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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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内容摘要】工程建设领域历来是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的重点领域,2009年7月,声势浩大的全国性集中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一批批领导干部因工程贪腐问题应声落马,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其中,材料采购环节因其所占投资比重大、资金链长、参与主体众、环节多的特点而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因此,研究该环节的职务犯罪特点和手段,认清规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探讨预防这类职务犯罪的基本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字】基本理论 主要特点 犯罪手段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对工程实施、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均起着关键的作用

2、,材料采购运作执行廉洁、高效与否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材料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达60%以上。 参考工程材料采购全过程管理初探,郭红军著,发表于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4年第5期采购材料标准的高低、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关系到建设方、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经营成本,个别单位为获取高额利润,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重威胁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具体采购、检验、监理、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趁机利用职权,或收受回扣、收取贿赂,或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工程款。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工程建设中材料采购腐败现象、保证工程

3、质量安全,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一、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的基本理论1、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的含义及特点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是指在工程勘察、设计结束后,建设方或者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选定材料供应商,由该材料供应商负责向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材料的过程,其间,需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进场时需由监理方、施工方共同进行进场验收,使用前由施工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同时由第三方开展有见证取样检测,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依据建筑工程理论,建设工程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主要材料:指直接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永久

4、性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二是地方性材料:指一般在项目附近通过开采或购买而获取的材料,砂、石料等;三是特殊材料:指新型材料、特定用途或特别指定的材料,如外加剂等;四是辅助材料:指最终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但在施工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材料,如支架、管材等。 见建筑工程建设主要材料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张惠新著 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年第8期工程建设所具有的固定性、分散性、项目施工点多,结构复杂多样、体积庞大易损坏等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具有以下特点:材料质量要求高、采购总量大但采购不均衡、材料供应需及时又不能存在大量库存、采购分批次进行、临时仓库保管等。

5、2、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的基本环节目前,我国规制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和使用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建委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1)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6、材料采购计划是在各工程项目材料需用量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的,必须符合建筑产品生产的需要,一般是按照材料分类,确定各种材料(包括品种、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要求)采购的数量计划;(2)确定材料采购批量,采购批量即一次采购的数量,材料采购计划必须按施工需要以及采购资金及仓库储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采购批量直接影响费用占用和仓库占用;(3)确定采购方式。掌握市场信息,按材料采购计划,选择、确定采购对象,尽量做到货比三家,对批量大、价格高的材料可采用招标方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根据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设

7、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虽未超过100万,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额在100万以上的;二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为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是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4)进场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其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

8、同要求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旁站监理等各项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5)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复试或者有见证取样检验,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监督检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

9、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采购单位备案规定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核验情况;复试和有见证取样检测规定的执行情况;建设工程材料招标投标规定的执行情况等。结合预防调查成果,从以上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来看,在材料采购中,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环节包括:招标投标环节、进场验收环节、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测环节、监督检查环节等。例如,河南郑州“汇景嘉园”8栋楼因“问题砖”被拆除事件、北京大兴旧宫“明悦湾”保障房项目8栋楼因混凝土不合格被拆除事件、湖南省

10、娄底市公路建设“豆腐渣工程”等工程质量问题,都与材料采购工作各参与方把关不严有关、甚至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有关。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工作程序多,参与主体众,资金数额大,工作要求高,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从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 据统计,2006年至2009年间,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件146人。,有关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甚至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现象,这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材料采购环节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案件发生率高以北京市大兴区

11、人民检察院近五年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材料采购环节案件发生数占案件总数的的20.8%,除低于工程发包环节外,与工程施工环节持平。 工程发包占70%,工程施工占21%。因存在一案涉及多个发案环节的情况,所占比例总和大于100%。(二)犯罪类型多样材料采购工作程序多,工作机制即让各方相互配合又使他们相互牵制,再加上所占资金数额比重大,这就决定该领域职务犯罪类型既有权钱交易型又有贪占型。例如,某地永定河管理所所长的杜某与副所长欧阳某相互勾结,编造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骗取财政局划拨采购款近16万元,后指使他人从中建一局二公司开具虚假发票,二人将上述公款套现后私分。(三)涉案环节众多据前

12、文分析,材料采购涉及环节较多,参与主体较众,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而材料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空间,相关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手段争取获得相互之间的支持,因此,该领域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因权力的不规范或者越轨运行而引发职务犯罪。(四)违规材料采购行为与其他环节职务犯罪存在关联在工程建设中,拥有某种职权的单位违规干涉材料采购,后在相应环节中置违规行为于不顾。例如,在一起受贿案中,某消防部门违规向建设单位指定了某厂家的消防设备、材料,建设单位依旨照做,后建设单位为节省成本擅自改变消防设备每层安装的规划,而是改成每两层安装,在竣工

13、验收环节,该消防部门心照不宣,顺利通过验收,达到“双赢”的目的。(五)“潜规则”充斥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环节建材市场竞争激烈,材料供应商要想在工程项目中分得一杯羹,必须用钱铺平道路,这已然成为该行业的“潜规则”。如原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董某受贿案,据材料供应商交代,要想在该中心负责的基建工程中拿到买卖合同,必须先用钱打动该副主任。三、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环节职务犯罪手段描述材料采购环节职务犯罪问题较为复杂,犯罪手段也是千变万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用采混淆建材档次、品牌或抬高价格等手法,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例如,某水务所所长贪污受贿案,该所长直接负责建设工程

14、材料采购工作,其与材料供应商勾结,采用抬高价格的手法,多次贪污材料采购款,而供货商为获得该所长的照顾,多次向其行贿。二是供货商向采购人员行贿,以致采购人员受金钱诱惑,在采购建材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价格舍底求高,损害单位利益。例如,某高校孟某受贿案,孟某利用担任基建材料采购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与投标方串通从中收受贿赂,致使价格更低、质量更优的建筑材料未被采购。三是通过伪造发票、入库单等方式虚报入库材料,进而贪污公款。例如,副镇长刘某贪污案,利用主管乡镇道路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在采购建筑材料的过程中,指使有关办事人员伪造发票,并由库管人员出具虚假入库单,然后以此为据支取工程款,从中贪污公款10万元

15、。四是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验收材料人员行贿,验收人员明知数量短缺、档次不足而隐瞒不报。例如,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在墙面抹灰两个月后,即出现开裂情况,并迅速发展,形成不规则放射状裂缝,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标,而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在验收材料环节存在职务犯罪风。五是采购人员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从中受贿。例如,本市某水务所每年有大量的工程,为将工程材料采购发包给自己的关系户,将本应招标的项目,进行肢解或者制造“应急工程”,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直接发包,采购人员从中受贿。六是采购人员以支付工程材料费等虚假名义贪污公款。例如,05年

16、至07年间,大兴区永定河管理所所长杜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副所长欧阳某在施工过程中,采用通过承包商杨某、供货商王某等人多开、虚开材料费套取现金的手段骗取公款22万余元。七是采购代理机构以其占有优势的独特地位,收受被代理机构的贿赂。例如,例如,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五矿钢铁有限公司国产钢材出口事业部总经理马某受贿案,鉴于五矿钢铁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中的代理方式的特殊性,如果客户不能争取到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做钢材贸易的代理,则客户很可能因为资金短缺或者周转不灵而无法进行钢材贸易,而钢厂也可能因此找不到买家,马某正是利用这种优势大肆收受贿赂。八是公职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接受当事人吃请、礼物,甚至收受贿

17、赂现金,为当事人谋取私利。工程建设材料从采购到使用期间,考察、验收、复试、检测等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多,相关单位为规避工作程序,保证工期或者掩盖建筑材料存在的问题,往往通过向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达到目的,而有些公职人员得到好处后,任由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置工程质量安全于不顾。 四、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分析前文所述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一)市场竞争激烈,腐败行为易滋生在我国,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买方市场,建设项目相对较少,而材料供应商绝对过剩,据统计,在大兴区已向建委备案的小型搅拌站就有41家,材料采购的主动权掌握在建设单位手

18、中,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困难。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为了争取工程项目材料供应机会,各材料供应商各显神通,甚至不择手段。金钱敲门、贿赂开道被他们视为灵丹妙药,特别是那些资质差、水平低的单位,更是将其看作是赖以生存的法宝。“好处费”不仅直接导致行贿受贿,而且其帐务的处理很容易诱发做假帐、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的发生。(二)干部私欲膨胀,违法乱纪现象丛生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环节资金流动大、费用高、利润厚,成为不少人眼中的“肥肉”,建设方或施工方负责人、经办人,因手中握有材料采购商选择大权,成为急于获得材料采购单的供货商腐蚀的对象。在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物欲

19、的诱惑下,完全放弃了原则,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心理失衡,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例如,原北京市某动力机械厂副厂长王某认为,自己给材料供应商提供了赚取高额利润的机会,理应拿到回扣,这是行业惯例。殊不知,正是这种见怪不怪的“行业惯例”断送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美好前程。(三)权力集中,监督制约机制失效材料采购环节商业贿赂案件,大多发生在工程项目发包环节,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大权独揽,掌握着材料供应商选择的最终决定权,即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有不同意见,亦因业务关系,不敢坚持己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供应商的监督制约机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问题保障房案件中,施工单位多次针对华跃公司服务质

20、量问题,提出更换材料供应商,并且,监理公司因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也提出相同意见,但建设方却坚持用该混凝土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保住自己的工程项目承包权,无法采取其他措施,后任由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助推腐败风气国家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例如建筑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北京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规范材料采购和使用行为的法规,例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造成管理混乱,监督不力。例如,对大兴旧宫问题保障房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

21、开发商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直接指定混凝土供应商,并且,在将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划归自己管理、采购、供应的同时,却没有对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监管,未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二是施工方违规施工,不严格履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检测程序,半年内,漏检混凝土批次达37次;三是监理方对混凝土进场的检验和试件制作等问题没有尽到监理的责任;四是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阴阳合同”,规避建委对施工质量的监管。(五)招投标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现象突出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货物买卖、建设工程、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所引入的竞争性交易方式,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此环节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

22、问题,因此,违法违规现象最为突出。发包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逃避招标、虚假招标、割包分包、压级压价,而承包方则大搞串标陪标、中标后违法转包分包,甚至进行合同欺诈。一些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查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从中收取贿赂。通过对材料采购中涉及招标投标职务犯罪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分析,在该领域招标投标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向行贿方透露招标信息,指导行贿方投标技巧的现象,从而使行贿方借此机会了解标底;二是建设方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通过肢解发包的形式规避招标或者直接违法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关系户,从中收取贿赂;三是建设方或者施工方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

23、理由改变招标方式,以便内定的材料供应商中标,从中收取贿赂;四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从而进行贿赂行为;五是标办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财物,故意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私利。五、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材料采购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石,材料采购是否廉洁、高效、合规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这不仅是一个经济和业务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研究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显得尤为重要。(一)完善制度,重在执行通过对该类职务犯罪案件特点、规律以及案发原因的分析,预防建设工程

24、材料采购职务犯罪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切实注重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完善工程建设材料采购招投标制度。要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按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严格招投标制度的落实。不论是基本市政建设和管理项目还是采购项目,或者其他项目都严格实施招投标,优化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未纳入招投标范围的小额材料采购,要采取召开三方会议的方式,在对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承包公司,避免价高质次的建筑材料;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在投

25、标时,实行廉政承诺制,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诉讼情况证明,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二是建立严格的采购材料验收机制。对采购交付的物资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把好材料的检验关,防止不合格材料被用于工程建设,避免社会资源流失。确立科学合理的材料进场验收机制,细化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等级及相关追责机制,构建包括建设方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工程监理、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设计人、纪委人员、工程质量专家在内的多元验收主体,从不同角度来监督验收主体,杜绝进场验收“一言堂”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材料供应商动态淘汰机制。由建设方或者施工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双方采购合同的,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验收或者检验两

26、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上报本地质量监督站;签订三方协议的,因材料质量或者工作配合问题,监理方、施工方同时要求更换供应商的,应予以撤换,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新的材料供应商。四是建立和实施制度化的采购管理程序。工程建设各参与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从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到供方的调查、评价与选择、市场信息的收集,以及采购产品的验证、采购有关资料的管理等程序来规范采购活动。同时,每参与一个项目,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公司原有采购管理程序为基础,制定详细的采购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二)规范权力,强化制约 针对材料采购中建设单位权限过大,对建筑材料的采购、供

27、应、管理大包大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怠于检测,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是采用集中分权管理模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参考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特征及预防对策 吕军、王建东著 发表于中国检察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规范采购审批权限,所有采购报价、采购合同、采购办理必须先批准后实行,根据采购物资金额大小授权审批;综合考虑工作职能、人员配置、工作特性、职权范围等因素,对于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进行合理分解,同时可考虑实行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制,定期对招投标、质量监督、设备采购等岗位实行单位内部轮岗或者外部交流。这样既杜绝了无序采购,又加强了对采购人

28、员行为的监督。二是推行“阳光”采购制度,参考材料采购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张健著 发表于行政管理2008年第8期。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内外部监管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将掌管工程采购过程中的“人、财、物”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监督重点,细化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确立上级对下级单位大宗产品采购、建设工程等重大财务支出事项抽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不仅要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而且要鼓励公众举报,完善举报办法和奖励措施,扩展、规范网络举报等社会参与监督的新渠道。(三)廉政教育,注重引导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大多源于谋取私利的犯罪动机,一些人经不起

29、金钱的诱惑,为蝇头小利怠于履行职责,为贪图享乐牺牲工程质量,因此,要继续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根除犯罪内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宣传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广大干部和职工树立廉政意识,筑牢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教育广大干部依法履职,拒绝失职渎职。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道德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广大工程建设材料采购人员、监理人、见证人、施工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材料采购程序合法、质量过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30、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廉政准则等党内规章,坚持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旁听审判等教育活动,用反腐倡廉的政策规定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用廉洁政的勤模范事迹鼓舞人。(四)依法履职,加强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辖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专门机关,只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才能使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证。一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对辖区内每个商品房、保障房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每起一层楼,必有一次针对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的监督检查;二是定期对工地所用建筑材料进行抽查,提高抽查频次,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叫停,并针对建筑材料的来源进行调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不定期抽查监理

31、公司执行职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同时建议建设方更换监理公司,情形严重的,降低或取消监理资质,取消涉案监理员资格;四是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抽查其检测报告,与自身抽查的检验结果相比较,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取消其检验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检测机构进行处理;五是严格落实建筑材料供应备案管理规定,对没有备案而供应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和使用没有备案建筑材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降低或取消供应商建筑材料生产资质,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建筑工程材料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发现问题的材料进行密集抽检,并及时公布结果。参考文献著作类:1薛孝东.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丛书-材料员

32、.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年12月第一版.2李志刚.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丛书-质量员.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年12月第一版.3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一版.4蒋文军,梅建明.有效的犯罪预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论文类:1谢岸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研究.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宿辉.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3吕军,王建东.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特征及预防对策.发表于中国检察网,2010年12月1日.4杨鹏.工程类材料设备政府采购风险管理.发表于中国招标采购论坛,2009年总第17期.5袁凤英.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相关问题探讨.发表于经济论丛,2008年第8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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