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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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制摘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着诸如主体混同行为、商誉 qqqq、侵犯商业秘密、域名抢注以及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桎梏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应当从现有立法规制和今后立法约束两个方面寻求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一、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电子商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市场主体的竞争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由于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免,”他们

2、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资源配置是经济体制运作的核心。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竞争的作用表现为,竞争调节资本和社会经济资源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分配,引起价格波动,价格决定利益分配,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增长。在电子商务实践中,竞争表现为,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了争取在电子商务中收益的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通过竞争,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市场

3、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2 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qzqz、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具备以下要件:首先,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必须是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不包括市场上处于消费地位的民事主体;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必须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否则难以在电子

4、商务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者两个以上,且往往行业相同或相近,在经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其次,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的利益。只有同业经营者才对市场存在争夺,任何一个经营者对市场的占领或扩大,就意味着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市场相应被占领或缩小。竞争的目标在于争夺市场,争取交易机会。再次,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指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 还包括违反上述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原则的规定。最后,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包括损害其他参与电子商务的经

5、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等。二、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一)电子商务中的主体混同行为1 1、将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对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使用是否构成 qqqq 和不正当竞争的根本依据是能否使网络访问者发生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一是市场主体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在“

6、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中北高科机电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原告的商标为“狂人”,被告的商标为“润宝轻骑兵”双方均属生产有源音箱的经营者。19971997 年 7 7 月,原告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被告因此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且原告履行了协议义务。不料,被告在其网站主页上发布消息,称“润宝轻骑兵打假取得重大突破,狂人的无耻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并将上述案件的起诉书、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使用链接技术与主页相连。无奈原告起诉,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诋毁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为。二是匿名的网络诽谤。互联网是一个充分自由的虚拟空间,网上

7、发表的信息并不像报刊、广播、电视中的信息那样都是经过缜密编辑、审查、和谐统一的,因此网上的信息难免存在种种问题。有些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只图“一吐为快”,而不顾后果,加之网上信息可以是绝对匿名的,所以在网络上随意散布诋毁他人、损害他人商誉的网络诽谤便成为电子商务中的又一顽疾。(三)电子商务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在构成要件、行为表现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侵犯商业秘密并无二致,只是往往要涉及网络技术上的难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个在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案例。 原告阳光公司于 19951995 至 19961996 年间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1010 多家商

8、品和证券交易所签定了交易行情的采集、转发、经营合同。阳光公司将交易所的行情信息整理汇编,以特定的数据格式形成综合行情信息,通过卫星广播系统向外转发。被告霸才公司与原告签定了使用阳光公司SIGSIG 实时金融数据分析格式的合同,约定霸才公司非经原告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转发使用 SIGSIG 格式。后被告违约截取并转发原告SIGSIG 实时金融信息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四)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抢注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域名如同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姓名、名称一样,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人们唯一可识别的标志;域名因其易记便用,已被广泛地用作一种商业标记,因而承载了

9、很大的商业价值。商家的域名越来越广泛地用于广告宣传中,成为商家在网上拥有一个地盘的标志。尤其,众多商家基于网站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巨大潜力而纷纷将自己的商标、 商号乃至擅自将其他知名企业的商标、 商号作为自己的域名使用注册, 以吸引尽可能多的消费者,扩大自己在网上的知名度。 实践中,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有两种形式: 一是恶意抢注。人们上网有一种习惯,即在没有域名地址簿的情况下,人们要想访问某一企业的站点,第一反应往往是输入该企业的“商标或商号+COM+COM。这样,”商标或商号+COM+COM”结构的域名比其他结构的域名就有了更高的经济价值。域名具有唯一性。因此人们的网络习惯和域名特点共同作用导致

10、了“域名抢注”。域名恶意抢注判断的标准在“恶意”上,表现为抢注的域名使用了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抢注的目的有牟利性质。二是巧合雷同。在某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无抢注的恶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个域名,造成与他人商标或商号的巧合雷同。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是否构成商标 qqqq 和不正当竞争呢?本文认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是否构成商标 qq,qq,要看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知名度很低的商标往往少有人去抢注,因为抢注的商业价值几乎不存在,所以将鲜为人知的商标作域名注册使用,定性为商标 qqqq 有些牵强。当然,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域名在实践中总有诸多不便。将知名度

11、较高的商标抢注为域名使用,势必会在实践中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实践中造成混淆,误导客户和消费者,从而给商标权人带来损害,这种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五)电子商务中的垄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垄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打破垄断成为保护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今的垄断也渗透到了电子商务中。 有学者就CNNICNNIC C对中国互联网的垄断地位提出质疑。 1991997 7年6 6月成立的CNNICNNIC C被界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其。CNCN 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19991999 年 CNNICNNIC C主要靠。CNCN 域名注册就挣了 10001

12、000 多万元,20002000 年,仅。CNCN 域名注册一项 CNNICNNIC C收入就可以增加 3 3 倍, 再加上第三方流量认证、 电子商务认证、 中文域名注册、 CNNICNNIC C培训等,CNNIC200CNNIC200 件一共要多少钱?”由于。CNCN 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致使中国很多网站舍弃。CNCN 域名,转向。comcom 国际域名。“CNNICCNNIC 因为一己的利益,致使中国 InternetInternet 整体利益蒙受损失。 CNNICCNNIC 的钱是通过公平竞争挣来的吗?显然不是,它是通过“非营利机构”兑换的特权垄断地位挣的。三、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法

13、律规制(一)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竞争者在电子商务中利用主体混同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要以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对象。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制止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号法律制度。对电子商务中运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人可依照商标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再次修改后的我国商标法第 5252 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表现,其中对“(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理解,不应再囿于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即“(1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14、商品的;(2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新修订的商标法应当规范网络环境下的商标行为, 因此上文列举的“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隐形商标 qqqq”均应理解为商标法第 5252 条”(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商标法第 1313、1414 条,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一些国际条约或协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

15、黎公约、TRIpSTRIpS等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行为人在网上侵犯商标权如果涉及驰名商标,则可援引驰名商标的规定。因为相对于一般商标而言,驰名商标的保护适用扩大保护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申诉或起诉,可作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该法第 2 2 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 5 5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16、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是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第 9 9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生产者、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权利人只要能够证明非法经营者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并且在电子商务中足以造成混淆,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违反了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121 条追究非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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