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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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切实抓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救助应对体系,完善科学规范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置在我县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县人民政府、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

3、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4.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救助体系。二、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助工作。2.1.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

4、土局、县住建局、县环林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水局、县卫计局、县旅发局、县安监局、县工质食药监局、县电视台、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2.1.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2)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3)紧急调动、整合全县救灾抢险物资、资金、装备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4)负责组织协调人员撤离和财

5、产转移工作;(5)执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2.1.3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办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和应急处置与进展情况;(3)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实;(4)负责与州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县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地质灾害乡镇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应急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6)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运转,确保高效完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2.1.4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委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加快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对已经致灾的,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建议。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应急处置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

7、跟踪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态势,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保障工作。县武警中队、武警消防中队:根据灾害需要,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相关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县级有关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全程监督;对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发展经信

8、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并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和日常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并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日常用品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等企业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中小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及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

9、消防官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对已发生的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危险品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受灾乡镇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受灾群众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户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县环林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

10、、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县农牧水局:负责水情和汛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11、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县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县旅发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县工质食药监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的质量安全;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

12、工作。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安排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以及相关的防灾减灾项目。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三、灾害分级认定标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

13、险情。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

14、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四个等级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减轻一般性地质灾害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四、灾害应急响应(一)信息来源州、县指挥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体先兆的监测和降雨资料分析,同时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按类型进行分级预警,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逐级上报县指挥

15、部的信息。(二)启动条件和程序1.发布灾情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发生的地质灾害的信息报告县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预警、预报决定,向全县发布。2.应急启动程序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启动。(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农牧水、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16、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农牧水、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第二次人员伤亡。(3)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州、省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灾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农牧水、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

17、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第二次人员伤亡。3.应急通讯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汇报情况。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奔赴现场。抢救队组成包括县人武部组织的预备役民兵、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并配备雨衣、雨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应急设备包括: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挖掘工具等。灾害现场应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首先进入,对灾害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以保证应急救助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无谓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抢险结束后,经专家检测后抢

18、险救援人员再撤离。5.群众的安全防护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灾害点的群众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预先制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疏散撤离。紧急避难场所一般设在学校、乡镇等安全场所,并提供有关生活必须物资。县公安、民政、卫计、消防、工质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技术维护、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6.社会力量动员由县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类别、等级等具体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专业团体等参与抢险救助工作。7.应急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

19、发改经信、财政、统计、民政、住建等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提供依据。8.应急调查内容抢险救灾工作,受灾区域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的成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灾情、险情发展的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下步救灾工作建议。9.应急调查程序(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害的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请示,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和省国土资源主

20、管部门。(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逐级请示,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逐级请示,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10.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县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五、信息发布5.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各乡镇应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

21、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5.2信息的报送5.2.1信息报送的内容灾害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5.2.2信息的速报各乡镇辖区内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报告后,各乡镇应在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5.2.3信息的发布县委宣传

22、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应根据州、县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六、应急保障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中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治与救援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负责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所

23、需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物资供应。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应急技术保障(1)宣传、培训与演练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2)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

24、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七、预案管理与更新(一)预案管理1.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以及分工,制定行业内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每年修订一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八、责任与奖惩(一)建立责任制建立处置地质灾害防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指挥部负责对各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全程监督。(二)奖励对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经县指挥部提请,由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三)惩罚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不报、迟报、谎报、瞒报重要灾情或者临灾脱岗、不到现场、借故逃避救灾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者,应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二)解释权限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7-附件:2016年理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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