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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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论一、国际结算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 货币收付活动,是以银行为中介的资金调拨活动。二、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一)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二)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等(三)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跟单汇票?附属单据:如装箱单、产地证、质检证等三、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联行、代理行、账户行四、Incoterms?2010术语分类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点

2、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交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第二三四章 票据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是国际结算中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具有流通及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它的产生和普及开启了非现金结算的历史。现代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 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担任着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的角色。它在货币和商品的让渡中, 为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转移、偿付和诞生,它首先是

3、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的特定债券。在商务实践中,它又被赋予了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和反应系列代表商业上的各种权利和凭证,如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股息凭证等被称为是广义的票据。我们在本章中要讲述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 的书面凭证。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凭证。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二、票据的特性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的工具,能够代替货币使用,是因为它具有下述一些特征: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

4、e)要式T( Requisite in Form)流通性(Negotiability )三、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2、支付功能3、融资功能四、票据的法律系统1、西方票据法:英美法系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欧洲大陆法系以日内瓦统一票 据法为代表。2、统一票据法: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联合国统一票据法。3、中国的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指定人或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注意:汇票是出票人发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汇款命令是无条件的;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汇票

5、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日期4、一定金额的货币5、付款人(Drawee)名称及付款地点6、收款人(Payee)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7、出票人(Drawer)名称及签字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付款时间;成套汇票,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的汇票;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即预备付款人;付款地点;担当付款行,即付款人开户银行;利息与利率;用其他货币付款;提示期限;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无追索权。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1、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 是汇

6、票的从债务人。2、付款人(受票人):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3、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 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五、汇票的种类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 行。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商业汇票是由企业、 公司、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可以是公司、 企业、个人和银行。 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2、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

7、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主要是针对商业汇票而言的)3、按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须承兑。4、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六、贴现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日期,按照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垫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第三节本票一、本票的定义是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 人或其指定人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二、本票的必要项目写明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一定金额。与汇票的要项相比少了一个重要内容:付款人。三、

8、本票的特点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本票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四、本票的种类1、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制票人为商号、工商企业,适用范围不广。银行本票多为即期的银行本票,一上柜面即能取现。我国只有银行本票。2、国际小额本票(不要求)适用范围狭窄。它大都是设在美元货币清算中心的美国银行作为制票行,以美元定值的 小额本票。3、旅行支票(不要求)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它带有本票的性质。它不指定付款人、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售的支付凭证,有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第四节支票一、支票的定义银行存款客户向其存款银行开立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

9、来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一一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二、支票的必要项目写明 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及地点,出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写明 即期”字样,一定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三、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支票为见票即付。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6、对于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流通期限,晚提示付款的支票,付款人可以不付款,但出票 人并不因此解除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四、支票的种类1、不记名支票与记名支票2、不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 )在支票

10、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允许兑现。 非划线支票则反之。划线支票增加了安全性。若万一被冒领,由于此款是代收行为他收帐, 易查踪迹。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账户行转账处理;而特别划线支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账。划线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3、保付支票为了增加支票的接受性,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一)相同点:1 .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

11、工具,可行使货 币的部分职能。2 .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3 .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二)不同点:1 .汇票、支票一一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一一无条件支付承诺;2 .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3 .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4 .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5 .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

12、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 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6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7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 期日的记载;第五节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含义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时围绕票据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六种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

13、行为。它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二、出票,主票据行为:1、制票并签字 ;2、交付三、背书1、概念: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通过背书票据权利由背 书人转让给了受让人。该行为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二是交付。2、种类(空白背书、记名背书、限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有效,但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四、提示1、概念: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2、形式:提示付款、提示承兑五、承兑1、概念: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并加上“Accepte由常羊,表明他

14、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一种票据行为。2、意义:重新界定了汇票的主债务人;使经承兑的汇票具有贴现融资的可能;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明确了付款的确切时间。3、具体做法:受票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写上“承兑”字样,签上本人姓名,加具具体承 兑日期,以此确认责任,表明到时一定付款不误。六、付款付款是指在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时票据流通过程的终结,是票据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七、保证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如果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对票据的债务出现违约,保证人承担无条件的

15、付款义务。八、保付保付是指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支票中的保付相当于汇票中的承兑,都是付款人表明支付票款意愿的行为,经保付后的支票,付款银行要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九、拒付拒付又叫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获得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一种情形是持 票人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另一种情形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终止业务活动。十、追索1、概念: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 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就是追索权。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退票通

16、知、 是正当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十一、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和涂销(见教材)第五章汇款第一节汇款概述一、“顺汇”与“逆汇”所谓“顺汇”,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汇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逆汇”则相反,是结算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前者称之为“汇付法” ,后者称“出票法”。“顺汇”,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

17、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因之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国际结算中的汇款方式属于顺汇。注:虚线代表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实线表示资金的流向。逆汇,也称出票法,是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此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故称之为逆汇。国际结算中的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二、汇款的概念与性质汇款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银行 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方向,所 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三、汇款的当事人1 .汇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汇款项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

18、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2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3 .汇入行或解付行 :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4 .收款人或受益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 卖方。四、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金转移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第二节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一、电汇(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的加押电报或电信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的金额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注:(1)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2)电汇回执;(3)加押电报/电传/SWIFT电文;(4)核对无误后制作电汇通

19、知书通知收款人;(5)收款人收据;(6)汇入行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解付收款人;(7)付讫借记报单.二、信汇(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航空邮寄至汇入行,委托其解付。三、票汇(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1)票汇取款灵活。(2)票汇中的汇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3)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

20、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 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 而信汇,电汇是由汇出行通过电讯或邮寄将汇款委托书交汇入 行的。(4)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而信汇,电汇都 是汇入行通知收款人来领取汇款。四、三种汇款方式的比较种类支付工具特点电汇电报电传 SWIFT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信汇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费用最省汇款所须时间长票汇银行即期汇票取款灵活可替代现金流通程序简便, 费用较低,风险较大1 .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 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2 .不

21、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 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需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 则不能转让流通。3 .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担负电报费 用,所以通常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要发电, 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第三节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一、汇款人头寸调拨汇款头寸偿付指汇出行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

22、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俗称拨头寸。汇款偿付必须通过代理行之间的资金来往而实现,是通过账户的划拨来完成的,称为银行划拨。对方账户4 .授权借记我方账户5 .通过共同账户行转账6 .通过各自账户行转账二、退汇第四节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预付货款(一)预付货款的含义它是指买方先将贷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是预彳货款;对出口商来说则是预收货款;对银行来说预付贷款属于汇出款项,预收货款 属于汇入款项。在国际贸易中,处理汇入款项业务的银行,向出口商结汇后,出口商才将货物运出,所以此

23、种结算方式又叫“先结后出”。(二)预付货款特点1 .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有利:表现在:(1)货物未发出,已收到一笔贷款,等同于得到无息贷款。(2)收款后再发货,降低了货物出售风险,如果进口商毁约, 出口商可没收预付款。(3)出口商可以充分利用预 付贷款,甚至可以再收到贷款后,再将货物发出。2 .预付货款对进口商不利:表现在:(1)未收到货物,以先垫付了款项,将来如果不能收到或不能与其收到货物, 或货物与合同不符, 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2)货物到手前付出贷款,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及利息损失。(三)预付货款的适用范围预付货款的适用范围是:(1)出口商的商品时进口国市场上的抢手货,进口商需求迫切以取得

24、高额利润,因此不惜预付贷款的。(2)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 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 进口商愿意预付贷款购入货物。(3)卖方货物旺销,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成交,卖方对买方资信不甚了解,顾虑买方收货后不按合约履行付款义务,为了收汇安全,卖方提出预付贷款作为发货的前提条件。(四)进口商防范预付货款风险的措施进口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预付货款的风险, 一般要通过银行与出口商达成解付款项的条件协议,常称为“解付条件”。它由进口商在汇出汇款时提出,由解付行在解付时执行。二、货到付款(一)货到付款的含义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交易或延期付 款结算。(二)货到付款的特点

25、1 .货到付款对买方有利表现在:(1)买方不承担资金风险。因为如果货未到或者货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买方可以 不付款,因此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买方占据主动地位。(2)由于买方常在收到货物一段时间后付款,无形中占用了卖方资金。货到付款使卖方承担风险, 表现在:(1)卖方先发货,必然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2) 由于贷款常常不能及时和收回,卖方资金被占用,造成一定的损失。(三)货到付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货到付款这种方式尽管对出口商不利,但在贸易实务中仍然被广泛应用,一个原因是大多数出口商品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另一个原因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集团采购模式,进口量巨大,动用上亿美元,对出口商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如

26、沃尔玛等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是指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经谈妥并已经签订成交合同,同时确定了货价和付款时间, 一般是货到即付款或货到后若干天付款,有进口商用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2 .寄售:是由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 后,被委托人将贷款扣除佣金后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第六章托收 第一节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只是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通俗地讲,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仅用于信用证证结算方式的一种较为常见的国际

27、结算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1 .委托人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2 .托收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 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3 .代收行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债权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 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4 .付款人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是银行向其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和进口商,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8、(二)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1 .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必须履行的责任: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及时指示;负担费用。2 .托收行的责任:(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2)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合不负责任。(3)负担过失的责任。(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他必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 事。因此代收行的基本责任与前述托收行的责任大致相同,并负有一些特殊责任。(四)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代收行应否付款,完全根源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经履行了

29、买卖合 同义务为前提。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如图:委托人买卖关系付款人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代收行委托代理关系四、托收的特点(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 实付”。(2)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3)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4)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第二节托收的种类和流程一、光票托收旅行支票光票托收光票是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常见的光票有银行汇票、本票、 支票、 和商业汇票等。贸易商的光票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贷款,代垫费用

30、、佣金、样品费或者其他贸易从属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光 托收还包括许多委托行不能立即解付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立即付款的各类票据。光票三要素:日期、金额、印鉴;三个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益人(6)注:(1)出票人签发以受益人为收款人的票据,同时向付款人拨交头寸;(2)受益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并提交光票委托银行收款; (3)委托行缮制托收委托书并将光票寄交代收行;(4)提示光票;(5)付款人付款或拒付;(6)代收行发出贷记通知书或退票; (7)受托行付款或退票。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联通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跟单托收的业务程

31、序:1 .出口商按双方的合同发货,并取得货运但据以后,开出汇票并填写托收申请书,委托 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给托收行的指示。因此,托收申请书中应列明必要的详尽内容。2 .托收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缮制托收指示,跟随单汇票一期寄交国外的联行或代 理行。托收只是中需加列货款收妥后的处理办法。3 .代收行接到托收指示即跟单汇票以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如果托收指示中 规定的是付款交单, 代收行应提示进口商付款,然后交出单据:如果是承兑交单,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交出单据,等到汇票到期后提示对方付款。4 .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取得单据,秉持

32、单据像承运人提货。而待收行将收取的款项汇入 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收款通知后,立即办理对出口商的结汇。至此,跟单托收业务完成,其结算程序如图所示:(11) (4) (3)付 回 托D/P交付提单款示或 跟D/A 单到承汇期兑票(一) 交单条件国际上通行的交单条件有两种,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 .付款交单,简称 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在实际工作中,付款交单又分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英语 D/P at sight,即当跟单 汇票寄达进口方所在国的代收行后,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后者审单无误后即付款赎单,货款与货运单据随之易手,此项托收业务即告完成。还有一种是远期付

33、款交单,英文的表述为D/P- days after sight或 D/P-months aftersight,意为按这种交单条件,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后者无需立即付款,而只 要对远期汇票承兑,做出汇票付款到期日保证付款的承诺,到期付款后再交单。但是这种方法在实际中较少运用。不提倡使用。2 .承兑交单(D/A):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 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3 .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的比较:在付款交单方式下,只有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得到货运单据。对于进出口双方而言,是一方交款,另一方交单。可见,这种交单条件给

34、出口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方先行拿到了单据提取了货物, 然后待汇票承兑到期付款之日 再履行付款责任。这种交单条件无疑对进口方十分有利, 也是出口方对进口方提供了一定的 商业信用。所以,这种交单条件对出口方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的比较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名称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汇票可要,也可不要必须要有远期汇票是否承兑即期不需要,远期要承兑必须承兑交单条件付款赎单承兑赎单风险商业信用,可以控制物权,出口商 面1岛正风h商业信用,无法控制物权

35、,有可能 钱货两至第三节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跟单托收的风险托收这种方式,不论交单条件是D/P还是D/A,总是出口方发货在先,收取货款在后。出口方与托收行之间,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仅是委托和接受委托, 代理和接受代理 的关系。因此,出口货款能否收妥,何时收妥,收多收寡,两家银行概不负责。出口方唯一依靠的进口方的信誉,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在跟单托收业务中, 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是提供任何信用担保。银行在传递单据,收取款项的过程中不保证付款人(进口商)一定付款,对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也不负责,即使有的银行按“单同一致”的原则来审核单据,也仅仅是出于对委托人(

36、出 口方收款人)的“善意”和额外服务,若单据与合同不一致, 托收行仅是提请委托人注意 “单 同不一致”的情况,是否要修改由委托人自行作出决定,银行对此没有强制性。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遇到进口方拒不赎单而导致的无人提货和办理进口手续等情况,除非征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无照管货物职责。因而,跟单托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对出口方收款人有较大的风险,对进口方付款人也有一定的风险。(一)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1) 进口方付款人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2) 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或产生不利于货物的其他情形,进口方付款人借口拒付或承 兑,甚至承兑到期后仍拒绝付款(3) 出口方收款人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时间

37、等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口方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要求降低价格,甚至要求索赔。(4) 进口方付款人进口所在地国家限制或“有条件进口”的产品,需凭进口许可证或类似的特别证明才能进口该类产品,但在货到目的地是被禁止进口或被处罚;或在 外汇管制的国家,进口方付款人未能及时申请到外汇,不能按时付款取货。(5) 进口方付款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凭承兑汇票取得单据后, 到期拒付,出口方收款人虽然可以凭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打一个跨国的“官司”,费钱、费时又费力,有时收汇的款项还抵不上聘请律师的费用,或在此时进口方 付款人已经破产、倒闭,最终可能仍然“钱货两空”,甚至倒贴各种费用。(二)进

38、口方付款人的风险 (1) 在按合同规定对出口方收款人通过银行提示的单据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2)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承兑了汇票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处取得单据,而自己却承 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二、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由于跟单托收有利于进口方付款人、不利于出口方收款人的显著特点,因此,跟单托收的风险主要是指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出口方收款人如何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下,趋利避害,安全收汇,一直是广大外贸工作者关注的焦点。作为出口方收款人,必须把握下述几个主要方面。(一) 事先调查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二)了解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三)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

39、法规(四)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五) 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六)办理出口信用保险(1) 商业风险:1)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 2)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3)买方拖欠货款(2) 政治风险:1)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 2)买方国家进口管制。3)买方国家撤销进口许可证。4)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需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5)买方国家发生战争、暴乱或革命。 6)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第七八章信用证第一节信用证的含义、特点与内容一、信用证的含义和特点(一) 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

40、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对于信用证的含义,我们应该把握下述三点: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 .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1) 开证行直接付款。包括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及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2) 指定另一银行付款。指定另一银行付款或者承兑其收益人出具的汇票。(3) 授权其他银行议付。授权其他银行有追索权地买进受益人持有的跟单汇票或信用证 规定的单据。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一种真正的付款方式,而是跟单汇票 或单据的转让,受让人仍需向付款行寄单并要求其付款。3 .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相符

41、交单。(二)信用证的特点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二、信用证下的契约安排(一)信用证下的三方契约(1) 买卖双方间的销售合同(2)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3) 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 证的契约安排。图5-1信用证下的契约关系(二)三方的契约关系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其次,申请人因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

42、不得影响银行的付 款承诺。二、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一)信用证的形式1 .信开本信用证2 .电开本信用证(1) 简电本(2) 全电本(3) SWIFT信用证(二)信用证的内容1、信开本的内容(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证明,有效期及 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 运和中途转运等。(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

43、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 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2、全电本的内容所谓SWIFT信用证就是依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白电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信用证的方式开立的信用证。它具有标准化的特征,其传递速度较快,开证成本较低,各开证行及客户都乐于使用。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修改信用证的格式为 MT707.与信开本相比,SWIFT信用证将保证条款省略掉, 但必须加注密押,密押经核对正确无误后,SWIFT 信用证方能生效。虽然没有说明文句,但SWIFT信用证一律受

44、UCP600约束,除非证中特别注明。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一笔以信用证结算的贸易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大体上有12个环节,其流程如图 72所示。(出口商)(进口商)(8)(9)(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在图中,各环节的具体内容是:(1)进出口商鉴定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进行结算。(2)进口商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开出信用证。(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5)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相关单据。(6)出口商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汇票后向议付行提示,要求议付。(7)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商(议付)。(8)议付行议付后,讲单据和汇票寄开证行

45、索汇(9)开证行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审单付款。(10)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11)进口商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清所欠款项(申请开证时已交保险金),开证行将信用证下的单据交进口商,不再受开证申请书的约束。(12)进口商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一、进口商申请开证(一)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二)进口商的申请与保证(1)进口商承认银行在进口商赎单以前,对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有所有权,必要时银行可以处置货物,以抵付进口商的欠款。(2)进口商承认银行有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的权利,对于伪造的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遗失,银行概不负责。(3)单据到达后,进口商有如期付款赎单的义务,单据到达前,银

46、行可在货款范围内,随时要求追加押金(保证金)。(4)进口商同意电报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遗失等,银行概不负责。(5)进口商承担该信用证所需的一切国内外银行费用。二、开证行开证银行接到申请人完整明确的指示后,应立即按指示开出信用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为开证行。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 在法律上就与开证申请人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力和义务的关 系,开证申请书也就构成了两者的契约关系。三、通知与保兑出口方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Beneficiary) o受益人即接受信用证,凭以发货、交单、取款的人,一般为出口商。(一)信用证的通知与传递1、

47、信用证的通知2、信用证的传递(二)信用证的保兑(三)信用证的修改四、议付与索汇(一) 议付行及议付程序(二)索汇五、付款赎单开证行将票款拨付议付行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如单证相符,进口商应将开证行所垫付票款付清, 取得单据,这样开证行和进口商之间由开立信用证所构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即告结束。第三节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一、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一)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1、进口商受两种契约关系的约束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权利(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2)合理指示开证。(3)提供开证担保。(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二)开证行(

48、Issuing Bank)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三)受益人1、审核信用证条款2、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3、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和议付(四)通知行: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五) 议付行:有追索权(六)保兑行:无追索权(六)付款行:无追索权(七)偿付行:不审核单据二、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三)开证行与通知行(四)开证行与受益人(五)开证行与保兑行(六)通知行与受益人(七)开证行与议付行(八)议付行与受益人(九)保兑行与受益人(十)开证行与付款行第四节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一、光票信用

49、证和跟单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二)跟单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一) 不可撤销彳t用证,UCP600规定,所有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二)可撤销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一)保兑信用证(二)不保兑信用证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available with* bank by*)()即期付款信用证(available with* bank by sight payment)(二)延期付款信用证(available with*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三)承兑信用证(available with* bank

50、 by acceptance)(四)议付信用证(available with* bank by negotiation):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注意四种信用证的区别,见课件。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一)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red L/C)与不可转让信用证(1)进口商申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2)开证行将可转让信用证开给中间所在地银行(转让行)。(3)转让行将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给中间商。(4)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向转让行申请,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5)转让行按第一受益人指示开立转让证,通过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6)通知行将转让证通知给第二受益人。

51、(7)第二受益人审证无误后,出云货物,按规定交单议付。(8)第二受益人所在地议付行审单议付后,向转让行寄单索偿,转让行履行付款或议付。(9)转让行通知第一受益人提供自己的发票、汇票,以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第一受益 人取得两者间应得的差额。(10)转让行将第一受益人开立的发票、汇票及第二受益人提供的其他单据一并寄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信用证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但下列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全部均可减少或缩短:信用证金额、单价可减少;装运期、最迟交单期可以缩短;保险额加保百分比可以增加;可以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代替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可转让信用证只可转让一次,

52、但可以同时一次转让给多人。(二)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 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1)原证受益人申请开立背对背信用证。(2)开立背对背信用证。(3)通知背对背信用证。(4)实际供货商交单。(5)背对背信用证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6) 中间商换发票与汇票。(7)向原证的开证行寄单索偿。六、对开信用证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产品,同时又向其购进货物, 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其相互联系,互为

53、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其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收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得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七、循环信用证(1)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2)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八、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上列入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或保兑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给受益 人的一种信用证。它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九、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也称为假远期信用证。第五节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

54、结算的使用背景(一)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3) 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二、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一)信用证结算的优点(二)信用证结算的缺点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进口商提货风险大;出口商收款风险仍然存在、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三、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一)信用证的审核1 .银行审证:2 .出口商(受益人)审证(二)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如有)同意。3 .开证行改证的渠道,方式和生效第九章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概念:是银行(担保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义务时,由银行在一定金额、 一定期限内

55、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从属性保函:是基础合同的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当受益人索偿时,担保人要调查确认申请人违约,担保人才负责赔偿。见索即付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出但不依附于基础合同,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受益人提交书面索赔要求和保函规定的单据时,担保行必须赔付,而无须调查合同履行的情况。20世纪60、70年代在国际结算中出现的大多是独立性保函,我们所称国际结算中的银 行保函特指见索即付保函。三、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保函以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为目的国际银行保函主要是独立性保函,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行承担第一性的赔付责任。即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

56、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担保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管申请人是否同意支付,也无须调查合同履行的事实。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承包等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申请人2、担保行3、受益人4、通知行5、保兑行6、反担保行7、转开行五、银行保函的开立直接开给受益人通过通知行通知通过转开行转开六、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相同:都是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担保或承诺都是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不负责任区别:(1)付款责任:前者的开证行既可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责任。而后者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付款依据:银行保函

57、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款,也可能是赔款或退款。而后者凭单据付款。(3)使用范围:前者使用范围大于信用证,后者仅限于正常履约的合同。(4)使用的可能性:信用证用于履约收款,保函用于违约赔偿。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项目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适用的范围不同可用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交 易担保通常充当国际贸易支付的 手段作用的形式不同起到担保的作用代替买方直接付款,增强双 方的信任单据的要求不同受益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 未按主合同履行其还款义务的 单证受益人应提交证明其已按 合同履行义务的各种单证开证行付款的可能性不同可以备而不用,不一定需要付 款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 致,一定需要付款开证行的权利保障

58、不同若银行未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 保,则其对申请人的追偿权为 无担保债权单据在买方付款赎单前为 银行所持有的担保物第十四、十五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一节单据概述一、单据的含义单据也称货运单据、 商业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 出口方的交货主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二、单据的作用(1) 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

59、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化。(2) 单据使一种履约的证明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 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三、单据的种类基本单据一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货运单据一附属单据包装单买方需要的重量单货运单据尺码证明品质证明海运提单其他各种运输提单联合运输单据正式保单保险证明保险声明买方所在国有 关

60、方需要的货 运单据领事发票 海关发票 签证发票GSP产地证第二节商业发票商业发票通常简称发票, 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有关交易的详细内容, 是各种单据的中心单据, 也是卖方必须提 供的主要单据之一。就广义而言,发票包括商业发票、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样品发票、厂商发票、证实发票等。然而就狭义而言,通常是指商业发票。一、商业发票的内容(一)首文部分1、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2、抬头人的名称和地址3、单据名称4、发票号码5、发票签发日期6、信用证号码7、合同号8、运输细节(二)正文部分1、唆头及号码2、货物的描述3、货物的单价和总价4、商品的包装和件数(三)UCP600规定由受益人出具,以申请人为抬头、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一致,无须签字或标注日期二、商业发票的作用商业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在全部单据中,发票是卖 方专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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