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62882149 上传时间:2022-03-16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38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9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江苏科技大学本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 学 院 专 业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二零一三年六月46 / 93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ject Quality Warranty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保修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建筑工程的保修问题也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我国法律法规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保修方法。建筑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方面的缺陷和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予以保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却往往得不到及时的

2、处理。因此,对工程保修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在论述工程保修基本理论基础上,从业主维权意识、工程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修金等几个方面去探讨分析分析了工程保修的有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处理方案。最后,通过实例对建筑工程保修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就行了论证。关键词:质量保修;质量控制;质量验收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the warranty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onstruction project warranty problem

3、is focused on by the state.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warranty approach, building law specific pro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ethod of the warranty. Construction project after acceptance of delivery quality defects and problems,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ould be w

4、arranty. But in real lif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often can not get timely treatment. Therefore, the study of engineering warranty problems has the very realistic significance.Engineering warranty in this essay,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warranty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owne

5、rs rights consciousness, engineering, warranty, warranty probing analysis of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warranty gold related issu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inally, an exampl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intenance problems and proc

6、essing line.Keywords: quality guarantee;quality control;quality check and accept 目 录第一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11.2.2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长短的确定31.2.3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担保4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4 第二章 质量保修和管理的基本理论52.1 基本概念52.1.1 质量52.1.2 质量保修52.1.3 质量保修期52.1.4 质量保修金52.1.5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2.1.6 工程质量损坏赔偿责任62.2 质量管理概

7、述72.2.1 质量管理特点72.2.2 质量管理原则82.2.3 质量管理基本原理82.2.4 影响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102.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112.3.1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概念112.3.2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依据112.3.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122.3.4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2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33.1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行困难133.2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存在的问题143.2.1 承包单位责任风险大的问题143.2.2 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153.2.3 业主质量保修意识淡薄的问题153.3 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在的问题163.3.1

8、 概念不统一的问题163.3.2 基数不统一的问题163.3.3 保修金预留比例不统一的问题163.3.4 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173.3.5 保修金返回期限不明确的问题173.3.6 争议产生的原因17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194.1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完善194.1.1 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194.1.2 工程质量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194.1.3 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204.1.4 促进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204.2 质量保修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214.3 保修金存在争议的对策研究22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化控制工作245

9、.1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245.1.1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245.1.2 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255.1.3 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265.2 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295.2.1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295.2.2 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30结 语32致谢33参考文献34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 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之后,在设计文件的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和建筑法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对工程质量方面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和保修,这是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中都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工程质

10、量方面的缺陷和问题,例如屋面渗漏水、天棚墙面发霉、脱落、暖气不热,以及墙体出现裂缝等,业主去找原施工单位要求按规定及时进行保修或处理时,经常会被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扯皮、拖延时间,或者急修的缓修、该修的不修,直接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有些情节严重的甚至发展成为经济纠纷,要靠法律来解决,所以工程质量保修得到了社会的日益关注。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质量缺陷指的是房屋建筑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合同。因此,施工质量缺陷就是指建设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危及生活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和合同。中国的建筑法第二十条明确的规定:保证质量

11、建设体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涵盖基础建设,屋面以及其他的建筑项目,以及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管线,供热冷却系统等项目;保证应在按照建设合理正常的使用,保证寿命,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法律确定的质量保修期的法制建设,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保证,其余部位都保证了使用的最低保修期限,但确保使用的责任限制施工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调查的质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看就是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利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2、或依照其他的法律要求其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建设单位可以从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由于不同的责任而产生不同的请求权来作出选择: 要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仅仅造成建设单位财产的损失,例如修理或者重建等其他手段,应该按合同纠纷来处理; 如果是由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引发建设单位的其精神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的,应该按侵权责任来处理。至于因为工程质量的缺陷给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主体引发损害的责任则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不属于一般违反合同的责任。它不以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存有合同关系作为前提,事实上是基于建设工程因为质量额不合格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事实而产生的,这是对法律的直接违反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条对此

13、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可见,责任的主体包括了以上五个单位。因为这些主体的原因产生的建筑质量缺陷或问题,造成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这些单位应该主动承担其相应赔偿的责任。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来承担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该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因此,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问题外,受害者损坏外直接要求赔偿损失。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然后他们赔偿受

14、害者遭受的损失。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交易。质量保修期届满后,这意味着另一段责任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间1。保修期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责任各不相同。如:法国提供了一个10年的责任期间。 10年责任期指由以下缺陷造成的损害的责任:(1)影响道路,主要管道,基础,承重结构的坚固,隐蔽工程,设备和建筑物不可分离(其他设计需要不到2年的合同保证期),(2)项目的目标不符合。有不同的形式,如发现有缺陷,在保修期内,无论是否损坏,承包商有责任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问题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所有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的

15、。建设完成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第二个是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由国家颁布。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一个完整的技术和经济数据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已完成了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证建设项目应明确包括保修,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内主要的责任就落在了施工方身上。保修阶段的质量负责,可以理解,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任何质量缺陷,无论是否施工方有责任,

16、如果业主一旦有损失,应当承担规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不是由施工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方有义务进行保修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出。”同时,第十四条指出:“在保修期内,由于住房建筑持有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而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其要对对房屋建筑质量缺陷引发的问题负责保修。另外,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办法还规定“不在保修范围”的内容:(1)因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综上所述,对于不同情况下建筑的主要结构和非主要结构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在保修期内的法律责任有不

17、同的要求,具体的保修期限由承合同按照双方确定的有关规定3。1.2.2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长短的确定建设工程保修期的期限,跟承包商、建设单位的利益联系紧密。如果保修期限长一点,就会增加承包商的经济负担;相反的,建设单位就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一般来说,在确定建设工程保修期限的时候,应该至少考虑以下主要因素的影响:(1)建设工程的标准:质量标准越高,那么保修期限可以相对短一些,相反的,则要长一些。(2)承包商的素质:如果承包商的综合素质越高,那么保修期限可以相对短一些,相反的,则长一些。(3)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质量监督、社会监理等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越大一些,那么保修期限可以相对短一些;相反的,则长

18、一些。(4)承包商的经济承受能力:承包商一般属于微利行业,特别是在建筑市场还不太规范的情况下,经常承担着工程压价,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如果保修期限过一长,承包商的确难以承受。一般工业产品的保修期,当前其他工业产品大都有3到5年的保修期。工程的保修期限,也应与之基本对应。1.2.3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担保(1)不扣留保修金。不扣留保修金的做法一般的为造价较低的工程,或者是施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有长期的合作,或者施工单位能够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应该的建设工程保修的义务等。(2)扣留保修金。扣留保修金的,约定了保修金的返还时间:这种情况一般作为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

19、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保修书的重要途径。此种方式在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上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类是第一年要返还一定的比例,第二年同样要返还一定的比例,在第二年之后剩下的保修金则要全部返还。第二类是在第二年之后要一次性全部返还所有的保修金。第三类是在防水类工程保修期限满了之后返还全部的保修金。第四类是根据地基的基础工程、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保修时间来作为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的年限,在保修期限满了之后来支付的保修条例。(3)采用签署保修协议。出据保修金保证担保的形式:这种方式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保证担保行为。维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推行保修金的处理方式,目前采取的案例比较少。1.

20、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文首先分析国内外关于工程保修问题的现状,其次概述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并对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再次,就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最后对全文做出了总结。本课题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文献调研等方法来分析。采用案例分析法,在对一些研究问题的分析中,选择一个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文献调研法,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来研究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第二章 质量保修和管理的基本理论2.1 基本概念2.1.1 质量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固有”的特性已经存在的特性,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对于产品,如水泥的化学成分,强度,凝结时间,都属于的固有特性。质量管理体系

21、,它的固有特点是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在这过程中,固有的特性的过程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能力。“要求”包括显而易见的,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项目质量的形成包括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规划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 其中与工程质量保修关系最密切的是施工阶段。 2.1.2 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指的是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在保修期限之内出现的质量不合格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合同约定等质量缺陷,给予修复。2.1.3 质量保修期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第40条中规定:工程建筑在正常情况下,工程建筑最低的保修期为: (1)工程的基础结构工程、主体的结构工程还有建筑工程的地基的基础

22、工程,是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在合理使用下的年限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房间,屋面的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3)供热和供冷的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给排水的管道、电气的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2.1.4 质量保修金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在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质量书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当成建筑工程在合理正常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处理解决的资金。 比例一般是建设工程款的3%到5%(具体比例可以体现在合同中)。有约定

23、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照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到最后结算时扣留(一般是小工程)。2.1.5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筑工程当成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在交付使用后都有一个质量的保修期限。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关于我国的工程质量保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建筑工程验收交付后的责任期的第一个阶段。建筑法的第六十二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3941条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我国的立法依据决定整个建筑物的非主要部位和主要部位的不同情况,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然而,保修责任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也就是说,在保修期间和范围内的保修,只要发

24、生质量缺陷,无论发生任何实际损失,承包人都有义务修理,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建设工程因为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承包商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最快最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真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1.6 工程质量损坏赔偿责任建筑法中第八十条明确的规定:“建筑物的正常合理使用的期限内,因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责任承担者要求进行赔偿”,这个建筑法规定完善了我国的有关建设工程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这个制度可是视为保修期满了之后这段时间的赔偿责任。就是说只要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25、为工程质量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承担责任者必须进行赔偿,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的建筑物和一般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样的,应该具备以下的几点:(1)有损害的后果:即因为工程质量的有缺陷或不合格致使建筑物或者人身遭受到侵害;(2)有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施工方有意更改原设计单位的意图,不给与通知要求设计变更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3)损害后果与侵害行为有关系;(4)侵权行为是施工单位人为故意做出来的。 这样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有所不同的,质量保修责任是施工方因为施工合同所引发的保修责任,而损害赔偿责任则是一般产品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则是要求有损害并看到损害后果,而且不仅仅是

26、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在正常使用的保修期内只要发生质量不合格,不管有没有实际的损害,施工方都有义务去修复并主动积极去处理,如果施工方有意逃避或拖延就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到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大概有两种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类是和建筑工程发包方签合同的对应方,包括了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应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他们对建筑物的质量负有不同的责任,建筑物因为工程质量有缺陷或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时候,那么这些对应方都会对这些质量问题所负责; 二是对应方虽然与建筑发包方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对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或不合格有着直接侵权行为的人,如总包中分包

27、的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显而易见,在责任承担人上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人有较大不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适用范围与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同样也不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适用范围的主要在立法的形式列出,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只要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和遭受损失,应要求那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所谓的质量不合格不等于质量有问题,通常是指质量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工程结构的安全功能,如更大的伤害。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施工测量和设计缺陷和缺陷,如沉降、开裂等建筑,调查和设计错误或不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缺陷,这是两种质量缺陷客观上导致了建筑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必须满

28、足要求,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及操作性能,并造成损害的事实。 2.2 质量管理概述2.2.1 质量管理特点由于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很广,这个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不同项目的规模,目标和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条件不同,因此,建设工程质量平均质量比工业产品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很多因素影响质量(2)易产生质量变异(3)容易产生第一,第二判断(4)质量检查,不能进行拆卸,拆卸(5)质量成本,安排成本较大2.2.2 质量管理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价值的集中体现,用户最关心的是该项目的质量,或用户的最佳利益,该项目的目标在于质量。项目的建设必须建立一个“长期

29、的项目,质量第一”的思想。(2)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3)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提前分析能影响质量的各种潜在因素,找出其中的主导因素,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把工程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避免以后发生可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对最后一个项目的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虽然项目合格了,但这只是一个事后的检查,不能很好的避免质量问题的产生。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要只局限于事后检查,事前还要做好预防,事中做好控制。(4)坚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评估项目规模质量,数据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必须经过严格

30、检查,以数据为基础的。(5)实施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诚信,公平,不抱偏见,守法,杜绝投机取巧,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公正,但也要谦虚,实事求是4。2.2.3 质量管理基本原理(1)PDCA循环原理PDCA循环原理是项目的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同样在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也适用。实施PDCA质量循环的时候,可以把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分为P(计划plan),D(实施do),C(检查check),A(总结处理Action)四个阶段。计划阶段:根据客户需求和组织的原则,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提供结果。设定目标,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标题和确定最佳

31、的解决方案,并区分原因和时间,因为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的关键主题。实施阶段:即按照预定的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对策后放在实验和验证阶段。除了根据计划和解决方案实现在这个阶段,也必须测量过程,确保工作能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建立数据收集,收集原始记录的过程中,项目文件和资料等。检查阶段:确认实施是否达到目标。方案是有效的,要实现的目标,需要来检查鉴定结论的影响。将被确认,对策总结收集证据分析、比较与目标完成,看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如果你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我们应该确认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策,如果是,这意味着措施失败,那就要确定最佳解决方案。总结处理阶段:计划效果不显著或实施过

32、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提供基础进行新一轮的PDCA循环。如:设计一种新型的红外滤膜,完成一个循环,一个发现在考试的影响,光学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总结经验,最后在第二轮的PDCA循环,达到目标后重新计划16。(2)三阶段控制原理三个控制原理是事先控制和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这三个阶段构成了系统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流程。事前质量控制在正式的施工质量控制,控制关键的准备工作。要求在实际和有效的达到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精心施工质量计划提前对施工组织设计、制备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为一种行动计划。影响因素和相关方面的质量控制,我们应该注意,准备工作的落实施工过程。事中质量控制 是指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首先质量活动的行为约束,即质量生产过程技术活动运营商在相关系统的管理下自我行为约束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能力,完成质量目标的任务,其次是质量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从外部监督和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与质量的所有方面。关键是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质量预控对策、施工计划、技术措施交底,记录,和设计图纸。设计配置材料实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设计更改程序,审查质量处理、成品保护措施,行使质量否决权。事后质量控制 是指通过独立的功能由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使用价值(或整个单位工程项目)有关方面的质量控制,包括评价和确定质量活动的结果和纠正质量偏差。避免在实际工程有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很难确保所有活

34、动“成功”;此外,活动后的事件评价是判断其质量的质量状态必不可少的。(3)三全控制原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该贯彻以下三全管理的方法和思想。 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按全面质量管理的中心思想,内部的每一个部门和相应的工作岗位都要去承担相应的职能,高层领导制订了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积极鼓励所有的工作人员能够参与到实施质量方针的活动中去,来体现自己的作用。全方位质量管理。全方位质量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各个直系人进行的质量管理的总称,包括了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工作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前提,没有好的工作质量就不会有好的产品质量。各个单位的任何一方不能大意,不然就会工程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全过程质量管理。全

35、过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据工程质量的形成一般规律,从开始抓起,整个过程推进。主要的过程有:决策与项目策划过程、施工采购的工程、勘察设计的工程、准备和施工组织工程、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等等。三全控制原理实质上就是我国曾经广泛推行的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全面质量管理以顾客满意为宗旨。高层管理者参加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企业或者组织的高层领导管理者工程质量方针的引导下,实行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2.2.4 影响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从施工的角度来讲,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技术水平、身体缺陷、粗心大意、纪律违反等。应首先考虑当施工控制的人为因素,因为人是施工过程

36、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由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干部、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一起工作,他们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2)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组件)的物质条件建设、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不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一个提高工程质量重要的保证5。(3)理性选择机器的类型、数量、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和操作正确。这也是一个质量控制重要的环节。(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轻率影响施工计划和进度,提高了投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践,从技术、管理、技术、组织、运行、经济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考虑,以确保该计划以提

37、高质量、加快流程,降低成本6。(5)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还有环境因素,如社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环境、工作环境等的影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影响的特点是不确定性和复杂多变。控制环境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调查研究,并根据经验进行预测,在存在各种不利因素和可能的对策及措施,提前做出各种各样的准备。2.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2.3.1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概念对特定的产品、项目、过程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源文件和过程,就是质量计划。施工项目质量计划就是将施工项目及其合同的特定要求与现行的通用质量体系程序相结合。计划中应明确指出所开展的质控活动,并直接或间接通过相应程序或其他文件,指出如何实施这些

38、活动。质量计划可以作为项目实施规划的一部分,或单独成文。质量计划应充分考虑与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方案等文件的协调与匹配要求。施工项目质量计划应该成为对外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对内质量的有效控制的重要依据。应该由施工的项目质量经理在工程项目策划的时候就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经过工程项目经理的批准之后进行实施,质量计划应该在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对工程的开始到竣工结束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计划17。2.3.2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依据(1)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对质量的控制还有管理组织的协调体系的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过程、服务、

39、检验和测试程序和相关支持文件 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确定以及作业指导书跟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测、检验、测量和最后验证要求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的程序的更改和进一步完善。(2)施工质量计划编制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特性。产品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其验收标准施工项目管理规划施工项目实施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2.3.3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是针对施工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及应重点控制的环节,所编制的对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等质量控制方案。开始编制质量计划时,可以从总体上考虑如何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可是是一个带有规划性的较粗的质量计划

40、。随着施工、安装的进展,再相应编制各阶段较详细的在质量计划,如施工控制计划、安装控制计划和检验计划等。质量计划应随施工、安装的进度作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目前的施工管理系统,需要写每个具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的项目管理计划,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和施工工艺施工准备。相似的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对象是为一个特定的项目,所有出现在形式的文件。但是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 ,因此,他们之间不能互相替代,而应有机的结合起来18。2.3.4 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施工项目质量一旦批准生效,就要按照计划进行严格的实施。质量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进行监控,及时了解计划执行的情况,偏离的程度,纠偏措施,以确

41、保计划的有效性。如果业主明确提出编制质量计划的要求,则在实施过程中对质量计划有较大修改都需得业主的同意。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的问题及分析3.1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行困难(1)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关于三个试验的保险中介机构,但相关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法规是不完美的,如代理的佣金标准和税收政策还没有被介绍,如相关条款并不详细。这些直接导致了在建筑工程保险中介市场低价格恶意竞争,竞争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的低水平竞争,反对开发建设工程保险中介市场。(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工程质量保险意识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工程质量保险在中国起步较晚,保险人可以提供相关服务不到

42、位,再加上缺乏相应的专业中介机构,导致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同时,由于业务不是传统的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的保险缺乏足够的了解,工程保险市场只会作为一个小的部分业务,导致建筑工程保险中介需求行业。所有这些因素影响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传统习惯、保险概念、发展程度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其他原因,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买家和卖家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不理解这个角色的工程质量保险。作为业主在项目质量保证在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不愿意投入更多,所有的保修的质量被认为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和施工单位有侥幸心理,节省建筑工程保险费为了增加利润,因而不会自愿投保。然而,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操作成本,减少施

43、工单位的工程占用资金。(3)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高水平的专业组织数量少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品质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保险业务具有很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有较高的保险理论水平和扎实的实践技能,而且在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有效地开展建筑工程保险中介业务。虽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保险领域有许多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现场,但人才更少,相应的专业组织更少,因此不能满足建筑工程保险行业的需求。这也是建设工程保险中介服务发展的一大障碍。3.2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存在的问题3.2.1 承包单位责任风险大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 保修金按照工程价款总额比例

44、的5%左右预留, 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为为1-4 年。例如, 2007年重庆的建筑业产值的利润率一般为3.4% , 一家施工产值大概5亿元左右的企业, 每年就保证金一项就要花费2500万元的资金, 这几乎已经超过了这家企业一年的毛利, 也就是说, 保修金一项已经占用了企业的全部毛利, 而且占用这项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支付利息。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取费费率几乎降到了最低点, 企业在微利或者保本经营的形势下, 扣押了保修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就等于是亏本买卖, 将企业带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而在现实生活中, 保修金一般难以要回, 不仅仅造成了施工单位的利润流失, 同事也造成了施工单位流动

45、资金比较紧张。建筑物竣工之后有承担其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主要有有: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和业主有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检测机构、分包商等。我国的建筑法对以上这些单位的行为及其引发的损失虽然作出了约束, 但是总的来讲只是发生了质量事故之后才去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然而对施工单位之外的又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其他单位却没有经济上的惩罚。对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中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要求必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标准来进行设计、勘察, 有注册执业的人员应该在设计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其要对设计相关文件负责任。然而该项规定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单位

46、对于工程竣工使用之后应该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7。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了缺陷, 施工方应该积极履行合同上的保修责任。”所以说, 施工方承担了质量保修阶段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之内, 一旦发现了质量的缺陷,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保修。保修费用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但是目前没有专业的责任评定,所以质量缺陷的责任不能很好地鉴定, 最终的责任属于施工单位了。3.2.2 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有些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对我们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还不了解。更不了解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的保修责任,对于保修的内容更是不甚了解。有些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的

47、,而业主自己或者建设单位自行修理,搞不清楚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到底归谁,最终增加了自己的负担。3.2.3 业主质量保修意识淡薄的问题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的保修期限内,出现了比如房屋漏水、管道损坏等一些小问题的时候,有些业主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小问题,就自己找人去修理。给自己带了麻烦和经济上的负担。这都是因为业主的工程质量保修意识比较淡薄,不要认为一些小问题就应该自己处理,只要建筑物在正常使用的保修期限之内,出现任何质量上的问题都必须有施工队及时的处理,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3.3 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存留的保修金是用来处理工程建筑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并且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出现质量

48、上的问题。但是就保修金的问题上,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一直存在的争议。下面就列举了常见的几种问题。3.3.1 概念不统一的问题在不同的文件中对保修金的定义就不同,EF-2007-0203示范文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定义的是质量保修金;而在建质2005 7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是质量保证金;而财建200238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4条中定义的是质量保证金8。而实际上质量的保证金和质量的保修金概念是不一样的。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对于质量保证金的定义,在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施工单位就预先交付给了建设单位,这笔资金是用来保证工程的质量的;而质量保修金的含义与之不同,它是

49、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事先在合同或者是质量书上约定好,这笔资金是用在工程竣工后产生的质量问题上。所以不能混淆它们的含义。3.3.2 基数不统一的问题计算保修金都必须需要一个基数,而在不同的文件中对基数的定义也不一样。在EF-2007-0203文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保修金的基数就是施工合同的金额;财建2002369号文件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的第13条规定保修金基数是工程竣工时的结算价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第34条规定保修金的基数是工程决算价款。其实工程的合同价款的概念和工程决算价款的概念是不相同的。如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话,那么实际上工程的决算价款要大于工程的合同价款,所以采取两种不

50、同的基数,最后保修金的金额也就不一样。3.3.3 保修金预留比例不统一的问题我国不同的文件中规定的保修金预留比例不统一,比如GF-1999-0201文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预留保修金不超过工程款的3%;建制20057号文件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是,保修金比例应该有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协商,一般占工程款的5%左右。不同的文件对保修金的预留比例不同,这个容易导致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产生争议。3.3.4 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返回质量保修金时,除了要求施工部的审批,还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往往在审批手续的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种种纠纷和重重困难。 3.3.5 保修金

51、返回期限不明确的问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只是强调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责任、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经费等方面的规定,但是对于保修金的返还时间这一块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让施工方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建设工程不同的结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限,比如屋面防水和管线工程的保修期就不一样,从施工方的角度来讲,他们当然希望保修金越早的返还,施工方要求每一项工程的保修期到期就返还一部分保修金。而建设单位却不同意,他们认为建设工程是一个整体,不可以一项一项的返还保修金,建设单位认为知道工程的所有保修期到期之后再返还全部的保修金。但是根据建设单位的说法又有矛盾。一般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

52、期都比较长,其质量保修期一般都在五十年到七十年,根据建设单位的说法,保修金要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后再返还,显然,对施工方是不公平的。3.3.6 争议产生的原因(1)就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问题上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最终导致了各个部门对保修金的提出的概念、基数等不一致,不具有权威性。再加上有些规定还不够具体、不够权威,导致人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在保修金的问题上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一直存在着争议。(2) 工程质量问题是缺乏综合的分析,片面的强调施工单位的责任,忽视了设计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因此,还应该追究责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责任。目前,负责保修的部门对工程质量保修还缺乏整体的考虑。

53、(3)从施工方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保修金的扣留会制约建筑工程的发展。施工方的利润一般是按工程直接费的4%来计算的,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成功的中标,他们会让出一部分利润,但是扣留了保修金之后,他们所剩的利润几乎没有了。这对施工单位是不公平的。(4) 对于质量保修金这一块建设单位没有重视。在日常的管理中施工单位经常会出现质量保修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的原因:一是建设和管理、使用部门对项目合同和质量保修信息传递,质量保修金的管理前后脱节 ;二是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因为不知道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及时让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完成保修义务,增加维护成本。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4.

54、1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完善4.1.1 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建设工程的全寿命周期一共有三个阶段:使用阶段、实施阶段和决策阶段。项目的决策阶段由包含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又包括了设计阶段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额准备阶段和保修期限。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讲的就是在建设工程的全寿命周期中对全过程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进展的时候视情况而定,通过相应的手段或者措施及时的纠正与计划不同的偏差,最终的目的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使项目的质量成本实现最优。全寿命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几点:(1) 在项目的决策策划和决策阶段,收集有关工程质量的基础资料用来初

55、步确定拟建工程的质量标准, 并计算工程的质量成本。(2)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 依据已经确定的工程质量成本估算和工程质量标准, 对工程进行初步的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 最终优化实现工程质量设计, 就是实现工程质量的成本和技术的优化。(3)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 对前阶段已经形成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进行质量形成的过程进行控制, 要特别注意质量形成的质量的成本控制和事前控制, 形成各以下这些质量形成的资料: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各隐蔽工程质量的评价等资料。(4)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阶段, 由项目在前期的设计、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形成的各项竣工验收报告和

56、质量管理的资料等, 以至来确定工程质量的质量的等级和满意的程度, 能够为建设项目后期的质量保险和保修管理提供相应依据, 最后对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成本进行确定。依据工程质量管理阶段的划分,实现项目质量管理有很大帮助的项目周期,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好坏,扩大内容的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该项目质量管理主要涉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只是读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非常严重。事实上,这个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项目质量管理应,只是强调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是不全面的。 建设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可以说是使成本降到最小的一种解决措施。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可以消除目前我国在建筑业现存的重视新建,轻视建后维修的现象

57、,还有以牺牲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来谋求高额利润、快速度的畸形现象。4.1.2 工程质量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涉及公共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安全项目实施安装工程一切险或建筑工程一切险,然而,工程质量保险近年来被引入。但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工程保险市场在中国是不太完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数量的单一物种,市场宣传还不够大。因为这些原因, 就我国的工程质量保修和其相关质量额保险管理现存的问题, 并且借鉴了社会的几种强制保险基金的套路。 可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并且可以成立与质量保险基金相关的管理部门或机构, 该体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控股投资和国家投资的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58、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安全以及运用国外银行贷款和国外援助资金的项目。在如今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下,主要由施工单位缴纳质量保险社会保险金, 业主单位可以为施工方缴纳但是要从工程的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价款。质量社保金根据企业之前的信誉和业绩, 完成工程的质量的优良情况, 还要结合技术复杂程度、拟投保项目的规模、项目的管理水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等最终由相应的中介机构确定施工单位的拟投保项目保险费率, 并且要乘以工程合同价款最终来确定。质量保险社会保险金是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相关的金融机构来统一管理。4.1.3 建设工程质量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促进从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的内容来看, 施工项目质量中

59、介服务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咨询质量、工程质量鉴定和评估和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和工程质量的维护、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工程质量咨询服务为业主单位,例如,在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中提供咨询服务,包括确定规划和决策阶段到项目质量标准;在设计阶段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阶段的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的缺陷的发生率;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并能保证施工质量措施相关服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识别项目质量评价和验收、质量水平,为相关机构提供相关质量数据、社会保险费率;在项目操作阶段对工程质量保修和维护服务。同时,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到其他参与者的建设项目,如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为业

60、主提供保修服务。 我国应该完善关于工程质量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法规、法律以及鼓励质量保修中介机构发展的一些政策。部门规章制度、法律和法规,用来改善工程质量。明确规定工程咨询、评估、监督检测、维修、维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清晰的定位、工作内容、职责等。开发利用促进工程质量生命周期管理作为项目质量管理、中介组织,它可以形成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逐步向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理和施工图纸审核、质量检验、施工监理等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完全由市场本身监督工程质量,实现项目质量行业自律。建筑工程质量的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促进中国的建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为中国工程保险市场提

61、供有利条件。 4.1.4 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首要, 我国应该建立并且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法律, 在法律和法规中要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质量保险制度, 并且确定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工程质量的责任, 加强各个单位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 目的是通过保险来承担风险, 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接着要建立工程质量保险配套机构和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水平。作为保险公司要积极去探索新兴业务的管理模式, 来建立新的管理系统和分析统计指标体系, 摸索与第三方机构协调能有哪些合作方式, 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化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 需要大量地培养既懂保险业务有熟悉工程风险的复

62、合型人才。成立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收集被保险工程的信息; 分析损失的类型和原因, 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和意见。制定和管理行业的标准规范, 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设立网站并且维护网站, 方便各方的交流等。最后, 建立科学和合理的工程质量保险费率的相关机制。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并运用费率杠杆, 促使被保险人提高对工程质量的行动和意识, 逐步实行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单位的业绩、技术的复杂程度、项目的管理水平等来确定各个项目的保险费率, 同样还可以统计分析国内建筑质量缺陷维修的有关数据来拟合质量保险索赔频额和索赔率的分布, 来当成质量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另外, 应该建立个人执业资格或企业的信用信誉档案, 这个由社会质量中介机构来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建立起工程的诚信体系, 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与此同时, 也应该广泛的开展国际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吸取国外成的功经验, 再结合我国的国情, 建立起一套既和国际惯例吻合, 还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这样一套工程质量保险体系, 保障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正确健康的发展。4.2 质量保修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1)明确质量保修的责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保修责任。只要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一旦发生了质量问题,不管有没有实际的损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