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安全监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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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第十二章疏浚与吹填工程安全监理控制12.1 概述12.1.1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特点(1)疏浚工程实际是为拓宽或加深水域而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工程,一般分为基建性疏浚和维护性疏浚。按其主要目的和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航道疏浚、港池疏浚、泊位疏浚、基梢开挖及吹填造陆等。疏浚工程主要施工方法是根据不同的土质、工况等条件,结合工期等要求,选用相应的挖泥船进行施工。挖泥船按其性能分为耙吸式挖泥船、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铲斗式挖泥船等。(2)吹填工程是指讲挖泥船挖去的泥沙,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填筑的作业。吹填工程主要包括吹填施工方法选择、水上及陆地排泥管线架设、吹

2、填区选择、围场建造、排水口设置等。吹填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法有绞吸船直接吹填、斗式船-泥驳-吹泥船吹填、耙吸船吹填、耙吸船-储砂池-绞吸船吹填、斗式船-泥驳-储砂池-绞吸船吹填、耙吸船-泥驳-吹泥船吹填、斗式船-泥驳-吹泥船-泵站吹填等。12.1.2 编写依据(1)水运工程质量检标准JTS257-2008(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3)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7)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3、8)国家及各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9)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用手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12)工程施工图纸12.2 一般规定及各种船舶注意事项12.2.1 一般规定12.2.1.1 工程开工前,应了解施工水域的水文、气象、地质、水上水下设施资料和港航规章,并根据施工现场工况条件合理选择疏浚船舶。12.2.1.2 工程开工前,陆地吹填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2.2.1.3 疏浚施工中挖到危险或不明物应即使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处置。12.2

4、.1.4 疏浚船舶在库区、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施工应预先了解水库调度运行方式。12.2.1.5水上建筑物附近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12.2.2 耙吸式挖泥船12.2.2.1 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瞭望,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谨慎操作,安全会让。情况紧急时,应主动采取有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12.2.2.2 下放泥耙后,泥耙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松弛。波浪补偿器跳动较大、耙头工作异常应立即起耙检查,并测出船位,准确记录。12.2.2.3 疏浚过程中不得急剧大角度转向。遇有横向强风、流压时,船舶航向应与风向、流向保持适当角度。12.2.2.4 清除耙头杂物应携带通信工具兵

5、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正确站位,并使用专用工具清除。12.2.2.5 进入抛泥区应控制船速,逐步开启泥门。浅水区抛泥应留有适宜的富余水深。12.2.2.6 吹填作业应保持船舶平衡状态。靠泊码头吹填应根据潮水涨落及时调整船舶与码头间的缆绳长度。12.2.2.7 遇有不良工况船身摇晃较大时,吹填作业应立即停止,并拆除管线接口。12.2.2.8 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检查或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和专业人员进行。12.2.3 绞吸式挖泥船12.2.3.1 定位钢桩应在船舶抛锚定位后沉放。双钢桩沉放状态下,船舶不得横向移动12.2.3.2 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

6、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12.2.3.3 疏浚作业前,排泥管线的出泥管线应静检查确认稳固、正常,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围挡。12.2.3.4 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12.2.3.5 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主机应预先减速或停车。12.2.3.6 清理绞刀或泥口障碍物应关闭绞刀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作业人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12.2.3.7 短距离移泊时不得调整定位钢桩。长距离移泊或调遣应按船舶技术说明书对定位桩进行处置或将定位钢桩放到封固。12.2.3.8 水上排泥管线每间隔50m应设置一个昼夜显示的警

7、示标志。固定浮管的锚应设置锚标。12.2.3.9 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的使用、管理、检查或修理应符合12.2.2.8条的规定。12.2.4 链斗式挖泥船12.2.4.1 链斗式挖泥船驻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工况,确定抛锚顺序及锚位。12.2.4.2 链斗式挖泥船挖泥时,应密切观察斗链运转状况和斗桥动态,发现异常或遇有水下障碍物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发现塌方应迅速松放主缆,移船躲避。12.2.4.3 卸泥梢应在泥驳靠泊挖泥船后放松,并应在泥驳解缆前绞起。12.2.4.4 清除泥井中障碍物时严禁斗链运转和斗桥移动。作业人员进入泥井前,必须清除泥井上方可能坠落的物体。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12.2.4.5

8、在斗桥上作业时,通道及作业场所的污泥应冲洗干净,并作防滑处理。12.2.4.6 斗、链拆装前应显示船舶减速信号,插牢链斗保险装置。启用吊车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12.2.4.7 启动链斗前应检查有无障碍物,作业人员必须离开斗、链。启动链斗时应慢车操作,缓慢空斗旋转。12.2.5 抓斗式挖泥船12.2.5.1 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纵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围内。12.2.5.2 移动抓斗时,抓斗不得碰撞泥驳或缆绳。装驳时,泥驳应根据干舷高度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缆。12.2.5.3 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合斗。12.

9、2.5.4 抓斗机应在允许负荷量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抓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探明情况。12.2.5.5 抓斗的索链缠绕抓斗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在处于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12.2.5.6 检修吊臂或其他索具应将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12.2.5.7 检修、调换抓斗应将抓斗放于专用斗架上或将抓斗职称牢固。12.2.5.8 拆装抓斗时,较重斗件应使用吊机或滑车组。12.2.6 铲斗式挖泥船12.2.6.1 沉放钢桩和铲斗机操纵应符合12.2.3.1条和12.2.3.2条的规定,并应按第12.2.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

10、2.2.6.2 在软土区域用钢桩进行抬船操作应均匀地对其施加压力,不得用单根钢桩抬船。12.2.6.3 拔出前钢桩应分级加荷,逐步拔出。12.2.6.4 铲斗式挖泥船前移时,后钢桩的倾斜角最大不得超过20。12.2.6.5 开挖风化岩或坚硬土质应采用隔斗挖掘法。12.2.7 吹泥船12.2.7.1 吹泥前,排泥管线附近的人员和船舶应撤离,并应与排泥区作业人员取得联系。12.2.7.2 清理沉石箱应在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后进行。12.2.7.3 吸泥管堵塞后应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清除堵塞物应设专人监护。12.2.8 泥驳12.2.8.1

11、泥驳不得超载。泥驳装载过程中的纵横倾角应在允许范围内12.2.8.2 卸泥时,泥驳不得在横浪或转向航行过程中卸泥。12.2.8.3 清除泥舱内较重杂物时,绳索、卡具及捆缚方式应安全可靠。提升前,舱下人员应撤离。用泥驳的绞缆机向外拖拽杂物时,绞缆人员应站在缆绳的侧面,其他人员不得靠近缆绳。12.2.8.4 装泥过程中泥驳舱内不得打捞杂物,确需打捞时应停止装泥作业。12.2.8.5 泥驳的甲板工作场所及通道应保持整洁、通畅,及时清理油渍、污泥等,不得堆放杂物。12.2.9 排泥管线拖运架设12.2.9.1 排泥管线对接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固定管线的一侧。12.2.9.2 调整管线对接螺旋孔的位置时,

12、作业人员不得将手指伸入法兰孔内;紧固管线对接螺栓时,作业人员身体的各部位不得进入排泥管下部。12.2.9.3 受潮水影响、斜坡段或坝顶上的管线应进行固定。12.2.9.4 排泥口的管线架设应稳定牢固。斜撑与水平杆应相互牵拉形成整体。12.2.9.5 水上拼接管线应设专人指挥,并应由起锚艇配合,作业人员应2人以上。12.2.9.6 风浪、流速较大的水域接拆排泥管时,作业人员应系劳保险绳。工作船上应配备带保险绳的救生圈,并设监护人。管线晃动严重时,应停止接拆作业。12.2.9.7 在通航水域沉放水下排泥管线必须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并设置警戒船只。12.2.9.8 挖泥船自吹注水沉管时,管线的注水

13、端应采用管线锚予以固定,且注水速度不得过快。12.2.9.9 空压机充气起浮水下管线时,充气管的耐压强度应满足要求,接头应绑扎连接牢固。12.2.9.10 锚艇起吊水下管线时,吊力及起吊索具应计算确定,起吊用那个缓慢施力。12.2.9.11 管线拖航前,浮筒应经漂浮试验。浮筒两侧链条及卡带应完好,卡带螺栓应拧紧,首尾管口应用堵板予以密封。12.2.9.12 拖航时管线两侧宜各系一根钢丝缆,连接各节浮筒,并应收紧、受力一致。12.2.9.13 被拖管线上应设置号灯、号型,其高度应高出管线1.5m以上12.2.9.14 拖轮拖带浮筒、管线时,拖带的管线长度应根据拖轮的拖力、水文气象、航道条件等因素

14、确定。拖轮的拖带能力应满足在静水中的拖航速度不小于5kn的要求。拖带航行时,风力宜小于6级。12.2.9.15 排泥管线需通过桥孔、群桩时,排泥管应采取固定措施。12.3 专项工程或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理要点12.3.1 浚工程12.3.1.1 检查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是否对疏浚水域进行扫海,水下是否有障碍物、废钢铁、战争遗留物和沉船等。12.3.1.2 开工之前,业主也向施工单位提供该施工水域的勘察报告,如不满足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可自行补钻。检查施工单位选择的挖泥船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水域勘察报告的有关要求。12.3.1.3 开工前监理部应协助业主进行测量控制点的移交;审查施工单位设置的施工控制

15、网是否复核规范和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设立的水尺和潮位遥报仪,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尺设定后要进行同步水位观测比对,以后每月进行一次同步水位观测比对,并做好详细的记录。12.3.1.4 检查与审核浚前测量结果,主要是水深测量,以作为挖泥量计算的依据。测量时应用GPS定位,每次测量前都要对GPS进行比对,以保证测量精度。12.3.1.5 审核排泥管线的布置是否易于实施和保证施工安全。12.3.1.6 检查疏浚船舶的选择是否适应当地水文、地质和气象等条件。12.3.1.6.1 根据船舶的抗风能力、可工作时间、工作安全来选择。12.3.1.6.1.1 在风浪条件恶劣、避风锚地较远时,是否首

16、先考虑选用耙吸式挖泥船。12.3.1.6.1.2 附近有避风地、能迅速撤离,且波浪具有明显季节性的沿海开敞海域,在安全期内是否选用绞吸式挖泥船。12.3.1.6.1.3 在近岸海域施工时,选用1600m3/h大型绞吸船,是否制订大风大浪来临时的躲避措施。12.3.1.6.2 检查自航挖泥船的性能与海况适应定量分析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作业提出可行的安全措施。12.3.1.6.3 当遇到施工船舶不能适应的风、浪、雾的影响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12.3.1.6.4 检查疏浚船舶的作业吃水是否小于浚前水深;如需乘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水下地形、潮位、作业时间进行分析,并制定安

17、全技术措施;当有高于水面5m以下的沙丘时,督促施工单位选用绞吸船施工,但要防止大规模塌方;当浚前水深不足时,督促施工单位先用吃水小的挖泥船施工,满足水深要求后,再用吃水大的挖泥船施工。12.3.1.7 船舶调遣时安全监理要点如下:12.3.1.7.1 检查施工船舶调遣时,各种证书是否齐全;是否复核航区安全航行的要求,并经过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和港监的批准。12.3.1.7.2 挖泥船和辅助船出海调遣前应封舱,所有露天甲板上的舱口、人孔、门窗、舷窗等孔口必须全部密封;抓斗、铲斗、铁锚以及放在甲板上的铲斗船的钢桩等,凡是甲板上可以活动的部件均应加固,避免航行中移动,造成事故。12.3.1.7.3 水

18、上浮筒、管线出海拖带每次不能超过250m或30套;静水中航速不应低于5km,风力不应超过5级;被拖浮筒或管线应设号灯以示警戒。12.3.1.7.4 被拖的浮筒必须经过检查,不能有破损、漏水或倾斜现象。12.3.1.8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要点如下12.3.1.8.1 检查施工单位水下管线和潜管在通航区沉放时,是否设立警戒船;水下管线和潜管沉放后两端是否下锚固定,并设警戒标志,以免发生安全事故。12.3.1.8.2 检查施工单位在港口航道施工时,水上管线是否设置明显标示,管子链是否设置锚漂显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12.3.1.8.3 当浚前断面深度两侧较浅、中间较深时,督促施工单位先开挖两侧,避免

19、形成陡坡造成塌方。12.3.1.8.4 对边坡进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基梢、水下建筑物和水下管沟附近开挖,检查施工单位对疏浚设备、施工方法、定位措施、监测方法等及提出的限制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复核规范要求。12.3.1.8.5 检查施工单位开挖码头基梢和岸坡时,是否严格控制超挖,如出现滑坡迹象,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巡视检查在已建重力式码头或护岸前挖泥时,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挖深、挖宽,以保证建筑物安全。12.3.1.8.6 检查施工单位处理有污染的疏浚土时,是否已向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和环保部门办理许可证。12.3.1.8.7 水上作业船舶如遇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

20、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12.3.2 填作业12.3.2.1 核查吹填工程的设计图纸,对设计要求、当地水文、气象和地质条件、吹填区土地使用标准文件、疏泥管线铺设条件、吹填区余水的排出条件以及对周围水域的影响,是否满足安全环保要求。12.3.2.2 核查取土区是否避开水下障碍物、爆炸物、水产养殖以及环境敏感区,取土区是否影响附近建筑物、航道、堤防及海岸的稳定。12.3.2.3 核查围场及排水口的设置是否复核安全要求,严格控制围场内的水位,以免对围场造成破坏。12.3.2.4 核查施工单位对码头后方吹填,特别是重力式码头后方棱体吹砂时,是否对滑坡、位移和沉降等可能造成危害的

21、情况进行了验算,严格控制吹填速率,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12.3.2.5 核查排水口的设置是否有利于加长泥浆流程、有利于泥沙沉淀的位置;一般应布置在吹填区的死角,或远离排泥管出口的地方。12.3.2.6 核查在整个吹填过程中,施工船舶、排泥、围场和排水口是否协调工作,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实行巡逻值班制度,施工单位应随时了解吹填进度、泥沙流失情况、堰顶水位、围场和排水口安全等情况,并对围场和排水口进行维护。12.3.2.7 检查施工人员在排泥管线上作业时,是否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12.3.2.8 检查排泥管线昼夜施工时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2.3.3 下爆破工程12.3.3.

22、1 疏浚区域如有岩石,核查施工单位根据其坚固程度确定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12.3.3.2 可用疏浚船舶直接疏浚的岩石大多是沉积岩和珊瑚,如果火成岩、变质岩不严重风化,不宜采用挖泥船直接疏浚。12.3.3.3 直接疏浚岩石的挖泥船,在质量、强度和功率等方面必须与岩石的性质相适应,且必须具有松动和破碎岩石的能力。12.3.3.4 火成岩、变质岩和坚固的沉积岩必须经过预处理方可进行疏浚;预处理可用表面爆破、钻孔爆破、锤击和碎岩船打碎等方法。12.3.4 5采用水下爆破方法进行预处理时,安全监理要点如下。12.3.5 5.1审查施工单位的水下爆破设计,其中包括:12.3.6 5.1.1单孔

23、药量计算公示,计算结果;12.3.7 5.1.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12.3.3. 5.1.3飞石的影响距离;12.3.8 5.1.4水中冲击波的安全距离;12.3.9 5.1.5水下冲击波对建筑物的影响。12.3.10 5.2检查施工单位的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12.3.11 5.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品安全储存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安全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等是否具有有效资格证书。12.3.12 5.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公安局、海事局申请并发布爆破施工通告。12.3.13 5.5检查作业船舶是否备有消防和救生设备,是否

24、备有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的各种信号。12.3.14 5.6检查危险辩解的警告标识、禁航信号、警戒船和警戒岗的设置是否完备。12.3.3.5.7 检查处于危险区的船只和建筑物等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12.3.3.5.8 5.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加工、储存和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12.3.3.5.9 5.9施工单位在爆破前应了解当地水文、气象情况,当天气恶劣时,如遇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大风、大浪天气,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12.3.3.5.10 巡视检查施工单位电力起爆、水下裸露爆破、潜水爆破、铅孔爆破、哑炮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12.3.3.5.

25、11 核查水下爆破作业的潜水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潜水员资格证书和公安部门颁发的专业水下爆破操作许可人员证书。12.3.3.5.12 潜水员水下装药应分组单行进行,装药时禁止使用电话,并随时检查自己的信号绳、供气胶管,防止与导爆线缠绕。12.3.3.5.13 潜水员装完炸药并出水上船后方可连接起爆主导线,待一切船舶及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内方可起爆。12.3.3.5.14 水下爆破起爆后15min以上,潜水作业人方可进入施暴点或处理哑炮。12.3.3.6岩石经过直接疏浚或经过处理后疏浚,要经过清渣,然后进行浚后测量,不允许出现浅点。12.4工程实例(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12.4.1 工程特点及安全监

26、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12.4.1.1 工程的特点某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吹填工程,包括对现有航道浚深、拓宽,并延长至-15.8m等深线(里程3+94311+562),同时新开挖至某作业区的5000吨级杂货船航道(里程0+0003+943段),总施工段长度为18.15km。其中0+0003+943段位于某电厂现有航道及防波堤以西水域,天然泥面高程约在-2.0-3.0m;3+94318+150段均位于某港区现有航道区域,系在即有航道基础上进行加深拓宽。其特点为线长、施工工作面环境差、安全隐患多,作为监理在本工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12.4.1.2 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1)临

27、时用电。本工程在野外施工,施工点需要临时用电,所以对临时用电的管理也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2)吹填区的安全。本工程在施工前须加固很多围堰,如果围堰不安全,出现过水现象,则有可能破堤危及安全,所以围堰也应作为监理重点。(3)水上施工的安全监理。本工程将有很多的水上施工项目,水上施工的人员及船只安全是本工程安全监理的又一重点。(4)防风、防台的安全监理。本工程要经历两个汛期和台风期,所以监理也应将防风、防台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5)其它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如做好相应的安全检查台帐、记录、会议纪要、安全交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12.4.1.3 安全监理工作的难点(1)施工期间该水域不断航,所以容易出现

28、船只碰撞。(2)防台防突风的应急处理。(3)安全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开工前监理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应急预案,但施工单位对应急预案编写往往注重在书面材料上,而不注重出现事故时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且不加强对演练。因此一旦出现事故时不能发挥预案的有效性和指导性。12.4.2 各阶段安全监理的方法及措施。(1)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八个方面审查:1)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合同额1.

29、79亿元)2)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一系列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督促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其内容是否符合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拟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5)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费用的使用计划及是否专款专用。6)督促承包人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与上一级预案的衔接情况。7)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施工监理交底,书面告知对

30、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8)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上报与处理程序。(2)审查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1)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审查承包人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等;必要时,监理可在施工初期,对安全设施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等进行考察;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3)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主要审核承包人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相符性和有效性。(3)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是否符合安全

31、生产要求。1)审查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安全距离不小于7m)、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布置,是否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2)审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防设备。3)审查各类房屋建筑布置是否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4)审查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小型油库等布置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5)审查特殊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等加设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6)审查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的设置,是否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是否配备防污染的设施。7)审查场内道路、与社会道路交叉口及其它交通设施布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是否设置符合规

32、定的明显交通标志;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8)审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是否避开天然危险地带,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陆上和水上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在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

33、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地面、深坑、吹填区施工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审查拟采取的水上施工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审查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审查施工机械、船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审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审查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依据: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施

34、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承包人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的程序和方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监理采用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的方法审查;程序性审查一一按规定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已经执行;方案是否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认;符合性审查一一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是否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方案

35、是否包括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一一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签字确认。特别复杂的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5)对承包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1)开工前:对体系的管理网络内人员的组成、危险源的识别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2)开工后:对预案

36、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缺陷与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不断完善,补充调整预案的可操作性。3)事故发生:纪录和分析预案不足之处,事后进行分析、总结,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12.4.2.2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监理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交通部门报告。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程序如图。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1)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37、加强督促:监督承包人施工行为,制止违规作业;督促承包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人进行自查自评,监理单位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的目的是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便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承包人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安全监理会议:在监理例会(

38、周、月)上,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检查上次例会对安全生产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然后评述本周(旬、月)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周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发现承包人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召开专题安全会议,邀请业主、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2)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发出口头通知一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必须口头通知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及时书面予以确认,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签发书面通知、指令一

39、一口头通知后,施工方未按期整改,监理要及时采取向施工方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责令承包人整改。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召开专题会议一一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施工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要求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签发“工程暂停令”一一专题会后,仍未及时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

40、调,要求其参与执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是否落实;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的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2)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1、监督检查如需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是否按原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发现擅自修改,应预以制止;需重点监督检查的主要包括:挖泥区的警示标志,挖泥船的排污措施、船舶夜间施工照明、吹填区的警示标志、临时通航标志的设置等。3)监理对承包人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承包人整改行为,复查整改结果;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承包人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巡视检查:监理人员每天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巡视检查机电设备使用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执行

42、情况,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完好及安全防护装置设置情况,检查机电设备是否专人操作,机电设备定期保养记录。2)巡视检查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等。3)巡视临时航标设置,夜间信号灯是否能正常闪烁。4)检查船舶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船舶锚泊时:检查船舶锚泊是否远离大型作业船舶与通航航道;是否在事先选定的无水下障碍处锚泊;是否昼夜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等;脑锚和锚缆是否满足要求;主机故障船舶的锚泊点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航行及作业时:检查船舶停靠施工作业或航行时,是否符合水上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悬挂信号和警示信号灯;是否存在与其

43、它单位交叉作业情况;5)检查潜水作业是否认真遵守潜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潜水员资格和工作范围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水况及天气状况是否适宜潜水作业时,如发现不适合要制止潜水作业;检查潜水作业班组人员(潜水员、预备潜水员、扯管员、通讯联络员等)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潜水员与水面上的通讯联络员是否保持畅通和通话;检查潜水作业时,是否按规定设置备用供气源并与原气源连接;夜间进行潜水作业时,作业船上是否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监理对承包人报验的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核查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44、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进行验收查验,手续是否齐全。2)核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专人管理及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3)核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装置。4)核查施工船舶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及有效期。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是否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测部门认可或检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2)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巡视检查承包人在水

45、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吹填区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巡视检查特殊季节和气候条件施工防护等措施,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按监理程序处理。4)检查临时用电防护:检查电力线路、电气设备接地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巡视检查电缆线路是否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与其它管线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护套管、接线盒安装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埋地电缆是否设置标志等;检查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5)核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核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46、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是否挪作他用。核查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费用是否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建设,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增设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监理对承包人安全自检的主要抽查内容:1)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检: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自检的目的是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自检应由项目经理定期进行,安全自检

47、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承包人每年进行14次;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的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在工程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工程竣工时进行的安全检查。2)监理工程师抽查的一般内容:监理要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

48、对承包人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监理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内容如下: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考核;抽查中发现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承包人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形成闭合回路;抽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抽查一般内容:检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承包人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

49、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承包人的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3、交工验收阶段:核查修复作业条件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根据基础资料和维修工程设计文件、作业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所采用特殊施工方法制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技术措施。核查承包人水上水下作业准备工

50、作,主要包括:核查承包人是否办理作业许可证、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核查承包人是否具备船舶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施工机械的登记证书、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等;核查作业船舶是否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警戒区和符合规定的各类标志。核查作业船舶是否配备有效的通信和救生设备,并保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核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制定船舶作业安全措施;核查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不良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水上修复作业:核查进入现场的水上作业人员,是否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核查施工作

51、业期间,作业船舶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标志;核查作业船舶是否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保持与过往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4监督作业船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核查作业船舶靠岸后人员上下船搭设的跳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交通船的载人数量和是否配备救生设备;密切关注气象条件的变化,如遇有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通知承包人停止作业;监督水下修复作业:监督水下修复作业,如潜水作业、水下焊接作业、水下电气作业等施工作业是否符合相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控制全员参与,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形成文字记录通知施工单位,并

52、监督落实整改。项目监理部每月底对该月安全监理效果进行考评总结,找出本月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作为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的重点,加强对安全事故发生频度较高事件的预控。同时,对项目监理部成员每个月发现安全隐患及书面记录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年终评先的优先条件。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不合格的现场安全管理会留下许多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是本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则1)、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2)、作业船舶应进行定期维修,严禁带病运转。3)、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4)、施工船舶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瞭望,谨慎操作。5)、

53、作业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6)、作业班组要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关按规定填写记录,保存备查。7)、施工现场加强强制性安全措施。(未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等的员工,包括来访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船舶。所有施工船舶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2、船舶水上施工安全管理(1)各类施工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事港航部门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施工船舶必须符合航区的安全适航与施工要求,并持有各种有效适航证件,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并得到海事部门的确认。船方必须填报设备审核表(附相关资料复印件),由

54、项目部工程计划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2)船舶必须配备施工作业区和避风区内的潮汐表和航行通告。每日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文、气象、助航标志、水下障碍物等水区环境情况,并准确向有关方面通报。(3)船舶必须配备水上高频对讲机(VHF或手机、GPS-GSM系统终端设备,昼夜保持信号畅通。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显示航行、抛锚、作业等安全警示标志。(4)船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航行或作业。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应立即向项目部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5)船舶确需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定看火人员

55、,在清理船面上易燃废弃物品后,方可动火。对消防救生器材应按海事部门规定,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保养,保持有效性。(6)船舶严格执行油污水和垃圾集中回收等有关水上防污染规定,严禁擅自向施工水域排放和倾倒。(7)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涉及水上安全的法律规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水域事故的船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8)施工船舶作业前必须向海事局申办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9)施工船舶必须对船员和在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督促其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对人员上下通道挂设的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56、。施工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调度指挥。遵守项目部有关施工船舶使用、调遣、防台防汛、值班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船舶影响施工作业或船舶调离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10)监理必须督促项目部坚持“以防(避)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针对本水域复杂水文气象和环境条件,要求各船舶不得免除作业过程中对自身船舶和船员保证安全之责。(11)在施工现场所有船舶在遇到特殊恶劣天气时,应无条件服从调度指挥的指令,确保统一调度。严禁各自为政,擅自行动。各船舶应对船舶油污水排放、防火等安全事项负相应职责。(12)项目部船舶调度应根据施工情况、天气状况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准确决断,实行科学调度

57、,确保各种情况下的船舶安全。(13)挖泥作业时,施工区域要保证警戒,按队规显示施工、停泊信号,不得有其他船只(除运泥船和交通船)进入。确定作业区域后,报当地海事部门和航务部门批准,然后以通告的形式确定。(14)施工作业前,应先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取得联系,对必要的情况提前作好灾害天气的通报,监督船舶进入避风港,防止意外发生。(15)发现必须停止作业进行避让的危险隐患时,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立即停止作业,防止灾害发生,不得强制作业。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监查人员全程监控。(16)在大风、大雨、大雾等天气中,必须将所有的信号系统全部打开。应详细了解停泊水域的水流、波浪、风速等情报,保证停泊措施得当

58、。避风港停泊水域应考虑水深和水域面积、水域内障碍物的清理。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有全天候的值班人员。3、施工安全事故防范要点1)、作业人员一般规定、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参加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和工艺纪律。、做好均衡生产、防止疲劳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潜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潜水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要充分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严格执行潜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潜水装备必须完好。、随时保持水上水下联络的畅通。

59、、严禁酒后潜水作业。、作业时不得进行与指定作业无关的操作。、潜水作业水深超过30米时,现场应备有随时可用的减压舱,关有预备潜水员。3)、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严禁一人单独作业。、工作前或工作时间中不许饮酒,作业区域内严禁游泳、跳水、捞取失物或抛投工具。4、水上作业防风、防台安全要点1)、进入强风季节前,全面检查船舶的车、舵、锚、通信、水密、堵漏、排水、消防、救生等设备,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2)、每天按时收听气象预报,以及时获取强风信息;加强气象瞭望,做好防御准备

60、。3)、风浪大时,作业人员不宜上下船。4)、锚泊施工的船舶要防止边锚崩断钢丝伤人、钢桩断裂、泥斗出轨等事故。5)、风浪过大超过船舶抗风浪能力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风。5、船舶消防安全要点船舶火灾的危险区域是指船舶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舱控制机舱火灾的方法包括:关闭水密门;关闭防火门;关闭风门;在实际可行的地方对洒水系统进行摇控。2)、生活区控制生活区火灾的方法有:关闭防火门和通风系统;开启洒水系统;尽量使用防火材料、防火家具等。3)、厨房控制厨房火灾的方法有:关闭防火门、厨房的通风和抽烟风机;用防火毯加盖着火部位。4)、电气设备较多的地方及蓄电池房等处。控制火灾的方法有:

61、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和通风系统。5)、船舶物料间船舶物料间往往有可燃物质,因此危险性较大。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如油漆、清漆、润滑油等不应存放在生活区和机舱等处,应存放在油漆间或甲板物料间。五、施工船舶安全作业要点水运工程施工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施工船舶开展,严格按章操作,保证施工船舶的安全,掌握各种船上工作的安全要点,必定会有效减少安全事故。1、自航式耙吸挖泥船安全作业要点1)、必须仔细观察船舶仪表和设备运行情况,保持泥浆浓度符合标准。2)、船舶在耙吸过程中航向要保持稳定,控制船与灯浮保持安全间距3)、船舶通讯设备应在指定频道上,驾驶员应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沟通,明确避让行动,确保安全。4)、出

62、现视线不良、紧急情况或有疑虑时,应及时报告船长。5)、夜间施工时,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长“夜航命令簿”中的指示。6)、挖泥过程中如遇耙头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报告。7)、在抛泥区须稳向、微速前进或停车抛泥;风浪大时应采取顺浪或顶浪抛泥;浅水区抛泥应保证抛泥后船底富余水深不小于0.5米;在浅水区抛泥船底富余水深小于1.0米时应先抽舱或预卸后抛泥。8)、停工时要仔细检查耙头、泥管、起吊收绞装置、钢索、部件有无磨损、拆裂、螺栓松动等现象。2、绞吸式挖泥船安全作业要点1)、绞吸式挖泥船进入施工区要有专人指挥、检查水深合适后开始放钢桩。2)、作业前,应对设备及仪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3)、开工作业前,要在浮管侧及排泥管口设立“停留危险”等警示标牌。4)、吹泥过程中需到浮管松放锚缆时,应事先通知操纵值班人员,交主机减速,并注意浮管上松缆人员的动态,松缆人员到浮管必须穿着救生衣。5)、横移和停吹时,严禁将副钢桩插入水中。6)、抛移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操作时站在适当位置,防止锚缆抽伤。7)、水上管线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应对来往船舶加强瞭望,风浪大时应停止作业。所用的葫芦、索具等工具要用绳索套牢,不得以扔、掷方式传递工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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