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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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制定本规定。二、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服务,为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服务,为推动工商各项工作、塑造工商良好形象服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有一个口径一致的协调通报机构,有一支快速反应的新闻联络(报道)员队伍,有一个健全高效的新闻传送网络,有一套审核把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三、新闻宣传工作遵循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各个时

2、期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工商部门的工作实绩。(三)必须坚持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以下称各单位)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口径统一的原则,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四)必须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规定,着眼全局,恪尽职守,淡薄名利,勤奋努力。四、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市局设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电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协调、落实新闻宣传工作各

3、项任务;指导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建立与有关新闻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制作反映工商主要工作的各类新闻专题片,组织开展大型系列新闻宣传活动;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重大事件统一口径、统一宣传。(二)市局设新闻发言人,由市局党委确定人选。主要职责是组织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事宜,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口径,接待新闻媒体对全局性、政策性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工作,对外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新闻。(三)各单位要有1名领导分管新闻宣传工作;明确1名在编工作人员为新闻联络(报道)员,并保持其工作的延续性。五、新闻宣传工作的审查把关(一)在市局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市局分管局领导对全局性

4、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和重大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进行审查把关;市局办公室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政府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完成赋予的任务,接待协调新闻媒体及其记者对各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的采访活动,对全局综合工作、行政工作、业务工作的新闻报道进行审查把关;市局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负责市委对外宣传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完成赋予的任务,对全局党务政治工作的新闻报道进行审查把关;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对相关业务的新闻报道进行审查把关;市局电教中心负责市局系统电视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与把关。(二)分局及市局有关单位的新闻报道工作,参照市局的做法进行审查把关。六、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和

5、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新闻,统一由市局新闻宣传协调小组负责。属党务政工的,由市局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组织;属行政业务的,由市局办公室组织。(二)各单位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发布重要新闻,必须报市局办公室审批,并提交新闻通稿报市局办公室审核。(三)各单位发布一般性新闻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情况属实”后直接发稿或送市局办公室新闻信息组协助发稿。(四)重大新闻需临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的,报市局办公室批准,并由各单位领导负责通报,同时必须向被通报的新闻单位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新闻通稿。(五)各单位需要邀请报刊、电台记者采访,由本级办公室负责联系。需

6、要邀请省、市电视台记者采访,由市局电教中心负责联系。(六)各单位不得对境外发布新闻。确需发布或接受采访的,统一由市局办公室审定,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境外新闻管理工作的规定,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七、新闻稿件的报送要求(一)本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宣传纪律,严禁私自将本单位领导讲话稿和文件、会议材料等交给新闻单位发表。(二)个人撰写的新闻稿件在向新闻单位投寄之前,由与报道有关的单位的领导审核。属于业务范围内带政策性的稿件,由有关处(科室)领导审核,重大新闻报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将业务工作中正在讨论或尚未最后确定的事项向新闻界通报。(三)市局机关各处室个人撰写的新闻稿

7、件,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属于行政工作的重要稿件,加盖市局办公室印章发稿;属于党务政工工作的重要稿件,加盖市局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印章发稿。未经有关领导或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核的所有稿件,只能以个人名义发表,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作者承担。各单位以单位名义向各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每季度汇总一次,送市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八、新闻单位上门采访的审批制度新闻单位要求到各单位采访,原则上应预约,并填写新闻单位来电、来访登记表,由各单位向市局办公室报告。电视台记者要求到市局机关采访,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向市局电教中心通报。经办公室、电教中心或有关领导同意后,被采访单位方可接受采访。对擅自到本单位进行采访活动

8、的记者,原则上由被采访的单位负责规劝其按正常程序采访,并派人伴随及时纠正其不当采访行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不得接受境外记者采访。市局机关各类会议、活动的采访由会议主办单位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经同意后,由会议主办单位与市局两办协调落实报道工作。九、新闻宣传的后勤保障各单位应配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必需的硬件设施,从制度上落实新闻宣传工作的专项经费。十、新闻宣传工作的考评奖惩制度积极豉励支持新闻联络(报道)员采写新闻稿件。每年定期评由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新闻稿件。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9、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此规定不符的,照此规定。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3 工作原则3.1 导向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内外沟通。3.2 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3.3 先进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3

10、.4 时效性原则,新闻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3.5 监督激励性原则,通过新闻宣传对各单位、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激励。4 职责、内容、程序4.1 职责4.1.1 公司系统内建立新闻报道三级宣传网络。4.1.2 党群工作部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司党群工作部指导。4.1.3 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新闻宣传小组(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一个新闻宣传小组),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并负责下属各专业、各班组通讯员的管理。4.1.4 公司各班组均要设通讯员(兼职),负责所在班组的新闻宣传工作,

11、要保证通讯员队伍覆盖公司所有区域。4.1.5 公司党群工作部每年按照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根据公司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宣传重点。4.1.6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该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挂钩。4.1.7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布置下一年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公布上年度各新闻宣传小组来稿及上稿情况。4.2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4.2.1 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4.2.2 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

12、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4.2.3 公司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4.2.4 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4.2.5 公司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发展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4.2.6 公司安全生产、检修维护、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4.2.7 颂扬在公司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4.2.8 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4.2.9 其他可以宣传报道的事项。4.3 工作程序4.3.1 按照新闻的党性原则,公司所有外发稿件必须经公司党群工作部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外发,重要稿件需经

13、党委书记审批。4.3.2 需上报集团公司、分公司网站的内部信息应先报至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对外发送。5 管理与考核5.1 对新闻宣传小组及通讯员的管理5.1.1 公司安排给各新闻宣传小组的特约稿件,要按时撰写、上报给公司。5.1.2 各新闻宣传小组要主动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信息、先进典型、优秀成果和动人事件,并及时采访写稿。5.1.3 各新闻宣传小组每月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投稿不得少于5篇。5.2 对接待媒体采访工作的管理5.2.1 新闻媒体采访公司领导或者向公司领导约稿,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14、采访内容需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公司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登载。5.2.2 新闻媒体采访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安排采访有关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部门和公司党群工作部审定后方可登载。5.2.3 安排新闻记者到所属单位采访以及组织专题新闻采访活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5.2.4 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各单位主要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约稿,须经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省部级以上媒体到各单位采访,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告。5

15、.3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宣传的管理5.3.1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5.3.2 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一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口径,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防止失实、虚假、恶意的宣传。5.3.3 对于公司范围内的问题性宣传、批评性宣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5.4 考核与奖励5.4.1 公司各级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宣传失实、擅自接受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4.2 各新闻宣传小组的投稿量及上稿率将作为其所

16、在单位年终评选公司文明先进集体的考核条件之一,并与该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挂钩。5.4.3 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按照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及对内宣传报道奖励标准执行。6 相关流程图及支持性文件6.1 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宣传稿件管理流程图(附件1)6.2 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稿件管理流程图(附件2)6.3 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宣传报道奖励标准(附件3)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部机关的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特制定以下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一、新闻发布制度部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是卫生

17、政务公开和卫生新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司局和全体公务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新闻宣传意识,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的关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提高引导舆论的能力。(一)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卫生部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境内外卫生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公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法

18、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卫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其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卫生政务信息;针对外界对卫生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三)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卫生部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厅设新闻办公室(对外称“卫生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部机关新闻发布工作;部领导秘书和各司局综合处室负责人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厅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部领导和各司局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新

19、闻办公室和各司局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四)例行新闻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可由新闻发言人自行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司局领导发布,必要时可邀请部领导出席例行发布会。发布主题由新闻办公室和业务司局商定,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告部领导;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业务司局提供素材,新闻办公室负责整理,重大和敏感问题的答问参考应报请部领导审ao(五)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应司局要求或由新闻办公室商有关司局,

20、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新闻办公室和业务司局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部领导通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卫生政策和信息。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请司局负责人向新闻单位介绍某一重要卫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回答提问。(六)发布新闻通稿。卫生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工作动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一般由新闻办公室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同时将新闻通稿和不涉密的

21、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卫生部网站和卫生部公报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对部领导或司局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执行。(七)与部机关新闻发布相关的其他事项。卫生部直属单位、主管社团和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及部级重点科研基地,需发布其承办的卫生部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卫生信息和科研成果的,业务主管司局应事先要求有关单位做出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商办公厅新闻办公室统筹考虑,防止新闻资源的浪

22、费或被歪曲、误解。未经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卫生部名义或卫生部课题组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如需以个人名义对外公布,必须中明属个人学术观点,责任自负。二、接受媒体采访制度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各司局应配合办公厅新闻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卫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一)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部机关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司局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部领

23、导或向部领导约稿,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部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厅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三)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部内有关司局,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司局安排采访事宜。(四)司局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五)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司

24、局应选择权威专家,主动协助办公厅新闻办配合中央主流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科学、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六)部机关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七)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机关公务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司局负责人和办公厅的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一些不确定的核心信息。(八)国外新闻机构常驻中国记者和港澳台地区记者的采访由办公厅新

25、闻办直接受理和安排。无常驻记者的国外新闻机构的采访申请,由新闻办公室配合国际司进行受理和安排。三、领导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制度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发表讲话,是重要的卫生政务信息。部领导秘书、有关业务司局和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应相互配合,做好领导活动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一)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卫生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参加的卫生部主办的工作会议、活动,办公厅新闻办公室配合中办、国办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在事前由主管司局商办公厅报中办、国办秘书局审定,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向社会和其他媒体发布。(二)以卫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商有关司局组织宣传报道。

26、以司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的活动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主办司局商新闻办公室确定会议报道事项。(三)部领导参加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会议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报送新闻稿,经部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四)部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厅秘书一处协调提供新闻稿,新闻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五)以卫生部或机关各司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研讨会原则上不邀请媒体报道。部领导或司局领导参加外单位的研讨会遇有媒体报道的,办公厅秘书一处或相关司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

27、与新闻办公室沟通。四、卫生部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卫生部网站是机关各司局发布卫生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内容保障工作是卫生部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司局要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网上发布的力度,确保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应当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一)工作分工。机关各司局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及时将重要信息内容上载到卫生部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新闻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工作。(二)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布之日即应由主管司局在“法律法规”予以发布;各司局制定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下行文件,原则上在印发之

28、时应同时上载于“卫生部政策信息”和“卫生部工作动态”栏目中,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配发相应的新闻通稿向媒体统一发布。(三)部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新闻稿以及讲话稿,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报经部领导审定后发布;各司局开展的重要工作以及卫生领域的各项重要工作情况,应及时上载在“卫生部工作动态”等栏目中,并商新闻办公室统一发布。(4) 各地和部直属单位卫生工作动态、国际卫生动态以及新闻媒体重要的卫生新闻报道,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在相应的栏目中发布;各司局掌握的直属单位和地方卫生工作的重要信息,也应主动上载在“各地卫生工作动态”栏目中,由新闻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5) “部长信箱”和“公众问

29、答”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维护,各司局配合,接受公众对卫生工作的谏言献策,回答公众的咨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举报信箱”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的处理。(六)部机关各司局负责建设和维护本司局业务领域内的“办事指南”、“网上审批服务”和“数据库查询”等项目;需要在专题区开设专题内容的,由业务司局商办公厅新闻办公室确定,各司局负责内容保障工作。(7) 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司局的上网信息和选用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促进卫生部网站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我院新闻宣

30、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大政方针,贵州电网公司的总体要求及我院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我院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 适应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部门。2.2 本办法所称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院为名义对大众媒体的宣传报道;以院主办的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3 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3.1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南方电网公司的大政方

31、针、贵州电网公司的工作决策和我院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报道必须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我院的利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3.2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必须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讲问题要客观公正,不片面夸大。3.3 坚持“三贴近”的原则。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与我院的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生产、经营、建设结合起来,与职工关心的事结合起来。3.4 坚持新闻审稿制度。新闻报道内容涉及到单位大事的,必须经院分管领导审阅;涉及到部门大事的稿件必须经部门领导审阅

32、同意;涉及到宣传先进事迹的稿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阅同意;凡是宣传我院一般性稿件由院党委工作部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审阅。党委工作部可对所有稿件进行编辑修改,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3.5 坚持新闻报道中的保密原则。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我院的生产经营秘密的稿件一律严禁公开报道,因工作需要公开宣传时,须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 通联工作为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兼职通讯员队伍,原则上每个部门设立1名兼职通讯员。5 工作要求5.1 严格按照院党委和贵州电网公司新闻中心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围绕院的生产经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内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南网公

33、司及贵州电网公司的大政方针、工作决策和我院的工作要求,宣传报道生产经营动态、好人好事,营造良好氛围、鼓舞士气,增加凝聚力;对外加强沟通、交流信息、树立形象。5.2 宣传专责应及时向行业及地方主流媒体投稿,每人每月至少投稿4篇。外投稿件一般需经院党委工作部领导审核,重大稿件要由院分管领导审核。5.3 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是本支部、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做好本支部、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各部门每个月至少提交1篇稿件。5.4 一个月出一期黔电设计报。稿件来源一是由宣传专责和兼职通讯员提供,二是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三是员工自由投稿。黔电设计报的出版程序是由宣传专责初步排版自校后交党

34、委工作部领导初审,院分管宣传的党委委员审核,院党委书记批准。宣传专责根据各级校审意见修改定稿后送印出版。5.5 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宣传栏、展板。图文资料可以自己编辑排版,如印制出版中心不能打印或对版式有较高要求,可外送编辑排版和打印。5.6 外部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其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采访事宜。报道内容须经党委工作部审核,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经其同意后方可登载。5.7 外部新闻媒体采访院有关部门,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其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有关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须经被采访部门负责人认可、党委工作部审核,分管

35、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载。5.8 院各部门、各党支部、通讯员对其提供的新闻信息负责。5.9 凡稿件被采用者,须持稿酬汇款单和样报(刊),电视新闻持新闻稿件采用通知等有效凭证到党委工作部登记。5.10 宣传专责要及时对来稿和外投稿件进行登记,做好稿件采用情况统计工作。宣传专责要按院有关规定领取稿费、奖金,及时发放给作者。6 奖惩6.1 在院内各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稿酬标准如下:文字:200字以内的稿件按10元/篇计;2001000字的稿件按每1000字60元计;超过1000字的稿件,1000字以内部分按每1000字60元计,超过1000字的部分按每1000字30元计。图片:15元/幅。视频新闻:40元/

36、条。黔电设计报编辑排版费50元/期。在院局域网内网上发表的稿件,稿酬标准减半执行。同一篇稿件,不重复计酬。6.2 对在院外媒体公开发表的稿件,以所得稿费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地厅级1:2,省部级1:4,国家级1:6。6.3 在院外媒体公开发表的稿件,因各种原因未得到稿酬且情况属实者,将报请分管院领导给予一定的奖励。6.4 鼓励行业、社会各主流媒体记者深入我院采写宣传稿件,其奖励标准同前。6.5 院每年将对新闻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6.6 对不按规定提交稿件、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的,要对部门、党支部、通讯员进行考核。未按规定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当年不得参加先进评选。6.

37、7 新闻报道严禁失实,严禁泄密,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报道作者将受到责任追究。6.8 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提供信息不准确、不规范、违反保密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7 附则7.1 本办法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接受国内外新闻记者入院采访的规定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加强对外宣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院内单位接受国内新闻记者采访事宜归口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受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事宜归口由外事办负责。第二条、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

38、定),接受采访的单位应首先查看采访者的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然后通知党委宣传部或外事办,经许可后方可接受采访。第三条、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个人应从学院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向记者介绍情况,提供线索以及安排好相关事宜。第四条、接受采访前应了解清楚对方的采访意图、主题及内容,并要求审看新闻稿件小样,对新闻宣传的效果负责。第五条、接受采访部门要主动收集见报稿件或播出带。由院党委宣传部统一整理归档。第六条、接受国(境)外记者采访,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外,必须由外事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关于加强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电影学院网站()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经学

39、院决定,学院网站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现制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党委宣传部信息发布职能1 、学院党委宣传部全面负责网站编辑、制作及审查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门的技术制作人员,负责全院性网站栏目和信息的编辑制作等任务。学院的重要信息的发布由主管院领导及党院办负责审定,由党委宣传部网站人员负责制作。2、校园网整体宣传方针的制定、宣传活动的策划、宣传口径的把握、宣传栏目的审批、重点稿件的审稿以及全院性网页内容的编辑制作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3、校园网的整体框架设定、栏目设计、素材的收集、具体技术制作和网页的发布等编辑制作方面,由宣传部组织专门人员制作完成。(注:校园网的

40、技术维护仍由网络中心负责)二、各二级部门信息发布职能2 、学院有教学职能的院系、部门自主管理本部门网页,拥有自主的信息发布和网页制作权限。各单位可以继续延用本次校园网改版后的本部门主页,也可在与学院网站总体风格没有太大冲突的前提下,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和部门实际设计制作自己的网页,学院不做具体限制,但党委宣传部将根据网络宣传的特点提出必须设置的栏目或内容。2、学院管理部门及科研教辅部门的信息发布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个别部门如需要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权限,可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自主管理网页的申请,与拥有教学职能的部门一样,依照以下过程实施管理职能。三、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3 、网上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部

41、门责任制。具有教学职能的院系、部门以及申请自主管理网页的党政教辅部门要指派一名专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网页管理工作。本部门网页的整体宣传方针的制定、框架与栏目设定、信息的及时更新、重点稿件的审稿及有害信息的及时删除等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并与党委宣传部签订专门的责任协议书。2、各部门指定的本部门网页制作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持党委宣传部介绍信到网络中心领取专用的网页上传用户名,并设定网络中心技术要求的专用密码,即可享有24小时任意地点联网更新本部门网页内容的权力,并对本部门网页内容负完全责任。3、党委宣传部将就网页制作和服务器的上传更新等内容组织专门的培训班。4

42、、学院各部门认为需要同时向学院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请提供附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该信息书面版本,并提供该信息的电子版本或链接地址。党委宣传部在接到各单位上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页更新,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工作日。5、学院将适时对各部门的网页建设工作进行评优奖励。北京电影学院宣传报道审批规定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我院宣传报道真实、及时、准确,避免失实报道和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院宣传报道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我院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二、重大题材及全院性活动的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关;一般科研成果、

43、经验和先进事迹报道,由报道对象所在单位的处级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审稿。三、院外新闻单位来我院联系采访,应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具体来访事宜,并尽可能提供文字稿。若记者直接采写,要求在发表前反馈学院党委宣传部或有关单位校核。境外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应事先与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外事部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院采访。四、院内媒体(院报、简报、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等)要严格履行审稿制度,各媒体的直接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媒体的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五、鉴于校园网是学院一个特殊的对外宣传窗口,院内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加强对有信息发布授权部门或个人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安全、

44、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泄露各级各类机密,不得攻击诽谤他人。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发现有失实报道或泄密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党委宣传部和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缩小不利影响的范围。七、对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接受院外或境外记者采访,或因工作疏忽,对外宣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院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1 xx电业报稿酬发放管理办法5.4.1 稿酬发放标准。a)消息千字以上15元。通讯及其它长篇报道千字15元,2000字25元,3000字30元。千字以内每百字2元可分为10元、15元、

45、20元几个档次。b)简讯稿酬5元。百字以内编前、编后一律5元。百字以上短评10元。言论10-15元。c)一版质量高的头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另加5-10元,其它版质量高的头条在原标准上另加3-5元(由部门负责人认定)。d)摄影作品每幅10元,二幅组照15元,三幅以上20元。e)诗词作品10元。f)电视新闻每条5元。g)合写的稿件,按各半数发放稿酬。h)特殊情况,如专家学者、著名人士来稿,有特别重要新闻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来稿,稿酬可适当上浮,但须经领导批准。局领导署名文章每千字30元,半版100元,整版200元。i)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公告、慰问信、倡议书,直接利用会议发言、工作简报等现成材料编

46、发的新闻稿件,均不发稿酬。5.4.2 稿酬发放办法。由宣传干事于每半年一次按标准做稿酬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发放。1.1.2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1.1.3 5.1评比范围。凡是我局爱好新闻写作、摄影、摄像的干部、职工(含集体工、合同工、临时工),积极撰写、摄、录反映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新闻,并取得成绩,均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5.5.2 评比条件。采取全年累计积分制评选办法,设最佳通讯员、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讯员。5.5.3 累计积分规定。a) 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400分。b) 中国电力报、中国电

47、业、国电动态每刊、播发一篇(条)计10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c) 华北电力报、华北电业每刊发一篇计8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d) 内蒙古电力报、内蒙古电业、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力有线台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50分(200字以上加20分,500字以上加30分,1000字以上加50分)。e)xxx报xxx电视台、xxx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媒体每刊、播发一篇(条)计30分(200字以上加10分,500字以上加20分,1000字以上加30分)f)XXX电业报每刊

48、发一篇(条)计10分。5.5.4 关于累计积分的几点说明。a)凡在中国电力报、华北电力报、内蒙古电力报、内蒙古日报、xxxx报一版刊发的头条新闻作品、各级电视台播出的提要新闻、各级广播电台播出的头条新闻,每篇(条)再加50分。b)xxx电业报报及以外刊发的报摘、来信等稿件均不记分。c)其他行业报或新闻媒体刊发的新闻作品每发表一篇计10分,不予加分。5.5.5 要求。a)局属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宣传报道,必须经由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审核签章;凡涉及局内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我局对外宣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律经宣传部登记、盖章。如因新闻失实或违反规定,对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撰稿人责任。b)各单位外发新闻作品每季度上报一次宣传部。c)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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