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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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阳县 工程编号: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重庆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1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工程地点: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3。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3。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3。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2、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4.1 本工程所有施工所需材料必须送枝江检测部门检测(县质监站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 本工程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相当于荣达或顾地牌产品,环刚度:SN14KN/m2,SN28KN/m2。五、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小写): 元(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本合同价格包括按照要就完成工程设计图中所有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放线范围内用电塔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维护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维护费(

3、维护期一年)、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风险费和措施费包括下列内容:定额规定的可调材料市场差价,密闭运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代购材料、刚才串换,因和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暂住费,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本招标文书名师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2、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总承包。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

4、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招标文件补遗书;(11)安全施工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相应当支付的款项。10、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

5、订立地点: 。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壹 份,承包人执 壹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6、的组成内容和顺序解释。2、语言文字的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2套设计施工图纸.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

7、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 3。3适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现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周边关系;经批准后与合同预算、监理共同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资料信息等代表业主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与建设单位代表一道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技

8、术问题,签发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变更等;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事项。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 项目团队5.1承包人派驻的该项目管理人员:(见确认书)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事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团队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长期派驻现场组织施工,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组织工程的实施、并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他联络。5。4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只负

9、责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如果中途更换上述人员未的到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对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3万元;对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对更换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土建负责人、设备安装负责人发包人将按每人每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6、 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满足施工要求.(2)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路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有承包人字形负责协调,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加工前完成。(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10、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承包人自身应缴纳的费用,并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双方人员现场交验,并作好记录。(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论承包人是否提出设计交底需求,发包人都将在向承包人发放施工图6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 B、对本项目承包人项目团队人员有全面的监

11、督权、检察权、评议权及撤换权,其余未尽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在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图示部门需专业分包的时间进度),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B、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月报(含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C、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

12、周计划。 D、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均为原件。 E、其余未尽事宜按监理单位的管理方法执行。(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晨报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至合同要求,且工期不得延长,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13、(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施工中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2000)39号文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1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外线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渴念或不可见等物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7。2.2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图说、答疑纪要、技术交底等有效

14、来往函件及现行国家、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7.2。3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在收到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施工机具及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场。7.2.4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定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2.5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粗可证及质检手续.7.2。6承包人按国家、地方规定办理入渝许可(如有)及安全施工手续和工程保险。7。2.7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做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

15、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2.8施工单位应保护场内已完工排水管道,并保证其畅通.3、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每月23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以书面形式给发包人。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付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他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9、 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条款作为工期延长的依据,对于

1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时的风险范围内,实际发生时不得提出费用索赔。但因甲方造成停工,致使工期延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如实向乙方赔偿。9。2承包人应以月为工期顺延到批准时间段,即每月23日前报本月工期延长到原因、依据以及需要延长到工期供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试作本月无工期顺延。4、 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与验收10。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答疑记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的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派驻代表的监察。1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所需要的材料、

17、设备原则上由投标人全部自行采购,材料价格及材料运输距离均为包干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2) 隐蔽工程量和造价、关键部位每道工序等必须经现场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发包人明确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相关单位部门、分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分部中间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在施工中发生缺陷及质量事故 A、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

18、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报送处理方案,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实施,必要时邀请设计。检测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研究,并有事故处理报告。 B、一般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送建委、发包人备案。C、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监理、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人等单位,经设计单位签证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号) 10.3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提供的施工图要求,经发包人组织的相关单位一次性验收合格

19、 10.4单位工程质量符合以下规定才能验收合格。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项目功能抽查结果符合要求.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 10.5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 11.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监大纲及发包人有明确要求执行,若实施过程有其他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行协定. 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 13、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

20、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13.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13.2危险品:如由于工程的实施有必要使用和储存易燃或其他危险材料或机具,承包人应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合适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此作业,任何危险材料不能永久进入工程的任何部位。13.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合同价款采用不可调价合同方式确定。(1)合同范围内工程增减变更及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合同外的变更),以发包人及

21、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 中标价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单价计算;2) 中标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项单价计算;3) 其它的另行协商,(以现场签证单为准下浮5%)14。3暂估价14。3。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约定14.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签订合同时约定15.价格调整1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发放:不予调整,应以中标价执行。16、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采取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17、工程量确认

22、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中午12点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 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到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审核无拖欠民工工资后,业主支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5,余下合同价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付清全部工程款(不计利息)。(若甲方在资金调度有困难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支付工程款)七、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无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按照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文件中要求执

23、行。八、工程变更21.1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无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无 21.2变更的估价原则21。2.1合同价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和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减,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按照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在截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重庆市建委相关的预结算文件规定。 21。2.2人工工日单价按定额单价计算(以中标价为准)。 21.2。3增减或变更工程的材料价格首先执行审核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其次,如果审核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云阳县发改委公布该季度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预算编制和审核参考价格执行;第三,上述条件下扔没有的材料单价,经业主、施工单位及监

24、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报县政府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以上原则制定的材料单价即为材料预算价,不再单独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1。2.4合同价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和变更工程按照上述原则编制预算,并按照重庆市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变更预算审核制度的要求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21.2。5变更价格的确定: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的预算价格。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2、竣工验收2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两套原件,含两套所有资料的电子档案).发包人在收到相关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并支付工程款. 2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

25、竣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决定中间交工范围和时间。 22。3竣工结算原则: (1)结算总价=中标价+变更工程计价 (2)中标价是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示价格; (3)变更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按云阳县项目评审中心预算审核的计价方式计价后,报送云阳县财评审中心审定,云阳县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的合同价变更价作为结算价.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3、违约 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照通用条

26、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3。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部追究违约责任。 24、争议 2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云阳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25、工程分包 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26、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1执行。27、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 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28、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9、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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