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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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339 招 标 人: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O一七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3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17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0第五部分 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28一、工作范围28二、其它要求36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7一 、投 标 函3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0三、开 标 一 览

2、表41四、综合材料42五、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管理43六、物业管理方案44七、优惠及服务承诺45八、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46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7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1. 项目概况1.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2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339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 发包范围:2017年度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2 服务周期:一年2.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

3、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4年、2015年、2016年);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3.4有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投标人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4、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6 月 26 日2017年 6 月 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

5、场购买。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5.注意事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业绩、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1月1日起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2017年1月1日起任意三个月)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6.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7年 7

6、月 18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桃李园大酒店1楼会议室(郑州市东三街与丰产路交叉口东北角)。7.开标有关信息7.1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2开标地点:郑州市桃李园大酒店1楼会议室(郑州市东三街与丰产路交叉口东北角)。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郑州市社会福利院联系人:耿先生联系电话:8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北路一号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716393207

7、5 联系地址: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邮政编码:450003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中苑名都支行;帐号:17074451。郑州市社会福利院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郑州市社会福利院联系人:耿先生联系电话:8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北路一号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7163932075 联系地址: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1.1.4项目名称郑州

8、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社会福利院1.1.6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开办费(年度服务费的10%),用于项目的筹划和进驻安排;正常服务工作开始后,甲方按服务合同约定。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2.1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9、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3.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0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截止日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南中

10、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到帐时间为准)缴纳方式:从公司基本户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交到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中苑名都支行帐号:17074451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肆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编码,封面应使用软包封;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11、,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郑州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北角)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2)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法组建,评委会成员为5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

12、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从郑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10.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10.5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其它要求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地点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招标代理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计取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3、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

1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作范围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

16、.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

17、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综合材料(5)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管理(6)物业管理方案(7)优惠及服务承诺(8)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2投标报价3.2.1投

18、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工作范围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3.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0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

19、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备选投

20、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作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

21、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4.1.2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盖公章或合

22、法投标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价格表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副本整体密封、开标一览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后粘贴在密封后的正本外面;提供电子版1份,需用小信封单独密封。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23、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

24、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 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为 5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从郑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评标

25、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26、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

2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委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

28、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29、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10.2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说明未中标原因。10.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1.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

30、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1.3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取消其投标资格:(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

31、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的;(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面件的;(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6)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32、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三、详细评审3.1投标总报价(总分10分) 业主不接受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3.1.1投标总报价 (满分10分)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3.2企业综合实力(39分)1)、投标人类似物业管理项目的成功经验(9分)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有效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原件评

33、标时审验)2)、投标人人员配备方案(22分)评委酌情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培训计划是否周密;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0-12分内进行打分。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间3年(含三年),并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得3分;(劳动合同及证书原件评标时审验)。拟派驻的服务人员数量、年龄、身高、持证情况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在0-7分内进行打分。3)、优惠承诺(8分):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以及其它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在0-8分内进行打分。备注:(以上涉及审验原件的,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开标当天提供原件,开标当天不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

34、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3.3物业管理方案(51分)1)、物业管理服务理念、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15分):(1)根据本项目物业使用特点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1-5分);(2)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1-5分);(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等,体现标准化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1-5分

35、);2)、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24分):(1)环境卫生管理方案(6分):投标人应提供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供评委评价,在1-6分内进行打分。(2)绿化维护和管理方案(6分):投标人应提供绿化维护管理方案供评委评价,在1-6分内进行打分。(3)节假日应急方案(6分):投标人应提供节假日应急措施管理方案供评委评价,在1-6分内进行打分。(4)设备设施维护方案(6分):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设施维护方案供评委评价,在1-6分内进行打分。3)、投标人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难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0-6分)4)、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0-6分)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

36、正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五、确定中标候选人5.1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技术标、综合标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

37、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5.2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顺序从高到低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评标报告中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则按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下依次确定中标人。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_郑州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38、: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就_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整个区域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区域日常保洁、水电维修、消防监控、食堂就餐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_郑州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所在地:_ _作业面积:_(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整个区域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区域的保洁、水电维修、消防监控、食堂就餐服务工作,主要地点为 处)。第二条 服务期限乙方将于_ _年_ 月_ 日至_ _

39、 年_月_ _日对甲方位于 _的_郑州市社会福利院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区域进行保洁、水电维修、消防监控、食堂就餐服务。共壹年。服务时间一共为_ _天(共壹年)。第三条 服务费用保洁、水电维修、消防监控、食堂就餐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服务质量问题,以银行转账方式于每月_5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日常服务费,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以及员工领取薪酬福利的凭证。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服务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2、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进行评议,按评议结果满意度最低在85%

40、90%之间,考评如果低于85%(不包含85)应按照以下规定扣罚(满意度在85%以下,每低于5,扣除月服务费的10,依次类推)。第五条 服务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第六条 甲方的协助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管理。2、乙方进场时,甲方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电话费用由乙方支付。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第七条 工作总结与计划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

41、水电维修、消防监控、食堂就餐服务质量检查和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24_日之前将当月的服务工作总结和下月的服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第八条 质量承诺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服

42、务人员安排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总人员不少于 人,其中保洁 人,水电维修 人,消防监控 人食堂就餐服务 人。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铭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工作标准进行检查。5、岗位安排及员工薪酬福利详见合同附件。

43、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严格审查招录人员,所招录人员应当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建立员工档案,报甲方备案。2、乙方保证及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3、乙方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4、乙方承担员工安全责任。5、乙方切实履行职责,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对造成第三人伤害或设施设备受损的,承担经济责任。6、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临时重要工作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增加。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8、法律法规规定的

44、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物料、工具等费用1、保洁服务1.1保洁所需要的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由乙方负责。1.2保洁所需要的垃圾袋、消毒药剂、灭蚊、蝇、鼠、蟑螂、蚁药剂及设备由乙方负责。1.3因改建、装修的垃圾由甲方负责清理;日常办公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1.4外墙清洗、地板打蜡,乙方按甲方要求实施,费用另行计取。2、公共秩序维护2.1公共秩序维护所需的交接本、对讲机、强光手电筒、服装器械等由乙方负责配备。2.2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3、 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单项维修费用300元以下)。3.1、各类灯具、开关、插头等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3.2各类水龙头、阀门、定时器等给水

45、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3.2因乙方在日常服务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服务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并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工作人员。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

46、产。乙方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服务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1、乙方有按照自己的服务方案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 0 %支付滞纳金。2、如乙方未按合同标准要求进行服务给甲

47、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5%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该月服务费。3、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服务费 5 %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

48、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3、乙方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1、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签署

49、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

50、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

51、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以终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并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

52、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乙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

53、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

5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乙方各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一、工作范围(一)、综合管理服务 1 客户服务1.1 涉及影响业主正常工作生活的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停气、电梯维护保养、喷洒农药、灭鼠、灭蟑等),应在主要出入口、各公示栏内张贴通知或设置安全警示、

55、温馨提示牌,履行告知义务。1.2水、电等急修 15 分钟内、其他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告知。报修回访率不小于90%。1.3 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 100%。2 质量管理服务2.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标准,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每日考核1次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2.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每年至少组织培训2次。2.3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统一劳保用品。2.4 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明显;宣传栏、公示栏、张贴栏设置齐全,每季度

56、至少更新1次宣传栏。2.5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进行美化装饰。2.6 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每年至少1次;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文化活动每年至少2次。3 应急管理服务3.1 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3.1.1 每日防火巡查1次并做记录,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消除;对不听劝阻、制止或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3.1.2 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报警,迅速组织、引导遇险人员疏散,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扑救。3.1.3 设

57、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定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1.4 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员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或培训。3.1.5每项活动前均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3.2 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管理3.2.1 制订电梯安全使用指南,并加强宣传和管理。3.2.2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3.2.3 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先行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援。3.3 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气、暖应急管理服务3.3.1 制定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3.2 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

58、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3.3.3 及时掌握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信息及事故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业主发布。3.3.4 停水超过24小时,应联系消防车或洒水车等供应基本生活用水。3.4 强降水、风暴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应急管理服务3.4.1 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状况,及早发布预警。3.4.2 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4.3 根据情况随时启动防洪减灾应急预案。3.5 建立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6各项的每次活动及检查均应做出详细的登记或记录,并明确责任人。4、其它未明确而应归属物业管理服务范畴的内容及临时性任务。(二)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含物料)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1.1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1.2 合理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识,无满溢。1.3 每日擦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至少喷洒2次杀虫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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