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60546603 上传时间:2022-03-08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8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2.2 领导机构2.3 综合协调机构2.3.1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2.3.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3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2.3.4 技术支撑队伍2.3.5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2.3.6 地方机构和职责2.3.7 指挥关系3 预防与监测预警3.1 地质

2、灾害监测体系3.1.1 监测体系建设3.1.2信息收集与分析3.2 地质灾害预防预报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2.2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3.2.3 编制灾害点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3.2.4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信息报告与发布4.2.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4.2.2 报告方式与内容4.2.3 信息发布4.3 先期处置4.4 启动应急响应4.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4.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4.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4.5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

3、.1 总结报告5.2 调查评估5.3 善后处置及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资金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6.4 通信、交通保障6.5 技术保障6.5.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6.5.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7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7.1 培训、宣传、演练7.2 预案管理7.2.1 预案评估和修订7.2.2 市、县应急预案的制订、审批和备案7.3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7.4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8.3 生效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

4、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 事件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

5、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1.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1.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6、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1.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省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以及超出事发地市(指设区市,下同)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和由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省其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

7、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提高全省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处理能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巡查和日常监测,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

8、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含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强化应急责任的落实。(4)职责明确,有序高效。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交叉。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在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时,做到有序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省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是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置

9、救援队伍组成。领导机构为省人民政府。综合协调机构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撑队伍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处置救援队伍依托相关机构和单位组建。2.2 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是全省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2.3 综合协调机构2.3.1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出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及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其他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总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10、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等部门和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组成。省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1、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2)分析、研判成灾的原因,制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组织指挥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4)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2.3.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当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指挥地点设在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汇集、分析

12、、整理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3)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4)起草省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5)承担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2.3.3.1 紧急抢险救灾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安徽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13、。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通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2.3.3

14、.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省水利厅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省林业厅负责做好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2.3.3.3 医疗救护和卫生

15、防疫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为有关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支持。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检测设备的紧急调用。2.3.3.4 治安、交通和通讯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2.3.3.5 基本生活保障省民政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受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团省委协助开展社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工作。省红十字会协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募捐,发放救灾

17、捐赠款物。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2.3.3.6 信息报送和处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信息。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3.3.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

18、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发生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次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2.3.4 技术支撑队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由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各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应急中心)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成员组成,技术支撑队伍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应

19、急演练、隐患排查、紧急状况评估和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2.3.5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相邻省份和国家救援力量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3.6 地方机构和职责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确定。2.3.7 指挥关系发生超出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地质灾害时,根据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省应急指

20、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总指挥,省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3 预防与监测预警3.1 地质灾害监测体系3.1.1 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

21、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 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中期趋势预测结果和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短期趋势预测结果和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的共享。3.2 地质灾害预防预

22、报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库;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3月份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资金,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2.2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依托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易发县对口地勘单位,开

23、展汛前定期排查和汛期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3 编制灾害点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地质灾害点紧急防灾预案主要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村民手中。3.2.4 开展

2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市、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根据地质灾害险

25、情和灾情等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4.2 信息报告与发布4.2.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或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

26、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县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6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24小时内上报。4.2.2 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分为速报、续报和应急调查报告。速报从发现时间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应急调查报告在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速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但应当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当地地质条件

27、和该区域前6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速报省国土资源厅时,应当分别传真厅值班室和地质环境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速报国土资源部时,应当分别传真部值班室和地质环境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传真和电子文档报告后,应当及时联系,确保报送到位。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应急调查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在速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和今后的防治

28、工作建议等。4.2.3 信息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应级别,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发布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跨地区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发布。对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与邻省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对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应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后,再对外发布。各级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

29、析工作。4.3 先期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4.4 启动应急响应4.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

30、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支援。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措施,

31、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出现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总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应急防治工作。4.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向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支援。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

32、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4.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的级和级响应工

33、作,可以比照级响应程序,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4.5 应急终止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地质灾害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市、县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过程评价。5.2 调查评估应急终止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市、县政府,开展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及地质灾害

34、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的重要依据,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还应当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认定。5.3 善后处置及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发生地质灾害的灾害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手段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工程治理;不宜进行工程治理的,应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组织当地群众实施避让搬迁,使其免受地质灾害

35、威胁。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救灾和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等每年一次以上的有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6.2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 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必需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6.3 装备、物资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灾害点基本

36、要求,储备抢险救灾专用机械、装备、油料或建立征集、征用档案;储备灾民安置、生活、医疗、卫生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用专用帐篷、寝具、食品、饮用水、医疗与消杀药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并确保其安全有效。6.4 通信、交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灾区通行秩序和交通路线的安全畅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救灾物资运输。6.5 技术保障6.5.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各级人民政府国

37、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本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服务。6.5.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救援技术、专业监测技术与方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区域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支持力度。7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7.1 培训、宣传、演练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和文字、图画、动漫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

38、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群众识灾报灾、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险演练。7.2 预案管理7.2.1 预案评估和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预案内容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变化情况、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对预案内容进行修订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2.2

39、 市、县应急预案的制订、审批和备案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7.3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7.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

40、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先期处置:指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

41、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指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8.3 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46号)同时废止。- 28 -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