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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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显顺建材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贵州显顺建材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适合本企业情况、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三条 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

2、公司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性,增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第四条 适应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司”)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五条 会计政策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第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各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九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涉及交易或事

3、项的会计职业判断的概率标准分为:确定、基本确定、很可能发生、可能发生、极小可能发生、没有可能发生六种情况。其中:(一)基本确定的事项或交易,是指发生概率大于95%但小于100%的事项或交易;(二)交易或事项很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事项或交易;(三)交易或事项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事项或交易;(四)交易或事项极小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事项或交易;(五)概率为0时,说明交易或事项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六)概率为100时,说明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已确定。第二章 资产第十一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

4、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第十二条 资产的计量,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方法计量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即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第十三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含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银行保函抵押金。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报经公司审批后,记入“

5、营业外支出”。第十四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是指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可转换为现金的短期债券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存款、存出投资款、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第十五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为了近期内准备出售的,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以及不能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

6、同、互换和期权),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记入“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划分时,一旦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在此后期间不得变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高于或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十六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中:(一)应收票据按面值入账。到期不能兑现,或有或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收回可能性不大时,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中带息票据不再计提利息),一并计提坏账准备。(二

7、)应收账款通常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入账价值一般按发票金额和代垫运杂费确定;如发生商业折扣行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如发生现金折扣行为,统一采用“总价法”核算(即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入账时间与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一致。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债务重组规定进行处理,重新确定应收账款金额。(三)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金额入账,期末按历史成本反映;原则上要求单独设立账户核算,该类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合并在“应付账款”中核算,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预付”和“应付”两类业务分开填报。(四)应收股利是指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

8、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五)应收利息指公司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一般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但对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六)长期应收款核算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未实现融资收益)。长期应收款中当实际上构成

9、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七)报告期,应收款项根据公司规定的提取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第十七条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修理用配件)、辅助材

10、料、库存商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组织核算。存货以其实际(历史)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一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取得存货时,按实际成本核算;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通过“原材料”、“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对有关类别、品种

11、的存货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计划价和实际价之间产生较大差异的(一般可考虑上下波动幅度在10%及以上),要在当年12月份,结合市场趋势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存货的计划价格进行调整修订。每月末必须计算并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可采用本月或者上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分配,但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计算方法为: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差异=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或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公司统一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个别公司因特殊情况

12、需采用其他方法的,须报总公司批准。期末存货计量,采用永续盘存制。各单位必须加强存货的库存管理。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但未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周转材料等存货,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存货,在领用当月开始摊销。各公司应建立周转材料台账进行管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时,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八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固定利率的国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该投

13、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入账(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果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准则规定的情况外,一般不得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第十九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公司指定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做为记账依据(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

14、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一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二是除企业合并形成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 确定。(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15、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应在购买日按照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16、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应区别以下情况确定:(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应将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应将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成本;(3)合并成本还应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

17、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

18、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各单位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各单位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采用成

19、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收益。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取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一)采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后续计量: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2、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4、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

21、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5、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二)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确认顺序: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企业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

22、理,减计已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份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收到被投资单位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以反映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该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都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建筑物。(一)各单位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成本计量,也可以按公允价计量,但是不得同时采用二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计量

23、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计量模式可以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但是以公允价计量模式的不得转换为成本计量模式。(二)各单位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应当采用成本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三)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二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四)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投资

24、性房地产应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将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将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五)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分别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可。母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子公司出租房地产,作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合并报表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第二十二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指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

25、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融资租凭产生的应收租凭收入,以及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均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收入。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其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用、非生产经营用和租出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季节性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6、等)。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已提足折旧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方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见第十六章“会计估计”第一百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率均采用个别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统一分类(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专用小型设备不在固定资产核算,分别视同原材料和周转材料核算。第二十五条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27、,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摊销。第二十六条 除第二十五条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包括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装修后符合能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的条件,应予资本化,并在受益期内计提折旧。其中: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单独计

28、提折旧,下次装修时,该科目的余额减去相关折旧后的差额,应一次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除修理费计入当期费用外,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予资本化,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单独计提折旧。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核算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商业性贷款,或经公司批准的基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商业性贷款所建造的工程、设备安装、技术改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达到或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经竣工决算,转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虽未办理竣工决算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由工程管理等部门提供工程造价资料,在达到可使用状

29、态的当月预列固定资产核算,并自下月起按规定计提折旧。待正式办理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对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摊销期限不应超过其规定;没有明确的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应当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聘请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

30、来末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对于确实无法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摊销,但必需进行减值测试。各单位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于原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也应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并改按使 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处理。无形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直接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如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确认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和转让价值的,该

31、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第二十九条 商誉,是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第三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

32、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发用地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形成土地使用权部分)、拆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以费用发生对象的受益期确定。当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基本确定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在被判断当期(月),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月)损益。第三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已经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章 负债

33、及所有者权益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第三十三条 有关负债业务的核算:(一)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购买材料和商品时,应付账款按发票账单应付金额,于物资验收入库后入账;应付账款带有现金折扣的,按发票记载的应付金额总值入账。月末材料已验收入库而账单未到,应暂估入账,增加“应付账款”,待次月账单到达后,再作相应调整;因故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

34、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按债务重组规定处理,重新确定应付账款金额。(三)应付票据按票据面值记账,其中,对带息票据期末尚未支付而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应付票据到期,如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贷“应付账款”科目。(四)预收账款于实际收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账。预收账款不多的单位可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预收”和“应收”两类业务分开填报。(五)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支出,以上支出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主要

35、包括以下内容:1、构成工资总额的各组成部分: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包括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及未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以及井下职工安全账户中个人部分和企业负担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3、“五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6、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利;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建议,在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该计划或撤销裁减建议这二个条件时,应当

36、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各单位的现状,将应付职工薪酬拆分为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核算,具体分类详见科目设置表,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合并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六)各单位交纳的各种税费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公司根据各单位的现状,将应交税费拆分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核算,具体分类详见科目设置表,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合并在应付职

37、工薪酬项目。(七)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和1年以上的借款。长期借款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从公司外部其他非金融单位或公司内部单位借入的款项,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八)应付债券,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在本科目核算。第三十四条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取得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工程完工形成固

38、定资产的,在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第三十五条 煤炭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在“长期应付款”中核算,并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公司与各单位之间发生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项目建设的、借款期超过1年的借贷资金,借入方在“长期应付款”(“应付内部借款”)科目核算,并设置专项明细科目;贷出方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内部贷款”)科目核算,但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贷出方将其“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填列。在合并报表时,此项业务予以抵销。第三十六条 预计负债,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

39、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按照事项发生的实际情况和第十条规定的判断概率标准,合理确定。第三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第三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资本(股本)溢价形成有资本公积可转增股本外,其他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股本。煤矿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

40、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各单位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减值损失、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九条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41、、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第四十条 各公司应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发出的情况下,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

42、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现金折扣:按总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发生销售折让:通常冲减当期收入、或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销售退回:通常冲减当期收入、或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第四十二条 公司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建材。第四十三条 成本项目,包

43、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细化成本核算项目。第四十四条 销售费用的核算范围,为各生产和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单位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经营费用。具体费用项目包括:(一)为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设备物品租赁费、服务费;(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及“五险一金”、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单位内部销售部门不直接组织销售而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所发生的经费开支列入“管理费用”);(三)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第四十五条 管理费用的核算范围。凡公司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全部在“管

44、理费用”各相关费用项目中核算; 各公司在遵循此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管理费用的核算范围。在本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范围上,要求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如确需增设管理费用核算项目的,需将增设项目有关文件报总公司批准。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所属内部单位发放的内部贷款,借款方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的借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对收取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分两种情况处理:贷出资金的来源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借款,且利率不超过该项资金的银行借款利率的,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贷出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但转贷利率高于该项资金的银行借款利率的,其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全

45、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发生以前年度亏损的单位,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由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已超过税法规定弥补年限的,由税后利润弥补,但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同意。第五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十八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补价)。第四十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支付的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换

46、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其判断标准为:收到补价的企业,其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的,或支付补价的企业,其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小于25%的,计算公式如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5%第五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核算的一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有两种计量基础,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交换具有商业性质;2、换入或换出

47、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时,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只能以账面价值计量。(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如果不涉及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48、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收到补价企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也不涉及损益。第五十一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一)

49、换入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二)换入或换出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三)换入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第五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

50、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二)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三)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第五十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换入资产、换出资

51、产的类别(二)换入资产入账金额的确定方式(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第六章 或有事项第五十四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的整治等。或有事项的主要特征:(一)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二)具有不确定性;(三)结果由未来的事项决定。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

52、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各公司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第五十五条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列情况加以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小于等于95%可能大于5%小于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小于等于5%(三)该义务的金

53、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十六条 预计负债的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一)最佳估计数的确定:1、若所需支出在一个范围内,最佳估计数取中间值(平均数)确定;2、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3、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还要综合考虑到有关风险、不确定性以及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除非货币时间影响重大的,要对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估计数;通常则不需要考虑。(二)预期补偿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确认作为资产单独入账;且确认金额不应超过

54、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三)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已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重新确定最佳估计数。第六十五条 或有事项的披露(一)预计负债的披露:要披露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期初期末余额变动情况、预期补偿金额以及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二)或有负债的披露:要披露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原因,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主要包括贴现商业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担保等开成的或有负债。(三)或有资产的披露:企业通常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在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披露其形成原因、产生的财务影响等。第

55、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的有关事项做出重新估计,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事项的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第五十八条 资产负债

56、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

57、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3、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的,还应调整相应报表附注的数字。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实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第五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需要调整

58、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主要事例如下:(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第六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企业应当在

59、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一)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原因。(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第九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六十一条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另一方、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60、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61、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方之间,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则合营各方不构成关联方。第六十二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第六十三条关联方交易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

62、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和内容要求:(一)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内容要求: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并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都要披露此三项信息。若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内容要求:发生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交易要素。交易要素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企业对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三)不需要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对外提供合并报表的,对于已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交易应当披露。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关联方交易。第十章 所得税第六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主要项目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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