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盟连锁合同模板汇总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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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盟连锁合同模板汇总6篇 关于加盟连锁合同模板汇总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本卷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精心的加盟连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承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

2、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承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方案建议,进展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效劳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研习时机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

3、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筹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那么。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那么以违约论。 第九

4、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那么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以下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5、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区横岗镇的电脑连锁层号铺柜,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元,由乙方支付,共计元。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6、。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万仟 佰拾元整()。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租金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万仟佰 拾元整( );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个月完毕当月日前缴清下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逾期未缴且超过天者,自第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

7、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构造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保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当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平安消防规那么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8乙方对租货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可就上述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

8、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展监视。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完毕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展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擅自

9、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缴纳租金达天; 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年月日(公历),假设有改动,甲方提前天 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

10、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详细的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及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从款项正式到帐之日起正式计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固定 :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 : 年月 特许加盟总部:(甲方) 地址: : : 特许加盟店:(乙方)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的根底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

11、善成型,用于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经营技术,是总部的商号、商标、标志和效劳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

12、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分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那么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

13、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

14、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构造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展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展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

15、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成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成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成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展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

16、主和可以代行承当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当培训所需的一切 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当。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展指导。 6加盟店在承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承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

17、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方案,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构造、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置。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置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方案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

18、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当。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展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详细方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

19、关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承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承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展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管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

20、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详细金额为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管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

21、金。余下的%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承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效劳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

22、品质量和效劳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 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展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存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

23、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24、。且均不得保存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制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阻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起至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

25、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

26、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承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展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阻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

27、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8、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 、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

29、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管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展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制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效劳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

30、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管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

31、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承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效劳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当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当。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bao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管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

32、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开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33、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特许加盟总部:(甲方) 地址: : : 特许加盟店:(乙方)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的根底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经营技术,是总部的商号、商标、标志

34、和效劳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

35、盟店自立,独立承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分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那么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

36、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

37、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构造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展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展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

38、、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成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成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成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展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当责任的员工

39、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当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当。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展指导。 6、加盟店在承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承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

40、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方案,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构造、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置。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置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方案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41、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当。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展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详细方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天。 C、换货过

42、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承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承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展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管是

43、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详细金额为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管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

44、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承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45、 商品、效劳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效劳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展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存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

46、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

47、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存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制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阻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起至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

48、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

49、、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承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展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

50、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阻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

51、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

5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管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展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制止

53、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效劳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管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

54、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承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效劳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当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当。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x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x、天灾人x、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

55、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管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

56、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开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甲方:h公司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标准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详细

57、事宜,协商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

58、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展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展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安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承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

59、刊登。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视、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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