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版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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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四年印制制定买受人留存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四、商品房买卖是

2、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KR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KX

3、XXXXXR”,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或“KXXXXXX1”以示删除。合同要体现平等原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

4、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置,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人设置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

5、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

6、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第一部分合同主体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

7、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

8、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姓名:

9、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出卖人依法取得位于区(镇)路号、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苏国用()第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终止日期:年月日,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J出卖

10、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预售)条件,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上市【销售】【预售】,【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国有土地分割证编号为。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上述项目公安门牌号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属自然层为层(主管部门提示:如存在4层、13层、14层等不编层和有架空层、地面车库等,所属自然层应作相应处理,架空层、地面车库算自然层次,半地下车库不算自

11、然层次)。房屋竣工后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本款所列地址、幢号、室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该商品房用途为,属结构,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是住宅的,【符合】【不符合】日照标准。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日照标准的,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阁楼、跃(夹)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自行车库、汽车库、其他等部位层高2.2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该商品房层高及面积构成详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已经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测绘的【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在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建筑面

12、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层高为米(主管部门提示:房屋如低密度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等各部位层高不一致的,开发商应对不同部位的层高在合同中予以载明)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全装修房】,装修及设备设施标准见附件七和附件八。该商品房共有一个阳台(一个封闭式,一个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平面布局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本建筑区划的配套设施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约定,未作约定的,按房屋所在地的规划行

13、政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其中:(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5)人防工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第三条(抵押情况)与(出租情况)1、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1)、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出卖人保证在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已注销该商品房

14、原由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2、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_项。(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买受人不是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部分房价款和付款方式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如是装修房的,总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款,下同):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建筑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套内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15、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的原因根据第八条处理外,不再作变动。如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申办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应缴纳的其它费用见附件六。除买受人同意或出卖人代政府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增加外,出卖人不再另行增收其它费用。买受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附件六明确,在交付该商品房之前交存。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三: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贷款支付。买受人【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出卖人指定银行申请贷款

16、(出卖人指定银行为)1,买受人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后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含获得原贷款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金额符合申请贷款数额),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若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已交房的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

17、约定的付款日期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就具体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于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卖人应当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18、和定金退还买受人。第六条(预售款监管账户)根据出卖人与银行年月一日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为;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买卖双方同意,上述房价款由买受人按本合同附件三的付款方法,按期汇入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并由该银行对本合同项下之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后应及时解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或附件三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不作累加处理)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出卖人实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

19、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数字应当等同于本条第1款中的数字)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已交房的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出卖人实际收到逾期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合同继续履行。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或附件三约定的到期应付

20、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四部分面积和高度误差的处理方式第八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在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四条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计价的约定,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在土3%(包括3%)以内的,按该商品房每平方米单价(按标准层、阁楼、跃层、其他不同部位单价计)计算多退少补;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

21、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出卖人应当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贷款利息),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已付房款的利息。3%买受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

22、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于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2、按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应当在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者与出卖人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约定的尺寸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处理方式:第九条(房屋层高差异处理方式)在该商品房交付时,该

23、商品房层高(按国家规范测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层高,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出卖人无法修正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高度误差比超过1%的,买受人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款项(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已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返还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高度误差比=(合同约定高度-房屋实际高度-施工允

24、许误差的绝对值)/合同约定高度X100%第五部分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第十条(房屋质量标准)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全装修房交房时的装修标准【按样板房标准验收】【按本合同其他约定验收】。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指标在补充条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十一条(装修房标准)本合同附件八所列商品为基本配置,出卖人可按所列产品市场动态情况作局部更换,出卖人承诺进行更换后的配置不低于本合同附件八所约定的标准。更换的配置应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如出卖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出卖人将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25、如出卖人在补充条款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并承诺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低于样板房水平。出卖人应对样板房装修情况进行公证后才能拆除,否则,引起装修质量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举证责任。出卖人承诺,装修质量的验收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房屋保修责任)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建筑结构及主要设备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非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负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该商品

26、房出现质量缺陷,出卖人应当承担该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出卖人修复,买受人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据实赔偿给买受人。出卖人修复期间,需要买受人配合的,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补偿给买受人每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100元】【元】的误工费。(本条适用于出卖人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进行或出卖人委托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的维修活动,不包括在保修期外的维修活动)。全装修房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为期2年。在保修期内如该商品房装修发生质量问题的,出卖人负保修责任。出卖人对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或建筑使用证(建筑临时使用证)之日

27、起计算。既有建筑使用证,又有建筑临时使用证的,以建筑临时使用证核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而怠于履行,经买受人书面催告日仍怠于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100%【%】。第十四条(出现质量缺陷时买受人的权利)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有权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

28、的,出卖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缺陷,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出卖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与约定不符时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七、附件八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内有权按下列第一项处理:1、出卖人应补偿【100%】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买受人;

29、2、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1个月内更换,出卖人应补偿【100%【%】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买受人(房屋外观、门窗等经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予更换的,买受人放弃选择此项)3、。第六部分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第十六条(房屋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或建筑使用证(建筑临时使用证),全装修房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第十七条(房屋交付时间)出卖人定于年月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不可抗力除外。本合同所称交房日期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提前交付该商品房,但最早不得早于年月日,否则,买受人有权暂不接受房屋交付。第十八条(房屋交付程

30、序、标志)出卖人至少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书中确定的交付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出卖人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或供买受人查阅下列资料:1、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资料;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非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说明书;4、验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文件。该商品房交付的标志为【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文件】【买受人领取钥匙】在验收交接时,出卖人不出示本合同第十六条、本条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

31、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九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交房前,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不作累加处理)1、逾期在日之内(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中的对应数字),自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

32、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数字)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数字)日内,出卖人应当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人,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届满

33、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关于权属登记的约定)如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未能在本条款约定时限内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由【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出卖人委托买受人】【双方委托第三方(第三方为)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

34、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委托申请办理、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应于房屋交付后十五日内将办理权属证书的材料提供给受托方,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出卖人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买受人。第二十二条(逾期办理权属登记的违约责任)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无法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90】【一】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按下列第一项处理:1、出卖人继续完成申领权属证书,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1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继续完成申领权属证书,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第四条

35、约定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8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实际损失。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因买受人原因未按

36、约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约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经出卖人书面催告后买受人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致使该商品房的房屋他项权证不能及时提交给贷款银行,每延期一日,买受人按其获得的实际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经出卖人书面催告后买受人超过【180】【】日仍未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1、本项目四至界限为东、南、西、北。出卖人已报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前期物业服务规定,出卖人已于年月日【采用招投标方式】【经市住房和城乡

37、建设局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公司,对本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买受人同意将该商品房交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承担的义务,享受协议约定的权利。业主大会成立后,如对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物业

38、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4、该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预收【住宅【300(不带电梯)】【500(带电梯)】【非住宅)元/户半年,按实分摊,多退少补。室外汽车车位停放费【100】【1201【】元/个月,业主拥有使用权的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30)4050)60【元/个月。上述除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外的其他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按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由买受人向

39、物业服务企业交纳。未完成交付手续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出卖人先行支付,其中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6、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本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实际未入住或未使用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少于24个月的按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实际时间,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买受人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实际未入住或未使用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优惠标准由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或其

40、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商品房属于【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100%】【】由买受人交纳,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买受人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非普通住宅指的是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房屋;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房屋。第二十四条(临时管理规约)为使买受人及其他业主合理、安全地使用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出卖人已制订了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五),买受人承诺自觉履行该临时管理规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条(使用承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

41、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第八部分出卖人承诺第二十六条(权利状况)出卖人承诺: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6、。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

42、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实际损失。第二十七条(销售广告)出卖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由出卖人、出卖人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本合同条款,出卖人予以履行。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用房)按照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共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预留面积,实际面积和配置位置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文件为准)。第二十九条(

43、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同意经房屋所属区域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本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确需变更的应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出卖人在获得批准后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书面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买受人在

44、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单价保持不变)。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配套设施)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正常运行的承诺。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出卖人承诺除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外,其它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将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给排水设施:一年月一日;、供电设施:年月一日;、燃气设施:年月一日;(4)、电话通信线:一年月一日;(5)、有线电视线:年月日;(6)、共用停车库:年月日;(7)、其他:;(8)、;(

45、9)、;(10)、。2、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九部分合同的生效和补充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办理合同公证】后生效。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附件及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不适用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出卖人合同附件中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不得约定与本合同正文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如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

46、同正文、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打印(铅印、影印、复印、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网上备案)买卖双方在纸质文本上签章后,出卖人应当在纸质文本打印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将电子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第三十四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部分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五条(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本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的,解除权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超过约定期限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对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

47、告后,解除权的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三十六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消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除双方另行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七条(注销网上备案)本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如发生买卖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买卖双方应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

48、手续。买卖双方均可依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单方解除合同后,被解除方应配合解除方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解除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仲裁或起诉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第十一部分送达第三十八条(送达的方式和地址)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以面呈、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怠于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第三十九条(送达)通过面呈或快递方式发出的文件在送到对方的送达地址并由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若对方不能或不愿签收文件,而文件发出

49、方能以公证形式证明送达行为及送达的文件内容的,则在公证机构为该事实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一日视为送达。不可抗力除外。第十二部分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第四十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以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协调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苏州】1】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须继续履行。第十三部分其他约定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因不可抗

50、力原因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延迟或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第四十三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一份,【贷款银行】备用一份;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买受人承诺:本人已知晓苏州市区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本人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买受人抄录: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机构)(签章):二。年月日于苏州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合同附件附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核准的

51、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该商品房平面图、层高及面积构成(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层高及面积构成:1 .房屋:层高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2 .阁楼:层高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合计人民币一元。3 .跃(夹)层:层高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

52、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合计人民币元。4 .地下室:层高米;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合计人民币元。5 .半地下室:层高米;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合计人民币元。6 .自行车库:层高米;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

53、不足2.2米,编号,合计人民币元。7 .汽车库:层高米;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合计人民币元。8 .其他:层高_米;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合计人民币元。9、【定销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计价:基本价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市场优惠价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市场

54、价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附件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一)一次性付款年月日前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计元,大写:亿f/f拾万:(ff拾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出卖人的定金元,大写:_亿彳I拾万f/f拾元整,冲抵房价款。(二)分期付款1、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I拾万f/f拾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出卖人的定金元,大写:亿彳f彳I拾万仟/f拾元整,可冲抵房价款。2、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I拾万f/f拾元整。3、年月日前/建设工

55、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I拾万f/f拾元整。4、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佰拾万f/f拾元整。5、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I拾万f/f拾元整。6、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为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ff拾万f/f拾元整。7、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大写:亿i彳f佰拾万ff拾元整。出卖人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买受人的付款日期也相应延期。买受人凭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三)按其他方式付款附件四配套用房、幼儿园等约定(

56、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1、配套用房所有权:部分【由出卖人所有】【属全体业主所有】【L部分【由出卖人所有】【属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服务方式:【仅对本小区业主开放服务】【对社会开放服务】【2、幼儿园该项目中【配套】【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所。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前期协议另行签订)(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六有关税费及买受人应缴纳的其它费用清单(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收费单位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印花税45678注: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出卖人代政府收取的税费项目、额调整。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附件七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一、共用设施与设备1、交通设施:地面车位个;地

57、下车位个;主干道路幅米,次干道路幅米,交通组织【人车分流】【】;2、排污: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垃圾箱】【垃圾房】【】;污、废水处理方式:;3、安保设施:小区安装:【安保控制中心】【监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可视对讲111;4、电梯:品牌;型号;台数;其他;5、供水:【水箱】【变频】【管道净水】【】;6、供电:【架空】【地埋电缆】;变电所:位置;台数;容量;型式;7、消防设施:8 、避雷装置:9 、电视天线:10 、二、自用设备1 、开关:2 、插座:3 、灯具:4 、电话接口:5 、有线电视接口:6 、宽带接口:7 、用电负荷:8 、主卫生间洁具:9 、次卫生间洁具:10 、厨房设备:11 、

58、其他:三、室内外装修1、地面:2、门窗:3、墙面:4、其他:附件八全装修房装修设备标准(毛坯房无需填报)(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全装修房装修材料及设备范本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颜色备注一、起居室(客厅)地面墙面顶面过道平顶踢脚板分户门门套线窗套线窗台面大门锁门槛石跃层扶手台阶面灯具线路接口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开关、插座其他二、餐厅地面墙面顶面门套线窗套线窗台面门槛石踢脚板灯具线路接口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开关、插座其他三、主卧室地面墙面顶面踢脚板卧房门门套线窗套线窗台面门锁灯具线路接口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开关、插座其他四、次卧室(或书房)地面墙面顶面踢脚板卧房门门套线窗套线窗台面门锁灯具线路接口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开关、插座其他五、主卫生间地面墙面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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