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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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 6、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7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2、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8 8、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9 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010、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1111、北京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北京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313、关于参照关于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14

3、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616、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71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81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规定2020、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

4、布、卫生部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2121、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22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32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4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2525、关于做好实施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26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727、护士护士条例条例282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5、试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929、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3030、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3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4、医院工作制度3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3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7、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8、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39、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条例40、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4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4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

6、院发布、卫生部发布43、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44、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4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5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 1、医疗卫生法律、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截至目前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截至目前共3535件。件。如:如:护士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3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

8、、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指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 具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如:行政法规。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4 4、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

9、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指各部门、机构制定的各种标准、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指各部门、机构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制度的总称,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规程、制度的总称,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规,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等。如:的工作方法、步

10、骤等。如:临床护理技术规范、护理管理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等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护士条例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从护士的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等多方面对护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从立法上了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分六章共分六章3535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二条第二条 护士的定义护士的定义第三条第三条 保护和尊重护士保护和尊重护士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政府部门在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上的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在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上

11、的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第六条第六条 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第二章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分六章共分六章3535条条第七条第七条 执业条件执业条件第八条第八条 执业注册程序及有效期执业注册程序及有效期第九条第九条 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执业地点第十条第十条 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良好与不良执业记录良好与不良执业记录第三章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一条第一条 护士条例立法宗旨护士条例立法宗旨1.1.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充

12、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2.2.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3.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二条、护士的定义护士的法律属性-护士是一种职业,法护士是一种职业,法律意义上的护士,系指按律意义上的护士,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依照本条例规并经过注册,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工作,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定从事护理工作,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

13、读的解读护士任职资格特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中断注册怎么办? 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通过学习再从申请注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执业场所变更,必须变更执业注册内容。如护士从甲医院调到乙医院,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本院外科调到内科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十条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进行。进行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

14、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一)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二) )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 (三三)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四四)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关于护士的

15、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条例作了以下规定:获取工资报酬、条例作了以下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16、务、职称的权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分的情

17、况等内容。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关于护士的义务关于护士的义务护士的工作内容是依据条例规定从事护理工作,履护士的工作内容是依据条例规定从事护理工作,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行条例规定的义务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

18、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务。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护士任职工作特征护士任职工作特征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 紧急救护。紧急救护。-关于紧急救护关于紧急救护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 执业准则。执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下,护士应当立即通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下,护士应

19、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当急危患者处于病情紧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当急危患者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抢救,而医师不能及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抢救,而医师不能及时马上赶到时,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时马上赶到时,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如:实施吸氧、吸痰、心肺复苏。生命。如:实施吸氧、吸痰、心肺复苏。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

20、出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 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 女,女,3 3岁,因岁,因“O”O”形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形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告陈告陈医师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医师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快输液速度,在陈医师的指令下,在不到医师的指令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ml1700ml,造成患儿急性

21、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造成患儿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现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发现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续输液,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仍执行错误医嘱,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仍执行错误医嘱,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正“O”O”形腿而丧失生命。形腿而丧失生命。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护士取消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护士取消其执业资格。执业资格。 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护士与医师共同承

22、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 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 紧急情况下的急救紧急情况下的急救 口头医嘱的正确处理口头医嘱的正确处理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 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 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并观察患者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业医嘱,随意擅改或者无当一丝

23、不苟地执业医嘱,随意擅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规行为。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规行为。 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拒绝执行错误、有问题的医嘱拒绝执行错误、有问题的医嘱-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质疑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质疑-怀疑存在错误医嘱仍要求强制执行时,怀疑存在错误医嘱仍要求强制执行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报告制度的落实- -上级护士(护理组长)上级护士(护理组长)- -护士护士长长- -主任主任- -护理部。护理部。注意以下情形:注意以下情形:-夜晚床边口头医嘱夜晚床边口头医嘱-无处方医嘱(熟人、朋友、无处方医嘱(熟人、朋友、亲属)亲属)-执行医嘱后医生取消医嘱执行医嘱后

24、医生取消医嘱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 口头医嘱的正确处理口头医嘱的正确处理-限于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行者。 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习,并且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 护士不是仅机械执行医嘱,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护士不是仅机械执行医嘱,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与病人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交流,对病人的生

25、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的沟通、交流,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复指导。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女混住男女混住-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疗室处理 -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

26、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隐私案例案例 :侵犯隐私权案:侵犯隐私权案 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做人工流产。教学医院内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做人工流产。教学医院内见习学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梁见习学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梁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医院组织学生对其人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医院组织学生对其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侵犯隐私权,因与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侵犯隐私权,因与医院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医院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

27、神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者口头同意,且以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者口头同意,且以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摩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摩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院方“患者已同意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采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未经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未经患者同意

28、,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程,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程,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 1万元。万元。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和疾病预防控制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胁公共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四川地震四川地震

29、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给予警告警告;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暂停其6 6个月个月以上以上1 1年以下执业活动,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

30、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 (四四)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被吊销之日起2 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第三十三条扰乱

31、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的解读的解读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32、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业证书。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 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标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82008年年5 5月月12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

33、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何时起施行?于何时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本条例。于本条例。于20022002年年2 2月月202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555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通过,于议通过,于2002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章六十三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

34、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明确两个概念,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明确两个概念,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是因为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服务不满医疗纠纷是因为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意, ,而与医疗机构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产生的而与医疗机构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广泛,有患者方面的无理取闹,有对医原因很广泛,有患者方面的无

35、理取闹,有对医疗行为中的方法和措施后果不理解、沟通欠缺疗行为中的方法和措施后果不理解、沟通欠缺所导致。所导致。医疗机构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没有过错,该争医疗机构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没有过错,该争执仅仅是一个行为,不代表任何结论。而医疗执仅仅是一个行为,不代表任何结论。而医疗事故在条例中有明确的概念,是有合法主体有事故在条例中有明确的概念,是有合法主体有违法行为,有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损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有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损害后果的状态。状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根据对患者

36、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 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有哪几种情形不属医疗事故?有哪几种情形不属医疗事故?(1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

37、垂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2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

38、事故,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

39、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方提出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患方提出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

40、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主观病历资料应如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主观病历资料应如何处理?何处理?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4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资料的封存和启封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资料的封存和启封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或者对死

42、因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项?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可以延长至7 7日,尸检应经死者亲属同意日,尸检应经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并签字。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般不得超过2 2周。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医疗事故

43、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哪些病历内容患者可以复印和中哪些病历内容患者可以复印和复印的注意事项?复印的注意事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

44、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医疗机构应当受理哪些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要求?(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三)保险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哪受理申请时,

45、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哪些?些?(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

46、理条例解读解读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哪些?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哪些?(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明材;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47、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应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据实补记据实补记,并并加以说明?加以说明?在抢救结束后在抢救结束后6 6小时小时内完成内

48、完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尸检

49、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别在病历上栽了跟头别在病历上栽了跟头据资料表明,自据资料表明,自20022002年新的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例施行以来,在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施行以来,在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中,有的纠纷中,有7070-80-80和病历有关,或是因和病历有关,或是因为病历遭涂改,或是记录不详实,还有的干脆为病历遭涂改,或是记录不详实,还有的干脆丢失从而造成举证难、鉴定难。丢失从而造成举证难、鉴定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别在病历上栽了跟头别在病

50、历上栽了跟头无意识行为:错漏字、病句无意识行为:错漏字、病句 有意识行为:如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等都导有意识行为:如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等都导致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致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 提前书写护理记录提前书写护理记录 编造数据编造数据 与医嘱不符与医嘱不符 封存后不要对病历有任何修改或者完善行为封存后不要对病历有任何修改或者完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解读案例:案例:篡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家属获陪篡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家属获陪1717万万因自身诊疗不当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后,有的因自身诊疗不当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后,有的医院为逃避责任,涂改、篡改病历。张某于医院

51、为逃避责任,涂改、篡改病历。张某于20052005年年9 9月月2828日进入某医院分娩,产前检查正日进入某医院分娩,产前检查正常,因医院护理不当导致她在生产过程中大常,因医院护理不当导致她在生产过程中大出血,又因备血、取血不及时,没有采取恰出血,又因备血、取血不及时,没有采取恰当的抢救措施,导致产妇失血过多于当晚死当的抢救措施,导致产妇失血过多于当晚死亡。经尸检,死因是失血性休克。亡。经尸检,死因是失血性休克。家属发现医院在事后家属发现医院在事后“添加、伪造添加、伪造”了病程记了病程记录和部分化验单,录和部分化验单,2008-1-122008-1-12,区人民法院对案,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判

52、决,认定该医院在关键项目上篡改病件做出判决,认定该医院在关键项目上篡改病历的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无法进行,应历的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无法进行,应当对该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医当对该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共计院赔偿患者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717万元。万元。 案例案例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记录情况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记录情况:前日晚前日晚10时到次日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1时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分,排便后喂牛奶30ml后,后,右侧卧位,右侧卧位,未见异常未见异常3时时30

53、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4时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一切正常5时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经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经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前半身胸部为主前半身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新生儿猝死综

54、合症”死亡死亡尸检尸检:窒息窒息固定尸斑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的出现:死亡后4小时小时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虚构的的 案例剖析案例剖析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过失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发生前的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医疗事故处理

55、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失的重要依据”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故意的行为,因而也的行为,因而也将

56、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将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锅碗瓢盆搬进医院锅碗瓢盆搬进医院 医患纠纷扯皮一年医患纠纷扯皮一年20092009年年2 2月月1313日,记者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采访时发现,日,记者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采访时发现,该院住院部二楼一间医生办公室内,竟然搬来了一张病该院住院部二楼一间医生办公室内,竟然搬来了一张病床,一位老者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家人在一旁照料。床,一位老者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家人在一旁照料。而办公室内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具一应俱全,墙上还挂了而办公室内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具一应俱全,墙上还挂了些腌鱼腊肉(见图)。从凌乱的环境可以看出,该患者些腌鱼腊肉(

57、见图)。从凌乱的环境可以看出,该患者已经在办公室居住了很长时间。据记者了解,躺在病床已经在办公室居住了很长时间。据记者了解,躺在病床上的沈其敬老人今年上的沈其敬老人今年8181岁,是东西湖区桥头中学的一名岁,是东西湖区桥头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去年退休教师。去年1 1月月2828日,老人在家不慎摔伤右腿来该院日,老人在家不慎摔伤右腿来该院治疗,后经检查发现是治疗,后经检查发现是“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经过一个月的牵引治疗后,院方决定对其实施经过一个月的牵引治疗后,院方决定对其实施“股骨切股骨切开复位内固定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在固定材料的选择上,沈师傅的手术。在固定材料的

58、选择上,沈师傅的家人要求用更昂贵效果更好的钛合金,征得病人家属同家人要求用更昂贵效果更好的钛合金,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医院还邀请来外院专家联合手术。意后,医院还邀请来外院专家联合手术。锅碗瓢盆搬进医院锅碗瓢盆搬进医院 医患纠纷扯皮一年医患纠纷扯皮一年手术完毕后,沈师傅的儿子从这位外院专家那里意外获手术完毕后,沈师傅的儿子从这位外院专家那里意外获悉,父亲手术中所采用的固定材料,不是此前口头约定悉,父亲手术中所采用的固定材料,不是此前口头约定的钛合金,而是不锈钢。感觉受到欺骗的家属随后找到的钛合金,而是不锈钢。感觉受到欺骗的家属随后找到主治医生质问,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而术后沈师傅主治医生质问,

59、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而术后沈师傅的右腿股骨部分是好了,但是膝关节和踝关节出现僵直的右腿股骨部分是好了,但是膝关节和踝关节出现僵直肿胀,无法下地行走,肿胀,无法下地行走,更让家属认为是医院更换了固定更让家属认为是医院更换了固定材料才导致的结果。当初给沈其敬做手术前,医生确实材料才导致的结果。当初给沈其敬做手术前,医生确实与患者家属口头约定使用钛合金固定材料,不过临到做与患者家属口头约定使用钛合金固定材料,不过临到做手术时,医院的供货商送来的是不锈钢材料,主持手术手术时,医院的供货商送来的是不锈钢材料,主持手术的外院教授也未提出异议,就给患者做了手术。医生未的外院教授也未提出异议,就给患者做了手

60、术。医生未与患者及家属及时沟通,存在失误。与患者及家属及时沟通,存在失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到有效沟通做到有效沟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

61、措施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家属。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之困

62、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行动指南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可以从中寻找答案。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概况概况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重点条文解读重点条文解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概况概况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日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1 119861986年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2 219881988年年民通意见民通意见3 320012001年最高院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4 42003200

63、3年最高院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亮点一:只要有过错,有损害,亮点一:只要有过错,有损害,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轻松的将因果关系予以排除。而作为普通的百姓,要证实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却比较困难。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

64、任法解读解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成不再成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医疗行为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医方承

65、担责任的也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新法规定,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只要前提条件。新法规定,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于医院来说,将面临更严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对于医院来说,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峻的挑战。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亮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成为必备亮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的法定证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

66、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在以往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中,医方几乎毫无例外在以往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中,医方几乎毫无例外的要申请由医学同行组成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要申请由医学同行组成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事实也证明,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机构最鉴定。事实也证明,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机构最有利的挡箭牌。而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法院有利的挡箭牌。而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法院往往就只认鉴定结论,判决结果也只以医疗事故往往就只认鉴定结论,判决结果也只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依据,医疗病历不再具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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