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60927193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oc(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DB440500/T 1292006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6-12-01实施2006-12-01发布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DB440500/T 1292006DB44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ICS 11.220B 4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569-20071DB440500/T 1292006前 言本标准由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汕头市农业局归口。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汕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介生、陈茂发、张教平、胡龙之、林滨、郑良声、黄志强。I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及检

2、疫后处理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汕头市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屠宰生猪的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9)第96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定点

3、屠宰场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3.2急宰对候宰的生猪因患有某些普通疾病或物理性伤残,为了防止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的紧急宰杀。3.3缓宰对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作出暂缓屠宰决定。3.4禁宰确认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动物咬伤的猪应禁止屠宰。3.5同步检疫在轨道运行中,对同一头生猪的胴体、内脏、头、蹄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3.6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生猪及其产品失去传

4、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消除危害的操作。4 基本条件4.1 屠宰场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点),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急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等配套设施。4.2 检疫设施4.2.1 屠宰场(厂、点)内应设检疫工作室,宰后检疫区。4.2.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和设置检验工作台。4.2.3 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光照度不低于200lu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300lux。4.3 检疫人员4.3.1 检疫人员应具“动物检疫员”资格。4.3.2 检疫人员岗位设置与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5 检疫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名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执行。6 生猪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其工作流程见附录A。6.1 宰前检疫6.1.1 入场检疫6.1.1.1 报检生猪到达屠宰场(厂、点)时,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并出示有效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6.1.1.2 查证验物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生猪是否来自疫区,证明是否逾期失效,证物是否相符;了解运输途中病死情况。回收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6.1.1.3 临床检验入场生猪卸车后入仓前的检疫按GB 16549中5.1和5

6、.2方法进行。检查后生猪按可疑、病、健分类入仓;对可疑或发病生猪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采集病料或血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确诊。6.1.1.4 运载工具消毒卸载生猪后的运载工具应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后方可离厂。6.1.2 候宰检疫6.1.2.1 候宰巡查注意观察每头生猪动态、静态时的精神状况,及时剔除患病生猪,符合急宰条件的要及时处理。6.1.2.2 送宰复检对送宰的生猪逐头作进一步检查,防止患病生猪混入屠宰环节而污染生产线。6.1.3 宰前检疫结果的处理6.1.3.1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检疫证明,但有免疫证或免疫标记,并在免疫

7、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重检、补检按GB 16549中5.1、5.2方法进行。6.1.3.2 按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决定通知书。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对病、死猪严格按GB 16548作无害化处理。6.2 宰后检疫6.2.1 宰后检疫方法机械化屠宰场(厂、点)生猪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内脏、胴体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暂无同步检疫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检疫检验以感官判断为主,必要时辅以病原学、血清学、病理学、理化学等实验室检验。6.2.2 宰后检疫程序6.2.2.1 头部检疫6.2.2.1.1

8、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检查局部咽炭疽、结核及化脓性感染。6.2.2.1.2 剖检两侧咬肌,检查猪囊尾蚴等寄生虫病。6.2.2.1.3 检查唇、齿龈和舌面有无水疱和溃疡,同时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注意口蹄疫、猪水泡病、猪肺疫等疾病。6.2.2.2 内脏检疫6.2.2.2.1 胃、肠、脾的检查检查胃、肠浆膜,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肠型炭疽及肠结核。必要时剖检肠粘膜,检查有无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和寄生虫;检查脾脏大小、质度、色泽、脾边缘有无锯齿状梗死区,有无结核、结节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脾髓。6.2.2.2.2 心、肝、肺的检查检查心包、心肌、左右房室、心内膜有无肿大、出血,二尖瓣上有无菜花样

9、赘生物,心肌有无寄生虫;检查肝脏色泽、质度、大小,有无硬化、肿瘤、脓肿和寄生虫,剖检肝门淋巴结;检查肺的弹性、色泽、比重,有无结核、质变、寄生虫及各种炎症变化,并剖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实质。6.2.2.3 旋毛虫的检验对胴体进行统一编号。采左右横膈膜脚肌样品各30克以上,编号与胴体相同。撕去肌膜,顺着肌纤维方向在充足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是否有针点状灰白色坏死点;每块肉样剪取12个肉粒(共24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有条件的场(厂、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按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6.2.2.4 胴体检疫6.2.2.4.1 检

10、查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脂肪、胸腹膜、骨骼、关节及腱鞘状态,检查皮肤色泽、弹性,观察有无疹块、出血点和出血斑等病变。6.2.2.4.2 剖检具有代表性的淋巴结,如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髂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颈浅背(肩前)淋巴结和咽淋巴结。切除病变淋巴结。6.2.2.4.3 检查两侧腰肌或耻骨肌,检查囊尾蚴和住肉孢子虫。6.2.2.4.4 检查肾脏的大小、质度、色泽,观察有无充血、出血、肿大、囊肿等病变。必要时撕开被膜,纵向剖检肾实质。6.2.3 宰后检疫的处理6.2.3.1 经检疫合格的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并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印章染色液应对人体无害,盖后

11、字迹清晰,附着牢固。6.2.3.2 宰后发现一、二、三类动物疫病以及中毒病、肿瘤或其他病理性变化、损伤的,按NY467-2001处理。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综合防制措施。6.2.3.3 检出的病猪和割除的有害病变组织按GB16548方法处理。7 猪产品运载工具和检疫后场地消毒装运猪产品的工具应为专用车辆,装前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并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屠宰完毕,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屠宰车间和猪仓实施消毒。消毒药液的配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8 检疫记录检疫结束时,详细记录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和场地、车辆消毒等情况,分类保存出具的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存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4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一、宰前检疫1.入场检疫2.候宰检疫缓 宰急 宰准 宰禁 宰二、宰后检疫1.头部检疫2.内脏检疫4.胴体检疫3.旋毛虫检验总检(复查)合 格不合格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按国家标准GB16548-1996方法作无害化处理.91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