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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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 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 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

2、,应提供 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 、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 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 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 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 、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 、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

3、7 、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 、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9 、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审批程序户主书面申请一一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 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一一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

4、经济状况调查(2人或2人以上)一一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 (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一一乡镇(街道)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家庭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一一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一一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一一民政局审查通过后返乡镇公示一一 乡镇发放低保证,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 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二、救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属

5、于本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三、救助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授权书并签章,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信函索证等方式对 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信息核对结果及调查结果反村(社区)公示并反馈本人,比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出具收入核对情况告知书。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一、救助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 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

6、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二、救助标准(一)因子女上大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依照当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二)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 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其一次

7、性临时救助,原则上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 20% 30%(三)因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其家庭情况评议后提出建议,报市民政局审 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 年救助总额不超过 10000元。快速救助一、救助对象和标准(一)救助对象。崇州市户籍人口 (含持有崇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 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二)救助标准。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二、申请、审批、发放和复审程序(一

8、)申请。申请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二)审批及发放。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三)议事会复审及公示。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定期对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 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 况应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要照相留档。医疗救助 救助范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

9、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1 、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低保家庭学生及一、 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保缴费标准30%勺比例,资助自愿参加大病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2 、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 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年度包干。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

10、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 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 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4、补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 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的人员:(1 )城乡低保对象;(2)入院时年满 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对象(在申请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时,60岁以上老人未领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

11、活补助,但领取了人社部门发放的7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这部分老人视为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享受 慈善会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补充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 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民政局交由成都市慈善会审核 后划拨救助金。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五保供养1.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崇州市户籍老年(年满 60周岁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 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3. 哪类人员可以入住农村敬老院?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可以入住敬老院,但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除外。Welcome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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