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河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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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TG2015A040286招标人: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五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12. 招标文件133. 投标文件144. 投标165. 开标176. 评标177. 合同授予188. 纪律和监督19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0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1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2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3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4附件六:确认通知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 评标方法292. 评审标准293. 评标程序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1. 一般约定342. 发包人义务373. 监理人374. 承包人395. 施工控制网406. 工期407. 工程质量418. 试验和检验429. 变更4310. 计量与支付4411. 竣工验收45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613. 保险4614. 不可抗力4615. 违约4716. 索赔4817. 争议的解决4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0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1. 工程量清单说明612. 投标报价说明61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七章 投标文

3、件格式74目 录7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9三、授权委托书80四、投标保证金81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2六、施工组织设计83七、项目管理机构88八、资格审查资料90第一章 招标公告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TG2015A040286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工程施工已由(内水建【2014】161号文件)及(内水建【2015】61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

4、郭勒市段建设管理处的委托,现向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工程施工(二)建设地点:霍林河霍林郭勒市上游段(三)招标范围:修建护岸工程7处,总长度2.11公里。(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评标准(五)计划工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六)工程概算总投资:约459.22万元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一)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二)招标内容:修建护岸工程7处,总长度2.11公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

5、有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须知(一)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5月19至2015年5月25日(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至2015年5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三)报名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候标厅服务台协助受理登记报名。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即为有效。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9至2015年5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投标单位报名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到场报名,并持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6、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需须持本人身份证;由经办人到场报名的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必须是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年检合格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三份),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办理报名手续,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侯标厅办理报名手续。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9至2015年5月25日(节假日休息)(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招标文件发售

7、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侯标厅服务台办理招标文件的发售(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三)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建设管理处联系人:闫长城电 话:13948457476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池美珍电 话:13327109732备注:报名时请附带下列投标报名申请表三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

8、建设管理处联系人:闫长城电话: 1394845747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池美珍电 话: 133271097321.1.4项目名称内蒙古嫩江流域霍林河治理工程(霍林郭勒市段)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霍林河霍林郭勒市上游段1.2.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修建护岸工程7处,总长度2.11公里。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9月1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评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投

9、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财务要求: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业绩要求:2012年-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招标人给予配合,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察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

10、人提出问题3个日历天1.11偏离允许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3.2.3招标控制价(上限)2015年6月5日前公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保证金金额:

11、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户名: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52406248914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在2015年6月8日17:00前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上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并于投标截止日之前到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以个人名义汇入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单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招标人进行审验。如投

12、标人未递交以上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年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年2014年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3.6.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存储方式为U盘,U盘包括最终报价等完整的投标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3.6.5装订、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 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在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中心三楼侯标大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中心三楼侯标大厅) 5.2开标程序1、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

14、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照择优原则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2分包不允许9.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20122014年9.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9.5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向中标人收取。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5、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6、.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

17、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

18、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

19、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21、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22、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24、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25、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

26、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

27、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

28、.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29、、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若由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30、;(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31、、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34、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

35、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

36、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代表: _ 记录人: 监标人: _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37、.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

38、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

39、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40、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77.5分)规划方案: 7.5 分项目管理机构: 0 分投标报价: 7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

41、计算)。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优劣评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主要内容1-1.5分最高得分1.5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进度计划与措施1-1.5分最高得分1.5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控制点及保障措施1-1.5分最高得分1.5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服务及承诺1-1.5分最高得分1.5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资源配置计划1-1.5分最高得分1.5分,有此项既得1分,缺项则该项不得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

42、标报价得分(70分)投标报价满分7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30%的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但有竞标资格),当投标单位数量小于等于5时,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单位数量大于5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减7分,每下浮1%减7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3、,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44、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

45、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46、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

47、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48、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

49、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

50、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工

51、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

52、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

53、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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