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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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XTC-1422032项目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九月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及格式14第四部分技术规范及清单2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7第六部分评标办法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对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一、 招标编号:GXTC-1422032二、 项目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

2、三、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配套的水泵采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及清单相关内容。四、 技术规范:具体型号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和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五、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六、 购买文件时间: 2014年0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七、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611室。八、 开标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机

3、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611室。联 系 人:陈西亮电 话:0551-63616571572577-607传 真:0551-6361658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招 标 人: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建设地点:宿州市运粮河以东,宿怀路以西,小杨家以南。承包方式: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工作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设备交货期:设备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同时承诺根据工程进展交货。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3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4、自开标之日起)4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投标人须提交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均随商务标正本封装)。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圆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账号:551903311610802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a、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b、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c、 退保证金时,投标

5、人必须开具本单位财务收据(财务收据的付款单位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与我公司收取保证金的财务收据复印件一并交至我公司财务部。d、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7投标答疑:投标人须将疑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把电子版发至304070838),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传 真:0551-6361658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30层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 21 日 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及时

6、间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30层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 21 日 9:00(北京时间)9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汇入招标人账户。10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11招标人保留在中标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权利,有权择优选择供货单位;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保留对本次采购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关的技术标准及规定与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为准。投标

7、人有技术偏离的部分应逐条填报规格偏离表。发包方在技术规范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提供参照的牌号,仅仅起到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1.2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序号设备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安装地点使用介质备注1单级双吸离心泵Q=1320m

8、3/hH=11mN=75kW3套进水泵房城市污水2用1备2潜污泵Q=15m3/hH=15mN=1.5kW2套进水泵房城市污水1用1库备3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Q=900m3/hH=43mN=160kW4套送水泵房城市再生水3用1备,其中1台变频。1. 带SZ-2型真空泵(带气水分离器),2套(1用1备)单套参数:Q=2.23.6m3/minH=088.5kPamN=7.5kW,2. 真空罐(含真空表),1套。4潜污泵Q=15m3/hH=15mN=1.5kW2套送水泵房城市再生水1用1备5潜污泵Q=20m3/hH=9mN=1.5kW2套污泥池城市污泥1用1库,自动耦合式安装6潜水搅拌器N=1.1kW

9、1套污泥池城市污泥配套支撑架,带移动式起吊导轨架1套具体型号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和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2、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其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2)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约及履约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4)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总表);6)须提供国家规定相关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或性

10、能测试报告,其中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的产品,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7) 投标人应有10 年以上的该设备制造资历(须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两个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且履约状况良好(近三年指2011年7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证明,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保留对所报业绩及其合同履约状况进行考察的权力);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资料。本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部分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要求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5、 招标文件的解释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2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

12、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6.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三、投标报价说明7、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7.1投标报价

13、的范围:7.1.1本工程报价要求按本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内容范围编制。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由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说明、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说明。7.1.2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指导安装、保险、利润、关税、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7.1.3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是完成本工程一切材料或设备(甲供设备除外)的采购、订货、包装、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指导安装、税收、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7.1.4备

14、品备件的费用。7.1.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采购设备清单,投标人应依据设备清单供货。7.1.6招标人保留对工程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权利,费用调整按中标单位商务标中的相应子项费率及优惠条件同比例计算。7.1.7投标人必须报出质保期后的质保服务(由投标人自制表格报出),包括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并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等)、工程维修收费标准、设备材料收费标准等。7.2编制依据7.2.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清单及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7.2.2总包服务费:无,投标报价时无需考虑。7.2.3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做出正确判断,体现在报价中,如有遗漏作为投标人对招标

15、人的优惠。8、 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编制投标预算报价,并结合自身条件、施工工地条件、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因素,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定优惠比例和合理的最终报价。一旦中标,该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除合同中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的投标书。10. 1.1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a.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

16、书及其身份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近两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总表),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且履约状况良好(提供合同证明,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保留对所报业绩及其合同履约状况进行考察的权力),技术资料(如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的试验报告、型号证书及新型鉴定报告,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有关设备说明书的印刷资料等),企业信誉及实力的证明材料等b. 生产系统技术及工艺说明c. 设备技术说明(型号规格、数量、稳定性能、适应性能、耐久性能、主要零部件、备品备件、包装、储运、售后服务计划、维保措施等)d. 设备详细的指导安装、调试

17、、检验、验收方案e. 生产工艺系统操作及人员培训计划f. 技术支持和服务(零部件更换、故障相应、维护和保养)10. 1.2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a. 投标报价汇总表;b.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c. 设备及材料用量清单;d. 备品备件表;e. 投标方认为需要列入的其他费用等;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进行同样式扩展。10.3投标保证金方式可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选择。11、 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

18、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12、 投标保证金12.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五日内退还。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货物

19、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退还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须知:(1)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3)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以中标通知书纸质文件发出的时间为准);(4)如投标人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须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前向我公司财务部门索要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我公司收到投标保证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以保函或其它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利息。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

20、不予退还: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3、 投标文件的签署13.1投标人应将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和“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封装、分别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3.3招标文件附录中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的地方均须按照要求进行加盖或签署。五、

21、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装订,且在信封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等字样。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14.3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15、 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15.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3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6.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3、,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六、开标17、 开标17.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报价表的主要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7.3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否决其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

2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九)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17.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5、(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7.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

26、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七、评标18、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具体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且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19、 评标内容的保密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27、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0、 评标程序20.1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初步审查(资质和资格、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签字及签章的合格性、响应性);(2)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评估、比较和打分;(3)推荐中标候选人。2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规定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和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报价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金额的大写与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21.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

28、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认每一个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将不重视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或不一致,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21.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施工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21.4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5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 对投标文件的评

29、估和比较详细内容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23、 附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和其它资格证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以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但不得对报价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如招标后发现该中标人无实

30、际履行合同能力,招标人有权撤销该合同。25.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26、 中标通知书26.1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7、 合同的签署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27.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履约担保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及格式中合同主要条款前附表的第4项规定。29.其他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27条或第2

31、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及格式合同主要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发 包 方: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现场地址:本工程施工现场2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保函。2、所有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买方进行到货初验合格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单机(或系统)试车完毕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4、联动试车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

32、0%。5、余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结清。3质量保证期:自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在不低于1年的基础上请投标人自报,投标人报出主要材料在此基础上的质保期和质保期后所能提供的维护服务内容及年限、故障响应时间等。4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汇入招标人账户;该款将在合同全部执行完毕后,10天内无息退还。5合同正本2份;副本6份。合 同 主 要 条 款一、 通 用 部 分 1. 定义1.1 “合同条款”是买方与卖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 “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

33、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1.3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资料和其它材料。1.6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1.7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储存保管及其它服务如:设计联络、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8 “买

34、方”系指招标人即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9 “卖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被买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成套设备提供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现场”系指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11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接受货物和服务的程序和条件。1.12 “项目经理”系指卖方负责本合同履行的代表。1.13 “设计单位”系指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1.1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买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买方在安装工程开工15日前书面通知卖方。1.15 “招标范围”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供

35、货内容。1.16 “交货期”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供货周期。1.17 “质量保证期”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维保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开始计算,维保期以五年为一个周期。1.18 “施工场地”指由买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买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

36、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交货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本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4)招标文件;(5)

3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中,买方卖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本合同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当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买方卖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0、5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8、安徽省及宿州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3.3.1 卖方所提供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的规定一致。如果没有指明具体标准规范,则技术规格与适合于这些货物的标准规范相符合,并且该标准规范的要求不低于投标截止前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卖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2 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设备及施工安装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是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批准颁布的。3.3.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买方向卖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卖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买方认可后执行。4. 卖方一般义务4.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

39、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反映卖方履行本合同的管理体系,包括在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名单,负责与买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保持联系的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并能勤奋地工作。 4.2 由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并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买方要求的、卖方的投标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由卖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4.3 卖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设备和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运营手册的编制,并应在合同期内修补任何缺

40、陷。卖方应完全理解技术规范书(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书),卖方应将技术规范书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买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4.4 不管买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4.5 卖方将被要求审核包含在技术规范书中的设计标准和计算书(如果有),以确认它们在标书中的准确性并有义务为此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4.6 卖方的职责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的要求。4.7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对卖方提供的设备进行优化及更换,并符合设计要求。5 设备交货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 付款方式6.1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前附表。7.

41、知识产权7.1 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8 包装运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9 资料图纸确认(详见技术规范)10 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11 合同价款及调整11.1 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合同价相一致。11.2 本工程成套设备供货合同价款为: 万元。11.3 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1)买方确认的设备数量增减;(2)处理工艺发生变化;(3)买方要求改变设备的规格及技术参数;(4)中标人提供部分设备的品牌经买方要求需调整更换,设

42、备单价应采用投标人有此品牌最低价确定;若投标人无此品牌则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买方批准确定设备单价。12 质量保证12.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制成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3日内免费修理或在7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12.2 卖方所供设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只有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试运行后,设

43、备被视为接受,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12.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买方有义务保证所供设备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运行。12.4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保修。在没有违规操作情况下,设备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卖方应当在7天内免费修理或更换。12.5 在维保期内,对设备中的主要部件(非易损件),经有关权威部门检验确为厂家质量问题引起的,卖将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由于招标人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中标人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低于市场价格)维修更换。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13 检验

44、13.1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加任何设备的检验与试验。13.2 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的资料、设备、器具、仪器、附件、 人力及材料,以保证买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进行,对采购资料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负责。13.3 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3份。13.4 卖方在主要设备、仪器进行装配和检验试验前1个月向买方提供要检验货物的检验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后1个月内通知卖方参加检验和试验的时间。13.5 卖方对检验和试验的日期,应以文字的形式至少提前2周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通知内容如下:(1)合同号(2)准备检验和试

45、验的设备(3)制造厂的详细地址、电话(4)制造厂的接洽人员(5)预期检验日期通知发出后,卖方要制定检验和试验时间进度表。13.6 在买方检验和试验之前,卖方应对需检验的设备进行自检,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要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要求的份数,以便向买方提交。13.7 如果设备或任何一个部件或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要求时,卖方应设法弥补其缺陷,重新进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直至合格为止。13.8 由买方检验人员参加的检验和试验,在任何时间都不能解除卖方按照合同承担的责任,但设备在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时,不能以买方检验工作来代替卖方必须做的检验和试验工作。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参加的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

46、验和试验文件。13.9 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13.10 按照上述条款和合同其它条款进行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都不能解除卖方按照合同应承担的责任。13.1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的定论。13.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邀请有关质检部门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开箱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发现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出现场,并要求卖方在30个日历日

47、内调换合格货物,否则买方可在60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13.1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3.14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派人进入卖方履行合同的设备制造场所,执行监造。具体监造计划在合同签订时确定。14 索赔14.1 如果卖方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含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

48、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零部件,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4.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5 延期交货及延期付款15.1 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最迟不得迟于设备安装开始时间前15天,否则,不论是否影响安装工程的总工期,则每迟交7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9、不满7日按7日计。15.2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付款,否则买方应则每迟付7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满7日按7日计。16 不可抗力1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买方卖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10级以上台风、20年一遇以上雨、雪、洪灾和6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6.2 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应尽快以电传、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5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17 税费17.1 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8 制造进度表和进度报告合同生效日期之后7天内,卖方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表,指出有关卖方制造的关键时间、交货期,以便买方可以监测卖方的进度是否符合该进度表。如果出现卖方的进度落后于进度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使计划执行回复到进度表上。卖方应在每月25日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表。19 备品备件和消耗件19.1 安装及试运转中所需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用于保证正常操作和维修用的附属件,专用工具由卖方提供,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9.2

51、 卖方在报价表之外推荐的供叁年使用的备品备件是可选择部件,由业主另行审查确定。19.3 除合同条款19.1和19.2条中的以外,卖方可以提供有助于改进操作、方便维修以及扩大货物的生产能力的其他附属件,应是可以有买方选择的部件,其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0 争议2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1 违约终止合同2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卖方收到该通

52、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其过失的,可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1.2 一旦买方根据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的相关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 破产终止合同22.1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合同终止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的权利为条件。23 变更指示23.1 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

53、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4 合同修改24.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5 转让与分包25.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5.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6 合同生效与其他2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6.2 如果本合同货物所需配套件需从国外进口,其所需的进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有

54、关费用。26.3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26.4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买方卖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格式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签订。签订合同地点: 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向买方提供如下货物和服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3、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

55、书(4)合同条款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卖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附件5卖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附件6在商洽本合同时,买卖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4、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5、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6、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下列顺序解决: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7、因货物

56、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买卖双方应当接受。8、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买 方(单位盖公章): 卖 方(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技术规范及清单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技术细节做出限制,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符合要求及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具体要求详见如下徐州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

57、附件,清单见附表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1 投 标 书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电子版本一份。(1) 投标书(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 投标一览表(4) 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5)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6) 主要加工、安装及检测设备清单(7) 技术服务费说明一览表(8) 偏离表(9) 资格证明文件(10) 后附表(11) 其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内容)(1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万元人民币。被授权代表宣

58、布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2.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公章)(签字或盖章)地 址: 邮编:电 话: 受权代表:传 真: (签字或盖章)开 户行: 帐 号: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附:受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授权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受权代表: (签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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