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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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管理控制表制度名称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度编号WLAW 0300-2017版本新订/修订编写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签发日期年度评估时间2009修订胡春林谭文胜顾正兴2009.3.132010.22010修订郭放平谭文胜张辉林2010.5.42011.22011修订郭放平熊立新顾正兴2012.4.172013.42013修订郭放平蒋雅林谭文胜邓志华2013.12.42014.122016修订陈冬勇蒋雅林谭文胜姚小彦2016.6.32017.62017修订陈冬勇雷晓斌谭文胜徐树彪2017.12.232018.12本次修订原因 按照集团公司新修订发布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修订本

2、制度。本次修订主要内容1、明确了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的要求、新增了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内容、完善了从严从重惩处的要求、细化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内容、建立了事故整改促进机制、提出了安全生产约谈的要求和程序、建立了受处罚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意见反映渠道和申诉渠道。2、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事故事件行政处分责任追究提请公司党组会议审议的职责调整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调整、补充纪检监察部门在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中的职责。补充了工会部门受理安全生产惩处申诉复查的职责。3、补充了“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电投安环474号)”中有关经济处罚减半的相关要求;补

3、充了确保责任人在受到扣除薪酬收入的惩处后,其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解释部门 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目的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另行制定。三、奖惩方式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一)公司对安全生产的奖励按安全稳定专项奖金实施办法执行;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年一次申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条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4、(三)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四)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经调查认定(含内部认定),公司员工负有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监管责任等)的生产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治安、民事责任的依据。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考核细则,并对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四、奖惩职责划分(一)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建立健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开展情况。2.提出公司安全稳定专项奖分配和

5、各单位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建议。3.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对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涉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会同监察部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5.组织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和申报工作。6.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7.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安全惩处申诉的核实与复查工作。(二)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1.督促所管理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的落实。2.督促所管理领域各单位建立落实对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安全责

6、任追究的机制。3.对所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参与公司安全稳定专项奖和各单位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参与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工作。5.参与对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对事件中的专业技术内容负责。6.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安全惩处申诉的核实与复查工作。(三)公司监察部门履行如下职责:1.参与对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对涉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提请公司党委审议。2.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3.配

7、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安全惩处申诉的核实与复查工作。4.按职责权限落实党组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履行如下职责:1.落实确定的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和涉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事项,督促落实事故事件单位其他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2.确认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各单位年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并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3.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安全惩处申诉的核实与复查工作。(五)公司工会工作部门履行如下职责:1.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行民主监督。2.受理事故事件单位安全惩处的申诉,负责成立复查组,并组织复查工作。(六)各单位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本

8、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按照不低于上一级规定精神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规定或细则。2.提出对本单位内的年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并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3.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4.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公司处理的事故事件中除本单位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责任追究。5.组织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责任追究(一)安全惩处分为行政惩处和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1.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有关安全约谈的要求执行附件1安全生产

9、约谈细则。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二)各类安全事故事件行政和经济惩处标准见附件2。事故事件单位党委书记的经济惩处,按照同奖同罚的原则,比照事故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对安全事故事件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由各级党组织按党政同责、以责论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三) 公司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发生时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或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部分事故事件责任人和经认定对施工总承包

10、或EPC项目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行从严从重惩处。有关要求执行附件3从严从重处理细则。(四) 已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如到年底不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事件,对相关责任人的收入扣减部分减半考核,如在次年再次成为责任人,追补考核上年减半的部分;同时应确保责任人在受到扣除薪酬收入的惩处后,其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不得再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六)各单位存在安全

11、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见附件4),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提醒约谈、警告约谈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整改。未按要求予以整改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七)公司对下列在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2.存在重大隐患,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

12、至降级处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隐瞒不报且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4.对上级督办的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5.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仍然强令生产、施工、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6.对重大隐患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八)

13、在建工程、生产技改和检修外委项目,由于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事件,且发包方安全职责履行到位的,可降低一个考核等级进行处罚,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从其规定。(九)设备、设施由于设计、制造、施工等存在较大缺陷且目前状况下无法根治的,在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构成一般及以上事故,且抢修组织有效、及时的,经核实批准,可降低一个考核等级或免于责任追究。(十)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事故惩处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起事故不重复处罚。(十一)公司对积极认真落实事故事件整改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提前解除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的措施,促进事故

14、事件整改。有关要求执行附件5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整改促进机制。(十二)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对公司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六、安全黄牌警告(一)凡存在以下行为、事实,对该单位给予安全黄牌警告(警告期限12个月):1.该单位1年内(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一类障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2.该单位在事故事件调查中弄虚作假、欺哄瞒报、谎报。(二)对受到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内取消该单位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荣誉称号、安全生产奖项的评奖资格;在警告期内,其单位负责人不得申报和被评选各类荣誉称号。(三) 安全黄牌解除1.

15、受到安全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且经认真检查、整改有较大改观的,按照规定的期限期满后,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整改促进机制要求提出申请,经鉴定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做出是否解除安全黄牌警告的决定。 2.受到安全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间,若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根据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给予提前解除安全黄牌警告的决定,但提前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半。七、安全惩处的申诉对根据本规定做出的惩处决定,责任人认为不适当的,可在接到惩处决定通知后15天内逐级通过工会工作部门反映。工会工作部门应协调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报请

16、公司党委议决。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在考核与评比年度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负有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1)发生本规定所列的一类障碍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件;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3)在安全生产上受到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的;4)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2.公司各部门在组织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等事宜时,应征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对参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九、有关事故定义说明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17、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具体见附件6。十、附件1.安全生产约谈细则2.各类安全事故事件行政和经济惩处标准3.从严从重处理细则4、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5.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整改促进机制6.事故事件划分标准附件1: 安全生产约谈细则一、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单位领导、有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的问责谈话。一般以约谈下一级为主,必要时,可跨级约谈。二、安全生产约谈分为

18、提醒约谈和警告约谈两种。提醒约谈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警告约谈原则上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也可委托安委办主任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约谈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工作部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组织进行提醒约谈:(一)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或者在隐患暂不能消除前,未采取安全与应急措施的;(二)未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未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经要求仍不落实的;(三)不认真处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造成群众上访,产生不良

19、影响的;(四)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五)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六)公司安委会认为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组织进行警告约谈:(一)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对集团公司、公司及地方政府部门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经要求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对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四)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的;(五)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六)公司安委会认为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五、发生事故事件后,集团公司已组织进行“说清楚”和约谈,或公司已组织进

20、行“说清楚”的,不再进行约谈。六、约谈程序:(一)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有关约谈事项,提出需汇报和说明的事项(表1);(二)被约谈对象按照要求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材料分送参加约谈的领导及相关部门;(三)被约谈对象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公司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对象进行说明;(四)公司就有关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被约谈对象就落实有关要求作出承诺;(五)约谈结束后,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形成约谈纪要,分送参加约谈的有关部门和被约谈单位;(六)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于约谈后两周内,以书面报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七、根据约谈情况,

2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可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八、约谈所形成的材料,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留存,并作为进一步督促所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重点依据和参考。九、经安全生产约谈后,仍不落实约谈有关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约谈通知单表1被约谈单 位单位名称约谈岗位约谈类型约谈背景约谈主题需要准备的材料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通知发出人通知接收人姓名电话时间通知起草人: 批准人:12附件2: 各类安全事故事件行政和经济惩处标准事故事件考核等级主要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事故事件单位部门、分部负责人事故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事故事件单

22、位其他负责人事故事件单位其他人员公司分口负责部门公司归口管理部门重大及以上事故解除劳动合同,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0%记过至解除劳动合同,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解除劳动合同,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0%,其他负责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0%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班、分部、部门人员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0%、25%、20%,其他人员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0%,其他负责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20%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

23、年收入15%,其他负责人警告至降级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较大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记过至记大过,扣罚上一年年收入20%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其他负责人记过至降级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20%降级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40%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20%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班、分部、部门人员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8%、15%、12%,其他人员扣罚上一年年收入9%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记过至降级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其他负责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

24、8%,其他负责人警告约谈至警告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一般事故记大过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0%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0%;其他负责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0%警告约谈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班、分部、部门人员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8%、5%,其他人员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约谈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其他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醒约谈至警告约谈处分,扣罚上一年

25、年收入5%,其他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事故、一般铁路交通C类事故,群体轻伤、恶性误操作记过至降级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其他负责人警告约谈至警告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5%提醒约谈至警告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8%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班、分部、部门人员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3%、2%,其他人员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其他一类障碍(含人身轻伤、新增职业病)、一般铁路交通D类事故通报批

26、评至记过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提醒约谈至警告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约谈至警告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其他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提醒约谈至通报批评处分,扣罚上一年年收入10%扣罚上一年年收入5%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班、分部、部门人员分别扣罚上一年年收入3%、2%、1%,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且影响恶劣的;集团公司和公司检查发现的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违章及其他性质严重的问题;每次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0元。一类障碍事件中涉及公司内部两个单位,负次要责任的单位考核等级在原考核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考核等级;其他一类障碍(含人身轻伤

27、、新增职业病)、一般铁路交通D类事故的降低一个考核等级定义为该考核等级经济处罚的一半。有关说明:1.事故事件单位部门、分部负责人:指事故发生单位的二级机构(公司三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助理,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分部负责人。2.事故事件单位(含部门、分部)、公司分口负责及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别指事故单位(公司二级机构)、公司分口负责及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责任划分后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附件3:从严从重处理细则一、为吸取事故事件教训,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惩戒警示作用,公司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安全生产形势或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事故事件进行

28、从严从重处理。二、“从严从重”的定义(一)从严:按本规定中相应事故事件处分规定的上限处分相关责任人;(二)从重:根据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和需要,按高于本规定相应处分的上限处分相关责任人。三、从严从重处理的对象: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部门(分场、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事故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公司重点关注事故事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从严从重处理结果。四、从严从重处理的情形(一)从严处理的情形:1.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其它较大事故:(1)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2)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记大

29、过处分。2.存在迟报、漏报事故事件行为,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总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按同一事故事件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二)从重处理的情形: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其它一般事故:(1)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相关单位1年内(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一类障碍,按一般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3. 存在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

30、事故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总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按上一事故事件等级进行惩处。一类障碍或非停事件存在谎报、瞒报、阻碍调查、擅离职守等行为,加重一级扣除责任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的安全考核分。4、发生性质严重的一类障碍或其他性质严重的安全事件,按照考核等级标准顶格进行惩处。五、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根据内部调查认定的结论,在发生事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做出从严从重处理决定。六、本细则所称“性质严重”,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一)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二)故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规程;(三)集团

31、公司、公司针对当前问题提出专门要求后执行不力;(四)对集团公司、公司其他单位已经发生的事故事件不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出现同类事故事件;(五)发生锅炉炉膛爆炸、汽轮机(燃气轮机)轴系断裂、汽轮机大轴弯曲、汽轮机(燃气轮机)断油烧瓦等典型电力事故;(六)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七)发生水电厂(站)大坝垮坝、非超标洪水情况下漫坝及水淹厂房、贮灰场垮坝;(八)集团公司、公司认定为“性质严重”的其他情形。附件4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

32、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4.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7.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9.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

33、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0.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1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1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1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5.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34、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1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18.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不到位。19.对确认的隐患,未立即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20.对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要求未予落实。21.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事项。附件5: 安全生产

35、事故事件整改促进机制一、为促进事故事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事故事件后重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事故事件整改措施真正落实,依据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事件中办副主任级及以上岗位层级责任人(不含解除劳动合同)。 三、责任与流程基本思路是,事故事件处理结果公布,经一定时间整改后,由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申请,公司负责组织进行整改情况鉴定,认为达到整改效果,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二)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整改计划的实施;负责鉴定申请的接收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及鉴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成立鉴定工作组并开展鉴定工

36、作;根据鉴定工作组的结论、意见,起草、上报相关责任人提前解除事故行政处分报告,落实公司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提前解除事故行政处分的事项;(三)公司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专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工作部门参加鉴定工作,落实公司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提前解除事故行政处分的事项。(四)相关单位:落实事故事件整改计划;在单位组织检查合格后,负责向公司提出鉴定申请(表1)。四、成立鉴定工作组(一)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专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工作部门共同组成。(二)鉴定工作组成员数原则不少于5人(实际人数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整改计划内容确定)。鉴定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

37、指定。(三)鉴定的重点内容:依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整改要求、事故事件单位制订的整改计划、以及上级提出的重点要求,逐项对照。(四)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工作坚持依照事故时间整改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对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五)鉴定工作组现场向事故事件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初步意见,并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鉴定报告(表3),经公司审批后及时反馈事故事件单位。五、申请必备条件(一)申请前,事故事件单位在本次整改期内没有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故事件。(二)整改措施计划进度完成率100%。(三)本次事故事件没有被上级纪委或地方检察部门列为党风廉政案件或渎职失职刑事案件。(四)提前解除处分或恢复原

38、职级的最低时限:受到降级和撤职处分的,不早于处分决定之日起一年;受到其他处分的,不早于处分决定之日起6个月,以党委会议日期为准。(五)申请时间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12个月之后。六、个人提前解除处分必备条件(一)按“德、能、勤、绩、廉”对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表2);(二)当期个人没有因其它原因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在处分期内。七、其它(一)一般事故、较大设备事故按集团公司制度进行鉴定,在提前解除相关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后,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不含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满足最低时限要求和个人提前解除处分必备条件的,经本单位申请,报安环部审核,公司批准同意后解除处分。(二)处分期内原则只

39、申请鉴定一次,不安排预鉴定。(三)参照本细则精神,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明确对其他员工的处分提前解除机制,其执行情况及时报安环部备案。(四)本细则适用于发布之日尚处于处分期的事故事件责任人。事故事件整改鉴定申请表表1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事故整改简要情况(可另附单行材料)申 请 人 审核人 审 查 人 批准人 接收部门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注:申请人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监,审核人为安全总监;审查人为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批准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式两份,回执1份)个人综合评价表表2序号姓 名德能勤绩廉得分说明12345说明:1.按“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各占

40、20分,采用无记名评价;2.考评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5-15人组成,由鉴定工作组负责抽取或指定;3.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得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将每层面的算术平均分经权重后的合计值,得出总分。 事故事件整改鉴定报告(参考格式)一、鉴定任务来源、依据及对象;二、鉴定人员及起始时间;三、鉴定事故事件的简要背景;四、鉴定工作的简要工作过程及方法;五、鉴定结论,包括鉴定条件的符合性、事故事件整改计划完成率及效果的定性评价;相关责任人的综合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等;六、落款及时间;七、鉴定人员签字。附件6:事故事件划分标准类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1、备注人身伤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含火灾事故和一般B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电力生产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一般B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发生3KV以上发供电设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

42、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隐瞒事故1隐瞒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按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交通事故指员工(含外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余按照公司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铁路交通事故一般C、D类事故及其他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3、规则确定。注:本表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判定项事故等级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特别重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直辖市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

44、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重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省、自

45、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较大事故 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

46、%以下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直辖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

47、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一般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

48、0%以下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直辖市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

49、小时以上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注:1.符合本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相应等级的电力安全事故。2.本表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本表下列用语的含义:(1)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2)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3)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

50、发电厂母线传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4)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一类障碍标准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未构成规定事故等级的,认定为一类障碍: 1.因安全故障(含人员误操作,下同)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以上。 2. 500 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3.省级以上电力调

51、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 4.装机总容量1000MW 以上的发电厂、330 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全站)对外停电。 5.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 6.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MW 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MW 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MW 以上,或者风电场(光伏电站)一次减少出力200MW 以上。 7.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

52、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8.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 9.发电厂2 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10.发电厂变电站110kV 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故障全停。 11.200MW 以上机组、35kV 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强迫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 小时。 12.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 万元以上。 13.发电机组、35kV 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停运,虽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h;或没有按电网调度

53、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14.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15.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强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2)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3)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16.由于炉膛爆燃引起炉墙或炉管损坏的。 17.由于水质、运行不当等原因,造成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

54、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18.锅炉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 倍以上;水轮机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19.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20.10OMW 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停机进行直轴处理。 21.100MW 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22.100MW 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机组强迫停运。 23.100MW 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 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24.10OMW 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需要停机处理的。 25.120MVA 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26.220kV 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7.220kV 以上线路倒杆塔。 28.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9.风电场机组出现以下情况的:风电场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45MW 以上风电场因自身安全故障造成风电场机组全停。 30.液氨、酸等危险化学品泄漏,需要厂区外周边人员疏散和警戒隔离。 31.经集团公司或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的。 32.轻伤、新增职业病案例按一类障碍认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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