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牌头镇越峰村燕窼塘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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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燕窼塘建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七月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燕窼塘建造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牌头镇站前路邮政编码: 311800联系人:边华锋 电 话: / 手 机: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601(同方豪生大酒店旁)邮政编码: 311800 联系人: 许卓杰 电 话: 5 手 机:传 真: /

2、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前附表(一)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51、总则61.1 项目概况61.2资金来源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61.5 投标费用7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踏勘现场8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82、招标文件92.1招标文件的组成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103、投标文件10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3.2投标文件的组成113.3 投标文件的

3、编制113.4投标报价113.5投标货币123.6投标文件的效力123.7投标保证金124、投标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34.2投标文件的递交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开标1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 开标程序145.3开标异议156、评标156.1评标办法156.2评标过程保密167.定标167.1定标方式177.2预中标人公示177.3评标结果异议178.合同的授予178.1合同授予标准17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88.3履约保证金188.4扬尘污染防治18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19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9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209.3预留金2010

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10.1 重新招标2010.2不再招标2011、纪律和监督20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11.5 投诉2112、其他21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合同条款22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4446 / 50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燕窼塘建造工程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牌头镇越峰

5、村6、建设规模:总造价60.0566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50天(日历天数)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对

6、应的保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13、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7、信息发布时间:2016 年8月5日 17:30 时至 2016 年8月9日17:30 时止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6年8月11日16:30时止 地点:牌头镇政府五楼开标室20、联系人 :边华锋 (招标人) 许卓杰 5(招标代理机构) 金 辉 8 (牌头镇招标

7、办) 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8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 标 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工 程 名 称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燕窼塘建造工程3建 设 地 点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4资 金 来 源及出资比例自筹5招 标 范 围详见设计施工图。6建 设 规 模总造价60.0566万元7工 程 类 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8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永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施工临时工程、其他项目采用总价承包。9计 划 工 期50天(日历天数)10质 量 要 求合格11投标人资质等 级 要 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8、(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项目经理资质等 级 要 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和第30项14工 程 计 价方 法工程单价计价(水利工程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 标 文 件份 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7评 标 办 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下浮率区间 10 % 15 % 19招标控制价60.0566万元20其 他 项 目预留金 / 万

9、元,总承包服务费 / 万元,安全施工费 1.17758 万元,工程保险费 / 万元,合计 1.17758 万元。21利 润、税 金水利工程利润按5.0%,税金(增值税)按11.0%;2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7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月份期(材料价均为除税价)市场调查价。23价 格 波 动风 险 范 围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2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5招标人自行供应

10、的材料 / 26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交易员及项目经理等相关参加人员身份证等证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7开 标 顺 序 / 28投 标 费 用/ 29工 程 价 款支 付 方 式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总工程量完成80%时,再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时,

11、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14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30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账号:292036102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

12、: 农商银行牌头支行 银行帐号: 288132其 他1、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2、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3、中标市外企业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备案手续。4、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均为一次包干,已综合考虑整个场内各项因素。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降(排)水、施工便道、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5、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单位掌握使用,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投入措施

13、相关费用的有效凭证向业主单位申请支付。6、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将选用的品牌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7、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牌头镇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查询函在两个月内有效),其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查询业务的时间改为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其它时间不提供查询业务,请相互转告。8、在中标公示期间向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招标办提供第26项中的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 2016 年8月5日 17:30

14、时至 2016 年8月9日17:30 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10: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1日16:30时止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5楼大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6年8月11日16:30时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5楼大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

15、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1.5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6、表第9项;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如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中明确。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4.1.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7、1.4.1.2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4.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4.1.4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对应的保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

18、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4.3.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3.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3.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19、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9被责令停业的;1.4.3.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投标费用1.5.1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

20、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21、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22、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 次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

23、,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

24、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

25、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6)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7)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5)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

26、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16)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2.3.2利润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

27、)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财务状况表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人应按投

28、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3.3.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3.4.2承包方式

29、: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除前附表第25项外),其中永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除含材料暂估价外),工程量按实调整。属承包方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其他项目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投标人的施工临时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1-报价下浮率)。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0、第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31、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3.7.2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4.3投

32、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4.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4.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一同密封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合同编号;3)在*年*月*日*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33、,招标人将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

34、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

35、(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理等相关内容。记录人(中心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

36、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30项规定的标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预中标人为止;(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交易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

37、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6、评标6.1评标办法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进行评

38、标。6.1.2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1.3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100分,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以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1.4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6.1.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9、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等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6.1.6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6.1.7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

40、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定标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将对随机抽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为预中标人。7.2预中标人公示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

41、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42、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及乙方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送市公管办备案。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市公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

43、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或银行保函的形式。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44、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8.4扬尘污染防治8.4.1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新城)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

45、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

46、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

47、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结算时,涉及税金调整应在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按实结算。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述。9.3预留金预留金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余额归还招标人。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 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48、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10.1.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

49、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

50、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统一应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浙F-2005-01)第3章第一部分通

51、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3.1词语涵义3.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 。(2)监理人: 。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辅助资料;(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3.6履约担保3.6.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改为

5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3.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1% 时作出变更决定(设计变更除外)。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及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前提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事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3.12承包人的人

53、员3.12.2承包人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4)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5)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500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

54、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 贰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17工程开工和完工3.17.1 开工通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

55、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 1000元(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开工时间延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7.4 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成日期如下: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注:合同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为准。3.19工期延误3.19.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1) 逾期完工违约金

56、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2)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2 %。3.20 工期提前3.20.1 承包人提前工期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3.2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3.22.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3.31预付款3.31.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

57、不考虑工程预付款3.32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改为: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总工程量完成80%时,再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14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3.33保留金本条改为质量保证金: / 。 3.3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37竣工验收与结算(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

58、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

59、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工程保险应由 承包人 负责投保。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中标方按中标价的0.2%向有关部门缴纳。3.51 工程保修3.51.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3.52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整理装订。3.53特别约定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定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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