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串讲100条(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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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关系第一章1、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3、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4、劳动关系的特点:法律的平等性、经济的依赖性、管理的从属性、权益的冲突性、实力的差异性、冲突的影响性、互动的复杂性。5、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合作是

2、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的规则的行为。合作的根源:被迫、获得满足。冲突的根源: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的属性)。6、劳动关系外部环境的五方面: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第二章7、劳动关系理论有代表性的五大理论学派,按照从政治趋向上的“右翼”(保守)到“左翼”(激进)的顺序排列为:新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效率最大化;主要分析研究的领域:劳动力市场;代表国家:美国)、管理主义学派(雇员忠诚度的最大化;管理政策

3、和实践;日本、英国)、正统多元论学派(均衡效率和公平;工会、劳动法和集体谈判;德国)、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减少不公平和不公正;雇员的社会问题;瑞典)、激进派(减少体系内的力量不均衡;冲突和控制;西班牙)。8、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劳资抗衡模式和劳资制衡模式。 -统合模式分为:国家统合、社会统合、经营者统合。第三章9、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1.早期工业化时代:亚当斯密的管理思想。劳动关系的特点:表现激烈的对抗;资方占绝对优势地位,政府不干预;政府立法和政策货币于雇主。2.管理时代:泰勒制。特点:政府出台立法;雇主开始让步,改进管理;工人形成了工会组织;劳资矛盾的目标没有

4、变化,集体谈判制度建立。3.冲突的制度化:“工业心理学之父”雨果芒斯特伯格;特点:政府干预产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雇主逐渐关心员工的社会性;三方原则等制度建立;受两次世界大战影响,促进劳动关系发展。4.成熟的劳动关系:哈罗德孔茨“管理理论的丛林”。特点:三方格局形成,劳动关系的处理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劳资矛盾总体趋于缓和、合作成为主流;政府重视,立法完善。5.劳动关系新阶段:新的管理理论。各方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发展方向还不明确第四章10、管理方,是指在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下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11、雇主,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

5、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12、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作用: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13、管理模式的类别职权结构:1. 自主型:雇员被赋予高度自主权并参与决策,管理者以工作绩效作为监督、奖惩的依据。2.集权型:雇员按确立的制度与规程行事,有明确的工作角色,管理者根据雇员是否遵守企业的制度与规程监督、奖惩雇员。3. 独裁型:高层管理者直接分配工作任务,亲自监督,经常武断地作出奖惩决定。14、管理模式的类别管理理念:1.剥削型:管理者不关心雇员的需求,其目标是以最低的工资换取最大量的劳动。2.宽容型:管理

6、者意识到雇员的某些需求是法律认可的,从而提供合理的报酬与就业条件。3.合作型:管理者充分考虑雇员福利,实施各种计划,以赢利雇员对企业的忠诚,培养雇员对企业的献身精神。15、管理模式图:自主/剥削(承包工作任务);集权/剥削(早期泰勒制);自主/宽容(传统的手工业行会);独裁/宽容(小型零售商店);集权/合作(高级家长制)16、独裁/剥削管理模式特征: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17、集权/宽容管理模式特征:专业化、职位阶梯、忠诚感。18、自主/合作管理模式特征:自主型组织设计、雇员参与计划、人事与就业政策。第五章19、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

7、整个社会中的利益。20、工会的结构分类:职业工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不考虑行业)、行业工会(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不考虑雇员的技术、技能及职业)、总工会(不加任何限制)。工会的发展时间:早期职业工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总工会时期。21、工会组织运动与雇员特征的关系:1.年轻雇员更可能在投票选举中支持工会组织;2.黑人与妇女是支持者;3.蓝领雇员比白领雇员更容易接受工会化;4.受教育程度不影响支持工会的倾向;5.对企业忠诚度高的更倾向支持工会,临时工往往不支持。22、工会的职能: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整合职能、社会民主职能、阶级革命职能。23、工会的职能分类:工联工

8、会(关注经济利益)、福利工会(经济和劳动利益、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政治工会(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24、工会性,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25、“韦布五分法”,把工会行为方式分为: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动。第六章26、政府的作用: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法。2.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样本。3.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27、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5P角色:保护者、促进者、调停者、规划者、雇用者。第七章 (案例、论述的可能大)28、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9、范的总称。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主要有:宪法、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29、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支付形式: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报酬)、计件工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0、工资支付的原则:协商同意原则、平等付酬原则(同工同酬)、依法支付原则(要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地点、形式和方式发放工资)31、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情

10、况下,劳动者依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或借故不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情况:1.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2.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 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所谓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属于的情况:1.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2.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围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32、特殊情况下工资

11、的支付: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 3、停工期间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病假、事假工资(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事假期间可不支付其工资)33、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

12、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法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4、工作时间的种类: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夜班工作;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弹性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

13、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售票员不是,列车员是)35、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调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6、休息休假: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包括: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 4.法定休假日11天 5.年休假,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

14、,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休假。 6.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方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20天。37、年休假天数:职工1年累计工作10年,5天;10年工作年限20年,15天。38、劳动就业标准:1.禁止歧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2.禁止强迫劳动。3.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就业年龄16岁)39、未成年工保护标准: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介绍职

15、业。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3.定期体检。4.实行登记制度。第八章 40、劳动合同也称作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雇员、雇主)2.主体意志的限制性(受到国家法律和集体协议的约束)3.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5.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 6.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 7.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8.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41、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

16、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2、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2.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4.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基本保障。43、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成立,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成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

17、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46、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1年至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试用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约定工资的80%。47

18、、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专项培训费用必须有支付凭证,包括培训直接费用,期间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48、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

19、规定。49、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1.以巨大变化、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0、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3.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时,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执行,用人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按双方约定执行。51、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20、,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52、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A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解除合同;B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C非常情况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须提前通知。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定情形:A劳动者有重大过失;B劳动者无过失,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C经济属于裁员。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

21、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调阅,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的地位和角色: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其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3.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挪用被派遣劳动者。55、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

23、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我派遣。56、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1.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2.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3.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58、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可以形成一个以上劳动关系。3.不得约定试用期。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

24、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5.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5天。第九章59、员工参与管理的功能:1.激发员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2.将民主的生活方式延伸到产业领域及工作场所。3.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4.提高员工忠诚度、满意度和个人成就感。60.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1.员工持股计划;2.质量圈;3.共同协商;4.建议方案;5.职工代表大会;6.工人董事、工人监事制度;7.厂务公开制度。第十章61、奖处的原则:1.热炉原则,形象地阐述了如何进行有效的惩处,它强调惩处的即时性、预警性和一致性原则。2.渐进性惩处。62、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受到侵犯,要求得到解决的行为。第十一

25、章63、集体判决,适用于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64、集体谈判的立法目的:1.培育民主 2.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制 3.确保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65、规范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基础原则:1.多数原则 2.排他原则 3.自愿原则。66、集体谈判的作用:1.确定和修改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 2.协调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事务 3.调解、解决劳资纠纷。67、产业行动,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或雇主以施加压力为目的,

26、单方面引起正常工作安排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主要表现为罢工、怠工、关闭工厂等。68、雇员或工会的产业行动:怠工、联合抵制、纠察、“好名单”和“恶名单”、罢工。69、雇主的产业行动:关闭工厂、雇用罢工替代者、雇充当罢工破坏者、复工运动、黑名单、排工。70、罢工,是劳动者为了改善工作条件、签订或变更集体协议,在以工会为主体的集体谈判中,为使有毒生一定压力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71、非工会罢工,又称“野猫罢工”,即未经过工会组织策划,由工人处发组织的罢工。72、罢工的功能:1.解决冲突的主要方法 2.迫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 3.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73、对公用事业的罢工限

27、制最显著的就是规定在公共部门无条件禁止罢工。74、罢工的原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性”原则。第十二章75、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特征:1.集体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般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目的具有特定性。3.内容具有广泛性。4.特殊的双务合同。5.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7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工会或行业组织工会;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员工个人与企业。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内容宽泛;劳

28、动合同内容是劳动者个人,内容细致具体。3.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4.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不以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劳动合同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5.签订的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维护集体权益,劳动合同明确的个体。77、集体合同的分类: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基层集体合同)。78、集体合同的作用:1.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2.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3.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4.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5.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79、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29、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80、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合作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81、协商代表的确立: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外请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82、集体合同的履行,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全部实现的行为过程。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和

30、补充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终结,指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即集体合同关系结束。83、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代表。84、三方协商的特点:主体独立、权利平等、民主协商、充分合作。85、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1.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86、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基本原则:1.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结构中。2.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则中。3.有关三方性原则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31、87、三方协商的级别和内容:1.国家级三方协商 2.产业一级的协商 3.地方一级的协商 4.企业一级的协商。88三方协商的职能:磋商和咨询职能、谈判决定职能、仲裁和协调职能。89、政府的作用:1.维护国家利益 2.组织作用 3.平衡协调作用 4.监督作用 5.服务作用。90、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1.由三方代表组成常设机构 2.采取劳动大会形式 3.成立三方专业委员会 4.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5.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第十四章91、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92、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

32、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93、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政府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仲裁。9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

33、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失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程度依法暂时停止,待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再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种时效制度。95、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96、劳动争议调解,是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34、。97、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部分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98、劳动争议诉讼,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第十五章99、“禁止令”,指雇主拥有的禁止某些工会运动的法定权力,包括罢工和联合行动。 “黄狗协议”,指由劳资双方共同签订的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会及其活动的书面协议。100、我国劳动关系发展趋势:1.劳动关系类型从多元化走向复杂化。2.劳动关系运行方式人行政化走向市场化。3.劳动关系主体利益从差别化走向协调化。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单极服务性走向均衡化。5.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从人治化走向法制化。6.劳动冲突从隐性化走向显性化。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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