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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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人:_日 期:_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反馈表部门 时间制度汇编不合理章节:不合理原因:修改建议: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说明:本制度汇编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公司所有部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望各部门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为制度下次修订提供宝贵的意见,保证其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II1目录前 言1安全生产概念、方针、原则、基本要求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3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7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管理制度25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9事故、事件管理制度4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69安全生产考核制度74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81消防管理制度8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9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4场站安全管理制度119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28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办法131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35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13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53管网巡查“丢牌”管理规定158劳保用品管理办法162附件1: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

3、2: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表格前 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与否直接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汇编。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全面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防火、防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人员应

4、对突发事件能力,全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概念、方针、原则、基本要求第一章 安全生产概念第一条 安全生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指公司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保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健康顺利发展和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第二条 公司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第三章 安全生产原则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部门正职(副职)领导是本部门、场站站长是本场站、班组

5、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技术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第五条 安全生产是全员的事情,公司安全生产涉及到燃气供应的各个环节,只有全员参与,全员有责,才能确保安全。第六条 无论其它各项工作成绩再好,只要出现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事故部门取消一切先进评比资格。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第八条 在处理事故时,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6、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四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九条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原则,由总经理领导,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直接负责。第十条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等制度。第十二条 贯彻和执行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指引。第十三条 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含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逐级签订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目标认真考核,奖惩兑现。第十四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保证各部位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管理基础

7、资料存档及编制安全事故案例资料。第十六条 组建事故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机具,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第十七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员工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第十八条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如实、及时上报。第二十条 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8、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场站。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

9、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 建立企业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第十条 责任制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层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

10、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11、 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安委会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委会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第五条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 安委会修改后下发至各部门。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第七条 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第八条 安委会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第十条 安委会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第六章 培训

12、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第十三条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第七章 评审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调控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第八章 修订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第九章 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委会根

13、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结果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第十章 周期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泰州公司安委会负责对各部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泰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

14、相关职能部门,并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各部室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一)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订。(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三)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不能高于行业、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规定的目标指标,不得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

15、则。(四)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或修订后,安全总监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部室,并形成文下发。(二)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1)安全总监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2)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16、。(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四)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1)安全监察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3)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4)公司安委会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

17、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改,由公司安委会负责执行。 (6)经调整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需重新下发至各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场站。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18、。第三章 配备要求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第五条 一线部室、各场站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第四章 职责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七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

19、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三)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四)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五)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八条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所属部室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二)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三)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四)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五)对于本部室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监察

20、部报告;(六)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七)组织建立本部室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及时掌握最新最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认真落实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方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要适用于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渠道,确定其适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部门职责:(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1、的收集及相关标准的整理由安全部负责,确认其适用性,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览表。(二)安全部应妥善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原件并进一步确认环境安全部门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三)安全部在确认的法律法规中筛选出最适合公司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传达给部门员工,并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担任相关岗位职责。(四)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每年一次,每次培训的情况。记录及方法和要求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五)法规的更新由安全部负责,每次更新经说明整理后交由综合部补发给相关部门,并将旧的文件收回或注销,以免误用。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

22、要求:(1)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3)泰州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4)其他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与合理要求等。第五条 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渠道、方式、时机(一)通过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图书馆、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子网络、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和通知、补充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特殊条款,以保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补充与更改,应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进行。期间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与通知的出台须进行适

23、时更新、整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日常实际生产中的执行情况,由安全部监督。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期开始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复工、转岗)员工以及进入公司新员工、实习等人员。第三条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

24、 教育分类和要求第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一)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二)每年安全再教育不能少于8学时。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新入公司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进公司的管理干部、员工、临

25、时用工、实习人员等。公司对新入员工进行公司、部门(场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安全部组织实施,人事培训部门协助完成,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有关事故案例等;(5)消防和自救基本知识;(二)部门(场站)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监察部监督,部门(场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本部门(场站)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制度;(2)主要危险因素及

26、安全事项;(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场站)负责人负责,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除上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27、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公司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熟练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事故应急预案(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四)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其他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 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1次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第十条 对调换工种人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一条 市场化用工和其他临时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

28、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工作。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单独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并由所在部门将违纪员工名单报安全部备案。第十三条 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站队长,人事部门应明确其安全职责,并会同安全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第四章 安全教育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人事培训部门在安全部的协助下负责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安全教育培训和办证管理。第十五条 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负责实施完成,培训完毕后经安全部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负责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第十六条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制

29、定详细的安全学习、培训计划报公司安全部。生产部门应组织实施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报安全部备案。第十七条 每年公司安全部在人事培训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公司全员参加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十八条 对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人事培训部门应全过程参与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包括考勤、上课纪律维护、监考等。第十九条 所有安全培训教育,由负责实施教育部门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教育内容、教育考核结果(合格)、被教育人签字确认记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

30、日起开始执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议按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安委会、安全工作例会、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会。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一)由安委会主任或安委会主任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视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临时通知相关人员。(二)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三)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四)会议任务: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需经安委会成员研究讨论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制定安全生产决定。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一

31、)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安全员。(三)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四)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安全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各级检查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要追究责任。(2)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

32、异议的问题,议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4)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计划,分析思想状态,议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第五条 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会(一)生产部门负责人主持。每周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各场站长、兼职安全员(三)生产部门自行负责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纪要由主持会议人签发。(四)会议任务: 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决定,通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出现的安全问题,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到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应向会议组织人请假。 (二)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必须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

33、须遵守会议纪律。 (三)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四)会议组织单位要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工作,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纪要等。第七条 会议记录、人员出勤将被列入部门、人员的考核项目。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34、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安全总监、安全部人员、各部门安全员。第二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四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有关安全规章、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实施对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负责对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施工安全协议中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负责对现场安全、环保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护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有权直接

35、向上级和主管领导反应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第十条 有权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第十一条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有权要求整改或改正。第十二条 对违章或安全管理松懈情节严重单位,有权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第四章 组织与分工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年中、年终公司安全大检查。第十五条 由安全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等。第十六条 各场站、班组负责对所辖范围安全隐患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第十七条 由调控中心组织人员,负责对

36、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实施入户安检。第五章 检查分类及内容 第十八条 年中、年终安委会组织对公司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第十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一)场站负责人应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值班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对口现场检查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巡检;巡线工按规定对管线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所属部门安全员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二) 各部门、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三) 各部门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条 季度安

37、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季节特点,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检查(一)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二)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三)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四)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设施、清洁卫生、生产工艺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第二十二条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 入户安全检查由调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居民用户入户检查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商业用户入户安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是对燃气用户表具、灶具、热水管及立管、胶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统计和

38、处理包裹、窃气等违章用气行为,发放宣传资料。在安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回馈到调控中心,由调控中心及时安排整改,消除隐患。第六章 检查要求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或人员解决。第二十五条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劳动纪律、防火灭火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对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场站及其他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

39、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第二十七条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部负责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安全总监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控制、防范与扼制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安全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杜绝重大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轻伤控制指标为零。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0、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对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有权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第七条 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直接负责,有权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其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之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第八条 施工单位是现场施工的直接实施者,对施工现场安

41、全负直接责任。第四章 施工管理规定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1)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承包内容)和税务登记证(2)具备相关承包资质(3)依法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资质(四)进场施工机械器具、车辆的合格证及安全性能(五)安全的风险评价及防范风险的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根据本办法,还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由工程部监督落实。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公司

42、要求进行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由财务部管理,工程竣工后若没有违章违法操作,将归还保证金给参建单位,否则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第十二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下属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第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下属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议(每周1次),对现场形势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实行逐级安

43、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栏、警示带、警示牌等防护工具,禁止闲杂人员进出,确保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电缆、配电盘(箱)、开关的用电设施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用电线路绝缘良好,配电箱(盘)门锁齐全,防雨、水、防腐、接地良好并挂有安全标志。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

44、除。第二十条 在靠近道路、居民区、人员较多的地带施工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置值班人员,防止人员和车辆误入作业区。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2米以上)等危险性作业必须现场专人监督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要危险施工作业区域要安排人员24小时进行看护。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第二十四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4次。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

45、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报检查单位验收签字。第七章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出现违章违纪,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引发责任事故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二

46、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出现违章违纪,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部门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引发责任事故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章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存档备案,如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特种人员资质备案、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监理单位审核记录、安全协议、隐患整改记录等。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和其他责任。第三十六条

4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一、违反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3000元;2.施工单位无安全措施方案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 元;3.建设单位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延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受安全教育,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超期未复证者按无证者处理;6.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每次罚款

48、500元;7.施工现场各机组(班组)无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无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三员”身份识别不清,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次;8.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次,施工人员酒后进入现场,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野蛮施工,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9.未与下属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10.现场有闲杂人员,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50元/次。二、违反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警示设施不齐全,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2.施工大开挖无安全防护措

49、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3.公路、铁路、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未设临时交通指挥、未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等明显标志,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4.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5.试压、穿越等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6.各类施工机具未设防护棚和安全操作规程、无防护挡板,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7.各种预留孔和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8.随意拆除、挪用安全保护

50、装置、设施、用具标志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9.靠近带电区域或高压线路下方、附近起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10.吊装危险区域无安全警戒线、安全警告、提示标志、安全监护人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500元/次;11.各类电气设备无可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罚100500元/次;12.电气开关箱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源线乱接乱拉或严重违章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次;13.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未办理相应的验收挂牌制度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

51、0元/次;14.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高处作业、高空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3000元;三、违反文明施工1.在施工区域或主要道路上、乱堆放建筑材料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2.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清理不干净,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四、违章、违纪1.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2.高处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挂好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3.施工现场无登高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

52、单位罚款1000元/次;4.禁烟区域抽烟者,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5.未经搭设单位同意,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等,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6.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不听劝告者应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7.凡违反各工种操作规程,不按安全交底及有关施工程序施工操作者、高处抛物、落物或违反起重、电气、受压容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8.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

53、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9.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10.每发生一起偷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11.其他对建设单位发出的安全管理要求不通知不组织、不落实或敷衍了事或采取蒙骗方式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加倍处罚;安 全 会 议 记 录 表会议类别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题时间会议内容出席人员签字安全检查记录 编号:TZZY-JC-01检查时间记录人参加检查人员检查地点(部位)检 查 主 要 内 容主 要 存 在 问 题检 查 意 见

54、检查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整 改 记 录 表 施 工 单 位请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整改措施:整改实施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整改复查意见: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安 全 交 底 记 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交底日期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交底人接受交底组负责人接受交底人数安全违章处罚单违章处罚单一联 违章处罚单二联 违章处罚单三联存根安全部门留存编号:001财务部门留存编号:001被处罚单位(人)留存编号:001处罚内容处罚原因:签章:处罚原因:签章:处罚原因:签章:处罚结果:签章:处罚结果:签章:处罚结果:签章:签字被罚单位(人

55、)签字: 年 月 日被罚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被罚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外来人员或单位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时间部门培训人培训题目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 受教育单位负责人培训合格后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事故、事件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事故、事件管理。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二)事件:本制度中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情况。第二章 职

56、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当事人对事故、事件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安全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事故管理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 事故、事件部门所有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应急,事故、事件调查,事故、事件处理。 第七条 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详见附件1)第三章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要按程序及时组织报告,事故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第八条 内部报告程序事故、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当事 人或现场人员上级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中油中泰公司总经理中油中泰公司安全总监中油中泰公司安全监察部事故、事件单位安全部门事故、事件单位分管领导、总经理第九条 外部报告程序涉及需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事件,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报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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