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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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企 业 标 准Q/CPI 11 2014代替 CPI 200010300201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2014 05 25 发布20140601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Q/CPI 11 201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目 录前 言 IV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与术语 24总体要求 2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 3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35.2高压设备的巡视55.3电气操作55.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8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

2、全的组织措施 96.2工作票制度96.3工作许可制度136.4工作监护制度14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5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6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167.2停电167.3验电、装设接地线17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20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19带电作业 219.1 一般规定219.2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19.3一般技术措施 229.4等电位作业249.5带电断、接引线 269.6带电短接设备269.7带电水冲洗279.8感应电压防护299.9高架绝缘斗臂车299.10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09.11保护间隙

3、309.12带电检测绝缘子 309.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110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410.1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410.2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3611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711.1 SR配电装置室设施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3711.2 SR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3811.3 SR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3912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012.1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012.2低压带电作业 4013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113.1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4、 4113.2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213.3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4213.4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314电气试验 4514.1 咼压试验4514.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4614.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714.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4715电力电缆工作 48-III -Q/CPI 11 201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16其他安全措施 50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 52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60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1附录D (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5、紧急抢修单 66附件F (资料性附录)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 67附录G (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68附录H (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69附录I (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70附录J (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1附录K (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74-5 -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 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 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代替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 气部分)2008年版本。本规程与200

6、8年版本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 下: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修改有关内容;按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现有装备水平、集团公司和电网公司近年来有关电 气安全管理要求对2008年版本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将2008年版本第七、八章合并为: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维护工作;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对带电作业部分一些内容进行增写和调整;按照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 8905 1996)对有关条文作补充或修改;按原水电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254号对有关条文稍作补充;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7、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2010及国 家消防、起重规范中有关内容从2008年版中删除;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692-2008) 代替DL/T692-1999;按标准化要求对文本格式进行转换。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志群、陈云张、王复民、张立人、沈桂兰、丁鸣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本标准于2014年9月第1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PI 11 201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08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

8、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版本。-# -Q/CPI 11 2014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有关工作涉及消 防、热力机械、起重等同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集团公 司各单位和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电气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9051

9、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6164-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原水电部(87)电生供字254号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 规定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740-2000电容型验电器DL/T 974-2005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DL/T 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572-2010变压器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

10、厂动力部 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沪电力安字1999第173号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 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定义与术语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 电压的电气设备。4总体要求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 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 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4.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 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

11、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 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4.3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压等级1000 V以上者。低压:电压等级1000 V及其以下者。4.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4.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4.4.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4.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并掌握触电急救技术规范(附录A);4.4.4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

12、本方法。4.5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4.6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4.6.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备, 并在使用前确认合格;4.6.2各主控室、值班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 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463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必须符合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和周期 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4.6.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

13、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 知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4.6.5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4.6.6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4.7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因故间断电 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 作。4.7.1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 加工作。4.7.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

14、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 得单独工作。4.7.3对外单位派来工作的电气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和有关安全措施。4.8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程安全要求或与本规程条文不相抵 触的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9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 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 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 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5.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5.1.1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

15、值班或操作:5.1.1.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者;5.1.1.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5.1.2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单人 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5.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 前后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20、351.066、 1101.52203

16、.03304.05005.07507.210008.7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750kV数据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5.1.4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 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 设护网。5.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行车安全限高标志。表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3563(

17、 66)1102203305007501000安全距离(m)1.151.401.65( 1.70 )2.553.254.556.70 8.25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心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750kV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根据海拔1000米校正。5.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5.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 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 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5.1.8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

18、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 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5.1.9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5.2高压设备的巡视5.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5.2.2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 器和避雷针。5.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 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 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须戴绝缘手套。5.2.4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5.2.5配电室的钥匙至

19、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 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 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5.2.6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门禁卡持有者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 备案。5.3电气操作5.3.1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 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 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 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 单位和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 命令)和向电网调

20、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5.3.2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向发令 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5.3.3电气操作可以通过 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 作完成。注: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5.3.4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开 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必须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严禁运行人员擅自进行电气操作。535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535.1电气操作必须填用电气操作票(格式见附录B)。操作票应由操作人 根据操作任务、设备

21、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 备双重名称和转换状态等。5.3.5.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 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的第 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 项目。535.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操作人、监护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名。5.3.5.4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 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5.3.5.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a)应拉合的断路器(

22、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b) 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手车开关拉 出后隔离挡板的位置;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c)验电,装拆接地线;d)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e)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f)检验是否确无电压;g)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h)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5.3.5.6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 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 指令填写操作票,经复诵无误并录音,由发令人确认后填上发令人的姓名, 许可 后方可执行操作。5.3.6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5.36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

23、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5.362 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 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5.3.6.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 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 批准。5.3.6.4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5.3.6.5 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5.366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 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 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 行。5.3.6.7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4、。5.3.6.8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操作时应先核 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 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 项和穿插口头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V”记号,全部操作 完毕后进行复查。5.3.6.9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 事。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 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 同意的操作行为。5.3.6.10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 告

25、;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或发生其它异常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 待查明原因,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操作中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 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任何人员严 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 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操作后立即投入。5.3.6.11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 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 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5.3612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 路器

26、(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 行倒闸操作。5.3.6.13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5.3.6.14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 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5.3.6.1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 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 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5.3.6.16

27、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 级。5.3.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5.3.7.1 事故紧急处理;5.3.7.2 程序操作;5.3.7.3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5.3.7.4 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5.3.7.5 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5.3.8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 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5.4高压设备

28、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5.4.1.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5.4.1.2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 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 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541.3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 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5.4.1.4 不停电工作系指: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5.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5.4.2.1 填用电气工作票;5.4.2.2 至少应有两人

29、在一起工作;5.4.2.3 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1.1工作票制度;6.1.2工作许可制度;6.1.3工作监护制度;6.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2工作票制度6.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6.2.1.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C);6.2.1.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D);6.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6.2.2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E)或工作票,记入工作 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

30、定专人负责监护。6.2.3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6.2.4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6.2.4.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6.2.4.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者;6.2.4.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625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625.1 低压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625.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6.2.5.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6.2.5.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6.2.5.5 非运

31、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 压回路的电流;6.2.5.6 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 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6.2.6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6.2.7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发令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 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6.2.8 工作票填写:6.2.8.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6.2.8.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628.3 工作票可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或由计算机生成,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 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有具体规定。6.2

32、.8.4 工作票应附有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F)。6.2.9工作票的签发:6.2.9.1 工作票应由经发电厂(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6.2.9.2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6.2.10工作票的送达、接收:6.2.10.1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 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 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6.2.10.2 运

33、行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在工作票上签名;6.2.10.3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6.2.11工作票的使用规定6211.1工作票一式二份。已开工的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必须经 常保存在工作地点;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并登录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 许可及终结时间,按值移交。6.2.11.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部门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 人、技术人员或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6.2.11.3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 互相兼任。6.2.11.4 一个

34、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 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6.2.1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 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 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6.2.11.6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 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 后,方可继续工作。6.2.11.7 在几个电气

35、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 一张第二种工作票。6.2.11.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已开工的二份工作票上 填写离去工作人员、增添工作人员姓名和变更时间并签名;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 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6.2.11.9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 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

36、,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原工 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 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 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 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6.2.11.10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 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6211.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不得使用复印的 工作票。6.2.12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6.2.12.1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检修工作不能 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当班值长或运行值

37、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6.2.12.2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2.13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6.2.13.1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由经发电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 程师)批准的发电、检修、维护及基建等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班长等人员担任。6.2.13.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 由发电厂(公司)批准、书面公布,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在控 制室备案。6.2.1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6.2.14.1

38、 工作票签发人:a)工作必要性;b)工作是否安全;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6.2.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班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 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6214.3 工作许可人: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d)对

39、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 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6.2.14.4 值班负责人(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 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2.14.5 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 行确认手续;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 全措施;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6.3工作许可制度6.3.1 工作票的许可6.3.1.1 工作票的许可应由发电厂(公司)批准的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办理6.3.1.2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

40、全措施应一次做完。6.3.1.3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检修设备无电压;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6.3.1.4 持电网公司签发的非电厂管辖的涉网设备工作票进入发电厂进行工作 时,应得到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现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6.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 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6.4工作监护制度6.4.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

41、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 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告知, 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6.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咼压室内和室外咼压设备 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 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6.4.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

42、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方能参加工作。6.4.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 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6.4.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6.4.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若因故须短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 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 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停止作业。6.4.7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应与临时负责人交接以下内容,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6.4.7.1 现场安全措施;6.4.7.2 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6.4.7.

43、3 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6.4.7.4 工作进展情况;6.4.7.5 移交工作票。6.4.8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 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649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 应 立即制止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 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 级。6.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6.5.1.1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6.5.1.2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

44、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即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6.5.1.3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拆除安全设施试运行时,应填写检修设备试 运行申请单(格式见附录G并通知有关热控、电气、机械部分等检修工作负 责人,撤离所有作业人员,收回全部工作票,方可进行。6.5.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 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6.5.2.1 拆除

45、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设置设备已运行的围 栏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6.5.2.2 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 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6.5.2.3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6.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6.5.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6.5.3.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拉开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6.53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 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 试

46、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填写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格 式见附录H,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6.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 全部 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 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重新 核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6.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 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设备变更、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 的事项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

47、否 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6.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安全措施均已恢复,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将设备转运行。6.5.7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7.1.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7.1.1.1 停电;7.1.1.2 验电;7.1.1.3 装设接地线;7.1.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7.1.2上述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或由发电厂(公司)授权的人员执行。7.2停电7.2.1工

48、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7.2.1.1 检修的设备;7.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表3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3520 350.6060 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8.0010009.507.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 3规定,但小于表1 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7.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7.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7.2.2

49、检修设备停电,应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 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 作,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 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仅限GIS组合电器)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在开断位置才能作为判定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7.2.3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操 作机构必须用专用锁或程序锁锁住。7.2.4对难以

50、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并在有可能来电的电源侧挂警示标志。7.2.5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对接有重要负载 的设备停电,在停电前应与有关的重要负载单位联系, 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 后果。7.3验电、装设接地线7.3.1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进行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 确无电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 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

51、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 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7.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 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 行室外直接验电。7.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 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 且至少应有两个 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 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注: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

52、行验电。7.3.4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 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 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7.3.5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若为单人值 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7.3.6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 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 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7.3.7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7.3.

53、8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工作地点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记 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写明装、拆地点和时间并签名。 加装的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7.3.9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 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 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7.3.10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

54、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 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7311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7.3.12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 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 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 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7.3.1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

55、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7.3.14装设过程中,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7.3.15接地线应由透明护套的多股裸铜软绞线组成,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 电流的要求,不得小于25mm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仔细检查,不得有 断股、散股和接头,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 短路之用。7.3.16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 短路。7.3.17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 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 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

56、电阻,测量线路 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7.3.17.1拆除一相接地线;7.3.17.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7.3.17.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7.3.18上述工作应征得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 征得调度员的许可),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7.3.19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 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使用中的接地线,均必须在接地线登记簿和工作 票中记录编号。7320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7.4.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

57、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 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式样见附录I) O 7.4.2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 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 度员的命令执行。7.4.3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 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 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 止步,高压 危险!的标示牌。7.4.4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

58、不应开启,挡板上应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7.4.5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临时隔 离。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并符合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 表(格式见附录J )的要求。7.4.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 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7.4.7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 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 并设有“从此进出! ”的标示牌7.4.8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

59、上悬挂 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7.4.9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7.4.10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 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 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 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7.4.11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8.1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应满足本规程的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8.2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

60、人员的命令执行。 严禁约时停、送电。8.3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记录线路停电检修的线路名称、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8.4线路作业时,电厂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 发电厂内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拆除情况记入值班日志。8.5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 (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 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 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控制电源。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 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线路隔离开关(刀闸) 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61、 ”的标示牌。8.6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 班组均已完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 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8.7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9带电作业9.1 一般规定9.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的高压架空电 力线路、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 的带电作业。9.2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62、9.2.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光) 、雨、 雪、雹、雾等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级或湿度大于80%寸,不宜进行带 电作业。9.2.2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 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发电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 进行。92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 ,必须进行科 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 并经发电厂(公司)主管 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9.2.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发电 厂(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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