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上传人:m**** 文档编号:61629352 上传时间:2022-03-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9.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2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及安全监 督管理的职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管理职责3.1 公司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级;

2、第二级为生产各单位;第三级为生产班组。3.2 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监察领导小 组,检修副总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监察日常领导工 作。3.3 生产部主任为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负责人,生产部设技术监督工 程师负责公司的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3.4安全监察部设安全监督工程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3.5 生产各单位专工、班组技术员、检修分场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金属技术 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压力容器、金属采购工作。3.6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各部门及各级人员主要职责3.6.1 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监察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3.6.1

3、.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相关标 准、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组织实施。3.6.1.2 负责建立公司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有资质 的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协议”。3.6.1.3 负责审核公司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3.6.1.4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 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3.6.1.5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61.6 监督、指导、协调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负责日常检查 和考核管理工作。3.6.2 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

4、的职责3.6.2.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 制定现场规程,并监督执行。362.2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编写年度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3.6.2.3 监督焊工、焊接热处理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检验师 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质量及技术记录和技术台帐的填写,在技术监督检验 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362.4 汇总审核公司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 修或安装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安装或“两措”实施过程中 监督、协调

5、执行。362.5 负责组织公司的技术监督活动,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金 属技术监督档案,督促和会同金属检测站、化学、热工监督等专业及运行、检 修,对压力容器、管道进行定期检验。3.6.2.6 对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村及焊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使 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3.6.2.7 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上 报。3.6.2.8 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或上次检验报告确定的检验日期,提前 三个月向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站提交检验申请书。3.6.3 安全监察专职工程师的职责3.6.3.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 制定

6、现场规程,并监督执行。3.6.3.2 参与编制公司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监 督落实执行情况。3.6.3.3 参与审核公司年度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 总结。3.6.3.4 监督各级人员(焊工、焊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 检验师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定期检测、整改项目的执行。3.6.3.5 定期总结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和事故 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上报。3.6.4 检修专业工程师职责3.6.4.1 负责本专业有关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同化学、 金属检验、运行分场进行锅炉、压力容

7、器检验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本专业 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记录和技术台帐。3.642 对所辖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的防爆工作负责,指导班组防爆专职 人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防爆措施,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参与有关锅炉、压力 容器防爆工作的重大改进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和 新技术。3.643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并协助制定受监设备损 坏的修复方案和事故防止对策。3.644 每年对本专业受监设备的工作提出总结,向公司压力容器、技术监督 工程师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3.6.5 各有关检修班组职责3.6.5.1 建立相对稳定的,责任心强的专职防

8、爆检查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 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365.2 加强对专职防爆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思想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3.6.5.3 配合压力容器检测站结合大、小修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工 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3.6.5.4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做好详细的技术记录,分析原因并制订对策。3.7.5.5 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保温工作,尤其是高温高压蒸汽 管道、阀门及附件。3.6.5.6 加强防爆人员的培训工作。3.6.6 运行分场锅炉专业职责3.6.6.1 运行人员在运行操作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各参数(温度、压力、液位 等),要

9、符合设计参数或检验所确定的运行参数。3.6.6.2 运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启、停要符合相应运行规程的规定(如温度、 压力的升降曲线、液位的波动情况等)。3.6.6.3 认真做好设备异常记录,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3.6.6.4 加强燃煤调度管理和燃烧调整,改善锅炉燃烧。3.6.6.5 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 水平。3.6.6.6 加强巡回检查,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爆破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3.6.6.7 锅炉、压力容器的自动、保护装置应保证正常投入。3.6.6.8 加强对停用锅炉的保养。3.6.7 化学专业职责3.6.7.1 加强水、汽监督,水汽质量控制指标应

10、符合有关标准。367.2 搞好有关技术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如运行日报、水汽化 验资料、热力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有关资料、设备大、小修有关腐蚀、结垢的 检查、化验资料等。3.6.7.3 锅炉大修时,与检修部联系有关防爆的检查项目,对每个项目的分析 应有结论,有措施,并出具有关的技术报告。3.6.8 金属检验专职人员职责3.6.8.1 在锅炉、压力容器检修(检验时),向有关专业提出试验计划和工作项 目,对试验查出的问题,应汇同有关人员一起认真分析,并向公司技术监督工 程师汇报。368.2 负责公司金属检验工作,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的监督以及相应的 金属试验工作。3.6.8.3 出具正确规

11、范的检验报告,并对所检测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68.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 )要求,结合各级检 修或停机消缺对锅炉受热面四管、锅筒、联箱和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和再热 蒸汽管道、汽轮发电机转子、高温螺栓、焊接质量、大型铸件等进行检测、检 验并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详细记录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部件受力状况、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等情况以及管道长期运行后的应力状态、磨损情况和支吊架全面检查的结果,便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并提出科学、可行、合理的处理对策。368.5 参与焊工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焊接管理。3.6.9

12、 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职责在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或部件订货、验收、入库、保养、发放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收齐保管有关的质保书、合格证,并做好有关验收记录。369.2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应通知公司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和安全监察工程师 参加,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 技术资料不全者立即找制造厂予以处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金属监督范围4.1.1 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50C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过热器管、 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4.1.2 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35C的导汽管。4.1.3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的锅筒。

13、4.1.4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 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4.1.5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4.1.6 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C的螺栓。4.1.7 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35C的汽缸、汽室、主汽门。4.1.8 设计温度大于450C或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起连通、测量、排放 和取样等作用的抽(排)汽管、疏放水管、加药管、蒸汽取样管、仪表管、联 络管和蒸汽吹灰管。4.1.9 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承压管道和部件以及重要转动部 件、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4.2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范围4.2.1 锅炉的

14、汽包、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汽水管道及其系统。4.2.2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各类压力容器:4.2.2.1 最高工作压力0.1MPa (表压下同)(不包括液体静压力);4.2.2.2 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 0.15米,且容积(V) 0.025 立方米;4.2.2.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 压下的沸点)的液体,如除氧器、加热器、空气储罐、氢气储罐等。4.2.3 生产用常压容器:如大气式疏水、排污扩容器、仓泵储灰筒等。4.2.4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4.3锅炉、压力容器及金属技术监督档案管理4.3.1 锅炉、压力容器原始资料(含

15、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锅炉 压力容器检验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及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使用登记申请书及使用 登记证),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 有关原始资料)以及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编号管理。4.3.2 按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 )要求完善金属技术监督 专业技术各类档案。各类档案生产各单位、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各 一份。4.3.3 各单位在检验(检修)后及时填写锅炉技术登记簿、压力容器登记簿以 及检修记录,并将填写全面的登记簿交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保存。4.4锅炉、压力容器及金属技术监督周期4.4.

16、1 锅炉4.4.4.1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4.4.1.2 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 后重新运行1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4.4.1.3 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441.4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441.5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 校验。4.4.2 压力容器4.4.2.1 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4.422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 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4.4.2.3

17、 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4.2.4 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4.4.2.5 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 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 应在2至3年内更换。4.4.3 压力管道4.4.3.1 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 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4.4.3.2 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 般不超过6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

18、时进行);安全状况等 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4.4.3.3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4.4.3.4 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 压力试验。4.4.4 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4.5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监督工作流程4.5.1 生产部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按照年度计划下达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监 督通知单,生产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所辖设备联系检修公司金属实验室进行全面 检验。4.5.2 金属实验室及时将检验结果以报告单形式提交给检修单位、技术监督专 职工程师安全监察工程师各一份。4.5.3 检修单位及时按照检验结

19、果进行整改,无法完成项目申请列计划按期整 改。4.5.4 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根据检验结果向领导提出科学、可行、合理的建议, 并与安全监察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察。4.5.5 检修各单位在检验(检修)后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及压力容器登记薄。4.6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461 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3级的,由上级中心发给 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由上级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后, 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继续使用,但不发使用证。 安全状况核定为5级-的压力容器,予以报废。4.6.2 未经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463 在用压力容器

20、超过检验周期,没有按有关规定检验又没有申报者,不得继 续使用,该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无效。4.6.4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 善处理的,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4.7压力容器的标示4.7.1 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4.7.2 压力容器编号命名,按上级中心要求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和命名,并在明显 部位标示,一旦命名,不得随便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时,应报锅检站,按有关规 定办理。4.8压力容器变更4.8.1 安全状况等级的变更4.8.1.1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 等级,并在报告上

21、写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应及时将 报告送达上级锅检中心,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4.8.1.2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若由高一级降到低一级时,由有关单位同生产 部共同研究,是否能维持原参数运行。如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应考虑降压使用。 并尽快研究决定如何在下一次检修中修复升级或更换新容器。4.9气瓶安全管理4.9.1 各种气瓶如氧气、氢气、氩气、氮气、液氨、二氧化碳及液化石油气瓶 (不包括溶解乙炔气瓶)从购置、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等都应按规程执行。4.9.2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4.9.3 气瓶的采购订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4.9.4 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4.9.4.1 充装单位应具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注册登 记,否则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4.9.4.2 充装有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应有先进行处理残气,残液的 装置。4.9.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4)超过检验期限的;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6)氧化或强氧化气体瓶沾有油脂的;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4.944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

23、纯度的制度。当氢气中含氧或氧气中含氢超过0.5 %(体积比)时,严禁充装, 同时应查明原因。4.9.5 气瓶的定期检验4.9.5.1 承担气瓶检验的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 取得资格证书和钢瓶检验员资格证书。4.9.5.2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4.9.5.3 盛装腐蚀性 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4.9.5.4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4.9.5.5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4.9.5.6 库存和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9.5.7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瓶规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4.9.5

24、.8 工业气瓶的检验记录,应逐只填写。检验记录,由检验单位,保存一 个检验周期备查。4.9.5.9 气瓶采购时的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质量证明书)和定期送检 与检验资料,气瓶台帐,卡片等。工业气瓶由物贸公司负责,民用气瓶由生活 总公司的液化气灌装站负责。4.9.6 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4.9.6.1 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 理措施。4.962 定期对气瓶运输(含装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4.963 储存、运输、装卸、使用气瓶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4.10乙炔气体瓶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4.10.1 乙炔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

25、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瓶阀 与易熔塞的检查,壁厚测定和气压试验等。4.10.2 乙炔气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技术检验并进行妥善处理。4.10.2.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4.10.2.2 充 气时瓶壁超过40 C ;4.10.2.3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4.10.3 乙炔瓶的外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4.10.3.1 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4.10.3.2 有灼伤痕迹的;4.10.3.3 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 ,长度超过50 m m ;4.10.3.4 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 m m ,中心深度超过5 mm的;4.10.3.5 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

26、深度超过壁厚1/3 ,面积超过50 m m 2 o密集 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 ,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 % ;4.10.3.6 瓶体表面有鼓疱或明显膨胀、弯曲的;4.10.3.7 瓶阀、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4.10.4 使用、运输和储存4.10.4.1 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4.10.4.2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C,超过时, 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4.10.4.3 乙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漆色工 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4.10.4.4 运输、使用、储存乙炔瓶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检查与考核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及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依据本办法和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绩效考核管理进行考 核。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效之日起,原压力容器安全监督 管理制度作废,请有关单位及时收回作废文件。本标准由生产部、安全监察部共同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定期修编、 维护本标准。本标准由主管生产的运行副总、检修副总审定,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