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市政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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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备案编号: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 格 预 审 文 件(2014年版) 建设单位: (盖单位章)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非电子化招标投标)11.招标条件1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25.申请报名2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电子化招标投标)41.招标条件4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44.资格预审方法55.申请报名5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

2、交68.发布公告的媒介69.联系方式6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21. 总则122. 资格预审文件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4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6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66. 通知和确认16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78. 纪律与监督179. 电子化招标投标1810. 解释权18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19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20附表三:确认通知23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24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4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251. 审查方法252. 审查标

3、准253. 审查程序254 审查结果29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296 补充条款30附件A: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31附件B:电子化审查方法33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53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53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541. 审查方法542. 审查标准543. 审查程序544 审查结果58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596 补充条款59附件A: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60附件B:电子化审查方法62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91目 录9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9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6二、授权委托书97三、联合体协议书98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100五、近 年财务状况表101六、近年

4、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2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2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04九、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05十、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106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107十二、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112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11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地点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分包工程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

5、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分包工程名称 2.2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2.3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2.4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日历天2.5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6招标范围 2.7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6、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 (各标段分包工程名称)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分包工程)。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5. 申

7、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报名。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详细地址)。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

8、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19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电子化招标投标)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地点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分包工程名称)已具备招标

9、条件,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分包工程名称 2.2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2.3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2.4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日历天2.5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6招标范围 2.7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

10、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 (各标段分包工程名称)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分包工程)。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

11、定为 家。5. 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

12、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7.2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13、号: 年 月 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整体工程名称1.1.2建设地点1.1.3建设单位1.1.4资金来源1.1.5出资比例1.1.6资金落实情况1.1.7相关参建单位设计人: 监理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1.2.1本分包工程名称1.2.2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1.2.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1.4.1申请人

14、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2)不良行为记录(3)合同履约率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3)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

15、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13) 注: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3.2.4近年财

16、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定义及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8企业其他信誉情况的年份及要求企业其他信誉情况的年份要求为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分包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如采用电子

17、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评审前不得开启。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1.3是否要求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 资格预

18、审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 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2.1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建设单位代表 人(限建设单位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人,其中,技术专家 人,经济专家 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6.2资格预审

19、结果的通知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前6.4.1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小时内9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不采用采用,申请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整体工程概况1.1.1整体工程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2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建设单位: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7相关参建单位:见申

20、请人须知前附表。1.2本分包工程概况1.2.1本分包工程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

21、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为本分包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情况除外;(3)为整体工程的监理人;(4)为整体工程的建设单位;(5)为整体工程的代建人;(6)与整体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整体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整体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为本分包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

2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

24、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

25、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0)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12)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13)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

26、.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1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4“近年财务

27、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类似项目的定义及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其中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

28、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8“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具体年份及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9“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

29、设备情况表”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2.1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2.11“与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应说明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情况。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30、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

31、表。4.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的,申请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字样。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1

3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申请人未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6.1.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33、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第3.6.2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分别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及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适用于合格制)6.1.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6.4项的排序,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不超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其余的申请人依次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适用于有限数量制)6.1.

34、2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6.2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3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4确认6.4.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6.4

35、.2因根据本章第6.4.1项的规定、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必须遵循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递补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分包工程的投标资格。(适用于有限数量制)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

36、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监督本分包工程的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

37、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5.2投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 电子化招标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0. 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 需要补充的其

38、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工 程 名 称 (分包工程名称)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申 请 人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密封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标识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标识特征简要说明申请人代表日 期招标人代表(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日 期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 总 则本附表为“申请人须知”的组成部分。本附表

39、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其“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2. 盖章及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3. 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4.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4.1 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

40、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4.3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 为了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CA电子印章。(3)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前应当使用“电子

41、标书制作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整。5.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5.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前,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5.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的CA电子印章;资格预审文件给定申请文件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印章。6.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后,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7.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1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7.2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8. 招标人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

43、查工作计划开始时间30分钟前,携带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招标人单位CA电子印章到资格审查地点,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9. 资格预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化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可以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10.其他补充内容: 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 招标人名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我方确认(参加 不参加)本次投标。 我方理解,即

44、便我方确认参与本分包工程投标,并不代表我方已取得本分包工程的投标资格,特别是当资格审查结果排名在我方之前的申请人放弃本分包工程投标时,我方可能会因为资格预审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而无法最终取得本分包工程的投标资格。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3.3.2.1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3.6.2.2确定申请人排名次序的标准(适用于采用信用评价体系的审查)3.6.2.2确定申请人排名次序的标准(适用于不采用信用评价体系的审查)6补充条款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2. 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见附表3。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见附表4。3. 审查程序3.1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审查准备工作;(2)初步审查;(3)详细审查;(4)澄清、说明或补正;(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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