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标准厂房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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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厂房工程建 设 监 理 规 划编制部门:*监理公司标准厂房工程项目监理部编 制:_审 核: _实施日期: _7年01月01日 编 *监理公司目 录 第一章 概况第二章 工程项目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 第四章 监理组织机构 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 监理的措施 第七章 施工准备期的监理 第八章 质量控制 第九章 进度控制 第十章 投资控制 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协调管理 第十四章 安全及环保管理 第十五章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监理第一章 概 况1.1 工程名称: *标准厂房1.2 工程地点:1.3 1.3 工程特点:本工程为标准厂房,总共1

2、-6#六栋,均为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层高均为4.5米,总高度为18.15米,基底建筑面积1747.2,每栋建筑面积7121,总建筑面积为42726。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框架抗震等级四级。本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基础形式为静压桩。墙体采用多孔砖砌筑,墙厚190,屋面为结构找坡,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使用年限为10年。防水层采用BAC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窗户采用铝合金窗,门为胶合板门,透明玻璃,卷帘门均为铝合金卷帘门。内墙面及柱面采用白色纸筋灰中级抹面,车间做900高水泥砂浆墙裙,卫生间做1800高白色瓷砖墙裙

3、。 1.4 工程投资总额(合同价) (1)工程投资总额(合同价) 万元。1.5 工程项目计划工期(1)以工程项目的计划持续时间表示:工程项目计划工期为8 个月(日历月)(2)以工程项目的具体日历时间表示:工程项目计划工期从2007 年 01 月至 2007年 09 月。1.6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1.7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名称单 位名 称设计内容或承包内容负责人设计单位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施工单位主体及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主体及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1.8 施工监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国家各部门及各地区颁布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3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

4、工监理合同。4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5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二章 工程项目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2.1 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2.2 工程监理的目标 2.2.1 质量控制的目标 本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合格。 2.2.2 投资控制的目标施工阶段本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施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 2.2.3 进度控制的目标本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工期8个月。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3.1 施工准备期(1)协助业主编写开工申请报告;(2)协助业主或组织审查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据其编制

5、的年度计划;(3)审核工程控制点的高程和坐标并向承包人移交;(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5)参加设计交底会;(6)核查进场施工队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7)审查进场建筑材料及构件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禁止进场或责令清除出场;(8)签发单位工程的开工指令;(9)签发预付款通知书。3.2 施工期(1)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2)检查施工操作情况,质量检测的取样、测试情况及试验成果、原材料合格证,审核施工原始记录及报告,施工船机设备的运转情况;(3)核查施工队伍资质变化情况;(4)查看和抽验建筑材料与构件的质量情况;(5)核查工程进度和计

6、划执行情况;(6)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并对质量评定进行签认和评价;(7)核实已完工程的合同工程清单并签发相应的付款通知书;(8)审查工程变更及其引起的工程量变化;(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10)对承包人因国家政策性调价或不可预见因素变化而提出的合同期内工程费用变化清单,及时进行核算,报请业主同意后,签发付款通知书;(11)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报告进行核查,签署意见,报请业主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意见。(12)对于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失进行测算后,报请业主提出反索赔;(13)调解业主与承包人在执行承包合

7、同过程中发生的争端。3.3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1)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向业主转报;(2)核查工程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提交相应的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4)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5)协助业主编写竣工结算;(6)审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维护及缺陷处理的方案,核查其实施情况。第四章 监理组织机构针对本工程的特证,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班子,实施中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4.1 监理组织机构图总监理工程师杨章生信息管理组罗朝阳合同管理组兰启荣工程技术组张伯春罗立民4.2 监理机构的权力监理机构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

8、内,对受监工程具有独立进行监理的权力。主要有:(1)有权查阅受监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及批文;(2)有权参加业主和承包人召开的有关受监工程的各种业务会议;(3)有权制止各种质量与性能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4)有权决定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其下道工序施工;有权禁止对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的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对已覆盖的不予验收;(5)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和未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有权拒绝计量和签署付款通知书。没有监理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书,业主不得拨付工程款;(6)当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或提请业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兑现;(7

9、)对履约能力差的承包人,有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施工队伍,有权建议业主中止合同,更换队伍;(8)有权审核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4.3 监理机构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主要义务:(1)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总监,应事先征得业主认可,撤换项目总监应征得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开展监理业务工作,并及时通报工程情况;(2)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计量支付等情况;(3)及时发布业主在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的变更意见或修改设计;(4)及时转达承包人对业主的要求、建议与意见等。4.4 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及基本职责 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的基本准则:守法、

10、诚信、公正、科学。4.4.1 总监主要职责 总监在监理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2主持制定项目的“监理工作规划”;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定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4审核由子项(现场)监理组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5根据监理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6拟订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7审查承包商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工程分包;8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9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10经常与各承包商项目经理联系,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11审核或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12主持处理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13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14组织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工作;15审查工程结算,核定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16组织处理重大的索赔;17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18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19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20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持;4.4.2 总监理代表职责1总监

12、代表在项目总监的领导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2协助项目总监管理监组织机构的行政事务和质量工作;3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负责定期各项目总监汇报监理工作,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4总监不在时经总监授权履行总监的职责。4.4.3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4.3.1 质量监理工程师职责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3协助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监理员的工作;5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6参与分项(部)、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7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8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0对工程支付

13、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11建立质量监理日志;1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交质量动态报告。4.4.3.2 计量和合同管理工程师职责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计量和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工作;4参加重点工序及有争议工程的计量工作;5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的签证;6协助工程变更的签证;7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8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9建立现场进度、合同监理日志;10协助处理工程中的有关索赔事宜;11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交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4.4.3.3 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1熟悉并掌握

14、本项目试验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有效地进行施工质量控制;2按试验技术规范的准则,建立各类试验程序、记录、报表格式,审查承包商进场的试验仪器,提出的试验方案及进场测试人员的资质情况;3核定承包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如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检测人员进行日常性的现场试验检查和核定工作,参加承包商试验的旁站监理,定期与承包商的试验主管联系,掌握其测试人员及仪器、设备等实际工作情况;4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抽样检查和试验,对用于工程的集料、混合料等,督促和检查承包商的试验,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各种已完工程承包商按规定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规程进行试验;5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工作。4.

15、4.3.4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严格按规范要求监督承包商放样,审查、签认承包商的内外业测量成果及重要构造物的几何尺寸与标高等。2定期复核工程的控制网及加密测量,督促承包商对水准点及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变更时需及时在图上标明。3随时抽查承包商的测量放样工作。监督、检验、验收承包商绘制横断面、纵断面及竣工工程测量成果。4定期监督承包商进行测量仪器的标定工作。5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工作。4.4.4 监理员职责1熟悉和掌握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根据质量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操作和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2协

16、助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控制(包括参加承包商的工地试验监督),坚持经常不间断地巡查工程,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3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具体记录监理日志,填写监理报告。4.5 监理人员守则1. 积极贯彻质量方针、保证实现质量目标。2. 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4. 执行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5. 不以个人名义承览监理业务。6.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

17、产供应等单位兼职。7.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工艺技术。8. 不准为未经监理的工程/工序办理放行证明。不签发“人情证书”。9. 廉洁自律,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酬金。不接受材料供应单位的回扣及施工单位的盈利分配或补贴。 10.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5.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5.2 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督促执

18、行。5.3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4 材料、构件检查及复验制度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或按规定需要进行检查的材料,承包商在抽样和实验时应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5.5 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报业主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代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5.6 隐蔽工

19、程检查制度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48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业主单位共同检查签认。5.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

20、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4)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5)特殊设计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7)施工单位应逐

21、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8)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均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件,催促施工单位执行,个别情况先口头后书面。5.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业主单位。(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22、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工程师;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5.9 施工进度监督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5.10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5.11 施工投资监督制度(1)监理

23、组织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预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5.12 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须编写监理月报和合同要求的季、年报,并于竣工时提出交工监理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报业主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和安全情况,以及设计变更、工期变更、索赔处理等合同管理情况。5.13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

24、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单位。5.14 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2)监理机构按协定时间、周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步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5.15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对于单价合同项目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须进行认真的核算、

25、签证。5.16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款支付前须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签审。5.17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来签审。5.18 现场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施工现场需定期召开由施工、监理参加的现场例会。通报工程进度、讨论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必要时可请业主、设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签发,会议纪要须在下次例会上由有关各方认可。第六章 监理的措施6.1 投资控制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

26、费。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6.2 质量控制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6.3 进度控制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27、经济措施: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第七章 施工准备期的监理7.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7.1.1 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后,按前述监理组织机构中的安排到位,中途需更换项目总监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项目总监应及时制定监理规划,建立起与业主及承包人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7.1.2 监理设施与设备(1)监理机构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中,在工地需配备必要数量的监理设施与设备以保证质量

28、控制的抽检、复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具体监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遵循监理合同文件中的约定。(2)监理机构应对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保养与防护,在其存放地点应防止丢失、损坏。必要时,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履历卡。(3)在监理过程中使用业主提供的检测器具时,必须确认其精度,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建立检测器具台帐和检测器具周检明细表,并负责周期检定。(4)应对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告业主,并与业主协商解决办法。 7.1.3 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

29、处理方法。 7.1.4 核查设计文件和图纸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会同有关监理人员进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在开工前将发现的一些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7.1.5 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施工控制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 7.1.6 协助业主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7.1.7 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1)项目总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限向业主提交。(2)大型和重要工程

30、,需由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后执行。并应分送业主、承包人及其它有关单位。 7.1.8 制定监理图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统一制定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式,送交承包人制备,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监理工程师尚需视工程具体情况,绘制工程部位分布形象图、总计划控制图,工程投资完成百分比图及简明表格,供监理内部使用。7.2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7.2.1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

31、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承包人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7.2.2 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与专职质检员(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在投标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2)在施工期,承包人应按规定委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施工经验、管理能力和一定资质的专职质检员,各班组应设兼职的质量员,进行质检工作。7.2.3 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

32、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审查承包人的试验人员的资历、专业、承担过试验项目等资料,并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质监站领取临时试验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对一些关键测试设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单位的进行标定。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随机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

33、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与验收。(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7.2.4 承包人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7.2.5 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和批准。(2)对全部工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备案。(3)对进口材料及没有条件完成试验的有关材料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室

34、(站、中心)进行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4)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7.2.6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均须事前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计量单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试验。7.3 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监理工作7.3.1 施工准备期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组织或参加设

35、计交底会;(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7)审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船机设备;(9)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点)或施工基线;(10)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大型临时工程设计;(11)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12)如有分包,对分包进行审查、认可;(1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措施;(14)核查设计文件和图纸;(15)向承包人进行监理程序和表格的交底;(16)检查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17)发布开工令。7.3.2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1)在施工合同规定的

36、或各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应提交相应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业主批复。(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内容是否齐全完整;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否依据“工期定额”推算提前工期并分析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可靠;建筑材料能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施工船机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工地试验室是否合格并经计量认可;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

37、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能随意变动;如有充分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批复。 7.3.3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点)或施工基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会同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的测量单位,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点)或施工基线进行检查验收。 7.3.4 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分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

38、进场情况。 7.3.5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船机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其批准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船机设备,并应按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 7.3.6 检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7.3.7 发布开工令并检查开工第八章 质量控制8.1质量控制流程开工准备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单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申请批 准? 否 是施 工 进 行工序完工承包商自检 下 道 工承包商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 序监理人员检查质量 否质量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承包商提交中间/交工验收报告 处监理工程师检查 理 合 格? 否 验收、确认、签署中间/交工验收

39、证书 是8.2 质量控制的依据和主要职责 8.2.1 质量控制的依据 (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5)对目前国家或行业尚无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新工艺和新结构,应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由业主牵头会同设计、施

40、工和监理拟定质量验收标准及其规程。(6)当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或境外)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时,应由业主正式提供给有关各方,共同执行。8.2.2 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点)或基线。(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的,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

41、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测、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复试,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5)参与或组织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或抽查,并做好记录、签署或提出质量评价意见。(6)对关键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主要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承包合同和规范、标准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相应技术要求。(7)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业主。8.2.3

42、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监理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8.3 质量控制程序 8.3.1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项目总监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及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

43、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等必要的基本资料。(2)工序自检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因业主使用要求或工程规模大业主要求分段验收时,可在工程项目的单位工

44、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编制成册提出中间验收报告。(5)中间交工验收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对中间交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并相应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提请项目总监报由业主组织有质监站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验收后,由质监站作出质量等级核定,由业主或委托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3.2 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

45、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8.4 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8.4.1 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对于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8.4.2 验收与拒绝验收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承包人验收,并且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

46、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承包人运离施工现场。 8.4.3 材料检查和检验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随时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已经用于工程,则应要求承包人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及修复,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8.4.4 业主供应材料和设备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视为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8.5 现场质量控制8.5.1 测量测量监督检查工作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参加或受业主委托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坐标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

47、的施工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在各分期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计量和交工及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8.5.2 监理试验室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在有条件或必须建立监理试验室的工程项目,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

48、作:(1)监理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监理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2)监理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3)监理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

49、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批准后执行。(4)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请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5)当监理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商定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8.5.3 验证试

50、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承包人应提供上述相应服务和配合。(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

51、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8.5.4 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2)监理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

52、或指标。 8.5.5 工艺试验(典型施工) 工艺试验(典型施工)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应在动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典型施工),然后依其试验结果进行全面总结以指导施工。未经工艺试验(典型施工)的新工艺不用于工程施工。工艺试验(典型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2)工艺试验(典型施工)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作出选定。(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

53、提出试验报告,并经有关专家鉴定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8.5.6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单位(机构)应及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需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按承包人抽检频率10%15%的频率独立进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

54、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8.5.7 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机构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的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8.5.8 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

55、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监控、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在施工期间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2)对承包人施工的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部位、主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4)对某些较直观、简单的施工,监理机构可雇佣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或旁站。8.6 缺陷与事故处理 8.6.1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

56、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

57、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8.6.2 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处理费用由业主负责。 (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如果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

58、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8.6.3 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保修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第九章 进度控制发中标通知书9.1 进度控制流程监理下达开工令承包单位提交进度计划监 理 审 批 要求整改 同意 监督计划实施协调会议与指令监理审批延期 有 干检查执行情况承包单位提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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