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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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一、围 绕重大 部署推 进公开(一) 做好乡 村振 兴、经 略海 洋、新 旧动能 转换信 息公开1.推进 乡村振 兴信息 公开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 策举措。做好2018年潍坊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 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 讲透彻、讲明白。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 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 局、

2、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 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 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 商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潍坊 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税 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 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根据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潍坊市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 村务事项事前、事

3、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 一个月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2.推进 经略海 洋信息 公开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 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海洋强市建设 行动方案。做好我市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推进 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海洋强市建设行动的主要 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科技创 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港口建设、海洋传统产业 升级、智慧海洋突破、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军民深 度融合、海洋文化振兴、海洋开放合作、海洋治理 能力提升等具体

4、行动内容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 等,及时总结海洋强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做 法,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海洋强市建设合力。市发改委、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 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 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 识产权局、市政府口岸办、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建设推 进办公室、潍坊国

5、际风筝会办公室、市智慧办、人民银行 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海事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一、围 绕重大 部署推 进公开(一) 做好乡 村振 兴、经 略海 洋、新 旧动能 转换信 息公开3.推进 新旧动 能转换 信息公 开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 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 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潍坊市新旧 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 情况、工作进展情

6、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 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 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 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 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 况等信息。市政府新

7、闻办、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市智慧办按职责 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公开我市开展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作激励机制 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 洋强市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 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标准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 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形成

8、正确舆论导向。市质监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 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 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 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市供销社、市农科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二)做好4.推进防范化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

9、投融资、金融 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 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 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委宣传 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政办发201818 号、潍政办字201870 号)要求回应处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大 攻坚任 务”信 息公开解重大 风险信 息公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 据的回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 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10、转产或关闭任 务的进展情况。市经信委、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发改 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 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 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按 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

11、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一、围 绕重大 部署推 进公开(二) 做好“三大 攻坚任 务”信 息公开4.推进 防范化 解重大 风险信 息公开深化平安潍坊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 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 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发改 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 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智慧办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12、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5.推进 精准脱 贫信息 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 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 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 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 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 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 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项目实施地 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 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天。市扶贫办牵头落

13、实;市财政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 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6.推进 污染防 治信息 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 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 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 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

14、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 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 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认真做好重污 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 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一、围 绕重大 部署推 进公开(三)做好 “放管 服”改 革信息 公开7.做好 权责清 单调整 和公开结合政府机

15、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 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 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权 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 动态调整和公开。市编办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做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 清单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8.推进 事中事 后监管 信息公 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潍坊市市级 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双随机、一公

16、开”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 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 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 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

17、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托“信用潍坊”网市发改委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岀决定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岀行政处罚决定 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 开。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

18、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 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 PPP项 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 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 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一、围 绕重大 部署推 进公开(四) 做好潍 坊市“四个 城市” 建设信 息公开9.推进 潍坊市“四个城 市”建设 信息公

19、 开围绕潍坊市决策部署事项,扎实推进产业强市、文 化名市、活力城市、品质城市“四个城市”建设信息 公开,重点公开打造农业强市、打造工业强市、打 造服务业强市、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明提升 工程、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文化产业培育工 程、实施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文化品牌打造工 程五大工程;激发经济活力、激发创新活力、激发 创业活力、激发金融活力、激发开放活力、激发社 会活力;提升产品品质、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升 生态环境品质、提升社会文明品质、提升市民生活 品质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 式,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督查发现 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结果以

20、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结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外侨 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 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 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二、围 绕法治 政府建

21、 设推进 公开(一)推进重 大行政 决策公 开10.推进重大行 政决策 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 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 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 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 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 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 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 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 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岀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 更加阳光透明。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 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

22、人社 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 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 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 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 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 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 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推进政 府会议 公开11.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 时,应提出是否邀请

23、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 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 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 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 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各级各 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 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 2次。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 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 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市海

24、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 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 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 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推进政 策执行 公开12.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 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 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 开力度,主

25、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 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 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 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 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 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

26、融 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二、围 绕法治 政府建 设推进 公开(四) 推进建 议提案 办理结 果公开13.推进 建议提 案办理 结果公 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 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 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 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 理复文的

27、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 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 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 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 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

28、,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围 绕重点 领域推 进公开(一)推进财 政预决 算信息 公开14.推进 财政预 决算信 息公开推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 息。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 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 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 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市 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解读财政收支增 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 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弓1 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 域信息公开,根据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29、办法要 求,制定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本 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二)推进重 大建设 项目批 准和实 施领域 信息公 开15.制定 具体实 施方案 或工作 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 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市发改委、

30、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 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领域推 进公开(二)推进重 大建设 项目批 准和实 施领域 信息公 开16.推进 重大建 设项目 批准和 实施领 域信

31、息 公开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重点公开批准服 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 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89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 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 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 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32、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岀决定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岀行政处罚决定 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信用潍坊”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将重点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潍坊市公 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 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 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

33、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 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 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 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智慧办、 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岀决定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岀行政处罚决定 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

34、处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领域推 进公开(三)推进公 共资源 配置领 域信息 公开17.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 或工作 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 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 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 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 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

35、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18.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 领域政 府信息 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 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住 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 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 字201885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 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 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6、、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 项应自作岀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 作岀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 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 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 程透明化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 委、市教育局、

37、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 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 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 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 项应自作岀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 作岀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 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38、 领域推 进公开(四)推进社 会公益 事业建 设领域 信息公 开19.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 或工作 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 求,研究制定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的实施方案。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 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业 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 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

39、地震局、市供销 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潍坊银监分局、潍坊海事局、市 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20.推进社会公 益事业 建设领 域政府 信息公 开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 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 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注重运 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 用。(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83号文件执行)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市规划

40、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 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业 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 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供销 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潍坊银监分局、潍坊海事局、市 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岀决定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岀行政处罚决定 后移送司法

41、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五)推进民 生领域 信息公 开21.推进社会救 助领域 信息公 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 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 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 低保市、县、镇、村四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 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 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社会 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岀等具体内 容按季度更新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42、 领域推 进公开(五)推进民 生领域 信息公 开22.推进 教育领 域信息 公开及时公开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 推进落实情况。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 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年 7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在招生 工作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加大市属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 度,及时公开市属高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 质量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年度报

43、告。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 坊护理职业学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3.推进 医疗卫 生领域 信息公 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 划落实情况公开。每月定期在网站发布疫情信息, 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 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依托山东省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 息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44、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4.推进 环境保 护领域 信息公 开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各县市区、市属 各开发区排名等信息,潍坊市本级每月公开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区、市属各 开发区每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 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汛情、旱情、 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市水

45、利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5.推进 食品药 品安全 领域信 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 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 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 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 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 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

46、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 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杳询。市食药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召回 决定24小时内发布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领域推 进公开(五)推进民 生领域 信息公 开26.推进 住房保 障领域 信息公 开及时公开和解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 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政策。围绕稳定 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国家、省和潍坊市房地产市场调 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并解读国家、省和潍 坊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47、措施,定期公 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落实全省城镇体系、半岛城市群等重大规划,加大 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等重大规划编 制和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发布解读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每季度发 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 险状况等

48、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 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 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改水等相关 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

49、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三、围 绕重点 领域推 进公开(五)推进民 生领域 信息公 开27.推进国资国 企和安 全生产 监管信 息公开每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 禾U、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管企业 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 况、市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管企业负责人重大 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 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市管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 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 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 度。建设市管

50、国资国企大数据应用平台(国资 云),提高信息开放程度,增强对国资国企的分析 和把控能力。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 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 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 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 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

51、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 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依托潍坊市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 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 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四、切 实加强 解读回 应工作(一)加强政策解读28.政策解读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

52、性改革、乡村振兴、经略 海洋、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 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 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 贝U,重要政策岀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 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要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 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 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 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 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 实营造良好环境。市扶贫办

53、、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 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 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 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 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 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 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 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 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54、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 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二)加强舆情回应29.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 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 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 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 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 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

55、 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 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 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政办发201818 号、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回应处置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 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 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 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

56、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 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 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四、切 实加强 解读回 应工作(三)加强公 众参与 和政民 互动30.公众 参与和 政民互 动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 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 理、执行监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 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 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创 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

57、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 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 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 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 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年内五、全 力提升 政务服 务工作 实效(一) 积极推 进网上 办事服 务公开31.推进网上办 事服务 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 典

58、型经验和做法,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 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 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府 网站和“中国潍坊”网站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进一 步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 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按职责分 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年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五、全 力提升 政务服 务工作 实效(二)有效提 升实

59、体 政务大 厅服务 能力32.提升实体政 务大厅 服务能 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 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 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 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 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 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潍 坊市推岀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推广“一窗受理”服 务模式,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 一窗口岀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 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 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60、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 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年内(三)全力优 化审批 办事服 务33.优化 审批办 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 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 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 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 况。推进“3545 ”改革,及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

61、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摸清并公开具有相关技术服 务资质资格行业或领域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 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 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 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 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 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 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

62、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年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 要求六、倾 力推进 政务公 开制度 化规范 化建设(一)启动编 制主动 公开基 本目录34.编制主动公 开基本 目录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 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 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 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 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 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

63、息公 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10月底前(二)落实公 文办理 程序35.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 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 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 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 属性提岀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 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 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 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设立“公开属性”栏目,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 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 注公开属性。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年内(三)加强政 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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