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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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威海市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预案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威海市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4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预警和防御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3.2 震害防御机制4、应急响应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4.2 分级响应4.3 应急通讯4.4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4.5 应急处理4.6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装备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

2、4 技术装备与保障6.5 宣传培训和演习6.6 监督检查7、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沟通与协作7.4 奖励与责任7.5 制定与解释部门7.6 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 预案目的为做好威海市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中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

3、2.2 统一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和支援。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救灾和震后恢复。1.3 编制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4 适用范围本地区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本地区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当发生以上情况之一时,市城乡建设系统

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并根据震害情况申请启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本预案为部门预案,市级专项预案出台后,本预案服从市级预案,并根据市级预案进行修改。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指 挥 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副指挥长:市规划局局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市第一热电集团董事长、市第二热电集团董事长、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成 员: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市市政建

5、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市园林局局长、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书记、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站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委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简称,余同)、委城建科科长、委财务科科长、委工程科科长、委开发办主任、委村镇科科长、委设计科科长、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威海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机构。2.1.2 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威海市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或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

6、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其它有关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2.2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市政府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完成工作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组成主 任:委办公室主任副 主 任:委城建科科长、委设计科科长工作人员:委办公室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2.3.2 主要职责在应

7、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2.4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1 委办公室:负责保持与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并报告指挥部;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人力、物力安排;负责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建设厅的工作;审查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

8、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2.4.2 市规划局:协调指挥防止次生灾害规划和避震疏散规划的实施,组织城市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县市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4.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核实各市、区上报的住房房屋的震害情况。负责调查所属地区房屋的安全隐患,并编制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2.4.4市燃气热力管理处:负责核实各市、区上报的燃气热力震害情况;对全市

9、的燃气热力的设施进行检查加固,震后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热供气。 2.4.5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建(构)筑物的检查鉴定工作,提出加固设计方案。2.4.6 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园林局、委城建科:组织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县市区上报的城乡建设系统震害情况; 2.4.7 委开发办、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抢救、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4.8 委财务科: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乡建

10、设系统震害损失、住房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2.4.9 委设计科、委工程科:负责派人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起草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文件,对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咨询组支持抗震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

11、组进行工程震害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等工作;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4.10 委村镇科:指导村镇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县市和村镇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4.11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本公司职工突击实施工程加固,抢险、抢修等工作。2.4.12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妥善保管,为市政设施、建(构)筑物鉴定加固及抢险救灾提供原始资料。2.4.13市热电集团:负责做好热电管道和线

12、路的安全检查和抢险救灾。2.4.14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燃气重点部位(电力系统、气柜、罐区、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安全检查和抢险救灾。2.4.15市水务集团:负责对设备、管道等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鉴定,保证震后尽早恢复供水排水。3、预警和防御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3.1.1 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临震预报10日内;短期预报3个月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3.1.2 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M 里氏7.0级地震;里氏6.0 M 里氏7.0级地震;里氏5.0 M 里氏6.0级地震。3.2 震害防御机制市城乡建设委

13、员会和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应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接到里氏7.0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协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委工程科、委设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

14、,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当接到里氏5.0至7.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

15、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4、应急响应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4.1.1 地震等级标准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

1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至29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5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至4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1.2 地震响应级别市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的

17、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I、II两个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为I级,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为II级。4.2 分级响应4.2.1 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委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市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2)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30

18、分钟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了解、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各部门意见,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3)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4)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二次会议,讨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5)地震发生

19、后,指挥部组织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6)在应急期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成员(指挥部指挥长)和联络员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市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委设计科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7)威海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重大破坏性地震、较大破坏性地震后1小时内,委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威海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重大破坏性地震、较大破坏性地震后后2小时内召开机关干部大

20、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4.2.3 I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委办公室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灾情。(2)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3)在应急期内,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委设计科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4)威海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委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委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

21、作。4.3 应急通讯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4.4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4.4.1 信息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的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

22、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应急期内,委办公室应编发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科室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委设计科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需报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同志阅知的有关情况,按公文办理程序报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2.2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

23、案执行。4.5 应急处理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园林局、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和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园林局指导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

24、管部门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4.5.3 简易住房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委工程科,指导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4.5.4 恢复重建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筑工

25、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指导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4.6 应急结束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市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5、后期处置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震害调查过程中,要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

26、累数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委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委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指挥

27、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各市、区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6.2 应急装备保障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6.3 应急队伍保障各

28、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为抗震救灾做好准备。6.3.1 技术专家组:联系人为委设计科科长,成员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检修、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6.3.2 工程抢险救援组:联系人为委工程科科长,成员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6.3.3 设备物资保障组:联系人为委财务科科长,负责应急期间的物资和资金调配。6.4 技术装备与保障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

29、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6.5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的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抗震设防区抗震防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

30、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房屋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威海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6.6 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市、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附则7.1 名词术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委设计科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委设计科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订

31、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委设计科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本预按进行修订。7.3 沟通与协作委指挥部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救灾指挥部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7.4 奖励与责任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5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

32、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7.6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表一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指挥部成员姓 名现任职务电 话指挥长周永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0631-副指挥长徐东晖市规划局局长0631-副指挥长宋修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0631-副指挥长于年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0631-副指挥长孙 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0631-副指挥长赵爱国市第一热电集团董事长0631-副指挥长汤海文市第二热电集团董事长0631-副指挥长尹德春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0631-副指挥长张敏君市水务集团董事长0631-成 员吴洪涛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0631-成 员陈福旭市

33、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0631-成 员郑跃文市园林局局长0631-成 员邵明光燃气热力管理处书记0631-成 员吴华明市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站长0631-成 员傅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0631-成 员吕仁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0631-成 员王培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0631-成 员刘顺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科科长0631-成 员马升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0631-成 员宋 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办主任0631-成 员宋 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0631-成 员庄晓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科科长0631-成 员王传波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0631-成 员江卫东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0631-表二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办公室成员姓名现任职务电 话主 任吕仁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0631-副主任王培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0631-副主任庄晓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科科长0631-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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