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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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汇总一、案例分析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 年 10 月2 日零时至 1999 年 10 月 1 日二十四时。 1999 年 1 月 1 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 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 15 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 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 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 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 险人

2、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 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 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 所以保险 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2、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 月投保保险金额为 20万元、期限20 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 年 2 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 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 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 保险人

3、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3、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 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案: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 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 视塔) 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 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 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

4、险利益,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 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 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为什么? 答案: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 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 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 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 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5、A 银行向 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 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 行以机器为保

5、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 12月 31日。银行于 1998年 3月 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 1998年10月 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 50 万元而只有 50万元的抵押权, 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 50万元。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 银行在投 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 50万元。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后又于

6、 1998 年 3 月 1 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 30万元。当机器于 1998 年 10 月 1日全部毁 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 30 万元,所以只能获得 30 万元保险赔款。6、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 否愿意承保?答案: 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 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 在一般财产 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 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7、,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7、商人 B 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 方投保。于是 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 B 将货物的提单交 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答案: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 赔给买方。 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 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 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 在投保时对货物没

8、有保险利益, 但在货物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 表示对货物拥有 了所有权, 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 因此, 在发生保 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8、李某于 1988 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 1992 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 1995 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 亡,并经其妻同意, 李某为其受益人。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 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

9、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 1988 年投保时,与被保 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9、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 年 1 月 1 日至1998年 12月 31 日。银行于同年 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 不料房屋于 12月 30日为大火焚毁。 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答案: 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 (即房屋) 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 得保险公司的赔偿。10、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

10、问保险 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 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 后一项是保险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 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 敌机投弹 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1、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 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答案: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 者是意外伤害, 属于保险责任; 后者是疾病, 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 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

11、非肺炎,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2、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10000 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 3000 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 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 答案: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 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 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 3000 元。13、1999年 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 9 月 7 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 力

12、很大, 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 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 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 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 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 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 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 损为:维修费用为 8510 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 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 12 毫米,最大风力为 7 级。问这次保险财 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答案: 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 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

13、,从保险人的角度讲, 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在本案中, 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 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 下雨起着较为主要 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 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14、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 在她身后超速行驶, 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 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 急于 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 反而加大油门倒车, 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 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 肇事

14、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 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 给付保险金时。 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 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 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 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 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 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 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 阶段, 再次受伤,导致

15、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 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 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 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 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5、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 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 15 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裂口, 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 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 240娄被盗,还有 130娄被冻毁。 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

16、失给予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说明理由。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 370 娄。因为被盗 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 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 在保险责 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一一盗窃, 没有盗窃就没有 130 娄甘蔗冻损的结果。 因此, 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对于被冻 损的 130 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15、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 50 万元, 保险金额按 50 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 当时市价跌至

17、 40 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 40 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答案: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 40万元,虽然保险金 额为 50 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当房屋市价涨至 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 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 50万元。 当房屋市价跌至 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 20 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 20 万元。16、 某企业于

18、2000年 12月 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 1月1日至 12月 31日,按最近账面金额投保,保险金额为 100万元。 2001年 4月23日企业遭受 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 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答案: 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属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 万元,低于金额为 120 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 X 100/120=25万元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120万元, 在出险

19、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 120万元,实际 遭受损失 3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 =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30 万元17、某外贸企业于 1995 年 5 月 8 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 500 万元。同年 6 月 23 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 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 420万元如果: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货物部分损 失,损失程度为 80%,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 万元,保险人又应当如何赔偿?答案: 因为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 运输货物的起运地价格和目的地价格有较大差异, 所以 它一

20、般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 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 =100%,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X 100%=500万元。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 62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 500 万元。 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 =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X 80%=500万元X 80%=400万元。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 620万元, 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 400万元。18、王某拥有 100 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问:A 、当家庭财

21、产损失 1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B 、当家庭财产损失 80 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答案: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也就是说, 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 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 只要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 此,当家庭财产损失 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 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10万 兀;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 80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 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 60万元。19、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兀。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

22、火,当:(1)绝对免赔率为 5%,家庭财产损失 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3)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兀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X 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2)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兀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 8万元-5万元=3万元。(3)因为采

23、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 于免赔额即100万元X 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 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 8万元。20、一栋房屋价值60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答案: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 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优势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

24、得两笔赔款, 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所以不能同时获得 两笔赔款。21、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22、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 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 肇事司机

25、张某撞死,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 和张某索赔?答案: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 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 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赔偿。23、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 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 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案:因为通过委付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24、某投保人将某批货物分别向甲、 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

26、:保险金额为20万元、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发生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 30万元。 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答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30 X 20 - (20+30)=12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30 X 30 - (20+30)=18万元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10 X 20 - (20+30)=4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10 X 30 - (20+

27、30)=6万元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 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25、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 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 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

28、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如何赔偿?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力支付时,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合同予以赔偿

29、,但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因此,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一定手续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并获得向肇事人王某追偿的权利,车上的货物损失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所保保险人赔付并同样转移代位追偿权。26、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 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 被突然从楼 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

30、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 偿。27、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对 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案:李某的家人能领取 2万元保险金。因为李某被撞昏溺死于水池底不属于健康保险保险 责任范围内,所以不

31、能获的5万元保险金。游泳馆为每位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所以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取 2万元保险金。虽然未指定受益人,但其家人作为其 继承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而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当归李某家人所有,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所以王某的赔款由李某的家人所有。28、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

32、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保险金, 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 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 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29、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 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 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 万元保险金, 企业 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 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 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 享受益人的受益权。 同时

33、,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 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 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 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 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应予以纠正, 将扣留的 1 万元退还给 张妻。30、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 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 482 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 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 “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 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34、 ?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 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 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 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 违背 了最大诚信原则, 不具法律效力。 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 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 投保人的行为。 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不影响合同的履 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 保险法 规定:“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据此, 本案应全额赔偿。31、1998 年 5 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

35、险金额 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 年 5 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 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 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 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 一步说, 即使是意外伤害, 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 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 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 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

36、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 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 保 险法规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 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或者故意杀 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 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 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 “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 所以,其妻

37、张某不是受益人, 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32、1996年2月 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 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 年 5 月 1 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 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 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38、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33、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

39、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 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 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3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 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 20万元,第三次

40、受损 8万元,第四次受损 45万元,第五 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 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 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 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35、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

41、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 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36、 若

42、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 责任,承担经济损失 70% ;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X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 X 70% = 3500 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X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 X 70% = 6300 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

43、=(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X (1-免赔率)=3500 +6300 = 9800 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X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X 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X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 X 30%=4500 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X (1-免赔率)=1200+4500=5700 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 5700元。37、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

44、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 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 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 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 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

45、件给付赔偿。38、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 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 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 )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4 )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 比例赔偿方式(3) 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4) 因为其他财产

46、损失 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39、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 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命题人王绪瑾命题时间2002、6 审题人朱志忠审题时间2002、740、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 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 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 定

47、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500美元。保险人 应赔偿多少美元?答案:38000+22000-5000=55000 美元41、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 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 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

48、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 赔率为 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 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答案:(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 重置 现金(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200+100)*560/800* ( 1-2%)=205.8 万元(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42、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 其中规定, 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 由矿方给付丧葬费、 抚恤金 1 万元

49、。 考虑到工人意外伤 害风险的客观存在, 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 保险责任, 每人保险限额为 1 万元,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 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 瓦斯爆炸而致 5 名工人窒息死亡, 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案情, 回答 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答案:(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

50、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 1 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 1 万元。43、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 天( D/A90 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 100 万美元,保险费率为 1.56% 。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答案:保险费 =100*90/360*1.56%=0.39 万美元44、 A国外贸公司甲为 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 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 万美元的货物,由于 A 国与 C 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 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

51、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45、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 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 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 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 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答案: 80*90%=72 万美元46、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 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 热水器损失 2000 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 500 元。 N 公司曾向 H 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 期限

52、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 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0年 6月 1日至 2001年 5月 31日止,每人保 险金额为 100 000 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 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 H 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 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 150 000元,则保险人 H

53、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 H 和 Z 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 H 保险公司 Z 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 2 500元,所以应赔偿 2 500 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 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01 年 5 月 31 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 100 000 元。所以应赔偿 100 000 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 500 元,所以共赔付 150 500 元。(6)由( 4)(5)小题可得: 100000+15500=250

54、500 元。47、2000年 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 7 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 1 米深,财产损失 1 万元,保险公 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 1 万元的保险金。 2001 年 3 月,刘某又续保了家 庭财产保险, 后来, 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 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 住房地势太低, 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 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 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 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 12 万 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 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保

55、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 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法。48、1996年 11月 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 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 22 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 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1997 年 12 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 1997 年 11 月 4 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 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 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

56、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 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 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 在 11 月 28 日开具的。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的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什么问题? (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的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产生的 后果,通常采用的两种做法是什么?答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 (2)没有作出(3)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的证据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57、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的勘 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 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延迟通知, 同时, 近因无法确定, 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49、某企业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 10月 1日起到第二年 9月31 日止。投保后两天即 9 月 30 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 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50、田某

58、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10 万 元保险金, 钱某的父母提出, 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 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错误。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 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 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51、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 1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

59、不幸被车撞 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 8 万元, 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 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 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不正确。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 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其保险 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52、 王某, 男, 24岁。 2000年 12月 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 身保险,保险期限为 30年,保险金额为 3950 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 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

60、,王某 于上年 10 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 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53小学生张某,男, 11岁。 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 3月 1日 至次年 2月28日。当年 10月 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 被突然从楼上 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 当即气绝身亡。 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 然 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 处理?答案: 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

61、用代位求偿原则。 在本案中, 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 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54、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 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 2001年6月 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 天。55、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 1月 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 赵某的合同在 2002年 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

62、明书,付清欠缴 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56、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 800万元, 分出公司自留 20%,分出 80%,分入公司甲承担 40%,乙承担 60%, A、B 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 200 万元、 600万元,赔款分别为 4万元、 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分出公司承担 :( 4 +8) *20%=2.4 万元 甲公司 : (4+8) * 80% * 40%=3.84 万元 乙公司 : (4+8) * 80% * 60%=5.76 万元57、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 800万元, 分出公司自留2

63、0%,分出 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 40%,乙承担 60%,A 、B 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 200 万、 1000万,赔款分别为 4万、8 万,请进行分析?对于 A 船,分出公司 4*20%=0.8 万 ;甲公司 :4*80%*40%=1.28 万 ;乙公司 :4*80%*60%=1.92 万 对于 B 船,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 800/1000 * 8 * 20%=1.28 万;甲公司 :800/1000 * 8 * 80% * 40%=2.048 万;乙公司 :800/1000 * 8 * 80% * 60%=3.072 万 还有的 200 万则应办理临时分保合同 .58、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 200 万元 ,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请 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分出公司: 200+200=400 万 分入公司: 600-200=400 万59、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 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 1 月 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 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 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 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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