定,当然更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22. 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 。A.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经营行为B. 法定代表人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C.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D. 法定代表人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 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 第 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24、,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只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只要第三人为善意,企业法人也应承担责任。因此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 C 项。23. 甲装修公司介绍乙、 丙两公司订立了建材买卖合同, 并从中收取了 5 万元的介绍费。 但甲公司的营业执 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此项业务。甲介绍乙、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 ( ) 。A.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有效民事行为C. 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合同法解释 (一)第 10 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

25、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装修 公司介绍乙、丙公司订立建材买卖合同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尽管超出了公司营业执照上许可的范围,但 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24. 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 租期未满之时, 甲又将自行车卖给丙。 甲要求乙在租期届满后将自行车交与丙,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 。A.简易交付B 指示交付C 现实交付D 占有改定(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 26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

26、 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出让人出让的动产被第三人 占有时,出让人可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本题中,甲要求乙将自行车交与丙,属于指示交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25. 光辉、锦绣、昌盛和常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 20万、 20万、 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该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B. 光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D. 常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共

27、有人同意(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共有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 项错误。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B 项错误。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C 项正确。按份共有人处分其自己份额,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D 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项。26.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 ( ) 设立。A.财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B 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C.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 D 工商行政管

28、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 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27.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 ( ) 。A.事前通知债权人 B .事后通知债权人C.事前取得债权人同意 D .事后取得债权人同意(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同意。”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28.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29、.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B.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C.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 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分数: 1.00 )A.B.C.D. V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 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 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

30、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故排除AB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29. 甲与乙订立了一个买卖 100 台电冰箱的合同,总价金为 10万元,甲与乙约定的定金数额为 3 万元。那 么,此合同的效力为 ( ) 。A.效力待定B .可变更、可撤销C. 无效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分数: 1.00 )A.B.C.D. V解析: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二人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因此,超过部分无效。此合同的效力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30. 下列关于专利权的优先权,说

31、法错误的是 ( ) 。A.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 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B.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以享有优先权C.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 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D.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 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分数: 1.00 )A.B.C.D. V解析: 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自发

32、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项。31.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 ) 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 遗赠。A. 1 个月 B. 2 个月

33、 C. 3个月 D. 4个月(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继承法第 25条第 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32. 幼儿园的学生甲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乙打伤,而负责看管学生的老师没有制止,对乙的损伤( )A. 甲是侵权人,由甲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B. 学校有过错,应由学校对乙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C. 甲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甲的父母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D. 学校和甲的父母对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分数: 1.00 )A.B.C.D. V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 第

34、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 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项。33.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B.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 新合伙人仅对其入伙后合伙企

35、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数: 1.00 )A.B. VC.D.解析:解析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故B项正确。只有普通合伙人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34. 甲的叔叔从国外回来,与 11 岁的甲约定,若其考试获得第一名,则给予其一万元作为奖励。后甲考试 得了第一名,接受了这一万元。则甲与其叔叔的约

36、定属于 (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 有效的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 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甲 11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叔叔就获得一万元奖金的约定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无 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可认定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35. 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 。A.保证B .定金担保C .留置权D .地役权(分数:

37、 1.00 )A.B.B. VD.解析:解析保证和定金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不属于物权的种类,故AB项错误。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故C项正确。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项。36.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又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是( ) 。A.典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地役权D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传统中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佃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 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

38、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37.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 ) 。A.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B 自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C. 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转移 D 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分数: 1.00 )A.B.C.D. V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42条的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给 买受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D项。38.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 ( ) 。A.申请日起 20年B 申请日起10年C.专利完成之日起10年D

39、专利完成之日起20年(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 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39.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 jE 确的是( ) 。A. 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B. 人民法院有权宣告婚姻无效C.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D.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即使婚后治愈的,婚姻也无效(分数: 1.00 )A.B. VC.D.解析: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 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婚

40、姻无效,故A项错误。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故 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40. 甲上班路上经过乙家门前, 被乙家孩子丙 ( 系精神病患者 )拿着弹簧刀追逐, 甲为避免被刺伤, 就随手拿 起路边的木棍将丙打晕。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 ) 。A.侵权行为B 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 私力救济(分数: 1.00 )A.B.C. VD.解析: 解析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本题中,甲未违反对丙的民事义务,因而不属

41、于侵权行为,故A项错误。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 为。紧急避险所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本题中,甲的行为指向的是加害人丙,故B项错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 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可以针对精神病人的行为,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丙进行反击,构 成正当防卫,故C项正确。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 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甲并未扣押丙的财产, 也

42、未限制丙的人身自由, 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项。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总题数: 10,分数: 20.00)41. 甲父被乙欺负,甲为替父亲出口气,准备好了尖刀欲教训一下乙,不料乙听说此消息慌忙逃走,甲四处 寻找均未果。则甲不构成 ( ) 。(分数: 2.00 )A. 正当防卫 VB. 犯罪未遂 VC. 犯罪预备D. 犯罪中止 V解析: 解析 甲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 因乙逃跑即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犯罪, 是犯罪预备。 因此, C项正确,BD项错误。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而此时乙并不是正在实施危害行为,因

43、此,甲不构成正当防卫, A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项。42.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VB.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10年 VC.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解析: 解析 根据刑法第 81 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 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 83条的规定,有期徒 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

44、0年。故CD项说法错误,正确答案为AB选项。43. 下列各项中对未成年人犯罪表述正确的是 ( ) 。(分数: 2.00 )A.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VB. 对未成年人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后为逃跑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行为,以抢劫罪论处D. 聚众斗殴过程中甲(15周岁)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V解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A项正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

45、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C项错误。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夕卜,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B错误。D项中甲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44. 下列关于自首和坦白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00 )A. 自首和坦白都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VB. 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比坦白犯要高C.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D. 自首和坦白都是犯罪人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V解析:解析自首与坦白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故B项错误。自首和坦白都以犯罪人实施了

46、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接受 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都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故 AD项正确。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项。45.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 ( ) 。分数: 2.00 )A. 一般客体VB. 复杂客体C. 同类客体VD. 直接客体V解析: 解析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 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

47、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 客体,即社会利益的总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共同犯罪侵害的社会利益;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 侵害的刑法保护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复杂客体是直接客体的再分类,故 B 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 为ACD项。46.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孳息的是 ( ) 。(分数: 2.00 )A. 存款所得的利息VB. 母鸡产下的鸡蛋VC. 羊身上的羊毛D. 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 V解析: 解析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果树、动物的出 产物,以及其他按照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收益,如果子、羊毛、鸡蛋、鹿茸、牛角等;法定孳息是指利 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

48、获得的收益,如利息、孳息、红利、租金等,故ABD项正确。辈息一般应与原物相对应,是独立物,排除 C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项。47. 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丙并签订合同, 第二天交付。 下列情形中, 丙无须返还于乙的是 ( )(分数: 2.00 )A. 甲、丙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明知该电脑为乙所有B. 甲交付丙后,丙得知该电脑实际为乙所有 VC. 丙受让价格明显不合理D. 乙得知后未提出异议,并接受甲交还的全部价款V解析: 解析 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卖与第三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若第三人在买卖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交付行为,则可善意取得该物所有权。AC

49、项错误,交付后得知实情的不影响丙的善意,B项正确;该无权处分行为若为权利人追认, 则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转移,D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D项。48. 下列选项中,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 。(分数: 2.00 )A. 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VB. 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VC.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VD. 因无家属签字而没有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解析: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6 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 60 条规定:

50、“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故AB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49. 下列选项中,属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是 ( ) 。分数: 2.00 )A. 合同 VB. 侵权行为VC. 不当得利VD. 无因管理V解析: 解析 债的发生根据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二是基于法律规定。后者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无因 管理及不当得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50. 下列关于保管合同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

51、 。(分数: 2.00 )A.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VB. 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VC.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VD.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V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故AB项正确。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交付保管物,所以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故C项正确。在保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相应的义务,为双务合同,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三、简答题( 总题数: 4,分数: 24.00)51. 简述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分数: 6.00 )正确答案: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52、免以后,在 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意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二者的区别如下: (1) 对前罪与后罪的要求不同。一般累犯对前罪与后罪没有限制。 特殊累犯前罪与后罪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意一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 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意一类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意一类犯罪,就不能构成特别累犯。(2)

53、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被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同。特殊累犯不受限制。一般累犯前后罪必须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前罪与后罪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的时间间隔是5 年,特殊累犯不要求时间限制,只要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三类犯罪后,任何时间再犯这三类罪的,均构成 特殊累犯,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解析:52. 简述管制的概念及特征。分数: 6.00 ) 正确答案: (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 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管制的特征如下:(1)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

54、或者场所内。(2) 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 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 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 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最高不超过 3 年(4)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 解析

55、:5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分数: 6.00 ) 正确答案: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 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违约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合 同有效成立。 (2) 缔约过失责任是因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存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3) 缔约过失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

56、约定。 (4)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则是履行 利益损失。 )解析:54. 简述信用权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其内容。分数: 6.00 ) 正确答案: ( 信用权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客观评价。 信用权的特征是:(1)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2) 信用权的客体具有单一性,仅指信用。(3) 信用权与人身不可分割, 不得转让和继承; 信用权又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连, 对信用的支配可以给权利人 带来财产利益,对信用的侵害又可能导致权利人财产损失。信用权的基本内容:(1) 信用保有权。指权利主体维持其信用评价完整

57、性的权利。(2) 信用维护权。 信用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保护其信用评价公正性的权利, 排除他人非法侵害以维系社会的 公正评价和应有信赖。(3) 信用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支配信用,如利用自己的良好信用,扩大经济交往,开展经济活动,以获得 更大的经济利益。 )解析:四、辨析题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总题数: 2,分数: 16.00)55. 请对“只要两个人实施的危害行为相同,就构成共同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分数: 8.00 ) 正确答案: (这一说法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三个要件: (1) 犯罪主体二人以上; (2) 共同犯罪人共同实 施危害行为; (3) 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

58、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认识因 素和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故意。 如果各犯罪人并非出于同种犯罪的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如一人出于伤害的故意,一 人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或者先后对同一对象实施杀伤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所以题目中所 说的危害行为相同,即构成共同犯罪的说法错误。 )解析:56. 俗话说:“买卖不在仁义在”,请运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分数: 8.00 ) 正确答案: (1) 该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正确。(2) 该说法正确的一面: 第一,根据

59、诚实信用原则, 每个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诚实守信、 不欺不诈。 在通常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没有达成合同,也应当基于合理的信赖履行照顾、通知、保护、如实告知等先 合同义务;第二,合同生效后,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后合 同义务。(3) 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第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对方当事人损 失的,当事人基于合理信赖,根据缔约过失责任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赔偿损失;第二,合同生效后又 被依法解除,造成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 解析: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 / 民法理论。

60、( 总题数: 2,分数: 20.00)57. 刑法第 191 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 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 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 协助将

61、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法条回答下列问题:(1) 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 本条规定罪名的犯罪对象;(3) 本条规定罪名的行为方式;(4) 本条规定罪名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分数: 10.00 ) 正确答案: (1) 本条规定的是洗钱罪。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2)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3)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 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 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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