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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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责任是刑法的基本范畴, 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也大都是围绕 其展开的,究竟什么是刑事责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见解。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 法律后果负担说。我国传统刑法学持此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 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12892 法律责任说。该说从犯罪人的角度理解刑事责任, 认为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按 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能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事实, 强制犯罪人担负的法律责任。23 否定评价说,又称责难说、谴责说。 认为刑事责任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对犯罪行为所做出的否 定评价和对犯罪者所进行的谴责。 34 刑事责任义务说。该说从

2、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 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义务, 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分子因其行为负有的承受国家依法给予的刑事 处罚的特殊义务。4上述观点中,法律后果说,从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因果 关系角度理解刑事责任, 说明了刑事责任的特征, 揭示了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这都是正确的。笔者也赞同该观点。其他几种观点虽然也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刑事责任的部分特征, 有 其合理之处,但仍存在一定缺陷。法律责任说,从犯罪人的角度理解刑事责任,揭示了刑事责任的 产生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 这些都是值得肯定 的,但是忽视了对责任本身含义的解释。否定评价说,从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角度解释刑事责任, 说明了

3、 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重要关系,但没有与需要承受刑罚联系起来。刑事责任义务说,从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犯罪人与 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但将刑事责任归于一种刑事处罚,这与我国刑 事立法不符。我国刑事责任的实现,除了有刑事处罚外,还有非刑罚处罚方式。由此,可以推导出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直接或 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 导致了环境质量下 降,造成人类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违反了环境刑事法律的规定,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到环境刑法制裁的法律后果。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及评析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污染事 故损害程度不断加大,人们越来越感觉传统的民事责

4、任、 行政责任对 于处罚环境污染案件的不足。于是,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立法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笔者通过查阅一些学者的论文著作和司法案例,认为理论界围绕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主要有三个争论点一是否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刑事 责任的追究肯定者认为,环境污染具有危害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的 特性。在环境污染的调控中, 侧重于运用行政手段, 在防止污染方面的 作用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抵触。只有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追究, 才能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 慑作用。否定者认为,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这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 代价,而且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在环境污染发生以后,重点是在 补救而不是惩罚,

5、如果过于强调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 会使一些 企业有所顾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如双刃之剑, 用之不当, 则国家与个人 两受其害。这与刑法所强调的谦抑性原则是相违背的。笔者认为, 否定者的理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 环境确实具有一定 的自我净化能力, 一味地强调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发展 缓慢,但是这是具有片面性的。1我们不能因为一些经济利益就牺牲环境权益,应该考虑我国尚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论是公民,还 是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 面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 事故,单纯的民事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只有加大 环境污染

6、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犯罪。2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 环境污染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5的统计数据显示, 在司法实践中, 大量的环境污染行为基本上还是依靠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来 解决。可是,这种解决方式的效果却远不如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人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会 伴随着高额的利润收入。罚款和损害赔偿相对于这些利润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这些罚款、 赔偿难以产生威慑作用。在利益的引诱下,一些人仍会以交罚款为代价去选择污染环境。而且,很多案件,其危害结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民法、行政法的调

7、 整范围,可是处罚时仍然适用民法、行政法,这其实从根本上放纵了 环境污染行为。面对如此多的污染环境的案件, 如果只有少数被定为有罪, 很难 实现刑法的威慑功能,也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3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 ;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十年;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只有非法倾倒、 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突破了 十年。这与世界各国环境污染犯罪立法的严厉程度相比, 过于轻缓, 这 种过轻的刑罚有悖于立法的理念,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加强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 才能从根源上遏 制环境污

8、染犯罪的发生。二是否应采纳严格责任自 20 世纪初,英美刑法学界开始突破传 统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对一些公共利益和道德方面的犯罪采纳严格 责任的归责原则。随着全球重大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 维护 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学者对环境污染是否应该采纳严格责任, 争论也愈加激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 肯定说。认为严格责任引入对有污染环境危险的特定行业的从业者也是 一种鞭策,有助于加强排污者的责任感, 6从而谨慎从事,自觉 加大治污力度,把危险降到最低。74382 否定说。 认为采用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相 适应原则,8200 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会扩大刑

9、事责任的范围, 不利于人权的保障。9 3 折衷说。 认为面对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犯罪, 单纯的适用过错 归责原则,有些力不从心。而单独适用严格责任,又显得过于严厉。 应该采取综合归责原则, 即以过错原则为基础, 以严格责任为补 充的综合责任体系。10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都有各自的价值,肯定者认为, 为了保护人类整体的利益及生活质量,适用严格责任是必须的。否定者认为,环境污染犯罪中采取严格责任固然可以起到惩罚犯罪主体的目的,但是这一原则过于严厉,打击面太广对于主观上并无过错, 或者虽有过错但已经尽了注意义务的被告 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笔者认为, 严格责任的

10、引入固然可以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提高司 法效益, 但同时也必然会扩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范围, 有可能造 成随意入罪的司法弊端。所以在引入严格责任时, 必须对其适用范围及法定条件进行严格 限制,有限制的适用严格责任。1适用条件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国家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不超标准的排放废物, 所以针对环境污染行为, 不能一概由刑法进行 规制,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严格责任的适用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 环境污染行为已经违 反行政法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也在迅速发展期, 而经济的 发展往往会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发生, 所以国家根据环境的自我净化能 力,为企业设定

11、了污染物排放标准, 只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超过这些 标准,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就超过了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 必 然会带来环境污染的结果。而且排放标准是事先设定的, 行为人对于超标准排污行为是可以 认识到的,主观上已经存在过错。2环境污染行为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行政法规预先设定了排污标准, 对那些超标排污, 但没有造成重 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由行政法规即可制裁。只有那些严重污染环境, 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或人员重 大伤亡的行为,才有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2适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只有部分环境污染犯罪才能适用严 格责任,防止随意出入罪的消极现象发生,但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上

12、 述条件的行为均可以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 才能体现出对人的生 命、健康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环境权的重视,这是时代的要求,是 预防犯罪的需要,也是当代福利社会的要求。11 165三是否应处罚危险犯众所周知,环境犯罪的既遂状态 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四种。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对法律保护的社 会关系构成危险就可成立的犯罪。其重要特征就是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 志。我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没有规定危险犯。其是否应引入危险犯,有肯定说和否定说。1 肯定说认为,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环境污染危害持 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严重

13、威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对生态 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 所以不必等到危害结果的出现, 提早刑法 的介入时间,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惩罚环境危险行为。12 2否定说认为,不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很多环 境污染犯罪都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的情形下不小心造成的, 如果加 大处罚力度,会使一些企业驻步不前,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 虽然过失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加, 这已经是不 可以忽视的事实, 但不能指望通过犯罪化来预防过失犯罪, 而应该充 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杜绝过失于未然。笔者赞成在环境污染犯罪中引入危险犯, 因为目前我国的环境污 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而且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时间

14、长,潜在危害大, 积累时间久,发生原因复杂,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的特点,这表示一 旦出现污染的危害结果,就会给环境、社会、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损 失,而这种损失又往往是难以恢复的,即使有时可以消除一些影响, 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所以,只有从源头上遏制,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引入危险犯,可以使一些为了追求利润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个 人或者企业, 有所畏惧, 可将此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消灭在初始阶 段,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和社会危害,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引入危险犯并不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是为了防止刑法过多干预社会生活才设定 的,但是并没有否定刑法手段的必要性。1997

15、年在进行刑事立法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两 难境地,考虑到当时民众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犯罪感较低, 故而仅处 罚有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可是,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环境污染的潜在 危害性以及长期严重的影响, 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就可以处罚危险行为,而不必要求危害结果的现实发生。同时,从有利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性、 潜在性的特点, 引入危险犯, 可以在行为主体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造 成严重污染的危险时就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而避免实害结果发生时因 时过境迁所导致的取证困难、因果关系以及责任难以确认的弊端。作者袁书广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16、本 word 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 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 肺 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 在人类总 死亡率中排第 56 位。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 ,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 明显受累的表现 , 既可发生于社区获得性肺炎 (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亦可发 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 (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 HAP) 。在 HAP 中以重症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内获得的肺

17、炎、 呼吸机相关肺炎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和健康护 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 care -associated pneumonia ,HCAP更为常见。免疫抑制宿主发 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症肺炎死亡率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综合 征,在流行病学、 风险因素和结局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 需要一个独特的临床处理路径和初 始的抗生素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从 ICU 综合治疗中获益。 临床各科都可能会遇到重症肺炎 患者。在急诊科门诊最常遇到的是社区获得性重症肺炎。 本章重点介绍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对重症院内获得

18、性肺炎只做简要介绍。【诊断】 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 CAP 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 ) 炎症 ,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 肺炎。 简单地讲 ,是住院 48 小时以内及住院前出现的肺部炎症。 CAP 临床诊断依据包括 : 新近出现的咳嗽、 咳痰 ,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 ,并出现脓性痰 ; 伴或不伴胸痛。 发热。 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啰音。WBC 1099 X 10 / L或重症肺炎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关于重症肺炎尚未有公认的定义。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 CAP 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征列为重症 肺

19、炎的表现:意识障碍;呼吸频率30次/minPaO25d、机械通气4d)和存在高危因 素者 , 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 , 亦视为重症。美国胸科学会 (ATS) 2001 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主要诊断标准 需要机械通气 ; 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 50%; G少尿(每日177卩mol/L( 2mg/dl)。次要标准:呼吸 频率30次/min;PaO2/FiO2 2007年 ATS 和美国感染病学会 ( IDSA) 制订了新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治 疗指南,对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主要标准: 需要创伤性机械通气 需要应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次要标准包括:呼吸频率

20、30次/min; 氧合指数(PaO2/FiO2) 20 mg/dL) 白细胞减少症(WBC计数v 4X 109 /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v100 X 10gL) 体温降低(中心体温v 36 C) 低血压需要液体复苏。符合 1 条主要标准,或至少 3项次要标准可诊断。重症医院获得性肺炎(SHAF)的定义与SCAP相近。2005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 制订了成人 HAP, VAP, HCAP 处理指南。指南中界定了 HCAP 的病人范围 : 在 90d 内因急 性感染曾住院2d;居住在医疗护理机构;最近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化疗或者30d内有感染伤口治疗;住过一家医院或进行过

21、透析治疗。因为HCAP患者往往需要应用针对多重耐药(MDR)病原菌的抗菌药物治疗,故将其列入HAP和VAF的范畴内。【临床表现】重症肺炎可急性起病,部分病人除了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呼 吸系统症状外,可在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 休克、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统表 现。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没有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 容易引起误诊。也可起病时较轻,病情逐 步恶化,最终达到重症肺炎的标准。在急诊门诊遇到的主要是重症CAP患者,部分是HCAP患者。重症 CAF 的最常见的致病病原体有: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军团菌、革兰 氏阴性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其临床表现简述如下:肺炎链球菌为重症 CA

22、P最常见的病原体,占30%70%。呼吸系统防御功能损伤(酒 精中毒、抽搐和昏迷)可是咽喉部大量含有肺炎链球菌的分泌物吸入到下呼吸道。病毒感染和吸烟可造成纤毛运动受损, 导致局部防御功能下降。 充血性心衰也为细菌性肺炎的先兆因 素。脾切除或脾功能亢进的病人可发生暴发性的肺炎链球菌肺炎。多发性骨髓瘤、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均为肺炎链球菌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典型的肺炎链球菌肺炎表现为肺实变、寒战,体温大于39.4 C,多汗和胸膜痛疼,多见于原先健康的年轻 人。而老年人中肺炎链球菌的临床表现隐匿, 常缺乏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典型的肺炎链 球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为肺叶、肺段的实变

23、。肺叶、肺段的实变的病人易合并菌血症。肺 炎链球菌合并菌血症的死亡率为30%70%,比无菌血症者高 9 倍。金葡菌肺炎 为重症CAP的一个重要病原体。 在流行性感冒时期,CAP中金葡菌的发 生率可高达 25%,约 50%的病例有某种基础疾病的存在。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较普遍, 死亡率为64%。胸部X线检查常见密度增高的实变影。常出现空腔,可见肺气囊,病变变化较快,常伴发肺脓肿和脓胸。MRSA(耐甲氧西林金葡菌)为 CAP中较少见的病原菌,但一旦明确诊断,则应选用万古霉素治疗。革兰氏阴性菌 CAP重症CAP中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约占20%,病原菌包括肺炎克雷白杆菌、不动感菌属、变形杆菌和沙雷菌属等。肺

24、炎克雷白杆菌所致的CAP约占1%5%,但其临床过程较为危重。 易发生于酗酒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人和衰弱者, 表现为明显的中 毒症状。胸部 X 线的典型表现为右上叶的浓密浸润阴影、边缘清楚,早期可有脓肿的形成。 死亡率高达 40%50%。非典型病原体 在CAP中非典型病原体所致者占3%40%。大多数研究显示肺炎支原体在非典型病原体所致 CAP中占首位,在成人中占 2%30%,肺炎衣原体占6%22%,嗜肺军团菌占2%15%。但是肺炎衣原体感染所致的CAP,其临床表现相对较轻,死亡率较低。肺炎衣原体可表现为咽痛、声嘶、头痛等重要的非肺部症状,其他可有鼻窦炎、 气道反应性疾病及脓胸。 肺炎衣原体可与

25、其他病原菌发生共同感染, 特 别是肺炎链球菌。 老年人肺炎衣原体肺炎的症状较重, 有时可为致死性的。 肺炎衣原体培养、 DNA检测、PCR血清学(微荧光免疫抗体检测)可提示肺炎衣原体感染的存在。军团菌肺 炎占重症CAP病例的12%23%,仅次于肺炎链球菌,多见于男性、年迈、体衰和抽烟者, 原患有心肺疾病、 糖尿病和肾功能衰竭者患军团菌肺炎的危险性增加。 军团菌肺炎的潜伏期 为 210 天。病人有短暂的不适、发热、寒战和间断的干咳。肌痛常很明显,胸痛的发生率 为 33%,呼吸困难为 60%。胃肠道症状表现显著,恶心和腹痛多见, 33%的病人有腹泻。不少 病人还有肺外症状, 急性的精神神志变化、急

26、性肾功能衰竭和黄疸等。 偶有横纹肌炎、 心肌 炎、心包炎、肾小球肾炎、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0%的病例有低钠血症,此项检查有 助于军团菌肺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军团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特征为肺泡型、斑片状、肺叶或肺段状分布或弥漫性肺浸润。 有时难以与ARDS区别。胸腔积液相对较多。此外,20%40% 的病人可发生进行性呼吸衰竭,约 15%以上的病例需机械通气。流感嗜血杆菌肺炎 约占CAP病例的8%20%,老年人和 COPD病人常为高危人群。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发病前多有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史, 起病可急可慢, 急性发病者有发热、 咳 嗽、咳痰。 COPD 病人起病较为缓慢,表现为原有的咳嗽症状加

27、重。婴幼儿肺炎多较急重, 临床上有高热、 惊厥、呼吸急促和紫绀, 有时发生呼吸衰竭。 听诊可闻及散在的或局限的干、 湿性罗音,但大片实变体征者少见。 胸部X线表现为支气管肺炎, 约1/4呈肺叶或肺段实变 影,很少有肺脓肿或脓胸形成。卡氏孢子虫肺炎(PCP PCP仅发生于细胞免疫缺陷的病人,但PCP仍是一种重要的肺炎,特别是HIV感染的病人。PCP常常是诊断AIDS的依据。PCP的临床特征性表现有干 咳、发热和在几周内逐渐进展的呼吸困难。病人肺部症状出现的平均时间为4周,PCP相对进展缓慢可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PCP的试验室检查异常包括:淋巴细胞减少,CD4淋巴细胞减少,低氧血症,胸部 X 线

28、片显示双侧间质浸润,有高度特征的 “毛玻璃 ”样表现。但 30%的胸片可无明显异常。 PCP为唯一有假阴性胸片表现的肺炎。【辅助检查】1.病原学:诊断方法 包括血培养、 痰革兰氏染色和培养、血清学检查、胸水培养、支气管吸出 物培养、或肺炎链球菌和军团菌抗原的快速诊断技术。此外,可以考虑侵入性检查,包括经皮肺穿刺活检、经过防污染毛刷(PSB经过支气管镜检查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 血培养 一般在发热初期采集,如已用抗菌药物治疗,则在下次用药前采集。采样以无菌法静脉穿刺,防止污染。成人每次1020ml,婴儿和儿童 0.55ml。血液置于无菌培养瓶中送检。 24小时内采血标本 3次,并在不同部位

29、采集可提高血培养的阳性率。在大规模的非选择性的因 CAP 住院的病人中,抗生素治疗前的血细菌培养阳性率为 5%-14%,最常见的结果为肺炎球菌。假阳性的结果,常为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减半,所以血标本应在抗生素应用前采集。但如果有菌 血症高危因素存在时, 初始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仍高达15%。因重症肺炎有菌血症高危因素存在,病原菌极可能是金葡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 这几种细菌培养的阳性率高, 重症肺炎时每一位病人都应行血培养, 这对指 导抗生素的应用有很高的价值。另外,细菌清除能力低的病人(如脾切除的病人)、慢性肝病的病人、白细胞减少的病人也易于

30、有菌血症,也应积极行血培养。 痰液细菌培养 嘱病人先行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留取脓性痰送检。约 40%病人无痰,可经气管吸引术或支气管镜吸引获得标本。标本收集在无菌容器中。痰量的要求,普通细菌1ml,真菌和寄生虫35ml,分支杆菌510ml。标本要尽快送检,不得超过 2 小时。延迟将减少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检出率。在培养前必须先挑出脓性部分涂片作革兰氏染色,低倍镜下观察,判断标本是否合格。镜检鳞状上皮10个/ 低倍视野就判断为不合格痰,即标本很可能来自口咽部而非下呼吸道。多核细胞数量对 判断痰液标本是否合格意义不大, 但是纤毛柱状上皮和肺泡巨噬细胞的出现提示来自下呼

31、吸 道的可能性大。痰液细菌培养的阳性率各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大。痰液培养阳性时需排除污染和 细菌定植。与痰涂片细菌是否一致、 定量培养和多次培养有一定价值。 在气管插管后立即采 取的标本不考虑细菌定植。 痰液培养结果阴性也并不意味着无意义: 合格的痰标本分离不出 金葡菌或革兰氏阴性杆菌就是排除这些病原菌感染的强有力的证据。革兰氏染色阴性和培养阴性应停止针对金葡菌感染的治疗。 痰涂片染色痰液涂片革兰氏染色可有助于初始的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其最大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结果并根据染色的结果选用针对革兰氏阳性或阴性细菌的抗生素;涂片细菌阳性时常常预示着痰培养阳性; 涂片细菌与培养出的细菌一致时, 可

32、证实随后的痰培 养出的细菌为致病菌。结核感染时抗酸染色阳性。真菌感染时痰涂片可多次查到霉菌或菌丝。 痰液涂片在油镜检查时见到典型的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有诊断价值。 其他在军团菌的流行地区或有近期 2 周旅行的病人,除了常规的培养外,需要用 缓冲碳酵母浸膏作军团菌的培养。 尿抗原检查可用肺炎球菌和军团菌的检测。 对于成人肺炎 球菌肺炎的研究表明敏感性 50%-80%,特异性 90%,不受抗生素使用的影响。 对军团菌的检 测,在发病的第一天就可阳性, 并持续数周,但血清型 1 以外的血清型引起的感染常被漏诊。 快速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可考虑抗病毒治疗。 肺活检组织细菌培养、 病理及特殊染色是诊 断肺炎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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