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资产出让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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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同业资产转让合同(买断式特 别 提 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3、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

2、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同业资产转让合同(买断式)合同编号: XDZC-X号甲方(出让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25号 乙方(受让人): 地址: 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就同业资产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转让标的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见附件一)项下的同业资产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余额及从实际转让日(含)起计算的相应利息,但不包括实际转让日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称“转让债权”)转让给乙方,与

3、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益(即从债权)(如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转让标的详情由具体的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确定,如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与本合同正文不符,以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为准。转让交易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受让债权相关的任何债务人或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任何因债务人或担保人信用风险致使其无法清偿任何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无权对甲方进行追索。第二条 转让价款甲方转让同业资产的转让价款由双方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中确定。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指定的日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约定的转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大额支

4、付行号:8 , 附言:受让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同业资产价款。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依上述规定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甲方同业资产已经出让,乙方已经受让该同业资产。第四条 转让日期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转让日期为乙方付清所有转让价款之日。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在本合同约定日期按照约定金额接受乙方支付的同业资产转让价款。(二)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同业资产是由甲方严格按照其同业管理程序发放,且同业材料真实,经办手续完备。并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同业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1、同业资产合同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2、依同业资产合同性质及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3、同业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

5、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同业资产合同没有其它瑕疵;5、同业资产截止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日期,同业资产的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均一切正常,相应的同业资产债务人(及担保人)无违约记录。(三)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债权转让前将与转让债权相关的凭证(包括同业资产业务合同、担保合同(如有)、存款凭证等权利证明)复印件交给乙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上述凭证原件;甲方收妥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将按乙方要求将前述相关凭证的正本交乙方收执保管。关于本合同项下同业资产业务债权转让所需的债权转让通知等相关手续,由甲方按照其就同业资产转让业务所上报广东省银监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甲方应对乙

6、方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变更住所地及名称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在甲方将与转让债权相关的凭证复印件交给乙方后,乙方于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指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同业资产转让价款。但如果甲方未能在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指定的日期之前向乙方交付转让债权相关凭证复印件的,乙方将在甲方补齐前述凭证复印件的第(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同业资产转让价款。(二)乙方应对甲方及债务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三)受让标的(同业资产)后,

7、乙方依法按照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如有)的约定行使权利。(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住所地及名称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五)如乙方将受让债权再次转让,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第七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同业资产业务,具备转让同业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

8、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六)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第八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同业资产业务,具备受让同业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受让标的(同业资产)后,乙方依法按照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如有)的约定行使权力。(四)乙方已经独立、全

9、面、审慎地审查受让债权的状况。第九条 保密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一)向相关债务人披露;(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人员;(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四)甲、乙双方需要遵循的银行业或者其他的监管机构的指令或要求;(五)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如约

10、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二)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 乙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二点一 收取违约金。甲方除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同业资产转让文件全部返还甲方。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1、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除上述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外,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 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同业资产转让期间,乙方将上述同业资产项下债权原始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妥善

12、保管、不应用作有损于乙方权利、增加乙方义务的任何其他用途。委托管理期限自转让日起至同业资产转让项下债权到期之日止。(债权到期但未能获得完全清偿的,仍由甲方继续保管原始凭证。)(二)乙方将上述受让资产委托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规定管理。包括同业资产放款后检查、同业资产业务到期催收及债务人帐户等同业管理事项的管理,甲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同业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受托管理同业资产期间怠于行使同业资产业务管理义务而致使同业资产业务债权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在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上述委托事项。(

13、 三 鉴于本次资产转让甲方为乙方提供了同业资产投放和资产增值的机会, 且甲方出让该资产后要协助乙方进行原始资产凭证保管、资产催收和管理,客户信用情况监控及定期提供资产及市场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财务顾问费及其它约定费用(详见附件二)且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应收取款项中代扣这些费用,乙方根据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中约定的按季结息或利随本清方式支付甲方相关费用。其中,财务顾问费计算方式=乙方受让的同业资产本金余额*财务顾问费费率*同业资产转让期限/360,具体以同业资产转让清单约定为准。乙方如将同业资产再行转让的,应于再行转让前一日结清其应付未付的费用。(四)乙方委托甲方向同

14、业资产债务人收取已受让的同业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甲方在收取同业资产债务人按同业资产合同约定偿还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后,将乙方应收取款项扣除本条第三款所述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约定费用后划付至乙方的指定帐户,汇款路径如下:户名: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同业资产转让利率转让资产原合同约定利率,具体由同业资产转让清单确认。乙方应收取款项=乙方受让的同业资产本金余额+同业资产转让利息。同业资产转让利息=乙方受让的同业资产本金余额同业资产转让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天数自转让日起计至同业资产到期日(同业资产转让期限)。如同业资产合同约定同业资产债务人按季结息的,同业资产转让利息

15、亦按季结息,甲方将于每季度末月同业资产债务人利息支付日(即每季末月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收到当期利息后扣除本条第三点约定的费用后即刻向乙方划付当期同业资产转让利息。如同业资产合同约定同业资产债务人利随本清的,同业资产转让利息亦利随本清,甲方将在同业资产到期日收到同业资产债务人本息资金后扣除本条第三点约定的费用后即刻向乙方划付同业资产转让本息。如同业资产债务人未能足额归还当期本金,甲方仅按实际收取到的金额为限进行划付。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

16、:同业资产转让标的清单同业资产转让合同(买断式)合同编号: 号主债务人名称转让价款同业资产本金余额同业资产合同名称及编号乙方应收取款项同业资产转让利率同业资产转让期限财务顾问费费率资金监管费率同业资产转让利息及费用支付方式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从合同名称及编号单位:(币种) 万元转让价款支付日期:2012年8月10日,但如果甲方未能在前述指定的日期之前向乙方交付转让债权相关凭证复印件的,乙方将在甲方补齐前述凭证复印件的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同业资产转让价款。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本协

17、议由以下双方订立: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东山支行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25号负责人:陈春汉联系人:戴黎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25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第一条 声明1、甲乙双方均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_的同业资产转让合同,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已经按

18、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不会违反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4、如根据本协议生效后开始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本协议项下的业务违反相关规定,或部分条款应予变更,则双方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相关事宜。第二条 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内容甲方提供的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为专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主要包括下述服务内容: 1、专项交易资金监管,包括:转让资产项下的本金利息核算对账、到期账款催收及清算划款、资金保管服务;2、同业资产项下债权原始凭证保管,包括:同业资产业务合同、担保合同(如有)、放款凭证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由甲方

19、保管的权利证明;3、其他专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在合理期限内以恰当、合理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3、甲方对基于本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所制定的各类建议、方案、文件、报告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授权或提交任何第三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完成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保证文件、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性

20、;3、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以完成其提供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应为甲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完成工作预留合理的时间,以保证甲方工作的质量;4、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交易资金监管费用。第五条 交易资金监管费用收取一、计费金额经双方协商,乙方按年化费率0.5%向甲方支付下述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费用:1、专项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费共计人民币 二、付费路径乙方将相关费用付至下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户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甲方账号: (5686资金托管产品托管费收入)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三、付费时间及方式乙方按下述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21、: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受让资产到期本息资金中扣收。如同业资产债务人未能足额归还本息导致乙方所收取的本息不足的,甲方不收取相关费用。2、乙方如将同业资产再行转让的,应于再行转让前一日结清其应付未付的费用。第六条 服务期限甲方提供金融机构交易资金监管的服务期限至2013年4月17日止,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单项服务的服务期限另有特别约定的,适用该约定。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2)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3、

2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声明与承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4、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乙之任何一方均应对且仅对因本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甲方有权按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日万分之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第九条 法律适用、争议与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东山支行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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