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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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城镇居民根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xx年xx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xx人社秘xx84号)、xx市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开展方案分解表(xx人社秘xx192号)和关于做好xx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完善根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根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任务数为2.5万人。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保

2、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 (二)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城镇就读的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农业户籍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五)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 (六)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缺乏0.3亩和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

3、其他人员。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所明确的参保范围进行参保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个人缴费 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10元/年; 2、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缴费全免;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50元/年,其中A类低保对象10元/年、B类低保对象90元/年、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40元/年。 (二)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300元,省财政厅补助105元,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15元,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低保对象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个人少缴局

4、部由县财政负担。 见附表,各中心、县管学校由教育局分配,天堂镇社居委参保任务由天堂镇政府分配。城镇居民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xx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应自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携户口本和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各参保单位(各中心、县管学校、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天堂镇各社居委)请于8月20日前到县地税局、医保局领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票据和相关表格。 (一)xx年

5、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但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天堂镇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效劳站、各乡镇卫生院按以下标准直接结算: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三)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局部,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

6、疗保险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门诊意外伤害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六)新生儿自出生30日内参保,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女性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平产300元,剖宫产500元。 (八)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40%。 (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70-85%;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

7、合费用”的55-75%。 (十)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属于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工程范围、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到达起付线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2万以上局部,0至 2万元(含)局部按50%报销,2万元至 10 万元(含)局部按 60%报销, 10 万元至20万元(含)局部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局部按80%报销;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市人社局统一制定药品目录)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一)各参保单位(含医保局)

8、每参保一人补助2.5元工作经费(其中0.5元为信息录入费用),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参保一人再奖励1元。 (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陆“金保工程”专网中的居民参保系统进行参保信息录入,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网上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四)各类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已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或身份证,低保或重残人员需同时提供低保、重残证明。 (五)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因不同的年龄段(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等)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同,必须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参保人员的周岁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9、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各经办单位根据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防止引发矛盾。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

10、播送、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阔居民参保继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摸清底数。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人员结构复杂分散,各乡镇务必要对辖区内参保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专管员的作用,逐家挨户,上门向参保对象发放参保宣传单,争取以户为整体参保。 (四)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

11、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承当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在新农合参保时要与城镇居民参保数据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县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学校的学生参保及组织工作;县地税部门要负责做好缴费单据发放和参保费征缴工作;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要负责做好低保、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各学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费用的收缴、参保表格填写工作和城镇居民医保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宣传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居委要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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