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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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组织规则北京铁路局令第2号发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铁路局总 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 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有关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组织规则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 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 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

2、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 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 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 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岀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

3、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见附表1、2、3。第3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 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 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 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十年检查一次。(2) 牵岀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3) 其它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十年检查一次。(4) 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 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 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

4、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2. 桥梁检定工作(1) 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岀桥梁运行条件。(2) 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1)。表1顺号线别区间里程桥名限速(km/h)说明1大台三家店门头沟K18+381永定河大桥30禁止双机重联, 必须回送机车 时需隔离3辆2京通昌平隆化全线70预应力混凝土 梁存在质量缺 陷3津山迁安包官营K336+057滦河大桥70(货)钢梁晃动大4京承顺义 牛栏山下行线K45+405庄头村桥钢梁承载系数 低。禁止三机重 联,必须回送机 车时需隔离2 辆3. 桥隧限界

5、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 5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4. 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了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 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 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委管)段洽树木所属单

6、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1. 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岀,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 按规定上报。(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经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 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2. 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3. 道口设备

7、维修管理的分工(1 )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 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经常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 站看守。(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4) 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以了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5)道口的防护设备 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

8、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 施。第5条 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47、57、186、285条)1. 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封、锁的完整由使 用人员负责。2. 凡启封使用设备时, 使用人员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加封。在电务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3. 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 4。4. 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

9、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 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 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

10、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燕尾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加卡块,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封加锁。5. 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1 )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 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 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

11、 引导办法接车。第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 设备管理的分工(1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和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电动放风阀、全部金属管路、支架及座的安装和维修。电务部门负责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 铁通公司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2) 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 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

12、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 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3)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 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4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2. 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 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3) 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

13、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 属单位负责。(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 责。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 见附表5。3. 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2)减速顶、可控顶、停车顶由车务部门维修。(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

14、上述线路上的重锤 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 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 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弓I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4)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6。(5)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7。(6)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8。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第7条 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在装有轨道电路的车站,轨道绝缘距警冲标应不

15、少于3.5m和不大于4m。岀站信号机应设在警冲标内方线间距足够装设信号机的地方。信号机处的轨道绝缘原则上与信号机设在同一坐标处,但轨道绝缘允许设置在岀站信号机前方1m或后方6.5m的范围内。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积极调整钢轨。如调整钢轨后距警标还大于4m时,可移设警冲标,由工务、电务、车站共同调查确定。移设警冲标须报路局批准。第8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7、8条)行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重要的行车设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 制认证。行车设备的动态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

16、必要的安 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第9条 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1. 客车采暖装有独立暖气装置的客车及茶炉所需煤炭、劈柴的计划、储存、保管工作的分工,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 客车防暑降温(1)暑季前车辆段应备好电扇、餐车百叶窗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由路局车辆、客运处指定使用日期。 对挂有空调的车辆,在收取空调费期间,应按规定预冷和制冷,保持车内适宜的温度。(2)客车给水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暑季中要加强客车给水工作,始发前上满水。运行中各客车上水站,应配备足够 的上水管及上水人员,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满水。第10条 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

17、(技规第178条)母表及其子表的修理与校对均由所在地区的铁通负责。其他钟表的修理与校对等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计算机主机钟表的校对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第11条 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185条)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技规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1. 资料的提供编制站细前,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 工务段提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专用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 离,道岔型号,天桥等上跨设备限界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2) 电务段提供:附有信号机名称、号码、位置、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道岔号码的线路平面

18、图,信号联锁图表、设置 CTCS-2信息的股道及进路。(3)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及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4)建筑段提供:风雨棚、站台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距轨面高度。(5)供电段提供:客车上水栓位置、数量、压力、流量及站场照明。分段、分相绝缘器、分区亭、开闭所、牵引变电 所的位置,供电臂范围,接触网高度,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隔离开关位置及其使用说明。(6)机务段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办法。2. 编修的时机站细应在每次修改技规、行规或每

19、次编制运行图后及车站设备有较大变动时,由路局或车务段决定,做系统 的修订。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将技术资料变化部分提供给有关车站或车务段。3审批权限站细由车站站长亲自组织编制。直属站、车务段对管辖车站的站细要进行审核,二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细 由路局审批,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的站细由所属直属站或车务段审批。批准的站细由批准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并须在 路局、车务段和车站各存一份,特等站另报铁道部一份备查。站细修订后,车站(中间站由车务段)应将有关内容抄送有关单位。第12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1. 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2. 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

20、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3. 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1 )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2)机务段要及时派岀机车。(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第13条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1. 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2. 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纳入站细。3. 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为准。第二章编组列车第1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190条)1. 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入列车前需

21、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 路签订的协议办理。2. 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 送车除外)。3. 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4. 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15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1. 装载-B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与A7 、&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 4、 、 、 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2. 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

22、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载入路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3. 在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 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4. 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即标有丰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 车挂在农药车的

23、前部并隔离 4辆及其以上。5 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6辆,每列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10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 9。第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1. 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行本列以外的调车作业。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2. 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为小闸台的60t棚车除外)。3. 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第17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 197条)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次位。1. 南口

24、-康庄、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2. 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3. 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第18条 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1. 机车(指补机、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编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2. 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除外)。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

25、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3. 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可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回 送。4. 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岀技术证明,包 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5. 轨道起重机重量在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 40km/h。第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1. 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不准单机挂车。2. 线路坡度有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 5辆。第20条 客、货列

26、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1 .旅客列车各线均为 600KPa,国际旅客列车为 500KPa。2. 货物列车除京广、津山、津蓟、京沪、石德、京哈、邯济线为500KPa夕卜,其余各线均为600KPa。第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1. 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主要 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检修回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2. 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 6%时,有列检

27、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列车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作业人员,转交给更换的机车司机。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两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中间站甩挂车辆时,由 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3. 闸瓦压力计算方法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全列车总闸瓦压力(kN )/列车总重x 100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X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4. 主要列检作业场丰台,丰台西一、二

28、、三、五场,丰台南信号,双桥上、下行,怀柔北,隆化,天津东,天津西,北塘西,滦县,南仓 一、二、三、四场,秦皇岛南,石家庄二、三、四、五、七场,石家庄工业站,石家庄西一、二场,阳泉,简子沟,白羊墅。5. 区段列检作业场三家店,康庄,石景山南,张家口南,沙城,宣化,密云,石楼,白涧,良各庄,承德,洞庙河,张百湾,平泉,天津 北,德州,沧州,唐山东上行、下行,古冶东,古冶西, 唐山北,沙河驿,贾庵子,唐 山南,邯一、二场,磁山,保定,衡 水西。第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208、213条)1. 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1) 主要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

29、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其中到达列车35分钟,始发列车25分钟。如以始发修为主时,则始发列车为35分钟,到达列车为25分钟。无调中转列车为3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2) 区段列检作业场区段: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无调中转列车为 25分钟; 有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3) 对重载或编组超过 60辆及以上的列车:主要 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5分钟。到 达列车40分钟;始发列车30分钟。区段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35分钟。(4) 行包快运专列:无调中转列车为15分钟;有调

30、中转列车为 25分钟。2. 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列车技术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列检值班员应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1)始发列车: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 员根据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2) 到达列车: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3) 中转列车:

31、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岀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18分钟试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 10分 钟)。(4) 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 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3. 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中间站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

32、达到规定压力。 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 (编组60辆以上的列车须减压 70KPa ),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一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 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 (主管压力为600KPa的减压170KPa ),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20KPa。(2) 简略试验:后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施行最大有效减压量并保压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

33、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3) 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 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施行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的车站:康庄站上行、三家店站(开往大台线落坡岭以远的列车)、洞庙河站的上行列车(洞庙河-兴隆县间折返的列车不做持续试验)、阳泉站(简子沟)上行、白羊墅站上行。第23条 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下山的规定在下列线路区段,应控制闸瓦厚度和实行凉闸的安全措施。1. 货物列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209条第25表执行。但洞庙河一密云、沙城一丰台上行、太原北一石家庄上行的闸瓦厚度不得

34、小于15mm。2. 凉闸地点:线另U凉闸地点时间(分)京承线大城子上行8京包线东园上行8三堡上行8居庸关上行10 (客 8)马磁线义井-彭城上行4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组织列车在凉闸站通过和压缩时间。为保证凉闸效果,机车司机必须在制动机缓解状态下凉闸(京包线关沟段、马磁线义井-彭城上行除外)。第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技规第 359条)1. 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白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2. 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 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 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359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 前端防护距离应在10 - 15m (车

35、列停放位置前端应距警冲标 40m以上,以便使用18 - 20m的长风管试风)。列车后端防护距离不足 20m时,插好脱轨器防护停车信号后,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技检作业完了撤 除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锁。加锁办法由车站与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设有固定式防护设备的线路,其防护距离同上。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359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3. 在修车线、站修线、洗罐线上作业前,由车辆段负责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 号后方准作业。4. 移动式安全牌与脱轨器以 2m左右的铁链相连,安全牌应设在脱轨器的前方。

36、使用右侧钢轨上的脱轨器时,应将安全 牌设在相对左侧的钢轨上。5. 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白灯光,并保持完整、明亮,揭挂时,红灯光应向道岔方向,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 专人看守。6. 在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车站值班员应通知扳道员、 调车长)后,再安放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站段双方应做好联系记录。7. 对旅客列车检修作业按技规第359条规定,只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在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未撤除停车防护信号前,严禁司机动车和调车作业。8. 车辆段对固定或移动停车信号和脱轨器应

37、经常保持作用良好,颜色鲜明,灯光明亮。在固定和电动安全牌的背面涂打 股道号码。日常维修时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经同意后方准进行并由双人作业。第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1. 各站对成组运送岀口货物的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 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 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一式3份(中间站凭调度命令继运),一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一份附于甩下车的

38、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一份由车站存查。2. 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组车辆拆散。3. 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是否与货运票据相吻合(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4. 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吻合,如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应摘下,请求调度所处理。第26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02、195条)1. 凡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必须经车辆人员检查处理。经车辆人员检查,当地不能修复的车辆,按规定办理回送。车 辆人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以正常运行的,在中间站应

39、与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用纸上办理签认,车站根据车辆人员“车辆 可以正常运行”的签认组织挂运。2. 申请批准手续(1) 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客货车回送通知书(车统一26) 一式2份,一份交车站,提岀回送日期、 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请调度所发令执行。(2)回送车辆应插回送票(车统一 20),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一 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由路局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3. 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走行部:轮对、侧架、摇枕 及交叉支撑装置的破损裂纹是否

40、危及行车安全;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管通风;车体部:不超岀机车车辆限界,破损配件不脱落。回送的车辆原则上挂于最后一辆车前部,如遇技术条件不适合,准在列车尾部连挂一辆,并采取不发生分离的措施。经鉴定的车辆,各部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将破损配件捆绑牢固,确认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编入列车。必要时应派员护送。列车遇加挂的车辆因制动软管故障等情况,不能安装列尾装置时,准将列尾装置挂于前位车辆末端,列车调度员应将情况通知前方有关车站。4.10辆及其以上的事故、故障车辆,需一起连挂回送时,应专列办理(手续同第2项),车辆段须派检车员护送。车辆检修回送的各种色票,只

41、能由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第27条路用车检修的规定局属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第三章调车工作第28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2条)未设调车组的中间站调车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确定调车指挥人,胜任人员参加。第29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技规第225、226条)1. 设有调车机的车站,调车领导人根据班计划和列车预确报,及时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表一)。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清楚地传达给有关人员。具体交接计划及传达方法在站细内规定。2. 未设调车机的中间站,调车

42、计划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布置的计划及预确报,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同时填写附有线路有效长、停留车组数、车数、车组间隔及距警冲标的距离以及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的示意图(表二)。由调车指挥人交与司机(2份)及有关人员,待传达清楚后方准开始作业。一批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亦应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3. 驼峰解散车辆时股道、车数的变更不涉及机车下峰作业时,可不向司机传达。4. 平面调车溜放变推送、溜放变连挂时,均应停轮传达清楚。5. 专用线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超过三钩时,司机应将变更后的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帐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调车人员回站后向调车领导人汇报。6. 采用无

43、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包括变更)可用口头方式或停轮用电台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7. 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布置办法在站细中规定。调车作业通知单表一编组月曰第号次第调车机解体计划起止时分:时分至时分止实际起止时分:时分至时分止顺号场别股道挂车数摘车数作业方法记事残存调车长填写人中间站调车作业示意图表二起月日列车计划起止时间时分止停留车示意图作业计划表股道摘挂车数注意事项作业方法:“+”挂车;摘车;+”连续连挂,“”单机。站车站值班员签名第30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非集中区调车作业必须认真执行“要道还

44、道”制度。牵岀或推进时,未得到扳道员的股道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 机的进行显示前,必须距警冲标或调车信号机50m及其以上地点停车。各站根据具体情况,在站细内规定“要道还道”办法。但遇下列情况,可省略“要道还道”制度:1. 连续溜放时(第一钩除外);2. 货物线、专用线取送作业,经过无人看管的加锁道岔时;3. 在无扳道员的货物线、专用线调车作业原线返回时;4. 有扳道员或设有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表示进路开通。无扳道员或调车信号,调车指挥人不能确认 道岔开通位置时,应通知司机在经由道岔前停车,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后再给起动信号。机车车列压岔子牵岀或推进运行时(压着进路上的全

45、部道岔时除外),亦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在集中区调车作业时,必须凭调车信号的显示进行作业。调车信号机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或灭灯,车站值班员应通知调车长口头转告司机,按非集中作业办理。在集中区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必须越过调车信号机的绝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压信号机绝缘原路返回时,调车长应向集中楼车站值班员报告,取得允许并通知司机后,由调车长领车(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调车长连续两次发岀“起动”信 令)至前方能显示的调车信号机前,再凭调车信号机的显示作业。此时,信号员应单操锁闭有关进路道岔,并注意机车车辆 动态及光带变化。机车车辆位置不清、动向不明时,不得操纵按钮。集中联锁车站线路上禁止压轨道

46、绝缘停放车辆。但因装卸作业等特殊情况需压轨道绝缘,调车作业进入该线经过不能开放的调车信号机时,车站应在调车计划中注明,并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调车长或指派人员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并确认 进路正确后,由调车长领车作业。第31条 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1. 进入停有机车车辆线路的道岔后,应根据停留车位置,正确掌握速度,调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 ;本务机作业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15km/h。2.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其速度要求分别为10km/h、7km/h、5km/h 。3. 单机挂车,接近被连挂车辆三车距离时,显示连结信号后再显示稍行移动信号。推进挂车时,如遇距停留车

47、辆不足十车距离,显示五车距离信号;不足五车距离,显示三车距离信号;不足三车距离,显示稍行移动信号。十车距离内,不显示 减速信号。司机应依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信号,及时调整速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信号不明,立即停车4. 在专用线的走行线及高路基线路上调车时的速度,应根据线路情况,在站细内规定。第32条 机车不连结制动软管调车时的速度限制(技规第230、232条)各型机车不连结制动软管调车时,超过下列连挂辆数的速度限制见表4。机 型连挂辆数干线主型机车30东风720北京型15东方红2、5及其他小型机 车10每小时限速附注15km以下超过规定辆数实行溜放时,不得超过25km/h转场及超

48、过2.5 %。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牵岀线及驼峰解体作业除外),是否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与机务段根据站场情况和技规的规定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迂回线原则上不准停放车辆。但因设备条件限制,作业确有困难,暂准南仓上行场迂回线、石家庄上行场西迂回线及丰 台西、双桥站迂回线可停放禁溜车辆。第33条 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技规第230条)1. 遇天气不良,调车指挥人应将天气情况及了望距离向调车作业领导人汇报,并按其命令指示组织作业。2. 了望距离不足100m的作业限制(1 )平面调车只限单钩溜放,变更计划时须停轮传达。(2)驼峰作业(自动、半自动驼峰除外)应在道岔区设专人了望车组间

49、隔距离、走行速度,并及时与调车长和制动员 互通情况,在解散车辆时应适当拉长距离,对隔钩车采取单钩解散,必须实行连续解散车辆时,由车站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3)专用线取送调车作业时,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应全部接通制动软管,并适当掌握速度,保证遇到障碍能及时停车 越区作业在未了解情况以前不准实行溜放调车。(4) 向特定线路及尽头线取送车时,必须距停留车或车挡50m处停车,再以不超过 3km/h的速度进行作业(5) 连挂车辆时应距被挂车辆50m处停车,停车后再以不超过 5km/h的速度连挂。3. 装有机车信号的调车机,应以机车信号显示为依据,同时监视地面信号显示情况。设有站场无线电话的车站,车站调

50、度员(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司机之间要充分利用无线电话,随时加强联系。4. 有关行车作业人员在使用口笛、号角音响信号联系作业时,除按技规第361条执行外,如有连续短声应三短声为一组、两组间隔为一秒钟(停车信号除外)。5. 各站应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制定天气不良时调车作业的安全措施,纳入站细。第34条 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30条)调车长于作业前须将计划及注意事项通知司机,挂车前应派人检查防溜措施, 并通知押运人注意,挂车时严格掌握速度 不得冲撞;在指定的线路上摘解上述车辆时,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牢靠固定;调动一

51、级易燃液体的罐车应用电池 手信号灯,不准用明火灯具接近车辆。向洗罐站调动装过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与蒸汽机车隔离一辆。车站与洗罐站、油库线等企业签订取送车协议,规定调车机作业区域及安全措施。第35条 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30、233条)1. 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时,调车领导人应根据运行限制电报(或调度命令)、车站设备情况制定调车作业计划,将有关限制在布置作业计划的同时,通知调车组和其他有关人员。 调车组在调动上述车辆时, 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表示器、 邻近线路建筑物的限界及邻线停留车的情况,按照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2. 对中间挂有游车的跨装货物车辆,通过9号及其以下

52、道岔侧向推送作业时,应匀速推进,速度不得超过5km/h第36条 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1. 准许实行溜放调车作业的车站如表5。准许实行溜放调车作业的车站站名表表5线 另U站名线 另U站名津山线天津、塘沽、唐山东京包线沙城、宣化、张家口、张家口南京广线丰台西、石家庄、保定、邯郸、邢 台京沪线丰台、南仓、天津西、德州、沧州京哈线北京东、双桥、唐山北、沙河驿、滦县、秦皇岛石太线阳泉、白羊墅七滦线古冶、唐山南京承线承德津蓟线蓟县丰沙线石景山南马磁线磁山石德线衡水京通线怀柔北进出港线秦皇岛南唐遵线贾庵子2. 下列情形禁止溜放调车:(1)机车前后挂有车辆;(2 )挂有机车(推峰作业除外);(

53、3 )人力制动机不良的车辆(使用铁鞋、减速顶、缓行器制动除外);(4 )段管线;(5)货物线、专用线能否溜放调车,在站细内规定。3. 跨装、爬装的汽车、拖拉机以及一车负重,两端或一端突岀加挂游车的连挂车组可以溜放,但必须限速连挂。 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见附表10。第37条 在坡度超过2.5 %。线路上的调车办法(技规第 232条)1. 在坡度超过2.5 %。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机车须位于坡道下方,如不可能时,则应按规定连结制动软管,方准进 行。挂车时应先调整钩位,检查防溜措施,确认妥当后再进行连挂,未挂好前,不得撤除防溜措施;摘车时应事先做好防溜 措施,然后摘钩。2. 在站内与站

54、外为同向坡度的线路上,向下坡方向溜放车辆时,除有能防止溜入正线的设备外,须在该线下坡方向警冲 标内方适当地点,事先做好防溜措施。专用线的走行线不准停放车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停放车辆,坡度超过2.5 %o时,经路局批准;未超过 2.5%o时,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第38条 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42条)1. 编组站、区段站到发线的到达列车,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开机车的人员负责。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或到发线坡度超过1.5%。时,车站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 固定。 整列车列的转线作业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调车作业中, 在到

55、发线停留的车辆由调车人员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在车辆的两 端采取防溜措施。调车线停留的车辆根据线路纵断面情况在站细内规定。2. 在始发、终到及换挂机车的车站到发线停留的客车底,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 开机车的人员负责。停留时间超过 1小时或线路坡度超过 1.5 %。时,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3. 中间站到达的列车,须使车列处于制动状态后方准摘开机车,制动状态的确认由摘开机车的人员负责。在中间站停留 的车辆,必须按技规的规定采取“双防溜” ,即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电气化区段的中间站在采取“双防溜”时,可使用货车人力制动机紧

56、固器进行手制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必须是经铁道部产品 质量检验监督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化区段三等及其以上且配有专用调车机的中间站,在坡度不超过1.5%的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可执行“单防溜”的规定,由车站制定防溜措施,纳入站细 。4. 在坡度超过 2.5%的线路上停留车辆时, 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 (电气化区段的中间站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在车辆下坡方向牢靠固定。线路坡度超过6%时,原则上不准停留车辆,特殊情况由站段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审批。5. 在不能进入正线、到发线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因对货位装卸作业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当线路坡度不超过2.5%时,

57、只对线路两端车辆拧紧人力制动机,并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6. 调车作业中必须在挂妥后再撤除防溜器具;摘车前必须在车辆停妥并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开车钩。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线路内原停留车组已采取防溜措施时,可在摘 车端采取防溜措施;坡度超过 2.5 %时,可在下坡端采取防溜措施)。7. 对企业的专用线,各站要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防溜措施和责任。8. 在调车作业的有关地点,必须配备铁鞋或止轮器等防溜器具。扳道房、清扫房不少于2 只,行车室不少于 4 只,与到发线、正线衔接的货物线、专用线及有装卸作业的线路在指定处所不

58、少于4 只。9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 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 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 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10.高坡地段的车站需配备 8 根防溜枕木(由工务段提供,车站保管) ,以备急用。第 39 条 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 141、145、189、233 条)1. 机械冷藏车 (以下称机冷车) 需摘挂作业时, 调车人员应与机冷车乘务组联系, 并在机冷车乘务组同意、 指导下进行。2. 机冷车的编组,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3. 机冷车组禁止在驼峰上进行编解作业和溜放,需要通过驼峰时,应按技规规定,由调

59、车机车送到停放地点,过峰 速度不得超过 7km/h 。4. 机冷车组必须整组编挂(机械车与冷藏车须按车组顺号连挂在一起) ,不准分割运行。5. 须对机冷车组分钩作业时,车站应于分解作业前、连挂后及列车始发前通知乘务组。有关保温装置的分解和连挂,由机冷车乘务员进行,并以停车信号防护。车组每次解结技术作业时间为B16、B17型40分钟,其他型15分钟。6. 机冷车组在同一车站内进行解体、分段装卸作业时,机械车与冷藏车分段距离应不超过300m ,装车完了后,应尽快连挂在一起。7. 卸货后车辆的清扫、洗刷应按鲜规规定办理。由卸车站负责安排车内清扫、洗刷,必要时应进行消毒。洗刷、消 毒后须经通风凉干后再

60、关门。 卸车站无洗车条件时, 根据调度命令, 由车站办理回送手续, 在卸车局管内指定的洗刷站清洗。 车站和乘务组应检查车内清洗情况,对未按规定清扫、洗刷或车内残留有污秽物时,不得列入备用或向外局排空。8. 机冷车的备用或解除,须经部特调命令批准。为便于车组检修和管理,备用时须停留在有上水条件的车站线路上。9. 需要补油、上水时,调度员应按请求电报的要求调到最近的补油、上水站。第 40 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5 条)1. 每批作业不得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并应连挂在一起,前行车组未停妥之前,后行车组不得移动。2. 在到发线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且仅限在本线内移动,中间

61、站并须签发“装卸作业手推调车批准单”。3. 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上,必须手推调车的车站,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后纳入站细。4. 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移动车辆(为移动车辆而专门设置的机械或卸煤机除外)。准许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如表 6。准许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表6线名站名股道京承线潘家店3锦承线下板城4、5甲山3永和3榆树沟3上谷3小寺沟3、4平泉7承隆线韩麻营4第41条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在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方法,应在站细内规定。但下列情况禁止两端同时作业:1. 在同一空线两端同时溜放、同时推进或一端溜放一端推进时。2. 端推进连挂有越岀警冲标、妨碍邻线调车作业的可能时。3. 在调车场推进连挂,而被连挂车辆距前方警冲标不足50m时,必须采取防溜和防护措施后方准连挂;不足 30m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开通前方进路后才能连挂。但在到发线上单机挂车或被挂车列在制动状态下,连挂车辆无移动可能时,不受上述限制。第42条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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