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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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概况1、概述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是一个仪次于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个证券交易市场目前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分为完全独立于主板市场以外的“独立型”和附属于主板市场的“附属型”两种类型 、其主要日的是为新兴的高新技术巾小企、 提供融资途径以帮助这些企业发展壮大它是主板以外的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型资本市场 这些企业虽然具有高新技术和很好的成长性但这些企业往往存在刚成立不久规模不大、企业制度和市场都还不完善、业绩不突 等一些问题 创业板在围外称呼大相径庭像“二级市场”、“第二交易系统”等 有“高科技企业摇篮”之称

2、的美同Nasdaq是创业板市场比较成功的典型它推动了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近年来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诞生了微软、苹果、英特尔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还有英围的创业板市场Aim:韩同的KOSPAQ及法国新市场Lewonvean March都是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 中国的创业板的前期工作比较漫长。1998年12月国家计委向同务院提 “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为题。开始了创业板的研究和推进历程 、任一个新事物的现都需要做充足的前提准备。创业板推出的前提准备整整化了10多年的时。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创业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 仍采用两套

3、上市财务标准。暂行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深圳举行创业板启动仪式。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预示着巾国的资本市场走向一个更高的发展水平。结合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及场外转让市场。形成一个多层次、更为稳定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市场服务的对更为广泛。为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中小企业打开了资本之门。使他们能更好的融资、更好的发展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28日,我同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135家,总市值超过5 700亿元,流通市值超过1 300亿元。于2010年6月挂牌的创业板指数当日开 98602点,最高1 12969点,最低8326

4、2点。从业绩来看,截止2010年10月27日晚,有统计数据的127家创业板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568亿元,增长仪165、净利增幅低于主板增幅的257和中小板企业增幅的3898。虽说创业板企业与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相比存在差距,但数据显示,创业板自挂牌上市以来总体趋势是向成熟的方向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只有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实践,寻找相应的解决之道,才能使中周创业板称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创造一批不断成长的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业。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1 )从上市公司的性质上看 随着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数量的不断扩大,创业板数量已逾百家。对上市数据较伞的前12

5、0家企业进行研究分类,发现这些企业分布于机械设备、信息技术等10多个行业,其中机械设备占比25、信息技术占比233、石油化工占比117、电子行业占比10、医药生物占比7.5、(非)金属行业占比5、社会服务占比4.2/文化传播行业占比3.3/其他行业(如造纸印刷和农林牧渔行业)占比l0。从行业分布上看不难发现,大部分企业都是从事的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例接近90企业都具有强大的发展优势和潜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解决了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创业板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占了所有企业的八成以上,而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小。这种现象既有很大的优势也存在一些问题。优势在于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欲望

6、远远高于国有企业,这就决定了他们具有高度的积极性和精神面貌。而国有企业相对民营,没有较高的积极性。当然,民营企业也有它自身的缺陷,目光狭隘,只顾跟前利益,对发展目标不明确,一旦通过创业板平台募集到资金后,就可能抽身,或者把募集的自己用于企业发展以外的用途。(2)从上市公司空间地域上看 上市企业不同的地域或时间,企业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成立时间,企业的状况也有所不同。从中也可以看出不同区域和不同成立时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从企业成立时问来说,企业大部分成立股份制的时间是在21世纪头l0年。研究发现成立与20世纪80年代的有2家,占所有创业板上市企业的1.7,20世纪90年代有24家,占上市企业的20

7、。21世纪头10年有94家,占上市企业的78.3。从企业分布地区来说按省市划分,上市企业来自全国24个省市,这些上市企业多集中于北京、广东、浙江和上海,这四个省市上市企业65家,占上市企业的542。这既说明了这些省市的经济实力强大和在创业板具有较强的实力,也说明了我国上市企业的省市分布不均。按行政区划划分,创业板上市企、东北地区5家,占上市企业的4.3,华北地区28家,占上市企业的23.3,华东地区40家,占上市企业的33.3,中南地区34家,占上市企业的28.3,西南地区6家,占上市企业的5,西北地区7家,占上市企业的5.8。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上市的企业都集巾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占了上市企

8、业的八成多;而其他3个地区的上市企业却不到二成,按经济带划分,创业板上市企业东部沿海地区89家,占上市企业的74.2,中部地区18家,占上市企业的15,西部地区l3家,占上市企业的108。数据显示具有经济实力的东部沿海地区上创业板市场的企业占绝对优势,而中部和两部加上才25.8,从数据中不难发现总体看来东部地区上市企业多,而西部地区上市的企业极少。与东西部比较,南北方上市企业的比例还算比较协调,北方地区上市企业5l家,占上市企业的425,南方地区69家,占上市企业的57.5。总体来说,就是东西部差距明显,南北部差距不大。(3) 从上市公司的营业状况上看 这些上市企业本身就具备较强的实力,就成立

9、时的注册资金就不难发现,其中注册资金在1 000万以下的只有13家,仅占上市公司的10.83。而注册资金在1 000万以上的有107家,占了上市公司的89.17。 在这面还不乏注册资金上亿的企业,这充分说明了上市企业本身的实力,而这些上市企业2009年所得的净利润总数高达34.77亿元,每个企业平均净利润0.29亿元,这说明这些企业都是在盈利,而且利润空间还比较可观。企业在创业扳上市之后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很多企业都达到了他们入市前的预期效果。有些企业还募集到了超过计划的资金,缓解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资金缺乏和融资难的问题。3、创业板上市企业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1)在经济领域上,促进了中国

10、经济的快速发展。扶持了一大批优质企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其做大做强,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决定了上市企业是具备巨大优势的潜力企业,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对全罔GDP的贡献率达65左右,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潜在动力,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创业板解决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这就使中小企业能更好的发展,也就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发展。(2) 为大批投投入企业的风险资本开辟了有效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的对象本身就是那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风险投资带来的是高风险和高收益,这些资本往往在公司建立初期或萌芽期就进入了企业。它的目的并不是完成对公司的控制和拥有,这就需要一个有效地退出机制,一般都是

11、等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资本则利用适当的时机撤出,实现它的增值。从而进行下一个投资,虽然资本的退出方式多,但有效而迅速的机制还没有。95的高技术企业、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均来自于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市场二级交易实现套现成为最为迅速有效地便捷方式。(3)实现了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 从创业板的成立,我国资本市场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给各层次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不同融资主体融资的实现使得资本市场更加完善,也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单一的现状。(4) 在社会领域上,促进社会的向前发展。 引领了创新创业的热潮,促进社会成果、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支撑与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缓

12、解了就业难的问题。据统计,新增就业中有80%是由中小企业解决的。中国创业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建议一、中国创业板优势及应对风险的实践(一)中国创业板与国外创业板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虽然此前十多年海外市场就推出了创业板市场但失败远远高于成功。如被称为欧洲纳斯达克的欧洲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艰难地维持了几年后也只能选择关门大吉。德国新市场在互联网泡沫时代诞生时也曾风光无限,但最终也难逃和其他股市泡沫一道破灭的噩运。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创业板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创业板之一。理由一,中国创业板的制度设计是在吸收国外大量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特别是创业板在规则制定上与其他创业板不同之处,为业

13、绩和规模要求相当严格,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谓的真正创业型的创业板,而是已经进入到成长期的企业;理由二,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来,已经沉淀和积累了大量的好的项目资源,同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等都为创业板的推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理由三,我国创业板门槛远高于国外,严格的准入门槛保证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仅从这三点来说,中国创业板肯定能够成功。(二)监管部门应对创业板风险的实践一是对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问题。相对于在主板上市的成熟企业而言,创业板公司虽渡过了初创阶段,处于成长型创业期,但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经营容易发生大起大落的情况。为此

14、,监管部门在首发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已经较为充分地考虑了上述风险,对企业存续期、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延长了保荐期,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二是对于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问题。我国推出创业板,自然是希望支持包括高科技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而高新技术、创新经营模式转化为现实的利润需要特定的过程和环节,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而言,其技术风险往往为行业外人士难于识别和判断。为强化优胜劣汰机制,监管部门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进行了强化,提出了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退市规则的要求。三是对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对于首发企业的审核属于合规性审核,申报材料的质量由中

15、介机构负责。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绝大多数能够勤勉尽责,但也不能认为创业板可以完全杜绝中介机构的风险。当然,这个风险并非创业板所特有。四是对于创业板公司股价的波动风险和投资者盲目投资的风险问题。从实践来看,中小企业上市后,其股价的波动幅度往往高于大盘股,而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容易给投资者带来相对更大的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时,应对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审慎判断,确定投资的适应性。当然,由于创业板企业盘子较小,自然存在容易被操纵的风险。对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在创业板技术系统的开发和测试过程中,已经予以充分考虑。目前创业板技术系统中,已经为便利监察工作的开展

16、进行了相关设置。交易所在5年来中小板运行的过程中,也逐步积累了应对暴炒和操纵的监管经验。二、中国创业板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创业板上市主要针对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机会。相比较而言,主板上市主要针对已经发展很好的大型企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代表了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是中国经济的缩影。而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是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和高新科技产业,这些发展中的企业孕育着强大的生命力,是中国经济的新生力量,也是中国经济的明天。但创业板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市场,除存在企业自身风险外,市场风险也相对较高一些。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由于其成立时间较短,业绩

17、不突出,有可能诱发各种风险。如果以诱发风险的来源进行划分,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风险:(一)企业自身风险作为风险投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各企业所固有的投资风险性是由其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市场本身的风险系数等多种原因共同促成的。主要有:一是上市企业的诚信风险。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风险与上市企业的诚信风险是息息相关的,上市企业信息不对称是世界股票市场的普遍特征,也是我国股票市场的积弊之 一,更是当前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引发上市企业诚信风险的重要因素。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但监管部门的审核是合规性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假亦由中介机构负责,单纯的依靠法律的约束,不足以有效地遏制上

18、市企业的诚信风险。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是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更为突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如果较大范围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者的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的发展遇到诚信危机。就目前而言,此种情况在创业板市场仍不能保证完全杜绝,诚信风险依然存在。二是技术失败风险。在创业板上市的各企业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其经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如在我国创业板设立之初即有150多家中关村高科技园的IT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这些企业在高新技术如何转化成产品的问题上,存在技术失败风险问题。在其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也许是由于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遭遇瓶颈

19、,致使技术的最终失败;也许是由于与此类似的相关技术发展更新更快更为优越,从而封杀了项目的市场发展空间;从而造成创业板上市公司产生经营风险,最终招致经营失败。总之,由于这些企业在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其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其现有的盈利能力相对不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致使其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新产品不被接受的市场风险。任何企业都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很多精力,新兴企业更是如此。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新产品生产,要经历无数的实验。从最初的技术

20、研究到中间的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再到最终的扩大性生产,任何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在某个阶段上面临失败即造成损失,而每个阶段都存在失败的可能。即使试验成功,产品不被接受更是面临灭顶的风险。由于新产品的成本高,或者新产品未进入成熟期等原因致使产品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同的风险令成长中的企业陷入更艰难的生存境地。而高新技术转变成产品,到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其转变过程很困难,这种技术风险较为突出。同时,存在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以及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带来的风险也更为明显。四是财务风险。作为成长发展中的新兴企业,创业企业在其创建和成长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其获取既得的销售收入却需要很长时间的滞后期,并且在财务管理

21、上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五是核心人员的变动风险。在创新企业中,创始人、管理团队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人员的离职或变动,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波动,而某些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更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仍处于创业期的成长型企业,其发展的好坏仍有待于企业的后期成长生成。这一特性决定了这些企业在盈利模式、市场开拓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容易造成大起大落的局面,无法形成自己的稳定经营模式。(二)创业板市场风险创业板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规则上与主板也存在差异。一是创业板在发行上市中的风险。由于创业板上市中存在流通盘过小的问题,有可能使价格被操纵的现象变得较

22、为严重。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对其进行市场估值变得益发困难。即使估值相当准确,估值结果的稳定性也差。在进行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时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变得相对较为容易。此外,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本规模小,尤其是在管理层持股禁售期内流通盘更小,极易给恶意收购者以可乘之机,而这种恶意收购对“创业”本身的限制又会扼杀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创业”拥有的种种有利条件,使上市公司失去到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意义。二是退市时存在的风险。在退市时,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而不像主板退市时可以退到三板进行过渡。创业板市场以服务自主创新和成长性企业为基本目标,在降低对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的要求的

23、同时,针对创业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风险特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出机制的规定往往更为严格。相对主板市场,国际市场上创业板公司的退市比例更高,对退市条件的规定也更为严格。(三)其他风险股票发行过程中介入的其他风险。一是承销商的发行风险。由于创业板企业发行定价难度较高、市场波动较大等原因,致使承销商在发行价格的定位上存在偏差。这很可能导致承销商出现流动性危机。二是中介机构的风险。目前能够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个别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中介机构和发行企业一起欺骗投资者的事情过去也有发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

24、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四)投资者自身风险一是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创业板的股票一般属风险较高的产品,有的投资者可能不知道他投资的公司怎么样,并未仔细阅读公司公告的信息及风险提示,也不知道该产品的交易规则和特殊风险,就轻信各种小道消息盲目入市,这种缺乏辨别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行为必然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往往会遇到各类难题:(1)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其经营历史较为短暂,投资者试图通过充分了解上市企业的发展过程、创业历史来判断企业发展未来的常规估值思路在很大情况下并不适用。(2)这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及其所处行业均处于萌芽阶段的初创期或生长阶段的成长

25、期。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特征和时间特征均具有较强的阶段性或不稳定性,适用传统的现金流量估值法也存在一定困难。(3)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未来业绩的增长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公司多属于创新型企业,传统的每股净收益、市盈率或市净率较难给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仅仅将主板的公司价值评估方法照搬到创业板,投资风险也增大。二是违规交易的风险。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带来违规交易的风险,这些行为包括:与涉嫌内幕交易有关的交易行为、约定交易、虚假申报、拉抬与打压、连续集中交易等。约定交易即市场俗称的对敲、对倒。虚假申报则是指通过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拉抬、打压是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

26、报,造成大幅上涨或下跌;连续集中交易,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在进行投资时,个别投资者为追逐利润可能会采用上述交易手段,进而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但其自己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交易行为已属违规。在受到证券公司的警示后,这些投资者应当及时纠正交易行为,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如果不听劝告,其行为对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深交所将会对其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届时,投资者将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对于涉嫌市场操纵或者内幕交易的,深交所还将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投资者将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因此,投资者务必充分认识到违规交易的风险,做到依法合规交易。尽管

27、创业板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但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市场结构、机制和产品的完善,有利于市场增强弹性,有利于宏观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在看到其风险的同时,更要强调其推出为市场和国民经济带来的巨大机遇。三、防控创业板市场风险的建议创业板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其风险要高于主板市场,这种风险不仅可能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能影响整个资本市场乃至社会的稳定。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风险不可忽视,而要避免或降低这种风险,虽然也需要投资者的“审慎”,但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企业自律。(一)严格市场准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企业

28、经营风险较高,加之在制度上放宽无形资产比例及股份限售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创业板需要更加严格市场准入,努力筛选优质企业。一是做好创业板推出后的市场监管,严防启动初期的过热炒作。创业板比主板市场风险较大,主要是创业板的规模较小,股价更容易被操纵。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的风险,创业板实施更严格的开盘价格限制和盘中临时停牌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创业板还将强化市场监管与风险核查工作,坚决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二是强化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改进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落实完善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强化公司治理以及控股股

29、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审计委员会功能的发挥等;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平性;严格退市制度,除了设置证券法规定的退市情形外,创业板还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流动性等方面增加了退市情形。同时,强化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三是强化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培养合格的投资者。同时,创业板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密切关注后金融危机时代可能的影响。加强上市公司和会员的风险预警与排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影响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同时,

30、强化实时监控和专项监控,创新监察制度和手段,强化大小非合规减持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二)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应该说创业板市场在资本额方面,在盈利方面放松了要求。但并不是说很多的企业或者是大部分的企业都可以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因为除了这两个要求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基本要求。必须是达到这些基本要求的企业才能够上市。一是最重要的是到创业板市场

31、上市的必须是已经改制设立或者是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企业。二是在最近的三年内,不能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转轨不转制,把上市的根本目的变成了筹钱,内部机制和结构没有大的变化,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本身很不规范,有些民营企业甚至还是家族式企业或者家族企业,根本谈不上法人治理结构。所以,企业要想上市,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企业要设立股东会,总经理真正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应该设独立的董事,非股权董事,外部董事,才能真正发挥董事会的作用。除了董事会制,股东大会制,总经理聘任制之外,还

32、有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还包括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还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三)建立主承销保荐制度对创业板市场应当实行完全的市场发行制度,不能像过去用额度来控制。企业发行和上市由企业、保荐人、交易所和投资者共同决定,发行量和发行价格主要看投资者接不接受。这是决定股票能不能发行、发行是否失败和能筹集多少资金的关键性因素,实行保荐制度是保证发行和上市公平的重要条件。为此,要有一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才能充当保荐人。保荐人对企业发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负连带责任,上市后发现企业有虚假陈述和其他问题也要负责任,企业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提高了保荐人的责任心,保证上市公司

33、的质量,保证市场的公开和透明,从而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防止保荐时间已经过期,但仍出现保荐责任范围的事件发生。(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各国对信息披露都有很严格的要求,甚至比主板要求还严格,因为它比主板风险更大。所以应建立上市企业充分的,及时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季度披露,中期披露,年度披露和临时披露。包括在报纸,在网上,在其他地方进行信息披露,中国创业板市场,从一开始就要建立完善的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除了商业秘密之外,上市公司就无秘密可言。及时、准确和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对投资者的最大保护。(五)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根据证券法,退市有中止交易和终止上市之分。如果企业出了问题,但可以解

34、决,可以临时中止交易,待符合上市条件后可恢复交易。如果已经完全丧失上市条件,必须终止上市。那它就不是上市公司了。如果它想再发行和上市,必须重新申请。即使重组也是非上市公司的重组。不能像主板市场那样随便利用壳资源,假重组,改头换面再上市。(六)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办法指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这是对的。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的市场。由于创业板市场具有投资高风险的特性,投资人要从这个市场寻求高回报,同时愿意承担高风险,因此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创业板比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风险更大。主板和中

35、小企业板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而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企业本身的风险。因为这些企业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退市的情况可能会比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多,所以针对这一点提出投资者准入制度。创业板市场面临的监管问题及建议措施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新市场。创业板也叫二板,是与主板(一板)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的市场。许多创业板又被称为小型资本市场或新兴公司市场。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不确定性大,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公司治理基础相对

36、薄弱,更易出现股价异动,对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更高。因此,创业板市场无疑是一个高风险市场,此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资产与业绩评估分析的难度也较高,很容易出现内幕交易和少数人操纵市场的现象。因此,创业板市场应实行比主板市场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作为特定领域的证券监管,创业板市场监管是创业板市场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及自律机构根据行业规则,为实现监管目标,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创业板市场的参与者及其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的行为。与主板市场一样,创业板市场监管的目的也是确保市场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公众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进而保持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境外创业板市场监管主体依据合法

37、、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规定股东股份的禁售期限,加强上市保荐人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力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保证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以下方面对境外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内地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一、发行监管上市难是中小公司,尤其是科技创新型公司的一大困扰。境外创业板市场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纷纷简化上市程序。如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英国AIM市场,其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功,在融资额和总市值增长上位居全球之首,重要原因就是该市场制定了极其简便的上市程序。AIM市场对上市公司规模、公司收入标准、公司收益标准、公司股份转让及公

38、众持股要求都没有规定和限制,公司上市只要求有一个保荐人(一般是终身保荐人),同时要有12个月的运营资金并对未来作一个预测。从递交招股书到正式上市,通常只需要36个月,这种便捷的上市和再融资程序,使AIM市场成为全球最受中小企业欢迎的融资市场之一。香港联交所为了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提出将创业板的现行惯例编辑成规,将上市审批权由上市委员会下放给上市科,目的是简化上市程序,降低上市成本,以增加对小规模发行人的吸引力。我国内地创业板由于处于初创阶段,为了加强发行监管,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同时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注重征求专家意见。考虑到创业企业实际特点,创业板对

39、创业企业的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更加市场化,在尽量降低发行上市成本的同时,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二、上市标准境外创业板市场对上市标准方面的要求较松,对上市前净利润、营业收入、税前利润三项指标均不做要求的创业板市场有英国另类投资市场、欧洲易斯达克市场、德国新市场、法国新市场、意大利新市场、阿姆斯特丹新市场、比利时新市场、瑞士新市场、新加坡希斯达克市场。对股票市值、公众流通股市值、总资产三项指标不做要求的有英国另类投资市场、日本加斯达克市场、新加坡希斯达克市场、马来西亚麦斯达克市场、吉隆坡交易所二板市场和台湾柜台买卖市场。相比之下,我国内地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严格程度远超出一般创业板市场。我国内地创业

40、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从业绩、股本、净资产等方面对发行人做了数量上的最低要求;定性指标则在业务、连续性、公司治理等方面对发行人设置了一定规范。要通过创业板发行上市,不但要满足财务标准,还要满足定性指标要求。三、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是一种企业上市法律制度,是关于保荐人的资格准则、权利与义务、保荐责任以及监管等一系列的规则安排,在保荐人制度中虽然参加的主体有多个,但是由于制度中所有的规则都是围绕着保荐人而设立的,故其核心主体是保荐人,即在证券市场中就申请人上市与持续上市行为向投资者、交易所及证券主管机构承担保证与推荐义务的机构。纵观各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实施最成功的是香

41、港创业板市场,香港创业板的保荐人被要求事前介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为公司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在香港创业板聘任上市保荐人公司初次上市时,上市保荐人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核心地位。上市保荐人的意义远不止于帮助企业上市筹资,一个好的上市保荐人对于企业构建一个健康的管理机制、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并真正实现其成长和发展是至为关键的。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聘任合资格的保荐人。 NASDAQ市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保荐人制度,这主要是由于多元做市商制度的存在。NASDAQ市场尽管在法规上没有明确要求,但做市商一般都积极协助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及其它筹资活动的准备工作,定期出版分析公

42、司发展前景和财务状况的研究报告,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促进公司股票的交易。另外,由于做市商要投入自有资金为上市公司作市,因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并不比保荐人小。虽然做市商没有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明确责任,但要为不恰当的信息披露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做市商就会尽职地要求公司规范经营。这样,在报价驱动的交易制度中,做市商在实质工作中间接起到了保荐人制度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保荐人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在“2009中国创业板高峰论坛”上表示,创业板保荐人机构作为第一道把关人,除了保荐期限被延长,证监会还将对其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前对保荐人的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现在不仅

43、要对真伪负责,还要对企业的成长性作出判断,要求保荐人的专业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指出,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延长持续督导期。创业板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相比主板有所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

44、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继续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二是强调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管理层禁售制度所谓禁售期,是指创业板市场对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股

45、票在上市以后一段时间内出售所做出的限制。概括起来境外创业板市场在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主要有三类,一是以美国市场为代表的不做具体限制的做法,包销商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可以自选做出选择,由于自律和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的考虑,主要股东一般会尽量避免在上市不到六个月就出售所持有的股份。二是以英国市场和欧洲新市场为代表的直接做出具体期限的做法,在过了规定的时间期限后,主要股东的售股便不再受任何限制。如规定如果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利益的时间低于两年,则所持股量超过1的董事和雇员及其关系人在上市后一年内不得出售其股份。三是以香港创业板、台湾柜台证券交易中心为代表的逐步撤销法,即主要股东在股票开始上市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出

46、售股份,之后可逐步出售部分股份。香港联交所创业板市场规则规定将主要股东股份禁售期缩短至上市后的6个月,但其后的第二个6个月期间出售股份仍需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上市时非控股的管理层股东则不得出售超过50%的股票,对于控股股东而言,若出售有关股份会导致其所控制的投票权低于35%,则不得出售有关股份。我国内地创业板在股份限售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

47、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相比之下,在对所持股份禁售期的规定方面,目前我国内地创业板市场比美国市场的限制要更加严格,但比英国市场则较为宽松和灵活。五、退市制度退市又称终止上市或摘牌,是指是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交易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严格

48、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审核基准的公司,有权决定其终止上市。联交所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券期货管理委员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由于创业板市场化程度优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地方政府与部门背景较弱,其退市制度的执行状况将比主板市场大有改善。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地区不同的是,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做出终止

49、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我国内地创业板的退市标准概况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第一,多元标准。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包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一旦触发以上任何一项退市标准,上市公司都将面临退出创业板的命运。第二,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

50、份转让的申请。第三,快速程序。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上市公司该退不退,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六、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比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多数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公司结构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所有的创业板市场都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部分创业板市场还规定董事会必须设立各种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担任主席的委员会,对独立董事进一步授权。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要求

51、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欧洲易斯达克市场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要求设立审核委员会等。我国内地创业板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要求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美创业板实践及比较简介:纳斯达克(英语:NASDAQ)是的一个电子证券交易机构,是由纳斯达克公司所拥有与操作的。NASDAQ是全国业协会行情自动传报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的缩写,是由(几乎包括美国所有的

52、券商)为了规范混乱的场外交易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于1971年2月8日创建,它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的交易市场(第一大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被誉为世界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也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并面向全球的股市,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6万多个。纳斯达克的涵盖所有高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零售和批发贸易等,(微软、英特尔、戴尔和思科)已经有6000余家企业在此挂牌融资。是反映纳斯达克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基本指数为100。海外6个主要创业板市场(包括英国AIM市场、美国NASDAQ市场、日本JASDAQ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韩国KOSDAQ市场、我国台湾柜买中心)历史背景:美国,20世纪

53、70年代以来,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活动日趋活跃,特别是金融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趋势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资本主来来源于养老金)业迅速发展,一方面中小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的发展对资本市场创新产生了新的需求;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创新为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和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种相互作用,逐步在世界范围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市场形态创业板市场。中国,2000年 深市停发新股 筹建创业板;2001年纳市神话破灭(由于互联网泡沫破裂,大规模抛售科技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有500家破产,40%退市,80%的企业跌幅超过80%,蒸发了3万亿美金。)2004年 先设立中小板作为过渡;2009年创业板建立。市场运

54、作机制:独立运作模式:主板与创业板分别独立运作采用不同上市标准。严格来说,我国既不是附属模式也不是独立模式,我国有两个主板,沪市和深市各一个,深市又可分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未来我国将整个深圳作为广义的创业板,就这个意义上来看,深圳广义的创业板实际上是独立运行的模式。上市机制:发行上市制度(1)美国,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适合成熟的证券市场)(2)中国,核准制(新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较为严格。如净利润要求在数量上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55、层次: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ASDAQ-GS)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标准在财务和方面的要求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场,列入纳斯达克精选市场是优质公司成就与身份的体现。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作为纳斯达克最大而且交易最活跃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有近4400只。要想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折算,这家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额和共同管理等。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中有一些世界上最大和最知名的公司。纳斯

56、达克资本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小额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专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场,纳斯达克小资本额市场有1700多只。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要求没有全球市场上市标准那样严格。交易组织方式:(1)我国,竞价方式,指令驱动交易制度竞价方式与做市商的不同退市制度;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我国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设计相对海外创业板仍显相对保守。1.缺乏退市标准,比如我国创业板退市情形中没有将海外创业板普遍采用的“市值”、“股价”、“股权分布”、“公司治理”等指标要求纳入,且仍将对大部分情形设立退市缓冲机制。在国外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非

57、常普遍,并且创业板的退市率远远高于主板市场。例如: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上每年都有大约8%的上市公司退市,而美国证券交易所的整体退市率只有6%。纳斯达克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尊重市场高成长、高风险的经验,正是通过实行大进大出式的发行、退市制度,使得优秀的公司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同时也改善了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提升了纳斯达克的吸引力。而我国创业板成立至今,退市企业只有4%,是因为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相对中国企业总数比例非常小,上市公司的“壳”仍是紧缺资源,而上市公司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带动效应巨大,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及当地政府会通过各种努力说服证券监管机构,尽量通过重组等方式保住公司的上市地位,借

58、壳或买壳上市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源源不断的公司流出和流入是创业板市场得以保持活力的根本保证。故现阶段我国迫切的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退市标准。我国资本市场的各个板块之间的衔接不畅,通常情况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包括主板、二板和场外交易等市场,并且随着各个板块的市场定位不同,其在功能和分工上也有很大的区别,各市场之间也应具有明显的衔接能力,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可进可退的梯形结构体系。目前,尽管我国也建立了主板、二板(创业板、中小板)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具备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的体系,但是和西方先进的资本市场体系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各板块之间还普遍存在着衔接不畅的问题。如:在我国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只有

59、在主板进行交易的股票退市时能够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中进行交易,并且这种流通方式是单向的。资本市场体系内部衔接不顺畅,必然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从而对市场的效率造成严重影响。退市责任追究机制难以操作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在创业板的投资者肯定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里面包含着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而退市,或者上市公司因为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而退市,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就可以归因为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的错误,此时,投资者便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提出诉讼。例如:在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

60、,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了类似的现象而最终导致退市时,投资者便可以依法对上市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从而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相当模糊,只是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有损投资者相关利益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侵权行为损失的计量、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以及归责原则等具体的内容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运行过程中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样就使得证券民事责任追究的可行性大大降低监管机制:美国也是实行统一监管模式: 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政策建议 (1) 学习借鉴国外市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在美国纳兹达克市场取得成功后,20世纪9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也相继推

61、出了创业板(二板)市场,希望可以效仿纳兹达克市场取得成功。这其中包括了英国伦敦交易所二板市场、德国“新市场”股指(即二板市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高增长新兴股票市场”和韩国“KOSDAQ”创业板等。但是由于创业板(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低,上市公司规模小以及创业板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弊端,引发了许多问题。无数的经验教训都应该成为我国创业板宝贵的学习借鉴依据。 其中,加大监管力度是核心。一个市场没有好的监管必将走向失败,德国“新市场”股指就曾一度由于监管的不利而不得不被关闭。从我国创业板在上市之初可以发现,证监会已经开始加大了监管力度,从188家申请上市公司中精心挑选了28家优质公司上市,但

62、这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是必须是一项持之以恒、永不放弃的责任。(2) 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投资者信心 股市的繁荣必须建立在广大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上,创业板作为新兴板块,同样必须要赢得投资者的信心。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小规模市场,在我国当今的证券市场环境下是很难轻松生存的,这不仅有来自主板市场的压力,还有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未来成长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业板制度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引入做市商机制,改善信息披露效率,建立健全的价格约束机制,尽早引入做空机制等。只有这样,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进而广大股民才会提高其对于创业板的信心,最终达到股市繁荣的目的。(三)优化股市参与者结构,倡导绿色投资风

63、气 我国股市从成立之初,就充斥着投机行为,广大的散户投资者成为股市投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投机心理及自身不完备的理论知识结构又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理性。对于创业板而言,远远高于主板市场的风险以及更多更专业的投资技巧是很多散户投资者不能承受和操作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优化创业板参与者结构,不仅仅有利于创业板风险控制,对于创业板股票的合理定价也有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参加创业板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应倡导绿色的投资风气。创业板市场股票市值小,许多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经过一系列的操控股价行为,达到盈利目的。这在一方面增大了股票的不确定性,使股价波动剧烈;另一方面阻碍了创业板未来的发展。因此,

64、为保障创业板的健康发展,绿色投资风气是必要的。 我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建立上市企业评级制度,对上市企业进行严格甄选。对企业的信誉、资质、发展潜力、成长性等方面进行筛选,筛选质地优良的公司。将审场的重心有盈利能力转变为发展潜力和企业的成长能力。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培养扶持有实力的风险机构、投资机构进入创业板市场。在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上,首先,应突出风险提示的职责,防患于未然。其次,应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进行修订,目前的标准过于宽泛,不具有现实的约束力,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对不披露、虚假披露、或选择性披露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另外,可以考虑对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设置一个类似于股市中涨跌停板的制度,以防止过度投机的发生;最后,可以尝试将发行审核权下放至深交所。目前在我国创业板发行体制中,由证监会组织的发审委负责核准新股发行,但目前的上市企业资源丰富,而发审委人手有限,排队等待发行审核的企业数量众多,严重影响审核进度和效率,通过把审核权限下放到交易所,监管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及监管层面,以提高整体效率。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有所作为,有所担当,要切实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培育机制,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不断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透明度。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规范在逐步建立。我国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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